试析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2014-08-12 07:44彭谦李聪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家认同

彭谦 李聪

摘要:本文首先梳理了学界有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论述,并对相关观点作了简要的评述,然后采用微观研究的方式,将民族认同进一步细分为民族政治认同、民族经济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并主要集中于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联性展开了深入的论证,得出了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生与竞争关系,以及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具有必然联系的结论。

关键词: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3-0034-05

认同作为源于心理学的术语,近年来已经成为政治学、民族理论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这既与认同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与冷战结束以来第三波民族主义浪潮的席卷,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间的激烈博弈有密切关系。从学理上厘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通过国家的顶层设计,制定合理的民族政策,从而协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成为民族理论界热议的核心议题。本文首先将学界已有的相关讨论进行归纳整理,然后对其作出简要评析,最后提出本人的初步看法。

一、学界有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主要看法

近年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已经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专家学者聚焦该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学界对于何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对于民族认同的界定有较大的分歧,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的讨论形成了多种看法,本人尝试将其分为三种,即冲突论、共生论、“一边倒”论①①这里用“一边倒”来界定,是基于学界存在一种完全偏向于国家认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国家认同始终高于民族认同,甚至认为民族的政治认同就是国家认同,民族的国家认同高于一切,民族认同融入国家认同中,并融为一体,也是民族与国家关系发展的终极目标。参见:彭兆荣:《在国家与民族认同之间》,《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都永浩:《民族认同与公民、国家认同》,《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6期。。

1.冲突论。冲突论的核心观点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对立的,且难以得到协调,尤其是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张力就会比较凸显。[1]学界中持冲突论的学者较多,比如张宝成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差异性的存在,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两种认同的冲突则更多地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2]张友国认为,现代化最后导致了两种认同的冲突。[3]徐黎丽则主要聚焦于中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产生的根源、内容等。戴晓东认为,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有难以调和的矛盾。[4]张永红也认为,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表现出一致与冲突两种不同的趋势,影响着族际关系和国家稳定。[5]概言之,持冲突论的学者主要强调了在现代性视阀下,基于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能会产生矛盾,甚至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2.共生论。共生论的核心观点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可以协调的,二者并不是一元的零和博弈关系,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采取有效的民族政策与国家认同调控手段,实现二者的统一。钱雪梅认为,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长期并存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有冲突发生,国家认同不会削弱族群认同,反而是族群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6]金志远认为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存在共生关系,二者在认同的主体、客体、目的和依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并认为现代国家的社会整合,是通过建立公民身份认同完成的,公民化是合理的路径。[7]李禹阶以中国为案例,分析了华夏国家、民族从春秋战国起,就开启了一体化进程,并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一致性,使我们民族、国家具有十分顽强的生命力。[8]概言之,持共生论的学者在立论基础上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是矛盾的,并进一步认为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统一。

3.“一边倒”论。“一边倒”论的核心观点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应该优先考虑国家认同的地位,民族认同处于从属地位,国家的民族政策价值偏好应完全取向于国家的统一和发展。高永久认为,必须确立国家作为民族成员归属层次中的最高单位,民族认同具有相对于国家的依附性。开出的药方是公民化的治理方式。[9]都永浩通过划分民族与国家发展的阶段和目标,提出在第三阶段是完全的公民化国家,民族认同最终要融入国家认同中。周平甚至认为应该淡化族际界限,采取区域主义的边疆治理方式促进族际政治整合,加强公民的国家认同。[10]概言之,持“一边倒”论的学者的立论基础是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天然挑战者,民族认同只能绝对服从国家认同,唯一解决的方式是强化国家认同,以此减弱过度强化民族认同的危害。

二、对学届主要观点的简要评述

1.对冲突论的评析。尽管冲突论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差异具有明确的定位,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二者的不同衍伸逻辑,但是冲突论仍然不可避免的陷入了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完全对立的陷阱,这无疑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纳入到了一个十分狭小的范畴,不利于客观、科学的认识二者的关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虽然具有差异性,但是二者本不属于同一个价值体系范畴,各自都有不同的规定性,从学理上讲不具有可比性,以冲突对立的视角来界定二者的关系,极有可能滑向“一边倒”论,从而又陷入了民族国家的陷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唯物辩证法强调的一分为二分析问题的基本原理,是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片面解读。

