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住“小区”到居住“社区”
——浅议社区营造中指导性设计的应用和意义

2016-09-27 01:42王树萱杜辰蛟
福建建筑 2016年7期
关键词:居住小区营造居民

王树萱 杜辰蛟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福建厦门 361021)



从居住“小区”到居住“社区”
——浅议社区营造中指导性设计的应用和意义

王树萱杜辰蛟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从最新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街道”的角度切入,立足打开居住小区公共性,思考如何从“居住小区”过渡到“居住社区”,并浅谈如何通过指导性的设计手法进行居住区层面的社区营造。

居住小区;居住社区;指导性设计;社区营造

0 引言

2016年2月,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城市规划的一纸文件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讨论。在普通民众之间,围绕“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讨论最为热烈。拆除封闭小区的围墙,共享封闭小区的道路和打造开放式住区的这些意见,引起了民众对安全、物权和社区环境问题的思考。市民对“打开自家围墙、方便别人生活”这一举措做出片面和不正确解读,而其实在西方开放式街区的城市规划早已自成一体,街道不仅承载着交通功能,更是构成城市活力的必备条件。住区中的街道,更是能激活社区活力的重要公共空间。在政策中,表象为打开“围墙”,实则为打开居住小区的“公共性”。针对国内目前内向型的“封闭式”居住小区模式,如何打破现有的窘境,只有让“居住小区”成为具有社区凝聚力的“居住社区”,才能真正提高目前小区的公共性不足的问题。而如何改善居住小区成为社区,除了政府政策性的控制性设计以外,居民和建筑师指导性的设计十分重要。因此,居住区中的社区营造,需我们怀着积极态度去思考。

1 国内外开放式居住相关研究

1.1“社区”及“社区营造”名词综述

“社区”具体的含义和概念在不同的国度具有差异,因此在研究社区营造前,应对“社区”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一般认为,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这一概念,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将社区定义为富有人情味、拥有相似价值观,且关系密切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样,在日文中社区也有“生命共同体”的意思。在台湾等社区营造较成熟的地区,社区被认为是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的单元,是人群聚集所在。而在中国大陆,由于国内经济体制等因素,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位社区”产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社区”这一名词逐渐进入国内人们视野中,只不过国内目前对社区概念的理解与国际上还是有一定区别。国内侧重的是地域上的划分,而国际上更侧重是人群聚集的划分。

台湾建筑师黄瑞茂认为,“营造”是“造作 making”与“行动 action”的结合。有研究韩国文化的学者认为:韩国目前提倡的社区营造也是认同社区共同体的前提下,共同体是尊重社区居民个人自由和权利,居民自由策划、推进和决策社区事务的一种自治体,在创造“物”这一层面生活环境的同时,还要优化在这环境下的人际关系网、社区文化等内容。而日本社区营造专家宫崎清将社区营造分为人、文、地、产、景五大方面[1](图1)。

由此可见,营造不是名词而是一个动词,营造不是一个事情,而是不同参与者在一起产生的种种事件。社区营造,从表面上是指对外部环境以及生活辐射范围的改变,而内在的本质是要让人们发自内心感受到社区的凝聚力、社区归属感,激起人们参与社区的主观能动性。

社区与居民的双向互动是动态发展的过程。让居民认可自家小区,对小区有社区感,发自内心感受到社区关怀以及渴望对社区有所反馈。这才是经历社区营造后,小区变成社区的理想状态。

1.2国外开放居住社区相关理论

因国家制度、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国内外城市规划也有较大的不同。但国外城市规划比国内城市规划发展早、相对成熟,因此西方的许多思想对处于城市化初期的中国,还是有借鉴的意义。

从 1980 年代开始,在美国逐渐兴起了一种新的城市设计运动——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新城市主义通过三个不同层面的尺度进行分类讨论。区域层面,包括大都市区、大城市和城镇;城镇层面,包括邻里、社区和交通廊道;城区层面,包括街区、街道和建筑物[2]。新城市主义的TND模式,偏重于社区邻里层面这一尺度的规划设计,强调以人为中心的传统邻里开发模式,对宜居性重点设计的同时,更注重公共空间的价值。

