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2015-09-12 06:26裴宏
首都外语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农民工计划

裴宏

浅谈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裴宏

日本经济在早期依靠国内的高积累、低福利带来的高投入及对海外市场的依赖,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随着上世纪70年代初日本进入经济低速增长,日本传统的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政府通过实施富民政策提高了国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扩大了国内消费市场,完成了由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向内需主导型发展模式的过渡。可以说,在解决国富民穷,在刺激国内消费,扩大内需市场,实现国内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方面问题上,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

收入倍增结构转型国强民富扩大内需

一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背景

(一)二战后日本经济复兴

二战毁灭了日本42%的国民财富,战后日本的复兴之路是极其艰难、悲惨的。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1946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仅为战前的65%、工矿业28%、农业78%。由于工业生产几近瘫痪,仅靠投放货币已完全失效:超发货币使1945到1949年的零售物价指数上升了79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通胀和大量失业。要重振经济,恢复生产必不可少。然而由于工业原材料进口中断形成了国内存量枯竭——生产量减少——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为此政府采取了“倾斜生产方式”:把有限的物资与资金重点投入到煤炭和钢铁两个支柱产业,促进其生产回升,以此为杠杆依次增加对其他产业的物资与资金投入,从而带动了生产的全面恢复。另外,通过解散财阀、农地改革等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使市场竞争在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得以发挥作用,为整个战后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①张威:《中国经济之镜鉴,战后日本崛起之路》,载《中国首席财经》,2011年10月11页。

朝鲜战争使日本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和军需物资供应地,极大地刺激了日本经济的复兴。日本则名利双收,在“美国老大”的支持下通过国内一系列改革和朝鲜战争军需迅速地恢复了经济,奠定了日后高速发展的基础。通过战时军需,同马关条约的战争赔款一样,日本迅速地恢复了经济,赚到了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1952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就已恢复到二战前水平。1953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二战前的水平。

(二)日本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日本在经历了一段经济高速增长期,却陷入了低福利、低产业构成和高外贸依存度的“两低一高”发展困境。

1.产能过剩。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日本,处于战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增长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投资,日本经济一度陷入“投资引起投资”的恶性循环当中。投资额的迅速增长再加上二战后“人口红利期”带来的低廉劳动力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产能快速提高,日本GDP得到高速增长。

2.居民收入低,内需不足。20世纪60年代以前,“强国论”一直是日本发展经济的主导思想。然而,日本的“强国”策略却忽视了与“富民”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却没有随着财富的增长面同比例增长,伴随低工资而来的是低迷的消费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收入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例如,1960年日本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不到美国的1/9,仅为英国的1/3。居民收入低是导致日本消费低迷、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严重阻碍。大多数人对经济发展前途是悲观的,认为基础薄的日本,经过神武、岩户两大繁荣时期,将进入低速发展阶段。

3.收入差距大。国民收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当时日本收入差距悬殊集中表现在日本经济的“二重结构”问题,即城乡二重结构和大小企业之间差距巨大,社会不平等也愈益扩大。

4.失业率高。1957年12月日本的完全失业者为49万人,1958年3月增加到92万人。日本社会不稳定,当时日本的劳资关系也十分紧张。在南九州岛Miike矿场发生了长时间的罢工。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高失业率也是迫使日本制订新的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原因。

(三)村治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面对过剩的生产能力与有限的市场销路之间的矛盾,日本经济学界围绕如何评价日本经济增长能力展开了争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以当时著名的主流经济学家后藤誉之助为代表提出“稳定增长论”,认为日本经济已经结束战争后的恢复时期,不可能再有新的高速发展,今后只能“稳定”增长;一是以下村治为代表提出“高速增长论”。认为日本正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础都处于技术改造时期,只要采取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就可以继续高涨,并精密计算出国民收入在今后10年可增加一倍。下村治以有力的论据说明日本经济将进一步飞速发展。下村治在理论上为制定《倍增计划》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960年,新上任的首相池田内阁急于尽快稳定动乱的国内形势,将国民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发展方面。作为高速增长派政治家,他本人也在相当程度上正确地预见到日本经济可以进一步高速增长。于是,便采纳了经济学家下村治的建议,宣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二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措施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十年 (1961年至1970年)的时间,以“高速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完全就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增长;计划十年后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倍以上。这一计划规定: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为此,计划雄心勃勃地提出了5个中心议题:充实社会资本;引导产业结构高级化;促进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稳定。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主要措施:

