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理性原则
——语义学纲要1*

2015-02-13 20:33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米歇尔布里阿尔著贾洪伟景学文译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部北京100048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邮政局H1N1E3
语言文化研究辑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拉丁语语义学阿尔

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米歇尔·布里阿尔著贾洪伟 景学文译(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部,北京100048;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邮政局,H1N1E3)

Par Michel Bréal, Membre de L’InstitutTr. Jia Hongwei[1]Jing Xuewen[2][1]Department of College English,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048;[2]Post Office, Montréal, Canada, H1N1E3

语言的理性原则
——语义学纲要1*

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米歇尔·布里阿尔著
贾洪伟[1]景学文[2]译
([1]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部,北京100048;[2]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邮政局,H1N1E3)

[提 要]本文以布里阿尔的《语言的理性原则——语义学纲要》(1883)的汉译为基础,交代该文的学科史地位及汉译缘起,阐述其古今译名之异,归纳其理论纲目与贡献,总结翻译难点,论辩其历史之弊,并附列自译中文版本以示读者。

布里阿尔 语言的理性原则 语言学纲要 现代语义学

一 译者弁言

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系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米歇尔·布里阿尔(Michel Bréal, 1832-1915),于1883年在《法兰西希腊语研究促进会年鉴》(Annuaire de l’association pour l’encouragement des etudes grecques en France)第17卷上发表的语义学专述论文。该文虽然以历史比较语言学视角为出发点,用法语、古希腊语、古拉丁语等素材,系统阐述语词指称关系演变的历程以及产生语义演

但凡谈及语义学发展史、语义学称谓及其相关的历史话题,国内语言学家势必提及布里阿尔的这篇文章,然而论者极少提及该文所述思想,仅提及学科称谓这一史实。又因该文所使用语言较为古奥,用例皆为古典的法语、拉丁语和古希腊语,故尝试翻译该文者寥寥,至今尚未出现该文的中译文。大部分中国学者不通法语,无法直接读取该文,只能凭借别人引介的有关智识,十分不利于中国学者对该文思想的掌握,更不利于对这段史实的透彻了解。有鉴于此,笔者在中央民族大学写作博士后科研出站报告《国外语义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时,决定克服古奥语言障碍,将其译为中文,以飨中文读者。

(一)解题

目前,绝大多数国内语言学家将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译为“语言的智慧法则:语义学简述”,但“智慧”一般用以修饰具有生命的生物,很少用以修饰语言,且“智慧规律”的搭配在语义上十分费解。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与对intellectuelles的理解有关,这个词一般指“理性的”“悟性的”“有理解力的”“理智的”“精神的”(高达观等,1978:419),loi则为“法律”“规律”“法则”“权利”(高达观等,1978:459)。按照两者的搭配以及文章的内容,笔者认为,汉译名与原文题名所指有出入,不妨译为“语言的理性原则——语义学纲要”。

“语义学纲要”这一译名全无异义,与前人的主要出入在“语言的理性原则”。“语言的理性原则”有其独特的时代渊源,布里阿尔所处的时代正值历史比较语言学昌盛时期,受到自然科学研究理念的影响,特别是受15世纪以来生物解剖学及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语言学研究中也十分讲究理性的科学原则,甚至当时的语言学家一度将语言视为生命有机体,用生命过程中的生、老、病、死来阐述语言的缘起与发展问题,如丹麦语言学家Otto Jespersen(1860-1943)于1905年写的《英语结构与成长》(Growth and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就是这样一部著作。故而,笔者主张该文译名由“智慧”回归“理性”,还原语言科学本来历史面目。

(二)理论与贡献

在该文中,布里阿尔针对此前语言学界的弊病,主要论及三方面的问题。

(1)以语言学研究中元语言使用弊病为切入点,即“为何不能用清晰、通俗的语言来描写言语呢?”①举凡出现在“译者弁言”中的引文,皆为笔者译文,此后概不赘引,特此声明。,号召语言学界不要采用“高深而抽象的哲学”元语言范式。