法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城市更新和建筑质量的国家,第一位获得普利茨奖的法国籍建筑师、规划师鲍赞巴克,可以说是最早真正提出城市设计规划的建筑师。鲍赞巴克曾提出城市建设的“三个年龄段”(图2),主要对象是对居住街区空间形态的研究。

“第一年龄段”是传统古典阶段,强调城市空间的塑造,城市住区依附于城市街道和城市肌理,沿街道两侧排开,在住区中有可满足自我活动的户外空间,但是街道是住区的主动脉,牵动居民的生活。街道作为公共与私密的边界,街区成为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中的共享灰空间。“第二年龄段”是现代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的住区开始独立生长,建筑像是自由生长的叶子并且富有个性,零散于城市中。鲍赞巴克对传统和现代都不完全认同,便提出了“第三年龄段”,即“开放街区(open block)”的规划理念。

1979年,他在巴黎欧风路设计方案中(图3),便首次使用了开放式街坊的设计手法,创造了一种新的街道与街坊邻里的组合形式[3]。在建筑充满丰富性的同时,建筑也呈现出间歇式的连续性。自然围合出的公共空间形成自由的“街道”。

鲍赞巴克作为一个理论家与实践者,在他的各种实际案例中证明,开放街区赋予片区更为活泼亲切,富有韵律的秩序,激发了街区内居民的生活热情。

1.3国内居住小区发展与居住区中的社区空间现状

(1)居住小区发展和现状:从单位大院到门禁商品房社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一时代催生出一种新的小区类型“单位大院”。众所周知,“单位大院”是一种常见的“封闭”模式小区。职员们生活在其中,生活工作都方便,他们享受单位给予的“住房福利”,而这种福利吸引了不少上一代的人们。这种单位大院人员范围小、人员信息相对明确,且因邻里较为熟悉,小区门禁管理并不是非常严格。这种小区模式社会复杂性较少,内向性一般。

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为满足居民新的住房需求,具有安全性、私密性高的封闭小区剧增。在这时期,有从未住过楼房的居民终于住上高耸入云的高层,有为了孩子上学而特意买的学区房,有为了颐养天年选择小区环境优美人流管理严格的高级小区,也有年轻人为了成家买了房价较适宜的偏远小区。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居民对生活环境及生活品质有着一定追求,所以会选择管理严格安全性高、内向性强、环境优美的小区;另一方面单位大院的小区逐渐解体,社会人员开始增加,人流复杂性增大,单位大院也开始“门禁化”。无论是新小区还是旧大院,现在的居住区为了住户的安全性普遍选择了门禁化管理。

(2)现有“封闭式小区”优缺点

由于“围墙”的保护、小区出入口的严格控制,封闭式的小区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相应的居住品质,如居住安全、绿化景观、儿童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等,但小区内向性越发严重,建设模式化,不够人情化设计;建设规模较大,阻碍城市交通;内部建设丰富,公共设施利用率低;建设封闭化,街道缺乏活力。

(3)封闭式小区中社区营造现状

封闭式小区中社区营造的现状是:小区内的人行横道无人使用,利用率低;各小区的公共设施配备层次不齐,导致公共设施辐射范围部分重叠严重、部分严重空白;小区内的日常生活功能服务不全面;公共空间没有特点,私人空间被封闭起来;社区内鲜有支持交往行为的空间;居民缺乏社区意识,对小区内的建设没有主动创造意识。