(一)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并引导民间增加投资

首先,政府公共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庞大的财政预算来充实社会资本,整顿和完善产业基础。在公路、港口、铁路、机场、电信、工业用地和用水、农林水产的现代化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计划中提出的公共投资年增长率为13%,从实际投资情况看出,1973年日本政府投资于建筑工程和公共事业方面的资金分别相当于1960年的7.84倍和9.43倍。根据统计,1955—1973年,公共事业费由1410亿日元增至25,604亿日元,增长了8倍,预算所占比重由13.9%增至17.3%;其次,通过对企业减税、缩短设备的折旧年限等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等民间进行投资。根据统计,1960—1963年民间设备投资分别为31,760亿日元、42,274亿日元、42,290亿日元和46,702亿日元,分别比上一个财政年度增加142.7%、133.3%、100%和110.4%,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6%、21.3%、17.5%和18.13%。正是这种政府增加的公共投资和民间设备投资,加快了日本经济的发展,迅速提高了国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使日本向“富裕的福利国家”的建设迈进了一大步。第三,日本政府实行了控制外国投资的政策,为国内资本留出更多投资机会,促使国内的高储蓄能够转化为投资。

表1 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① 数据来源:日本《经济统计年鉴》、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以及日本建设省《建设统计要览》、《建设白皮书》、《建设统计月报》。 (单位:10亿日元)

(二)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农民工”转型方案

当今社会,经常听到日本人说:“在日本,没有城乡差别”。在日本每个大都市里面都看不见“农民工”独特的身影。大多数农村人均收入超过城市居住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以至于美国前总统卡特在80年代访问日本时,惊讶地发出“日本为什么没有农村?”的疑问。

(1)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

1961年,日本政府在“计划”推出后,相继出台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等一系列法规,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倾斜。

一是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基本法》规定了“生产者米价”。根据日本农业白皮书的统计资料,1961年—1968年大米的平均价格,如以日本为100,则美国为37.3,意大利为44.2,这说明日本政府规定的大米收购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 “生产者米价”高于美国米价的2.7倍。米价带动整个农产品价格上涨,结果1960—1969年,农产品价格上涨为95%左右,而农村购入的工业品价格指数仅上涨30%左右。到了1970年,日本的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状况发生根本性转变,日本城乡的“剪刀差”开始出现倒转,“剪刀差”的缩小,农民收入迅速提高。一方面使农民积极购买生产资料,农业的全面机械化基本上是在这个时期实现;另一方面,使农民买得起、用得起生活资料,一般耐用消费品得以在农村普及,为工业品生产创造出了广泛的市场需求。根据1971年度《经济白皮书》的资料,如果将1960年的数值计为100%,那么到1967年,日本农户购买机械和建造房屋的支出接近200%,几乎翻了一番,而同期家计消费和物质产品支出的增长幅度更为明显,每百家农户拖拉机拥有量从1960年8.5台急剧上升为64.6台。

二是大幅提高对农业的补贴。1961年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推出后不久,池田内阁1961年制定了目的为“增加从事农业者的收入,使其达到从事其他产业者的生活水平”的《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十年土地改良长期计划》等一系列法规,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倾斜。特别是对农业投资大幅扩大,仅对农业的政府补贴就从1960年的747亿日元增加到1969年的3023亿日元。

三是转移非农人口。实施《农业基本法》,转移非农人口,增加非农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根据统计,自1960年开始,将农户总数的60% 转移到非农业方面,形成了40%农户充分就业的小土地所有制形式,农民通过出租或出售土地获得了大量的现金,切实提高农户基本收入和消费能力。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从1961年到1970年,大约有61.56万公顷的耕地转为工业、道路、住宅等用地。在土地用途转变过程中,农民通过土地买卖取得的收益相当于从农产品取得收益的大约30倍。从表中来看,农民的收入从1960年的37.12万日元迅速增加到1965年的76.56万日元,其中来自农业的收入贡献度为37.8%,而非农收入的贡献度则高达62.20%。

