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以株洲市为例

2015-03-27 10:58周作江雷绪斌乔方毅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株洲市城镇化机制

祝 科,周作江,雷绪斌,乔方毅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长沙410006)

一、研究区域概况

株洲市地处湖南省东部,是国家老工业基地、老革命根据地、炎帝神农氏陵寝地,也是国家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辖5县4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区、1个“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总面积11 248平方公里。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393.45万,城镇人口236.5万,城镇化率60.12%。株洲正好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一带一部”)的重要交汇点上,连接东西贯穿南北的交通区位优势、实力雄厚的产业基础、日益完善的城市配套功能、宜居宜业的优越环境,具备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良好基础。近年来,株洲致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先后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获评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和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城市。

二、株洲市新型城镇化背景

根据中国共产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湖南省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株洲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一带一部”重要思想,更好实施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二是有利于探索推进产城一体,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能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有利于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破解新型城镇化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示范,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率先突破。

三、株洲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依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承担的职责和享受的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由三方共同分担。根据测算,2014—2020年,株洲全市60万名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所需投入包括政府、用人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计投入1 635.7亿元,其中,政府需要累计投入416.6亿元,用人单位(企业)需要承担1 007.6亿元,个人需要承担211.5亿元。政府、用人单位(企业)、个人分担比重约为25.5%、61.6%和12.9%。分摊到60万名农业转移劳动力,人均成本为28.4万元,其中政府承担人均成本7.2万元,用人单位(企业)承担人均成本17.6万元,个人承担人均成本3.6万元。从户口管理、落户标准两方面入手,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能进城、可落户,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基础。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最大限度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涉农金融机构等作用,强化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设立城市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城市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1]。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出台《株洲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出台《株洲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机制,允许符合规划的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交易,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增强农民进城购房能力。全面开展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房地合一的地籍产籍管理系统。建立要素流动市场和收益返还制度,完善《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适度超前,有章可循,规范可控。

(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重点探索增设城市建制、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调整、政府纵向和横向职能分工、管理机构调整、行政效率提升等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区)模式。结合株洲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着力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以“两型”理念为指导,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着力建设“节约型政府”。重点探索人力成本、财政成本、时间成本、决策成本四个方面的行政成本降低措施,力求实现全域行政成本降低20%~30%[2]。重点推进株洲县撤县设渌口区和攸县撤县设攸州市的工作,建立一套既有地域特色,又有一定普适性的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区)模式。

(五)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进一步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等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开展东部新城、云龙示范区、清水塘三个地区的“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东部新城立足“湖南东大门”、湘赣边界核心区的区位特色,重点探索东部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关于产城融合、区域统筹发展及城乡“多规融合”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清水塘老工业区以搬迁、改造、转型和升级为手段,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开展老工业区低碳经济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四、株洲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成立株洲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任组长、以分管相关任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握试点实施的阶段重点,制订实施好年度发展计划,明确进度要求和具体政策导向,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3]。

(二)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和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市、县公共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责任,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城镇建设资金的增幅高于一般性预算支出增幅[4];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管理办法,集中用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市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株洲市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试点项目资金支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三)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配套。充分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湖南省相关新型城镇化政策,修订和完善株洲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人地挂钩政策、撤县改市、撤县设区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起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户籍、土地、生态文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制度支撑体系[6];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上的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和修改完善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确保“多规”合一和有机融合;强化人才保障,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大力引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到各试点县(市、区)及试点镇挂职,增强人才支撑;强化用地保障,优先安排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用地指标,加强项目用地储备[7]。

(四)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制”[8]。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试点工作实施的监督、监测和评估,定期调度试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保障试点目标实现;采取分级分类考核办法,对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城镇化水平、新增城市建筑面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村社区建设、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土地增减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乡镇建设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对各级乡镇政府,主要考核新增城镇人口、建成区面积、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9]。

(五)加强项目支撑

目前(到2014年9月),株洲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库收集项目共计776项,项目总投资共计13 137.7亿元,2014—2020年计划投资11 115.6亿元。突出重大项目对试点实施的支撑作用,抓好重大项目开发、储备和建设;建立了株洲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形成滚动开发机制;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形成项目前期工作的合力;精心抓好项目的调度,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投产见效[4]。

[1]彭翀,常黎丽.湖南省县域城镇化时空格局及其经济发展相关性研究[J].经济地理,2013,(8):73-78.

[2]杨仪青.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国外经验和模式及中国的路径选择[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4):385-389.

[3]沈清基.论基于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化[J].城市规划学刊,2013,(1):29-36.

[4]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组,周诚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对若干重大体制改革问题的认识与政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2013,(7):59-206.

[5]楚爱丽.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2011,(8):8-10.

[6]牛晓春,杜忠潮,李同昇.基于新型城镇化视角的区域城镇化水平评价——以陕西省10个省辖市为例[J].干旱区地理,2013,(2):354-363.

[7]刘立峰.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13,(5):3-36.

[8]凡芬.湖南省农村城镇化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1.

[9]张远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土地市场统筹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13,(1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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