在这快速化的时代,住户入住小区后,无论是从小区整体规划还是后期绿化、公用空间处理都已经固定,很少会进行居民参与性改造。一方面小区物业没有改造的主动意识,不会达到人文关怀这一层面,另一方面小区内社区居民团体活跃性低,更何况主动商议如何改善小区的点点滴滴。这样的恶性循环会愈演愈烈,小区冷漠化、陌生感让居住小区欠缺人情味。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与国际层面“社区营造”概念较为相似,但是前期策划、中期实施、后期管理却大相径庭。国内是政府到公众的“自上而下”模式,国外是居民反馈到政府的“自下而上”模式。国内在城市社区建设全过程中,住户在前中后期的参与度并不高。

2 国内指导性设计结合下的社区营造启示

2.1公共空间、街道

公共空间与街道看似不是居住小区中最主要的功能,但是这两者是支撑住区空间的骨架,加强这两种空间的营造会增加小区的社区归属感。

首先,公共空间是居住小区社区化的营造核心。无论是小区内部的广场、景观小品、私密与公共空间的交接灰色地带,这些区域其实都是人们发生活动事件的重要地点。在这些公共空间进行一些行为的引导,可以使得冷漠小区变成有人情味的社区单元,特别是在不在意的灰空间和街道等地方,这些必要的交通空间也许可以发生一些非正式的活动事件,使得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都产生一些新的关系。

再者,《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提到,街道不应只具备单纯的交通功能,街区中要有混合的功能和相当的密度,这是构成城市活力的必要条件[4]。而在目前封闭小区内,小区实则为一个小社会,车行、步行系统类似城市中的街道系统。这两种街道就像是人的血管,一快一慢的两种系统相辅相成,“血管”正是人们发生偶遇、活动事件的场所。

从古至今,“门”在中国的意义非凡。门仿佛就是划分公共与私密、开放与封闭的绝对气候边界。每家几乎都有保险防盗门,家与家之间形成纵向街道式空间;单元有电子密码门,小区街道连接的各单元之间,夹杂可活动的公共空间;小区有围墙围着大门,小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封闭式内部活动区。随着纵向式发展的居住模式,居住区内部空间气氛活跃度逐渐不受外在干扰。

在《意见》等新政策下,指导居民改变已有现状,先从打破“墙”为入手点,在未来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居民们根据后期居住需求和审美追求进行设计和改造。在“被迫改围墙”过程中,居民通过自己的手打造内部公共化“社区”,对社区不再有抵触和无安全感的心理。打造属于自己印记,可以加深对居住区等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2.2政府、居民、设计者三者关系

冷漠小区变成人情社区过程中,居民、政府和设计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所谓社区营造就是多参与者协同商讨未来发展的过程,参与者类型越多,代表观点将越全面,结果则将越合理。同时参与者应对所有建议和规划结果抱着开放、包容的心态,并提前达成共识。

从居民的角度,居住社区的营造,是一个逐渐把决策主权交付予居民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开始的“行政主导型”逐渐转为“政民协商型”,最后为“居民决策型”。在整个过程中,居民及居民自治组织是主角,设计者和行政部门扮演着协助支援的角色,提高居民的公共意识的同时借助政民合力来创造社区共同体。

从政府的角度,政府干预控制性规划设计到政府控制性与居民指导性协商型,再逐渐形成社区自我指导性设计。政府拥有的不是强势的权利,而应是保障居民放心使用权利的权力。政府执行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代表并执行民意。

从设计师的角度,社区公共交往空间真正的主角是社区的居民,对于此类亲切的邻里空间,设计师应注重的是创造变化性强的空间,而不是简单创造静态雕塑性质的小品或造型来填充那些空白空间,短期看似使得小区空间内容丰富,长期它们的无用性可想而知。采用简单、朴素、耐用的建材以及各种植物,可打造出可持续发展强的趣味空间。这样随着时间的变化,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会渴望主动参与打造好这些公共空间。一览无遗的硬质广场从此变成平易近人、诱发公众参与的公共空间。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处于大规模、快节奏的建设中。在这样的过程中,虽然许多城市或多或少已经提出公众参与的概念,但是往往为了更快达到效果,政府、设计者和公众没有真正长时间的协商共事。公众参与一般都是由政府策划指导从始至终,设计者作为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更多像是代表民意和常识性建议的一类,它们的建议往往被忽视或者被反驳。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公众更像只是没有建设性意见的参与者,并不积极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他们最终多数以被告知的方式去直接看到最后的成果,而不是过程。