表2 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前五年农民收入变化情况(以1960年为100%基准)① 注:非农所得含扶助收入,括号内为实际金额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日本经济企划厅《1966年度经济报告》整理。

年份 农业所得 非农所得 综合农户所得1964 166.9 187.1 178.7 1965 196.6 (30.31万日元)213.1 (46.25万日元)206.3 (76.56万日元)1965/1960的增长率37.8% 62.2% 100.0

(2)推行“农民工”转型方案

从逻辑上说,任何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阶段,都可能出现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其原因就是收入较低的农民不可能一夜之间转移出来,在工业和服务业获得收入较高的就业;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那些还未转移出来的农民的收入较低,难以提高,那些已经转移出去获得新的非农的就业的“农民工”,由于劳动市场供给过大、竞争激烈 (农民不断出来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工资与被压在很低的水平,工人的各种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因为在失业危险很大的情况下,“农民工”处在“弱势群体”的地位上。

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农民工”问题也与中国今天的情形类似。当他们到城市后,也面临着从工资到保险与城市工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日本用了20年的时间完成了“农民工”的转型,或者说是在20年的时间里化解了“农民工”问题。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显示,1955—1975年,日本平均每年有72.5万“农民工”进入城市,转入非农产业部门工作。这段期间,“农民工”占就业总人数的64%。当初,日本“农民工”进城以后,也是绝大多数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工作。统计表明,1971年,东京横滨一带的“农民工”占全体劳动者的47.4%,东京阪神地带则占15.8%。“农民工”中9成为男性,大多是没有成家的年轻人。与中国今天的情形类似的是,日本当初的“农民工”也面临着工资待遇低、保险与城市工不平等、欠薪事件经常发生,从事高速公路、隧道建设的“农民工”还身染“尘肺症”等职业病,有的甚至为此死去。

日本在推动“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做法:(1)实行自由往来的户籍制度。日本的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工”的移动自由。在日本,不存在所谓“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问题。也没有户口本,只有所谓的“誊本”。一个人准备长期出行到外地的时候,只要把自己的“誊本”从当地政府登记迁出,再于14天之内到所到之地政府登记即可。这种自由往来的户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2)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住房。在日本的城市里面,有公营住宅、住房公团等对中低收入家庭居住进行保障住房的制度。这种住宅中有的当初就是为了接受“农民工”而兴建的。日本城市的住房制度也让“农民工”安定下来。(3)采取全民保险制度。在日本,进城的“农民工”都要加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雇用保险等。这种一视同仁的保险制度,看起来是增加企业的负担,实际上确保了企业的劳动力来源,让企业不至于出现“劳工荒”。(4)平等的教育制度。日本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学龄儿童转迁之后,必须在3天之内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报到,由其安排入学。他们不存在借读和赞助入学问题,更不存在要回到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重要的在于,日本这些化解“农民工”的制度并不是在日本经济发达以后实施的,而是在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就开始逐步实施。因此,说这些制度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公允的。

(三)解决各阶层收入差距问题

日本消除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维护社会公平是日本二战后始终坚持的发展道路。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明确指出,必须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尤其是收入阶层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

(1)提高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中明确提出:“工资的增长情况如按人均工资来看,则目标年次将为基础年次的1.94倍。”①本计划中的基础年次是指1956—1958年度的平均数,目标年次是指1970年。为达到这个目标,日本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制定一系列政策以提高工人工资,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缩小行业工资差别和提高整体工资水平。倍增计划明确规定了“为最低工资制度确立这样的方式:按地区与产业不同,将全部劳动者分为若干集团,每个集团确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确立对于缩小工资差距和提高整个工资水平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表中为1961年和1970年日本的工资指数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对比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在1961年—1970年间,工资指数增长166.8%,在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其增长速度是最快的。