(2)框定语义研究学科范围,即“词汇形式与意义层面:有关意义的转换、新表达法的选择、言语的衍生和死亡②语言及其意义的“死亡”用词,证明布里阿尔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理性原则的影响,印证了前文有关“智慧原则”与“理性原则”的选择。等观点”,提出研究符号指称科学的学科称谓“现代语义学”(sémantique)③据贾洪伟(2012:28)考证,该术语在英语中本土化为semantics,艾伦(H. B. Allen)于1942年发现:莱曼(Charles R. Lanman, 1850-1941)于1895《美国语文学会会刊》专文的提要中引进法文术语的英译名;里德(Allen Walker Read, 1906-2002)于1948年预言:英文术语可能出现在1883年后的任何一年;夏皮罗(Fred R. Shapiro)于1984年断言:semantics一词系1893年威廉斯(Edith Williams)在《美国语文学会会刊》第24卷发表布里阿尔《论词源学研究的原则》(On the Canons of Etymological Investigation)英译文时,布里阿尔在阐述第三条原则说:“这些见解本可撰成长文,如今简述如此。对所有语言学同行,或大多同仁而言,语言学中研究语义学或意义科学的篇章,有待谱写”(Shapiro, 1984:265)。自1984至今,国际学界基本上认同夏氏的本土化观点。

(3)指出当时词汇研究采用孤立研究范式这一不足,以法语、拉丁语和希腊语事例,验证他提出的杂交原则(Contagion),指出杂交在重要法语语法规则形成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论述依附于杂交原则存在的特殊性原则,即“将过去由所有同类词担当的功能,转嫁于一个单独的词”,因而该词也为此失去自身独立性的价值而成为语法词(今天称之为语义泛化现象),如英语、法语等语言中的性、数、格的演变。

布里阿尔写作该文时,正值德国语言学家施莱歇尔(August Schleicher, 1821-1868)视语言为进化中的“有机体”,视语言学为自然科学,而后心理学影响后来居上,使语义演变类型或规律的探讨转向语义演变根源的探索。布里阿尔参考了符号学者的符号观念,认为语词是语言使用者创造和使用的思想符号,批评德国自然科学派将语言视为“有机体”的主张,反对德国学者孤立地研究语词生、老、病、死的范式,而是要把词汇研究同政治、学术、社会发展史建立关联,扭转了古代语义学僵化而孤立地研究语词创造、演变、功能和意义衍化的劣势。从语义学学科史角度讲,这是布里阿尔写作该文的最大贡献,其本质是隐性的。

此外,布里阿尔如同中国的章太炎一般,参考并借鉴了国内外语言学家的成果,针对当时语言研究的时弊,从现代科学性的角度提出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称谓“语义学”(sémantique),这是布里阿尔的有一大贡献,属于学界有目共睹的显性贡献,因而该文一直被公认为现代语义学的开山之作。

尽管在布里阿尔之前,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达姆斯特德(Arsène Darmesteter,1846-1888)、冯特(Wilhelm Wundt,1832-1920)等均探讨过语义问题,但针对当时德国自然科学影响下的孤立而僵化的语义研究,一反常态地提出科学称谓的是布里阿尔。

(三)古典翻译之难

关于古典作品的翻译,凡是有切身经验的译者,大多持有共同的看法,即翻译古典作品绝非易事,类似的观点散见于著名翻译家杨宪益夫妇、萧乾、金堤等谈及古典作品翻译的言辞。

经典文学作品翻译固然不易,语言学经典作品翻起来也同样如此,特别是某一领域的开山之作。《语言的理性原则——语义学纲要》被尊为“现代语义学”的开山之作,里面不但包含前所未有的术语,更包含源自古拉丁、古希腊、法语的诸多经典例证,这都是译者无法逾越的鸿沟。纵观该文的翻译过程,笔者以为,译者的文化底蕴和学科术语、专业知识这两点尤为重要。

译者的文化底蕴属于译者所需掌握的百科知识,包括文学、历史、政治、社会发展史、世界文明史等。19世纪的语言学经典著作,多引古拉丁、古希腊等语言中的经典文学例证。对毫无这些语言知识基础的中国译者而言,要翻译这些古典语言例证及其阐释言语,着实不易。例如,在译“Quoi, vous le soutenez? -En aucune façon”时,笔者不熟悉这句话的本义和语境意义,译起来十分吃力,后来与留学法国近十载的译者景氏沟通,方才译为“什么?你赞成这一做法?—毫无道理?”类似现象也见于其他的语言例证翻译过程。可见,译者的文化底蕴是透彻理解古典作品的重要桥梁。由此,译者必须是文化人,不但要通晓原译语文化,还要兼通世界文化,才能胜任古典作品的翻译工作。