这是一种被动式的公众参与,政府、设计者、居民三者也许都需要在各自的层面上进行文化的提升和态度的退让,只有调动社会基层的积极性,才能达到三者真正的协同工作。

2.3从控制性到混合性到指导性的过渡——“社区规划师(建筑师)”的提出

政府只有在专业设计者的专业知识指导下,才能从“行政主导型”成功转变“参与引导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社区规划师(建筑师)”的概念被提出。“社区建筑师(规划师)”是指每一个城市居住社区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相对固定的建筑师或其群体组织,参与到社区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开发建造及以后的社区发展与维护乃至更新改造等居住社区营造、发展的全过程[5]。台北市政府在1999 年也开始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这些社区建筑师并不是总负责人,而是具有协调作用的一种职业,他们将参与整个建设过程中,使得居民、施工方、政府部门以及广告商等在全程中可以和谐共处。

无论采取何种居民参与的模式,其目的都是在功能和规范允许的情况下,除了控制性设计以外,希望通过居民的参与,改善居住区中现存冷漠淡薄的社会关系网,形成一个充满人情味、强烈凝聚力、可自足的社区。

3 结语

社区是构成人与人成为群组的组团,而多元化的社区组团才构成了整个社会。社会中大大小小的社区正是具体规划操作的落脚点。社区的具体规划操作可以称之为社区营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区中的居民脱离社区建设,而由政府主导的规划与人缺乏互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模式,居民成为被动接受使用者,而不像是社区中的主人。

为了改变这种不良规划建设情况,在控制基本功能和大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指导性设计手段的柔性灵活处理特点,使指导性设计与政府层面控制性设计结合,政府指导居民,使居民从被动变主动去参与。针对社区拥有的公共性特征,让“人”参与到社区营造的过程中,对社区的公共空间亲自参与和监督,使得居民对社区拥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这个弹性变化过程中,如何让政府与居民和谐营造社区,显然,专业设计者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社区规划师(建筑师)”这一新制度和新职业指日可待。

现如今的社区营造,绝不仅仅是一种“物”的建设和不考虑“人”的发展,而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变化,会创造出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人”在“物”中会发生许多不可预知的“事件”。无论从选择参与者类型的角度,还是从选择参与方式的角度,指导性设计都对社区营造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1]黄璐. 客家古村落社区营造保护策略可行性研究[J]. 青岛: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2013: 1-12.

[2]朱怿. 从“居住小区”到“居住街区”[D]. 天津:天津大学:132-133.

[3]克里斯蒂安·德·包赞巴克的作品与思想[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13.

[4]龙元.交往型规划与公众参与[J]. 城市规划, 2004(01): 73-78.

[5]王彦辉.“社区建筑师”制度:居住社区营造的新机制[J]. 城市规划, 2003(05): 76-77.

图片来源:

图1来自《古村落社区旅游的另一种思路—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

图2来自《鲍赞巴克的设计理念与作品研究》

图3来自《克里斯蒂安·德·包赞巴克的作品与思想》,第33页

From Residential Area to Residential Community——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Guiding Design in Community Empowerment

WANGShuxuanDUChenjiao

(College of Arch Huaqiao University,Xiamen 361021)

Pitching in from angle of “street” in the latest document Some Suggestions on Further Enforcing the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State Council (herein after referred to as Suggestions) is targeted to open the publicity while considering how to transit from “residential quarter” to “residential community”, and briefly discussed how to conduct community empowerment from the level of residential area through directive designing skills.

Residential Quarter;Residential Community;Instructional Design;Community Empowerment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华大研[2014]6号)

王树萱(1991.12-),女。

E-mail:wsx1228@qq.com

2016-04-24

TU984

A

1004-6135(2016)07-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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