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形态演变与道德治理路径转向研究

2015-01-21 21:01赵保全罗承选
关键词:市民社会道德建设形态

赵保全,罗承选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市民社会形态演变与道德治理路径转向研究

赵保全,罗承选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摘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具有历史性和发展性。市民社会的形态演变,即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文化形态的分离与变化,与公共理性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构建具有内在关系。这一理论对于推动中国道德治理向生活性转变,实现道德的生活性和生活性的道德的统一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形态;道德建设

道德问题与现代化进程相生相伴,反映着社会发展问题和内在机制的缺失。探索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进程和逻辑理路,借鉴和运用相关理论探究中国市民社会形态,诊治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道德难题,实现人民与国家、社会与政治、道德与伦理的内在逻辑,是走中国道路的学术探索使命所在。因此,探询社会形态、道德伦理与现代化建设的内在关系,成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

一、 市民社会范畴和形态的历史审视

市民社会范畴的源起与发展主要经历了古典市民社会、经典市民社会、后市民社会等三个阶段,其中以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概念界定为代表。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视为“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和“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理智的国家”[1],赋予市民社会特殊的伦理精神。马克思在对国家主义、自由主义、国家神秘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批判的基础上,把市民社会定义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2]87-88,是一切非政治、非国家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把市民社会作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88,推动了市民社会由“资本主义”形态的外延定义向物质生产关系内涵认知的转变,客观上为市民社会形态的认识确立了划分依据。之后,葛兰西拓展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范畴的认识,把政治特征从市民社会中进行了剥离,突出其意识形态—文化关系领域特征以及文化整合和传播功能。而哈贝马斯以“生活世界—系统”为分析视角,对公共领域做了进一步扩展,喻指包括教会、传媒、俱乐部、市民协会等能够表达公共民意的领域。

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由经济、文化(政治)和组织等形态构成。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体现为市场经济、契约法理、组织自治、公共领域、多元文化。上述范畴的演变勾勒出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实现了从自然状态向以政治化城邦国家的转变,从政治形态向经济形态的分离,从经济形态向文化系统三大范式的转变。

从经济形态而言,一定意义上,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共同产物。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经济领域。市民社会的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市民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哈贝马斯归之为“包含资本主义和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即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运行机制。市民社会奉行按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原则,成员拥有独立地位,能够按契约性法规进行自主行为,内在规定着市民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市民社会相对独立的价值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利,市民社会的民主机制关键在于自治自律的内部组织结构的形成。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据的差异,成员以经济领域为圆心产生利益冲突,推动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离。正如黑格尔所说:“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3]虽然这种认识存在绝对化的倾向,但也针对性地揭示了市民社会问题的经济根源。

从文化意识形态而言,市民社会本质是一种商业文明,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重要表现。市民社会观念逐渐发展成为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后,便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它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政治结构体,更是一个文化生活的领域,是一个与经济政治结构相联系又相区别,与国家的意识形态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阐发生活意义的文化领域。”[4]91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虽然是利己主义和私人利益,但是它以通过同业公会而实现共同利益。市民社会个人独立利益和权利意识的形成,通过合作与协商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使得整个市民社会充满了理性精神。他从思想层面赋予了市民社会独特的意蕴,认为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131,突出了经济领域的政治表达,即意识形态对上层建筑建构的文化功能。葛兰西则强化了市民社会的文化批判功能。哈贝马斯把市民社会归结为代表公众意见的公共领域。于是,在社会交往基础上构筑的文化与观念世界里,具有权利与责任意识、法治与诚信意识、多元与宽容意识、理性与批判意识、世界公民意识与俗世意识等特征。[4]91借助公共领域的文化导向与政治干预,市民社会逐步成为促进民主、维护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力量,逐渐实现与理论研究相契合的旨归。

