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思考

2015-03-27 11:15陈晓青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对策建议农村

陈晓青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受到观念、利益、制度等因素制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转变观念、准确界定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水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1-0029-02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现行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分散经营,其缺陷也越来越明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就必须改变分散经营的现状,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1.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农户分散经营下,农业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农村中的种植大户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公司集聚,使土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解决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用地紧缺与土地撂荒的矛盾,使土地这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得到了充分合理的利用。

2.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由于农业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甚至入不敷出,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农村土地大面积撂荒。通过土地流转,农户就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土地的承包权在经济上得到了体现,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了,既可以外出打工,向非农产业转移,也可以就地打工,向“农业工人”转变,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劳动力价值实现了。

3.有利于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之后。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其目的是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他们就要想方设法节约成本,在努力发展其主要产业的同时,他们还会发展与主要产业相关的配套产业,形成农业生态循环产业链,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4.有利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土地向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流转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大生产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业效益得以提高。

5.有利于改变农村发展环境。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发展环境自然不如城市,土地流转后,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外出打工,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收入提高之后,他们就会改变自己的居住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作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改变农村的生产环境、交通状况。结果是农村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

1.观念落后。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05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对于已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来说,对于土地更是格外亲切,农民占有土地,不仅不用再像以前那样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而且还能够领取一定数量的农业补贴,农民总觉得土地流转之后,自己支配不了了,就不愿意流转,再加上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进一步加强了农民不愿意流转的观念,制约了土地流转。

2.利益驱动机制欠缺。农村土地流转从宏观上讲,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从微观上讲,都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市场上土地需求不足是当前制约中国农村土地正常流转的利益驱动障碍。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经济效益非常低,农业经营又要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双重压力,资本所有者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农村土地市场需求不足。

3.法规制度不健全。对于土地流转,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形式和对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其承包的土地。但是,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就不能不受到农村土地产权代表的影响。在土地用途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流转土地单一用途,对农村土地的流转也是一种制约。

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转变观念,推动土地稳步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就要加强宣传,转变农民的一些陈旧观念,使农民在观念上降低对土地的依赖性。为此,必须使农民收入多样化,降低农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鼓励农民从农业部门中摆脱出来,走向非农产业,千方百计地为农民创造和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使进城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各种待遇和社会保障,在生活上使其不再有后顾之忧。

2.准确界定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土地合理流转。在中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我们要准确界定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使其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使其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确保土地合理且有序流转。

3.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主体,促进土地高效流转。在土地流转中,流转主体是关键,我们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及时发现并积极鼓励农村中的种田能手,养殖能手,扩大经营规模,带动土地流转。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包括城市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于农业经营,或通过到农村租赁土地,在农村兴办农业企业,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

4.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确保土地规范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从目前情况看,以下四种流转模式是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应重点推行:一是租赁承包模式。以租赁或承包的方式完成土地流转。二是地块置换模式。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不能移动,流转的土地可能不一定相连,间隔的土地不能进行规模经营,地块置换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使流转的土地与不流转的土地在农户间进行置换,从而实现土地连接成片的目的。三是土地入股模式。在规模经营中,农户以自己的土地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共享企业利润,共担经营风险。四是托管发包模式。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定期存入“土地银行”,由镇、村将这些土地进行调整、包装、流转。这四种模式各具特色,在实践中可单独采用某一种模式,也可几种模式同时采用。

5.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流转机制要进行大胆创新,对于荒芜的土地要合理充分利用,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资金扶持机制,对土地流转进行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建立健全金融信贷支持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后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

6.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使土地流转规范化。在事前,要对流转双方进行认真的考察,在事中,要对流转程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在事后,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合同的履行做好管理和监督。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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