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档案 改变监管方式

2015-04-23 10:07
档案管理 2015年2期
关键词:事务辖区档案馆

社会档案与国家档案的区别最根本的是其作用范围不同。社会档案具有十分突出的区域作用性,再加上社会档案形成主体是平等的法人,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原来适用于国家档案管理的层级管理——“同层服务式”管理已经不再完全适用,应当改变。社会档案管理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呢?

或许是“区域服务式”。即某一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其行政辖区内,不分级别与隶属,为所有产生与保管社会档案的机构法人和公民,提供档案事务服务。对这一区域内的档案事务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对这一区域内的档案事务负责。

或许是“首问负责式”。即某一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接到本行政辖区内机构或公民有关档案事务的首次咨询时,即将该机构或公民归入本局(馆)的监管服务范围,为该机构或公民提供持续的优质档案事务服务。

或许是“协同服务式”。即上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实施区域性服务时,为了避免交叉服务造成的矛盾与不便,就各自的服务内容与范围进行协调与约定。在不重复与浪费档案事务服务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无缝对接,保障档案事务服务的全覆盖。

或许是“保底服务式”。即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完成现有进馆档案保管利用服务的基础上,应当为本行政辖区内的法人与公民产生的社会档案,在遇到困难,危及这些对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安全时,提供进馆保管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出于档案行政强制。总之,以保障对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安全为目的。

或许是“综合服务式”。即上述多种方式的混合运用。

对社会档案的管理与服务是一个新课题,监管方式没有现成的,要靠在实践中尝试。监管方式也没有最好的,只有靠在工作中探索。对于新事物,墨守成规是没有出路的,唯有创新与实践才是必由之路。

猜你喜欢
事务辖区档案馆
“事物”与“事务”
基于分布式事务的门架数据处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构建平安和谐辖区
河湖事务
全省部分档案馆新馆掠影
当好辖区老年人的健康管家
逃不掉的
太仓市数字档案馆成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when与while档案馆
十堰城郊辖区2013年农村低电压治理成效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