从共同体形态而言,市民社会研究已然超越了原子式探讨模式,转向了关注公共领域的组织形态。市民社会自治组织,使得由市场平等利益交往关系向利益共同体转变。基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提出了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分立式结构,葛兰西将其修正为国家—社会两元框架,哈贝马斯则进一步建构为三元结构,即国家—公共领域—市民社会。马克思则摆脱了对立的方式,通过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从理论上把市民社会提升为真实共同体。这样,完成了从本源的共同体—市民社会—真正的共同体的三段式市民社会批判,也为共同体从虚无形态向真正形态的转变梳理了理路。共同体形态,是市民社会区别于个体的重要标志,也拓展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交集,为促进“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搭建了介质。综上所述,关于市民社会的解读已由政治维度、经济维度向文化交往维度转变,呈现出以文化为和意识形态为认识媒介的内在发展脉络。

总之,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探索形成三个维度: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尤其是生产力发展的维度,标识了人对外部世界的实践能力的发展程度;人际关系的维度,标识了人际交往范围及其相互平等程度;人自身全面发展的维度,标识了人及其自由之尺度。[5]深入解读市民理论,既回应了学界对马克思“道德缺失”的质疑,也对马克思道德元素的误读进行了批判,为道德理论研究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前提。因此,是否强调市民社会的历史性,及其与政治国家的二分性,抑或从经济形态还是从日常生活、意识形态层面作为研究的起点,成为马克思与当代西方学者在市民社会理论领域区分的基点。鉴于推进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如何认识和重建个人与国家伦理关系,应对市场经济的“个人本位”和市民社会的“社会本位”、国家的“政治本位”,对解决的中国现代化难题影响颇大。笔者认为,中国市民社会的内涵应包括“两个层次三个领域”,即个人、团体组织两个层次,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意识形态三个领域。

二、 市民社会与道德建设的内在逻辑关联

市民社会天然具有伦理道德性,其生成和发展离不开道德文化的引导与支持、公民道德的滋养,也体现了市民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共同话语与价值诉求多元化的差异性。。根据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经济(交往)、文化(上层建筑)关系的论证,印证了无论个体道德追求还是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都铭刻着唯物主义的痕迹,也体现了各要素内在的逻辑关系以及科学性与道德性的同一。

从利益关系诠释道德与交往形式的变化。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阈内,道德无论指向调节人与自然间的关系,还是指向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其立足点都离不开现实的利益关系。道德是调整社会与人的利益关系的精神实践。实践性是道德本质特性,协调利益建构是道德产生的基础条件。“无论是人对自然力控制的摆脱,还是对社会关系盲目控制力的摆脱,本身所要求的就是一种道德秩序的诉求。”“人的道德关系构成人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伦理秩序中提升和丰富自身的本质,这是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以及人的发展的根本目标。”[6]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领域必然反映和调整利益追求,引导和塑造道德认知、行为关系和社会伦理。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处理道德和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是市民社会伦理与道德的基本问题。市民社会为了维护共同体的利益,遵循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处事规则,并逐渐发展成为公共道德和群体伦理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建设内容受市民社会的制约。道德以能动的方式来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把握。故研究和建构市民社会,必须认识伦理道德的生产力性质,尤其要重视道德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推动生产力进步和科技发展中提升个体道德素养,促进社会整体道德的进步。

从意识形态诠释道德与权益表达的变化。马克思把道德看作反映人们生活过程的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7]葛兰西认为,文化教化、道德熏陶和价值观念的塑造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与认同,把市民社会规定为对经济关系和需要体系加以调控的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和道德规范。[8]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从生活世界中发掘公共规范,反映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以及利益个体和群体的特殊诉求,张扬伦理道德超越世俗经济利益的文化功能,为社会发展树立精神支柱和价值导向。所以,在市民社会中,对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的任何调整和变革,必然通过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予以表现,以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方式表达主观需求,并呼吁和引导着现存伦理体系的调整和纠正。马克思从社会联系和交往关系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使我们对“物质生活关系总和”以及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和意识形态相互关系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透过市民社会批判视角审视道德变化,建设新时期道德观、促进和谐交往提供了借鉴。