学科术语及专业知识属于译者的专业能力范畴。只有译者具备该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其承袭关系,熟稔该学科的理论术语及其流变,他才能胜任该学科古典作品的翻译工作。就语言学而言,只有译者通晓该语言,熟悉该语言特有的语法现象,能够熟练使用描写该语言语法规则的术语,译文才能做到精准而恰当地传达原义。布里阿尔指责当时语言学界不该采用僵化、孤立的范式研究语词意义,主张以Contagion为首要原则。该词的通用义项为“传染”“感染”,肯定不是布里阿尔的用意,根据上下文观察,该词的语境意义与章太炎等论古汉语词义时用的“孳乳”颇为神似,故译为“杂交”。可见,不熟悉学科术语,不了解学科知识,翻译古典作品仍是寸步难行。

最后,翻译古典作品时,译者最好能与该学科知识广博、翻译经验丰富的人士,建立广泛而频繁的交流,以保证翻译作品的质量,保证翻译工作顺利进行。

(四)“语义学纲要”之弊

虽然布里阿尔针对当时语言学研究的弊病,力图避免历史比较语言学在探讨语词中产生的影响,但布里阿尔本人在建立现代语义学过程中,仍然采用历史比较原则为主要的研究方法论,因而凭借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论建立的现代语义学,也就没有那么现代了,这可谓是“语义学纲要”的最大弊病。

纵观该文,布里阿尔探讨的语词意义并非如同今日现代语义学探讨的内容,而是语法虚词在历史上的实词意义(词源意义),及其如何虚化为语法功能词的历史进程。这虽然属于语义学研究的内容,但与同时代或前一个时代语言学家探讨词类和词源意义的成果,无甚本质不同,只是方法殊异而已,如亚当·斯密《有关语言缘起的思考》(Considerations Concerning the First Formation of Language, 1775)①有关该文的详细内容,参见贾洪伟:《亚当·斯密有关语言缘起的学说》,《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尽管如此,该文在语言学史上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现代语义学的学科称谓,力避德国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论对语词加以僵化研究,这足以奠定其在学界的地位,足以引导语义学走上现代化的学术之路。

二 汉译文

为何不能用清晰而通俗的语言来描写言语呢?人们谈论的事实,并非十分深奥,非得用高深而抽象的哲学表述模式不可。自出生之日,人类凭借的言语手段,与人类的其他发明颇为类似。若从当前来看,我们呈现时代的发展,见证了语言这一工具的自我解释,解决了自身存在的谜团。也许我们无法达到前人的研究高度,但在其他领域,我们难道又能以触及其根源而自喜么?我们足以假设:如今观察到的言语行为,过去也存在。呈现在读者眼前的研究是全新的领域,还未加命名。事实上,该研究事关大多语言学家长期探讨的词汇形式与意义层面:有关意义的转换(转义)、新表达法的选择、言语的衍生和死亡等层面,均属本研究的探讨范围。本研究如同语音学和形态学一样,理应有自己的称谓,姑且命名为“语义学”,即符号指称的科学。

在各种性质的现象相互交叉的领域,我们很难采用一种严格的规范。如此一来,我们似乎宁愿专注于自己的主题。一旦我们的研究进行到一定阶段,其基本轮廓将自然呈现。

我们之所以将杂交(Contagion)①法语词汇contagion本为“传播”之意,但在翻译过程中,笔者突然想到中国传统小学在探讨词义时,有“孳乳”的说法,两者所指颇为类似,故根据语义衍化顾虑将其译为“杂交”,不知是否妥当,还望方家指正和批评。此外,本译文脚注均为译者所加,特此说明。设定为第一条法则,并非因其多么重要,而是因其更易于观察。人们大多孤立地考察词汇,轻易地考察一个词,追溯其历史,好似其不受限制(约束),未被特意强调,毫无色彩偏差,或是完全不能由其他词汇替换,从而其地位得以凸显,接受与其毗邻词汇的影响。考察一个词所采用的方法颇似人为的展现手法,如同人们研究语音学、元音和辅音的演变史一般。字母只存在于词汇之中,而词汇只存在于句子之中。我们考察词汇,须用可触知的基本例证。