2.对共生论的评析。共生论强调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通性,提出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应该说这一观点看法抓住了二者关系的实质,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但是,共生论并没有兼顾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的不可回避的张力,以及当代世界部分多民族国家存在紧张的族裔冲突对抗,民族政治认同不断强化,超越了国家认同,最终导致分裂型民族主义的膨胀与多民族国家分裂的社会现实问题。概言之,共生论从立论基础上就忽视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的张力,没有对二者存在的竞争关系展开深入的论证,从而使得整个学说体系在逻辑上存在明显的欠缺短板。

3.对“一边倒”论的评析。持“一边倒”论的学者大多是坚持民族国家一族一国的理念,其与冲突论学者的观点在学理上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对于民族认同具有“天生”的排斥与恐慌,认为其完全不具有积极功能,只会对国家认同造成负面的影响,从而削弱国家的合法性。而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就是一味强化国家认同,将民族认同完全置于国家认同之下,以维护国家统一之名行民族同化之实。纵观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这种只强调国家认同,弱化乃至忽视民族认同,是典型的大民族主义思想的反映,严重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更不符合国际社会有关少数人权益的主流思想,正如加拿大著名学者威尔·金里卡谈到的:“少数群体的自治不应被看作是对国家的威胁,而应被看作是国家长期稳定的前提条件。”[11]尽管他主要论述的是保障少数人的自治权利,但少数民族同样属于国际社会界定的少数人,且自治权利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尊重少数人对于自身的独特认同,因此,“一边倒”的论断,企图通过国家认同替代民族认同实现国家的稳定,只是抱薪救火,对于真正解决民族问题是毫无益处的,最终只会导致民族间关系的紧张,国家的合法性遭受到挑战。

总之,学界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的研究成果虽然较为丰富,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是国家主义思想过重,就是地方民族主义思想过浓。本人认为民族认同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不仅具有许多学者认为的强文化属性,它还具有政治、经济等属性。同理,国家同样也是一个复合体,也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意涵,只是在这一议题的背景下,国家认同更为重要的属性是政治属性,经济、文化等属性相对来说不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本文试图将民族认同进一步细分,将其划分为民族政治认同、民族经济认同、民族文化认同,而在本议题中,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联性更强,所以本文主要是论述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再思考

1.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概念再思考。要理解清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界定清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概念。认同,最初是一个心理学范畴,是与“自我”紧密相连,一般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与某些人联系而与其他人相区分的自我意识。[12]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各种类型不同的认同,包括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学界对于民族认同的界定并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将民族认同界定为民族归属的认知,感情的依附,也有学者将其界定为民族对于文化的认同或者是情感、态度的一种认同。由于情感、态度、归属的认知、文化的认同等都属于社会意识,因此,本文将民族认同的定义确定为与民族共同体成员所共同分享的对于民族体的认知、情感、归属等具有民族性特征的一种社会意识。而民族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维度,民族认同的载体就是民族共同体,因此,本文尝试将民族认同的概念作更进一步的细分,便于学术研究。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在论述民族认同时往往都是将民族认同看做是一个整体,这当然有益于从宏观层面认知民族认同。但是如果将民族认同进一步细分,可能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更为透彻。比如,有的学者为了强调民族认同的性质是文化认同,硬将民族看做是一种文化共同体。[9]这种将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文化化的路径,并不能揭示民族问题的实质,也无助于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民族确实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只是文化属性不是其唯一属性。因此,本人试图从民族综合性特征入手,将民族认同划分为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以及民族经济认同等,从而便于论证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具体来说,民族政治认同主要是指民族成员对于民族政治体系及其运行的一种心理反应,包括民族成员通过政治实践,满足自身诉求,从而实现心理上的认同过程。[13]民族文化认同则主要是强调民族成员对于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道德等的认同。民族经济认同则是指民族成员参与共同的经济活动时所形成的认同。当然,伴随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成员离开了传统聚居区域,进入到了城市工作,原有的民族经济的认同正在不断弱化,市场的逻辑正日益取代族性对于经济的控制。因此,本文主要聚焦于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同国家认同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并从国家起源的角度论证了国家的政治属性。而从国家的发展,国家机器的运行来讲,政治属性一直是国家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学界大部分学者也赞同将国家认同划入政治认同的行列。因此,本文讨论的国家认同将主要聚焦于政治维度。概言之,在论述国家认同中主要强调其政治维度,既与学理层面国家的强政治属性相关,也与社会现实中国家主导政治生活的客观事实有关。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找到了分析二者关系的主要分析变量即民族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且这里的国家认同主要侧重于政治维度。