总之,市民社会的实践是道德建立的基础。市民社会的道德整体状况,取决于社会生活方式。因此,生活决定道德,道德是人生成的生活辩证法。无论是黑格尔、马克思、葛兰西还是哈贝马斯都承认市民社会的道德属性。市民社会对道德具有制约作用,道德也反作用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建设,提升了其成员的道德觉悟和道德自律,使得人在自主交往中的超越性意义得到体现,把道德生活的终极意义从理念世界转回现实世界,促进了人们在世俗生活中实现了深层次上的伦理生活及其道德范式的转变。鉴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对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各自作用,在推进市民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哈贝马斯所提及的“社会国家化”与“国家社会化”的现象,真正处理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关系。

三、 市民社会特性与道德问题的根源

根据上述研究,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形成,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形成,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增强。甚至有学者判定,中国市民社会“在同一时空内涵盖了西方市民社会三个主要历史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家与社会建设任务,道德问题被高度关注,道德建设被寄予厚望,以道德问题透视社会机制弊端成为民族共识。[9]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社会难题,突出地表现为“道德滑坡论”还是“道德爬坡论”的论证和关注,迫切需要从道德建设领域中获得解题力量。国家正在进行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聚焦人们对现代道德问题形成及其整治措施的关注,也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

经济伦理与工具理性的交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经路径。当下,商品经济使得对利益的追求被极端放大,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盛行,财富和欲望成为世俗追求的目标。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逐渐成为主导人们生活的价值取向,引发了权钱交易、腐败、诚信等经济领域的道德难题。面对工具理性的强大攻势,传统道德理想主义因不适应明显式微,“道德伦理沦为经济的附庸”。从利益纬度解释道德动机,把道德动力归之于利益追求,成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文化解读的重要依据。甚至无视道德的特殊性,产生了“经济决定伦理”,过度宣扬道德的经济价值功能的异论。所以,高兆明等认为,“理性及其维系的社会伦理秩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之一。通过对工具理性遮蔽价值理性的绝对宰割地位的批评,所要求的是恢复价值理性对于工具理性的优先性地位。”[4]91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的基本特性即是物质的自私生活”,“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冲突就是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中国实施的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不以严格界定私有产权为其特征,所推崇的商品经济中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虚幻的共同利益和个体诉求的碰撞”,与市民社会发展所要求在经济领域的独立权益和政治要求有所冲突。如何批判“经济主义”造就的工具理性以及市场经济难以根治的“个体主义”,如何协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成为当下中国社会道德建构的重点所在。

文化多元与主体意识的碰撞。道德通过利益与观念和价值相联系。道德与生活存在相互脱离的困境,一方面表现为由于阶层固化、分配不公等非正义行为导致了传统的道德说教难以令人信服,另一方面表现为公民为了自身权益保障进行消极抵抗,呈现出道德冷漠等复杂的社会心态。道德状态与社会生活状况密切相关。市民社会理论并非简单的政治理想和道义理念,核心在于如何看待国家与社会、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目的在于构建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秩序追求。伴随现代化进程,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开始分化,社会关系结构、社会交往方式由封闭走向开放。根据部分学者的研究,中国伦理秩序从宗法——等级类型开始向公民——权利类型转变,[4]34维护公民权利成为现代性伦理秩序的逻辑出发点。而市民社会经济权益和文化诉求机制均不完善,“经济中心”作为主导性意识形态,致使精神文化建设相对落后,遮蔽了社会成员多元的文化需求和权益表达。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思维和价值的多元化,迫切需要与社民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道德伦理作为文明体系,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性质相对应。加之,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利用经济霸权和文化霸权,宣扬其价值体系和资本主义道德观念,中国传统的家国一体式道德体系和道德资源与社会实践要求相背离,对当下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体系产生了重要制约。面对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伦理文化趋势,特别是与西方奉行的“新教伦理”相比,中国坚守的泛道德主义,与社会实际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