法语中存在一系列的否定词汇。就词源而言,这些词汇原本是肯定的词,如pas、point、rien、plus、aucun、personne、jamais等,用于强调真正的否定,须与ne搭配,如:Je n'avance pas (passum);Je ne vois point (punctum);Je ne sais rien (rem);Je n'en connais aucun (aliquem unum);Je n'en veux plus (plus);Il n'est personne (persona), qui l’ignore;Je ne l’oublierai jamais (jam magis)等。②上述例证中括号内的词就是这些今日用于否定词汇的肯定形式。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将这些例证译为汉语,依次如下:我没有进展(或我毫无进展)、我看不见(或我什么都看不见)、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什么都不懂、我不再想要了、他是不可忽略的、我永生难忘。这些词经长期惯用,与否定相联结,最终自身变为否定词,如Qui va là?—Personne(谁去那儿?没人去)。这些词已然变为否定词,法兰西科学院词典在每个词前都标明了否定词义,如1878年版词典将AUCUN标为:[形容词]、[毫无]、[无一人]。在此,我们无意指责法兰西学院,因为法兰西学院忠实地传达出一个事实:如今,这些词汇关涉精神层面的功能,且于17世纪已然如此。

“什么?你赞成这一做法?”“毫无道理?”③原文以引用语(Quoi, vous le soutenz? -En aucune façon)形式作小标题。

我们建议,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依次阅读《法兰西科学院语言词典》和《利特雷法兰西语言词典》里的一些词条,观察一种用语的现代释意与其历史原义之间存在的差异。《法兰西科学院语言词典》将“Rien”解释为“无”,意思为“什么也没有”,如:“Dieu a créé le monde de rien.”(上帝创造空洞的世界)。我们再来看看《利特雷法兰西语言词典》里的释解,“Rien,某物某事,如,我给您送上几段诗句,一如我三年前……请召唤我吧,如果说我做的这些事情还有价值,(Voiture, Lettres, 196)”。

可见,《法兰西科学院语言词典》里放在首位的词义是最现代的,而该词典所后置的义项均为词源和原始义项。总而言之,若使用者欲在上述两部词典中,查阅有关词的原始用法,就要查阅最后一个解释项,即查阅该词的罕见用法和特例用法。现重述rien一词的词义,其否定含义很早就出现了,因为在《玫瑰传奇》(Le Roman de la Rose,1814)中我们就能找到:

Car de rien fait-il tout saillir(因为虚无所以突出),

Lui qui a rien ne peut faillir(他什么都不缺).

那么,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使得这种表达方式(指其最初的肯定意义)在运用中逐渐具有了否定含义?这是一种本能的精神需求,以强化思想为目的,也以在某图像的帮助下,使思想得以具体化为目的。为了搜集一些证据,我们只要听一听周围人那生动的言语表述便可。

在巴黎文献学院(L’école des Chartes),有一篇关于rien的同义词的论文,其研究对象为中世纪的作家。我们不仅限于一种表达方式,比如“一个身无分文的人”,我们可以说“un homme n’a ni sou ni maille”。还有许多其他的词汇,如gant(手套)、botte(靴子)、éperon(马刺)、chiffon(破布)、clou(钉子)、rave(萝卜)、châtaigne(栗子)、prune(李子)等,有时均可替代sou和maille表达rien的意思。但是,这些词的用法并非足够恒定,从而没有得以杂交衍生。现代语言的运用,完全地使词组短语与单词相结合,所涉及的还不只是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词。

现举例说明古代语言所受到的影响。我们用词汇si标识的条件句,并不容易表述。如何用一个词表述我们对某物的存在持不太肯定的态度?这种假设其为“真”的想法只是瞬间的主观愿望,即词汇si、[ei]、if 所传达的思想。这些小词足以改变句子的意思,语言学家将其精妙地比喻为近乎不可触知的实体,用其稍加调味,即会改变菜的品色与味道。对此问题,唯有语言史能解答。

si在古拉丁语中为sei,更古一点的为“*svei (奥斯克语为svai或 svae,意大利翁布里亚方言为sve),也就是说,如同domei、humei一般的方位格,即人们常说的‘以此方法’(de cette façon)或‘以此方式’(en cette manière)”。语言符号发音与涵义的这一相互关系体现于sei-c和si-c的连词之中,与方位格sei后跟与前词结合而失去重音的-ce和-c的连词并无不同。①如同法语句子Qu’est-ce?中的ce,即为与前词结合而失去重音的词(enclitique)我们以si-ve…si-ve…的连词为例,重述这一相互关系,其意思为“或以此方式……或以此方式……(ou en cette manière... ou en cette manière...)”。在具有纯粹指示含义的方位格中,语言如何引入条件句这一表达方式呢?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与拉丁语保持一定的距离,因为其文学丰碑均在近代,所以让我们向古希腊语求教吧。