2.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共生与竞争关系。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都是民族成员政治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民族成员政治认同体系中的地位,直接影响了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第一,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生关系。也即是说二者在民族成员的政治价值取向上具有一定的亲和性,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竞争关系。在民族成员的政治价值取向上,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和谐共存,这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多民族国家共同具有的特点。而要实现二者的和谐,二者的作用范围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即必须严格界定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边界。民族政治认同作为各民族成员自身的政治认同,在国家认同之下可以形成对于次级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比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国,广大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在坚持国家政治认同的前提条件下,可以认同本地区的以自治机关为核心的次级政治体系,乃至非国家形态的民族政治体系,比如民族地区的社会自治组织、村社政治体系等。通过构建多层次的民族政治认同体系,既能满足少数民族的政治需求,也能够充当族际关系调节的调控器。要实现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必须在坚持国家认同的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从制度设计上为少数民族参与本地区政治过程,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从而因应少数民族的政治诉求,实现国家认同与民族政治认同的和谐。如果国家一味以高位的权威者自居,通过暴力机关完全垄断民族地区的各项政治安排,不给少数民族任何政治空间,那么就很有可能激化民众与中央政府间的矛盾,最终造成少数民族分裂型民族主义的急剧膨胀,从而导致国家的四分五裂。

第二,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竞争关系。前文谈到,要实现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必须坚持国家认同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国家认同在民众政治价值取向上的优先地位不能得到保证,那么民族政治认同就会与国家认同产生冲突,而这种竞争关系也是威胁多民族国家统一的重要障碍性因素。由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目标上主要有:追求独立建国,寻求与其他民族联合建国,在国家内自治,希望得到平等地位等不同程度的目标。[14]尤其是前两种政治目标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挑战尤为显著。分裂建国或与其他民族联合建国归纳起来都是分裂型民族主义,而这无疑将对现有的多民族国家造成巨大的威胁。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分裂型民族主义造成的挑战,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通常会采用多种方式来进行治理,而当民族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极其紧张时,中央政府可能还会采用高强度的暴力手段对国内的民族分离势力予以镇压,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国内出现较大民族冲突与对抗时才可能会出现。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培育少数民族的政治社团,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引导,从而在基层构建民族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机制。

3.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具有必然联系。民族文化认同主要涉及民族成员对于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道德等的认同,它的作用机理更多的是局限于文化范畴之内,实现文化认同的量变到政治认同的质变,不仅需要经过十分漫长的过程,还需要各种外部因素的刺激才可能实现,因此,这种不具有必然联系的变量关系,应该成为执政者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比如中国政府就应该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文化发展繁荣、差异性增多的客观状况,不应该过度担心其中隐藏的威胁。政府应为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适度的制度空间,正确对待部分民族的文化复兴,通过正确的引导,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增强文化的自信,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样也是民族发展的目标之一,政府通过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增强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增强他们对于国家的认同,尤其是对于国家的宪政体系与中共的认同,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增强少数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实现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结合,实现民族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双赢。

总之,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增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对于政府的信任感,有助于消除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于中央政府的误解,不再将中央政府简单的视为汉族的代言人,这是因为中国整个政治制度构建的基础并不是建立在族性基础之上的。从而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才能更好的协调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实现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正如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尊重文化差异,包容不同民族的文化,通过国家文化的崛起,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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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宝成.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跨国民族视阈下的巴尔虎蒙古人身份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张友国.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何以可能[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4]戴晓东.浅析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J].现代国际关系,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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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永久,朱军.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J].民族研究,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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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都永浩.民族认同与公民、国家认同[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6).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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