领域分化与社会交往的变化。经济转型,必然带动社会结构变化。随着城乡管理体制的变更,城市新市民大量增加,社会公共组织不断扩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与国家政治生活领域的分化成为必然。中国正在经历着从“体制管理”到“社会治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变。科技进步促进了电脑、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介的大量运用,也促进了文化多元和交流自由。社会转型也开启了新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显著标识是私人领域逐渐形成,道德伦理秩序逐步分化。特别是网络虚拟世界的出现,将人际交往的经济和政治界限进一步模糊,呈现出群体性的道德狂欢和非理性倾向,为道德理想主义的泛起提供平台。比如,当下盛行的网络反腐和人肉搜索,常常以先验道德判断来审视问题,将社会问题予以道德扩大化,并试图通过道德审判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而忽视了“表叔”、“房叔”事件问题的实质或社会根源所在。与市民迫切渴求的权益表达相比,中国长期形成的家国传统和集中式政治体制,造成了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越位和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消解了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体道德追求,调节“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和伦理秩序尚未完成,公共领域问题成为道德严重失范的领域,与正在建设中的市民社会产生了伦理悖论。

简而言之,无论是从经济、文化、交往等角度分析,国家、群体、个人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与矛盾,根源在于市民社会理论与实践建设的相互脱节,而传统的伦理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失语和缺位,更是加剧了社会交往中的价值失衡和伦理秩序体系混沌。

四、 当下道德治理的基本转向与实施路径

解读市民社会形态和中国道德问题的关系,根本目的在于进行批判式建构。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关系是当下中国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市民社会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关系的要求,当代道德治理的转向与路径建构,必须面向生活、回归生活、立足生活、指引生活。即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都要与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出生活的道德性和道德的生活性。关键在于处理和协调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恰当处理公德和私德的问题,真正建构起法制完善、道德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从个体道德向组织伦理研究转变。民间社会组织化的进程加快,出现了大批的社团组织和新兴的社会专业组织。市民社会研究证实,主体建构力量已由个体向第三组织转变。由此,樊浩先生认为,道德的主体从个体变成已经获得伦理性的集体(实体),道德哲学研究应进行重大转向,“由对个体道德的反思推进到对集体或实体道德的批判,或者说,将道德哲学由个体道德发展到集体道德、实体道德。”[10]61而公共组织代表着特定群体和团体的利益,在以组织的形态维护利益需要和表达诉求的同时,能够在群体内部凝聚共同意识,有助于推动私人道德与公共伦理的进一步融合。公共伦理将是适应和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道德秩序建构的必然趋势。与个体道德相比,公共伦理有更为合理和相对公正的利益表达,“即共同的价值和规范的形成意味着伦理超越了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私人道德,将独立的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提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11]不可忽视的是,R.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论证了一个趋向: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樊浩也在调查中发现,当代中国社会的集团行为,“因其表面上天生的伦理性以往一直逃逸于道德评价和道德规约之外,然而往往造成比个体更为严重的伦理与道德后果”。[10]39比如,“官二代”和“富二代”的道德问题一直被人诟病,意味着集体伦理失范走向了一个极端。反思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联,研究如何规范市民社会中第三领域的行为,促进伦理实体与道德个体之间的同一性,成为学界探索解决道德难题的必要之路。