表3 日本工资指数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比较① 资料来源:《东洋经济统计月报》,1978年10月号。(1975年=100)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面对国内垄断资本扩张过快的势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期间,日本实施了鼓励国内投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针对大中小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政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改造,并与产业结构的转换相结合,促进中小企业规模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倍增计划肯定了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高速发展加强了双重结构的差别”;“小企业在就业、国民生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附加价值的生产率和工资方面的差距非常大,为了提高生产率,小企业必须进行现代化”。倍增计划确立了大小企业之间紧密协调的社会分工体制,要求由大企业供应设备、派遣技术人员帮助小企业;政府贷款扶植,保障小企业金融稳定性。1963年开始,政府相继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植法》等十个相关的法案,使中小企业迅速采取节省劳动力的技术,实行自动化、专业化和批量生产化方式,从而加速了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中小企业工人收入逐步拉近了与大企业工人的收入水平。

(3)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政策。“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引导全体国民都能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共同富裕,为此,政府采取了“限高、扩中、补低”的财政补贴政策,收入越低的阶层从国家财政得到的补助和扶持就越高。总体来说,农民比工人补的多,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补的多。

正是在推行计划的十余载里,始终坚持公平和正义这个精髓不放松,形成了日本社会将近1亿的“中产阶层”,最终实现了国民收入同步前进。

(四)解决地区间的不平衡

为了缩小各地区、各阶层间所得差距针对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将全国近三十个地区列为“新产业发展城市”和“工业整顿特别地区”,配套进行交通、用水、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工厂企业向上述地区搬迁转移,缓解东京、大阪等城市因人口过密所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有效改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这些城市和地区成为了60年代中后期沿海工业地带的主力。

(五)采取低税赋政策

采取低税赋政策和减税政策,将它作为提高国民收入的一种手段。日本政府一直把税负不超过20%作为重要施政目标,而这也是日本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之一。如下表所示,在1955—1970年,日本的税赋水平基本保持在20%以下,远低于其他西方国家。同时,日本政府将经济高速增长所增加的大部分税收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上。在“计划”开始实施以后,减免税额每年都在1000亿日元以上。根据日本学者桥本寿朗的研究,从1955年到70年代,日本个人所得税自然增收32298亿日元,其中11190亿日元被用于减税,主要手段包括提高起征点、减低税率、增加家属扣除额度等。

表4 1955年—1970年发达国家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① 资料来源:陈共、宋兴义:《日本财政政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127页。

(六)重视基础教育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1)重视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投入,规定凡自愿到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其工资为大城市教师工资的两倍,政府将教师资源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平均分配,全面提高了基础教育质量。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日本的着力点主要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1958年,日本政府实施《国民健康保险法》,实现国民“皆保险”;1961 年4月1日起,实施《国民年金法》,真正实现了全民“皆保险”;之后,又相继实施了《儿童福利法》、《身体障碍者福利法》、《社会保障法》、《精神薄弱者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母子福利法》等,通过一系列措施,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政府负责充实社会资本和增加社会福利,提高健康保险给付率。由此,日本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得到迅速普及。维持了最低收入者的生活,发挥了保障福利的机能,也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效果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后,日本国土出现了一场消费者革命,不仅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而且避免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成为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具体说来,日本倍增计划从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实现了“国强”

该计划实施期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和11.5%,超过预定目标。1967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1倍的目标;1973年,又实现了一个翻番。在日本1955—1973年经济高速增长的18年间,GDP增加了12.5倍。其中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执行期间 (1961—1971年)GNP年均增率达10%以上,最高达到16%,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在该计划完成的1970年,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先后超过法国和德国,跃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造就了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20世纪60年代,它堪称日本的“黄金时代”。1965年10月到1970年6月间的伊奘诺景气,其繁荣期创战后迄今为止最长记录,持续保持了57个月的繁荣,年均增长率达11.5%,远超过原计划7.2%的水平。

(二)达到了“民富”