在古希腊语中,其相应的连词为ei,古希腊多利安方言为ai。古希腊诗人Hésychius为我们留存了这一形式,即[baikan = ei ken]②本文中的古希腊语,均以意大利文转写,置于方括号内,下同。,还揭示了[we]或置于古希腊字首的digamma。其完整形式为[sFai],但字首的[s]很早以前就已脱落,犹如代词[i-dios = sFidios]的字首脱落一般。因而,我们现以《荷马史诗》为例,探讨[ei]最原始的用法,即其后惯用的祈愿式。参见如下:《荷马史诗》第二卷第六章第9-84页,Hector在表达对Pâris的怨恨时写道,“Ei keinon ge idoimi katelthont'Aidos eisô Phaièn ke phrên'aterpou oizuos eklelathesthai(如能亲眼见他走入地狱,就可忘却心中的幽怨)”。本例中,哪些词表达了条件句这一思想呢?应该是[ei]和[ke(n)],但这些词自身只是用以更好地标识句子的结构和思想流动的术语而已,其真正的条件表述在动词的语式之中。就内容而言,我们删除连词[ei]后,意思其实是一样的,原因在于:其表达的是心愿“他若下地狱,我心将忘却幽怨!”

下一语段十分类似,也出现了连词的省略。密涅瓦(Minerve)向Télémaque描述其父写作《尤利西斯》(Ulysse)的情形后说道,倘若他身处诸位求婚者之中,这些求婚者就会看到,他们的幸福时日缩短了,而他们的婚约也随之遭到破坏:Toios eon mnêstèrsin omilèseien Odusseus Pantes k'ôkumoroi te genoiato pikrogamoi te。这一祈愿式是其原始用法,旨在表达一种视为愿望或可能的事实。连词[ei]的添加,只是强调动词语式业已充分表述的事实,或是旨在出现祈愿或假设动词语式的句中,长期表达这一事实:连词[ei]须用该语式,引出条件假设思想的部分。

又如,源自《伊利亚德》(第十六章第623页)的事例。两名士兵相互挑衅,一个写道,倘若他击中敌人的胸膛,荣耀即为其所有,敌人的命则为冥王普路托(Pluton)所有:Ei kai egô se baloimi tuchôn meson oxei chalkôiAipsa ke, kai trateros per eon kai chersi pepoithôsEuchos emoi doiês, psuchên d'Aidi klutopôlôi。此句也属同一语法结构,始终由连词[ei]和[kein]来标识。而实际上,这句的条件表述并没有一系列的祈愿表述那么丰富,如:“Puissé-je te percer de mon javelot... tu me donnerais la gloire, ta vie serait à Pluton.”。

现在,我们举一个[ei]处于句中第二部分的例子。尤利西斯伪装成乞丐谈及诸位求婚者说(见《奥德赛》,第16章,第102页):

Autik'epeit'ap'emeio karê tamoi allotrios phôs

Ei mè égô keinoisi kakon pantessi genoimên.

“就让另一个人立刻来砍去我的头颅吧,如果对于所有求婚者而言,我并不是他们失败的原因”。读者在句中仍然能体会[ei]的指示功能,其意义为:尤利西斯接受立刻被斩首的假设,就像另一个结局是真的,即他不会取求婚者的性命。

现在,我们回到拉丁语这一主题。就祈愿式而言,拉丁语只保留了少数的形式,如sim、velim、faxim等。总体而言,拉丁语用虚拟语式替代祈愿语式。但除了这一差异外,还有我们所说的连词[ei]的用法与si相符合。此外,拉丁语仍保留了一些祈愿式结构的语例。在旧有的祈愿式表述中,如hæc ita faxitis,拉丁语也有与古希腊语语法对等的表述。条件句意义的表述是一样的,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中没有必要用连词,比如自Actes des frères Arvales中引入的祈愿/愿望表述:“Jupiter optime maxime, quæ in verba tibi bove aurato vovi esse futurum, quod hoc die vovi, ast tu ea ita faxis, tunc tibi donum auri pondo XXV, argenti pondo IV ex pecunia fratrum Arvalium nomine eorum positum iri voveo”。其中句子成分ast tu ea ita faxis仅用一个祈愿式表达条件。