注重从泛道德主义向日常生活场景转变。基于生活意义上的道德,是指心灵向上的力量、理智的技能,是指能够对生活现状进行研判、做出选择的技能,推动社会人向“道德人”转变。市民社会扩大了人们的物质交往,促进了现实生活和道德活动领域的拓展。传统道德体系因与现实世俗追求相冲突,与广大民众的生活相脱离,难以适应市民社会的需要。道德实践的变化要求道德治理相应变化,从关注道德的本质意义和神圣式的道德价值,转向关注当下个体的现实生存方式,关注市民生活的领域内容,从伦理精神层面对社会成员的权益给予关怀。要关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焦点道德问题,比如公德和私德的分界,如何调整经济交往中的行为等。注重发展私德,从完善市民社会的根本架构出发,调整和维护私人领域。根据当下市民社会建设实际,张博颖认为,市民社会伦理是维系市民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超脱于道德形成的现实基础。[12]因此,市民社会道德更多体现为世俗化、一般性、大众化的道德,不能等同于共产主义所追求的先进、高尚、理想的道德。所以,需要坚持取利不损人、利义兼顾的原则发展私德,追求、维护合法合理的私人利益,让公民在充分参与社会化中,促进建立道德追求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新型道德机制。

注重个体私德建设向国家公德引导转变。国家和市民社会相互依赖。大力推进公德建设,协调和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道德伦理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和调节,通过立法来为市民社会确立普适性活动规则,特别要对市民社会无力解决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促进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国家可通过完善社会危机管理等互动机制,高度关注公共组织和市民社会的普遍性诉求,以共同的利益求同,以意识形态同进,注重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回应市民社会的诉求,凸显其公共价值和社会意义,增强国家道义力量和法定权威。[13]同时,根据市民社会的发展要求,运用已经相对成熟的价值导向和伦理追求,推动公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公共组织和企业团体主动接受国家引导,在增强维护国家经济基础的同时,扩大公共发展空间,以经社会意识凝练的理性行为“国家的社会化”注入强大动力。另外,要充分考虑如人情社会等传统文的影响,

促进道德行为向道德制度化建设的转变。伦理实体是人的自由存在方式。伦理通过实践被固化为社会制度,有着深刻的人文印痕和国家标识。罗尔斯以《正义论》和麦金太尔以《追寻美德》,为化解道德危机指明了两条思路:一是把道德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植根于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之中,凸显道德的当代社会功能;二是重树道德的权威式地位,重返美德。[14]实现对自由、公平、正义的追求,与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和完善社会秩序同为一体。启示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和调整道德与法律、民主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在特定领域和范围内不断推进道德制度化,对自由选择富有整体性的伦理道德要求予以理念式提升,强化感染力、影响力和实施力,建立合理、良性、健康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此外,不能将道德的社会功能扩大化,避免文化上的道德本位和社会生活中的泛道德主义,真正将道德的问题归于道德。

促进传统道德的“扬弃继承”向“现代生长”的转变。传统道德思想不仅构建了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核,而且奠定了民族精神的内核和基本特质。结合中国社会实践的时代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对传统道德资源进行现代诠释,扬弃“迂腐忠君、维护专制”等糟粕,一方面承续“内圣外王”理想人格的时代意义,推动传统的“熟人交往伦理”、“血缘道德”向“陌生人交往伦理”“市民道德”等现代社会需要转变,促进理性自觉和道德自律与自社会现实生活的结合,进而实现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统一,内化成当代中国人的品格和道德精神,在中国现代性进程中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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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见张博颖.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视角[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13]吴永生.论市民社会的双重角色:基于马克思和葛兰西的启示[J].齐鲁学刊,2012(3):79.

[14]熊富标.社会道德观讨论之六:化解道德危机[EB/OL]. http://im.banyuetan.org/dh/htry/101015/14343.shtml

罗承选(1947-),男,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

Form Evolution of Civil Society and Path Turn in Ethical Governance

ZHAO Bao-quan, LUO Cheng-xuan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221116, China)

Abstract:Civil society theory by Marx holds that civil society is historical and developmental. The evolution of civil society’s forms, namely, the separation and the change of the political forms, the economic forms and the cultural forms, has internal relations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rationality and social ethics and morality. This theory has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moral governance to the aspect of life to realize the unification between moral life and life moral.

Key Words:civil society; form ; mor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2-0094-06

作者简介:赵保全(1976-),男,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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