在日本1955—1973年经济高速增长的18年间,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0倍多,年均增长9.8%。日本从此诞生和形成了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产阶层。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消费升级,也给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动力。随着工资的提高,人们的食品消费比例下降,“恩格尔系数”稳定变化:1955年46.9%,1960年41.6%,1965年38.1%,1970年 34.1%(到1988年仅为25.5%)。日本在第一次消费革命 (1956—1970)中,开始由“生活合理化”向“更加舒适化”、追求“实现物质需求欲望”发展,1955—1964年,“旧三大件”(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获得迅速普及。进而引发了战后日本第二次971—1980)的消费革命。1965—1974年间,“3C”时代终于到来了、“新三大件”(即所谓“3C”,指的就是汽车 (car)、彩电 (colorTV)和空调 (cooler)迅速普及。当时彩电、空调的平均价格为20万—25万日元,约为当时职工2—3个月的工资,小汽车的普及则是在70年代后半期,此时制造业工人工资在20—25万日元,当时每辆售价平均约为100万日元,大约等于一般工人5月的工资。在第三次 (1981—)的消费革命中,娱乐和交际费用或从无到有,或从少到多,比重也不断增加,保龄球、高尔夫球、旅行等休闲产业成为时尚。日本进入了“大众消费型”社会,并逐渐降低对重工业的依赖程度。更有意思的是,日本人均GDP的真正起飞,其实是与“消费型”社会的进程几乎同步。可以说,日本消费革命的不断升级,得益于“倍增计划”实施期间创造的“消费时代”所打下的物质基础。

表5 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效果与原计划的对比① 注:年增长率是与1956年—1958年平均值比较的结果,资料来源于日本经济企划厅编《现代日本经济的展开——经济企划厅30年史》,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版第137页。

(三)实现了“结构转型”

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的对外贸易是以劳动力价格低廉取胜,造成国际贸易不平衡,因此也被发达国家视为“三等公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后,日本工资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使得相对劳动而言,资本的价格变得“便宜”起来。于是企业不断地加大设备投资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又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刺激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以家电普及为代表的电气化进程带动日本国内发电量、石化、钢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汽车工业的“爆发”带来的需求激增更成为日本石化、钢铁等行业竞争力迅速提高的主要推动力。产业结构调整,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因此大幅提高。在国内消费拉动下,日本家电、汽车、钢铁、石化等产业产能迅速放大,产能放大导致的大规模生产以及技术进步提高了日本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机械类产品逐步成为日本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日本的电器、汽车等企业,正是在此宏大的背景下,应国民需求而生,并进一步扩张海外,成就世界性巨头。

(四)缩小了“城乡差别”

1955年城市工薪家庭人均收入为农户人均收入的1.3倍,1960年扩大到1.5倍。但1970年,农村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持平,1975年以后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了城市工薪家庭的人均收入,城乡收入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70年代初期至今,日本多数年份农村人均收入都高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日本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到该计划结束时,日本的最大特点是全体国民恢复了经济信心,社会进入大众消费时代,以往激烈的劳资等社会矛盾开始消解,民间私人产业投资兴盛,从1952—1970年,日本私人投资增长超过10倍,生产效率大幅提升,这成为日本经济增长的坚实基础。失业率维持在1%左右,“平稳发展派”最担忧的通胀难题等并未如期而至。

有数据显示,与美、英、德、法等国比较,日本的犯罪率最低。这与日本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关。日本居民认为自己的生活状况与别人比较处于中档的比例,其满意度1958年为72%,1979年为91%,1989年为87.3%。多数日本人认为,自己所处的是一个“平等社会”、“无阶层社会”、“同质社会”。绝大多数日本人都以中产阶级自诩,90%以上的日本人认为自己是“中产阶级”。

财富如何在国与民之间分配,是一个古老的政治问题。从春秋之后,民富才能国强就成了政治家治国的一个常识。管仲曾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论语》有子对哀公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荀子还对国富民弱这种状况做过结论:“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国 蹶”,意思是这种国家是要溃败的。到北宋,王安石明确指出两者的逻辑关系:“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也。”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18世纪也曾问道:“国家是先以民众贫困作代价而使自己变富呢?还是让国民先富起来再实现自己的富裕?”结论是:“只有个人的富裕才能很快推动国家的富强。”战国时代的尉缭子很早就指出:“亡国富仓府,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意思是要想亡国就把财富集中到政府的库房中,因为政府能控制的财富越多,各种腐败行为会愈多,社会矛盾便越激烈,贫富分化也会越厉害,社会秩序反而处在了一触即发的祸患之中。

如果从经济角度出发,也许可改成“有了富的家,才有强的国”,因为只有家庭和个人相对富裕了,政府相对贫穷了,才会削弱政府的权力,使其真正去为人民服务,才会有强的国。也只有让劳动者合理分享GDP增长的成果,国民收入和GDP同比率增长,才能有效解决生产力过剩和内需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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