可见,如果词源学家认为,一定能从连词si的用法(结构)中,找到一个被明确表述的条件思想,他就采用了错误的路径。si这一结构仅指“以此方式”,一旦经杂交衍生,该结构就变为“条件”的表述,从这一性质上来讲,这一结构甚至可以伴随陈述语式。

对拉丁语、古希腊语和法语中表示“但是”(mais,通常为转折)的词汇,也可做类似的考察。这些虚词间表现出的对比关系存在于用法之中,而并非源自词源。以拉丁语为例,拉丁语中有许多这类性质的连词。譬如,Verum et vero为“实际上”(相当于法语的à la vérité),autem原系表示纯粹肯定的副词,at(古语为aut)为奥克斯语中表示“和”的关联词(参见at-que)。其中作用最强的是表示“除此之外”的连词sed,而ast可能就可表示为at sed。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这些词自身均不具有对立的作用。然而,这些词常出现在第二分句(即从句)之首,并未否定第一分句(即主句)之实,反而表示一种限制性的肯定意味,因而它们之间的对照就凝结于连词之中。

我们之所以探讨这几类词,是要揭示“杂交”在形成重要的法语语法规则中所发挥的作用。写作中句子成分须配合一致,如“Les auteurs classiques que j’ai lus”(我阅读的古典作品),与无须配合一致,如“J’ai lu les auteurs classiques”(我阅读的古典作品),这一规则并非如同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如此严格的人为规定。若不违反这一规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一些话语,如“Les lettres que j’ai écrit”(我写的信),且我们对“J’ai écrites mes lettres”(我写信)之类的语句,没感觉到半点的不适。引发这种明显反常的原因是杂交这一事实。我们最后引用的句子,在400年前是规范的。但在现代法语中,句子中的分词,在心理层面起着源自辅助动词avoir的及物性功能。我们在电报语言中亦如此,如“Reçu mauvaises nouvelles. Pris la ligne directe.”(收到坏消息,快走!)。所有人都会认为,词汇的过去分词具有动词的及物作用。

那么,我们进而读到的“La maison que j’ai construite”(我建的房子)、“Les lettres que tu as écrites”(你写的信)之类的语句源自何处呢?源自句子结构上的一点差异。过去的这一轻微变化足以抵消杂交的影响。犹如,远离主干道,远离铁路干线几公里(远离主流观点),人们重新发现旧有的表述和古旧的用法,同时足以开拓不同的视野,古法语的语法原则方得以重现。

特殊性原则严格地依附于杂交原则而存在。我们同样称其为语法原则,这一法则将过去由所有同类词担当的功能转嫁于一个单独的词。通常,这个关键词汇也为此失去了其自身独立性的价值,仅成为一个语法词(虚词)。

过去,形容词通过比较级和最高级表达级阶关系。用以构成比较级和最高级的后缀,数量多杂。比较级常用-ra、-tara、-jans等后缀,最高级则用-ma、-tama、-ista、-istama等后缀。这些后缀的数量逐渐减少:首先,后缀-ra渐弱;尔后,拉丁语中消失了以后缀-tara构成的比较级,只保留了-jans这一形式(如拉丁语-ios和-ior)。就最高级而言,拉丁语丢失了后缀-ma、-ista和-tama,只保留了-istama(issimus)这一形式。古代法语也有一些比较级,承袭了拉丁语的后缀,如forçor、hauçor、juvenor、greignor、ancienor、gencior等,最高级则有bonisine、cherisme、grandisme、hautisme等。如学界公认,这一机制在法语中的消失,并非系语音变异所致,而是特殊性原则发生的效用所致。一个单一的比较级形式替代了所有比较级后缀形式的功能。法语中plus表示比较级(相当于拉丁语中的plus和ploius),西班牙语也如此,用mas表示比较级(相当于拉丁语的magis)。同一个词也可用于表示最高级,即在该词前加定冠词。唯一的例外是一些在实际运用中深深扎根的比较级形式,如meilleur、pire、moindre等,是无法根除的语言现象。另外,在其他所有的地方,plus已变成虚词,替代了所有古老而艰深(繁复)的用法。

