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途径分析

2014-08-15 00:43车筱林
关键词:户籍制度失地农民征地

车筱林

(东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130000)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城郊地区不断并入城市规划,虽然使得农村原有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基础建设不断发展更新,经济发展飞跃,但与此同时,大批因为征地而失去原有生存方式的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许多农民由于不能适应在生产、生活方式上的转变,而无法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加上我国的征地制度中的漏洞、社会保障制度仍旧不完善、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农民自身素质、文化低等原因,使得一个没有土地、没有学历、没有技术、没有工作、没有经济生活保障的弱势群体形成。

这种失地农民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演变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失地农民的产生虽然是城市化发展过程所导致的必然现象,但若是无法通过有效的政策制度解决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会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我国城乡发展。能够解决失地农民困境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其就业,只有实现就业才能解决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顺利地融入城镇生活。

一、我国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一)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失业现象严重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大批农民不得不从传统的生活方式中走出来被动地接受城市化,但并不等于他们就能够顺利的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和土地的剥离改变的并不仅仅是生活方式,同样改变了他们的生产、工作、生活、经济来源以及养老方式,这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失去了所有的生活保障。在城市里能够长久保障他们生活的方法只有就业,就业是他们获得经济收入的直接途径。但是囿于农民们普遍思想陈旧、文化素质不够、谋生技能有限等自身原因,失地农民较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同时还面临着社会上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城市下岗员工等大量工作竞争者,使得失地农民就业的难度非常大,不但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甚至有许多人找不到工作。[1](P11-12)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用人市场对于知识型、技术型的人才大量需求,但由于市场的需求与农民普遍的低素质、低文化、低技能的现状不相符,也就形成了一个结构性的失业现象。一方面市场对于人才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却有太多不符合需求的人员处于失业状态。而且缺少素质和技能人员往往会成为企业裁员时的首要目标对象,他们即使能够找到工作也很难以稳定,失业现象随时都可能存在。

(二)失地农民就业劣势多,从事工作地位差

由于现在的政府征地制度多采取货币一次性补偿方式,事后不再对于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措施,而是让失地农民自行谋生。在目前的市场就业竞争中,失地农民本身普遍存在知识层次低、技术水平差、没有工作经验等问题,与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不相符,在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2](48-54)大多从事的是对文化素质、技能要求低,属于较低层次的行业,例如:服务员、保洁人员、工厂流水线工人等,找的多是脏、累、差、危险的工作。他们就业的渠道少、就业层次低、收入低,随时面临失业风险,生活稳定性差。而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企业必然逐渐由机械替代人工操作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必然减少,能够吸纳创造的就业能力也会下降,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

二、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

(一)政府征地安置政策的因素

我国目前的征地安置政策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征地单位招工安置;二是就地安置,既将征地所补偿的费用付给农民所在地的企业等经济组织,由他们来负责实施农民的安置问题;三是货币安置,对于失地农民进行一次性的货币补偿。许多农民认为与招工安置相比货币安置的风险较小,因为即便招工也会出现再次失业的现象,但短时期内拿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补偿款,风险小,诱惑力也高,因此许多农民愿意进行货币安置方式。而对于征地的政府来说,货币安置优点许多,比起招工安置成本不高,运作周期也短,在双方的这种共识下,全国各地纷纷采取了货币安置的方式。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导致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3](P9-11)从短期来看,货币安置方式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短时期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其暂时性的满足,但从长期来看,货币安置缺乏对未来就业的指导,不能够让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没有就业也就无法使生活得到长远的保障。

(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

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法顺利转为城镇居民,成为了夹在城乡之间的夹层,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失地农民在城市找工作的时候会面对比城镇居民更多的困难。我国一直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使得城镇中的一切社会保障、福利制度,如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公民权利都与户籍相挂钩,没有城市户籍便得不到相关的待遇。失地农民即便因为征地成为城市的居住者,但却没有获得真正的城镇市民身份,享受不到城镇居民应享有的福利保障。尽管我国在《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因为户籍而歧视进城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或在待遇上区分对待”,但在现实生活中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并没有得到公平、公证的对待。许多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雇佣有着城镇户籍的应聘者,相对的待遇也比农村户籍的雇佣者好些。这种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就业的信心。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失去的不仅仅是生产与生活的方式,也失去了土地所带来的保障。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今,对于未来生活保障的顾虑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就业信心,缺少教育和技术方面的短板也削弱了他们的求职能力。我国目前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其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许多地区的失地农民无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仅能享受到非常低水平的社会保障。

(四)农民自身素质、思想问题

首先,文化素质的高低对于农民就业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文化素质高的人,就业的范围广、稳定性高,文化素质低的人员就业率低、范围小、稳定性也差。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市场上许多的职位都要求应聘者有着一定的文化素质、技巧能力,或者工作管理经验,而这些恰恰是失地农民普遍欠缺的。虽然市场上对于人才有极大的需求,失地农民却因为自身素质文化低下,不符合市场用工的要求难以就业。

其次,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不少失地农民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特别是城郊区域的农民以前大多务农,征地后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赔偿费用,用其买房、买车,进行一些房屋租赁的生意,所得的收入不少,可以生活得较为安逸,且长期以来习惯了农村悠闲的生活状态,其本身并不愿意找工作,或是对于工作待遇要求较高,不愿意从事层次较低、较为辛苦的工作,但受自身条件限制,与高薪、待遇好的工作无缘,便自愿放弃了求职就业的机会。[4]

(五)培训机构培训不合理,不符合就业需要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企业用工逐渐从单纯的体力劳动型向专业技术型转变,但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很少有非农业工作的经验,因此难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而各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没有起到辅助就业的作用,针对失地农民进行的从业技术、技能培训没有普及。一方面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农民在接受就业培训时难度较大,学习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并不适用于当前市场的用工需求,对于失地农民就业帮助有限,使得部分农民不想进行培训。

三、相关解决建议

(一)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没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解决失地农民贫困、就业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各级地区、政府应当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予以重视,给予他们和本地市民相等的待遇,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的养老、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其未来及老年生活。

(二)改革户籍制度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对城乡分别采取不同待遇,使得城镇中的相关政策、福利待遇都需要和户籍相挂钩,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后需要尽快加入城镇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推进速度过快,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增加的数量,使得许多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市民待遇。因为户籍在许多方面如就业、社保、医疗等受到许多歧视,对失地农民自信心打击非常大,也削弱了他们主动就业的动力。应该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所设置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三)为失地农民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有针对性地根据失地农民的特质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就业咨询、就业介绍等相关服务。帮助失地农民找到他们满意、合适的工作。加强对失地农民思想上的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改变固有老旧的思想,转变其传统观念,鼓励其自主创业。根据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针对性、方向性地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市场用人需求相符合,增加其就业技能,提高其自身的素质能力。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相比其它产业,服务业行业繁多、企业数量庞大,以中小型服务行业居多,这样的服务产业可以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可以利用服务业的发展来大量的吸纳农村劳动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和生活水平。我国的第三产业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其它国家来说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因此应该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出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既可以改善我国的就业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也可以为经济带来更多的效益。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出现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由于我国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和农民自身的一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在经济、培训、社会保障等提供多方面的帮助,保护其基本权益,增加就业技能,另失地农民能够顺利的融入城镇生活。

[1]王健菊,刘宜.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途径研究[J].学术研究,2013,(15).

[2]卢海远.土地换保障: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中国农村观察,2003,(6).

[3]杨晓东,王利平.基于当前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9).

[4]黄娟.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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