因此,应该能在该类比较级表述中看到消失的类型的残痕,用单独一个形式替代了所有的比较级表述形式。但在类似plus grand(更大)、plus fort(更强壮)的结构中,已然不存在个性化的表述,而只用于表述一种语法关系,等同于词尾-ior,以便通过自身预示着另一个词的存在。

随着诸门语言步入“暮年”,特殊性原则愈显重要。下面看一则源自英语的例证。前用不定式to的动词do,用以表达时间、语式和人称。过去,每个动词均须标识其自身表述的数,因而变成了典型的动词。倘若任其发展,不久后,其他动词也会转入无词形变化的状态。所有用法皆为如此,该动词自身转为辅助动词,如How do you do?。但它保留了动词do自身形式普遍具有的价值这一属性,即只是语法上的一种表述。在如下的对话“Does he come(他来了么)?”中,does等同于第三人称单数的词尾变化。

上述已被公认的事实有助于我们理解语言史中最为隐晦的部分。语言性、数、格变化与前置词之间的纷争,可能只是特定法则的应用问题。若将梵语中表示“远离”的apa与表示“去往某地”的api加以比较,我们会看到最古老的、最简单的形态变化的多余部分。其余词汇也是如此,如[peri]与[para]、[eini]与[ana]。这些古词的词尾屈折变化是通过破除所有的性、数、格的变化来完成的,当然首先是这些、性、数格的变化是毫无意义的。但这些词自身含义的性、数、格变化应该依然可见,只是明不明显的问题而已。

如果我们用极少数的例证,证明了“语义学”的重要性,实乃幸运之至。期盼有朝一日,语言的心理法则得以认可,并就此结束本文。

[1] Bréal, M. 1883. Les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age: Fragments de sémantique, in Annuaire de l'association pour l'encouragement des études grecques en France, 17,pp.132-141.

[2] Shapiro, Fred R. 1984. First uses of the English words semantics and semasiology,American Speech, 3, pp.264-266.

[3] 高达观、徐仲年:《简明法汉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4] 贾洪伟:《“语义学”称谓考》,《语言与翻译》2012年第2期。

[5] 贾洪伟:《亚当·斯密有关语言缘起的学说》,《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A Translation of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ment de Sémantique

Based on our Chinese version of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fragment de sémantique (1883), this paper discusses its place in semantic history and why it wa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tell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evious translation and the current translation of its name, and sums up its theoretical points and its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semantics. It also considers the problems of rendering into Chinese such a classic work and finally points out its historical limitations, followed by our Chinese version.

Michel Bréal; Le lois intellectuelles du language; fragment de sémantique;semantics

Par Michel Bréal, Membre de L’Institut
Tr. Jia Hongwei[1]Jing Xuewen[2][1]
Department of College English,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048;[2]Post Office, Montréal, Canada, H1N1E3

翻译研究

贾洪伟(197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外国语大学语言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国外语言学典籍译介史、翻译思想史、中国近现代语义学史、社会语言学等,联系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研部(100048)。Email:george008023@sina. com。

景学文(1972—),男,四川成都人,法国巴黎第八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体系,联系地址:22-6985 Rue Sherbrooke Est, Montréal, QC, Canada, H1N1E3。Email:jing.xuewen@yahoo.ca。

* 本译文为笔者博士后科研出站报告《国外语义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中央民族大学,2012)的附录文本,此次发表在原来基础上加以重新修订。在翻译过程中,笔者得到远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好友景学文的帮助,感谢他百忙之中校读译文,为我答疑解惑。为了铭记景氏为该文汉译做出的贡献,同时也为了保护学者个人的知识产权,兹将其列为第二译者。变的历史因由。布里阿尔以语音学和形态学为参照,号召学界建立专门研究符号指称科学的独立称谓,并以sémantique(语义学)命名之,后经《语义学探索》(Essai de sémantique,1887)的系统探讨得以广泛传布,建立了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专门学科,世界学术界因其在现代语义学学科建设中的“开天辟地之功”尊其为“现代语义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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