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系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探析

2016-10-19 01:49赵鹏程
金融与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小微融资

■赵鹏程

我国金融体系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探析

■赵鹏程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困扰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是金融体系改革。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虽然向市场化方向变迁了很多,但是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金融抑制,在金融抑制状态下,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难以真正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民间金融受到抑制,存在着“国进民退”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市场化的互联网化的金融体系,即互联网“区块链”金融,尽量减低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是等待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的自发行动。让更多的资金进入小微企业的初创期,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达到“国进民进”的良性状态。

小微企业;金融抑制;“区块链”金融体系

赵鹏程(1970-),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人民大学金融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北京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劳动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资本市场监管。(北京100048)

一、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众所皆知,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小微型企业在提供就业机会、促进GDP增长、增加税收、改善民生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有效供给与利用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小微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存在着融资瓶颈问题,融资渠道不畅是限制我国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些年,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措施,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各国理论界一直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当前在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中,往往将中型和小微企业进行捆绑式研究,研究中小企业的比较多,单独研究小微企业的很少,而中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要远远多于小微企业。因此,该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国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Macmillan(1931)在《麦克米伦报告》中提到小规模企业的融资困难这一世界性难题,并阐述了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融资难易程度以及融资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的观点。Hodgman和Mainell(1961)认为小企业的信贷历史不足是使得其必然面临银行的信贷约束的重要原因。Wetzel(1994)认为,创始企业的融资严重地依赖于初始的内源融资、贸易融资、天使融资,创始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透明问题,因而从中介机构获得外源融资非常困难。二是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分析。Gaston1993年的论文中使用实证分析发现各类小企业在资本量、资本构成、股权资本来源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相似性。而在企业的股权组成中,企业主及企业主家庭占比为50%亲戚朋友及其他资金来源分别占与30.1%和19.7%。1958年Modigliani&Miller提出著名的MM定理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开辟了先河,该理论是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破产风险及资本市场充分有效运行”假设条件下,得出了企业的价值同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无关的结论。Berger和Udell(1998)的研究发现,由于小企业所具有的信息不透明特征,难以向外界传递出其质量信息,为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小企业更愿意进行债务融资,资本更多依赖于内部融资。三是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分析。Asli Demirgue(1998)的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更发达,那么可以促进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企业的发展。Paola2002年通过比较大银行与小银行在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同作用,认为大小银行由于存在不同的组织结构和信贷标准,经营战略不同,大银行对小企业来说,由于借贷成本很高,故而存在借贷困难的现象。Charles ou 2005认为银行通过并购来扩展规模的同时,会相应的减少小企业的信贷量。F.Allen认为中国的民营经济在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非正规金融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Berger和Mester(1997)发现在1990年的一些规模相当大的银行里,存在规模经济。但是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不能证明非专业金融机构的成本特点,因为美国不允许建立全能银行和金融集团。四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式的分析。国外很多学者认为关系型借贷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Allen and Saunders(1991),Nakamura(1992),Berger et.Al.(1999)及Boot(2000)Boot and Mibourn(2002)等人提出,银企间的长期关系可以使企业获得贷款,同时也可以使银行获得企业的信息。这种关系型借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增加信息的价值(Schaefer2003)。Peterson和Rajan(1994)证明,关系型借贷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并且小银行在关系型借贷上具有一定的优势(Elyas Elyasiani,Lawerencee G.Goldberg,2004)。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常认为,大型金融机构比较容易量化和传输硬性信息,因此在交易型借贷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能够更多地了解关于借款人的软性信息,因此在关系型借贷方面有优势。

国内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除了普遍认为的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以外,樊纲(2000)等认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缺少一个多层次的、可以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服务的资本市场。马方方(2001)等认为,从本质上看,小微企业融资的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制度运行的困境。张捷(2002)等认为中国金融业改革导致银行贷款决策层次上移,不利于关系型借贷开展,再加上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刘颖(2003)从政府的角度考察了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形成,银行行业准入限制和政策对小企业的扶植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卢亚娟,褚保金(2010)等认为小微企业在各种外源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是最重要的渠道,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在正规金融外始终伴随着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价格高,隐性约束多,抑制小微企业融资。郭丽虹,马文杰(2011)等得出所有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还有一些学者从小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如:何德旭(1999)等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根源在于小微企业自身。二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法。李扬和杨思群(2001)认为如果某些银行有了解小微企业信息的优势,这些银行就能更多地向小微企业贷款。在现实中地方中小银行就有这种优势,因此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可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林毅夫等认为(2001)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所在,原因是: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优势来自于双方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曹风岐(2001)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担保体系过程中的作用,尽快建立和健全小企业信担保体系,同时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叶谦和张子刚(2003)等提出,银行与企业之间应建立长期交易性关系,在对企业进行信贷风险评级的基础上,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组,鼓励建立借款者联盟。肖兰华,金雪军(2010)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信贷担保机制,有效分担银行信贷风险。很多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里不再一一表述。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总结,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在小微企业融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是不同的,我国学者对小微企业也有一些研究,总体来看,可以达成共识的是:金融体系与小微企业的融资是相关的,学者们利用相关的数据,从中小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等方面,论证了中小金融机构更适合于解决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总体来看,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研究内容上,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多,研究小微企业的少,导致本文的文献梳理绝大多数只能借用中外学者对中小企业的研究文献,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严格上讲是有区别的,过去研究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过于笼统,其实目前在我国融资真正难的是小微企业;其次在研究范围上,从银行角度和企业自身角度进行研究的多,而从金融体系整体角度上进行研究的少;最后,在研究成果上,进行单一分析的多,如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担保机制等,只是注重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而从多个角度整合研究的少。

二、金融体系变迁与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借鉴新制度经济学、金融发展理论和融资结构理论,本文构建一个“制度—交易—信用”分析框架进行分析。

制度的本质: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的功能是减少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协调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形成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交易的本质:交易就是买卖双方对某一样产品或商业信息进行的交换。以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信用的本质: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信任的基础上的借贷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无所不在,信用促成了资源的再分配和利润率的平均化,加速了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信用关系、信用秩序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发达的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经济。这三者的关系是,制度规定了交易的规则,交易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交易过程中包含着信用,信用关系要通过交易来实现,而在这种交易过程中存在着风险。这三者的结合可以较完整的描述小微企业的金融生态。

交易是各相关利益主体在既定制度框架下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利己博弈过程。信用是交易的均衡状态,是交易持续性的保证,以正规和非正规制度为基础,三者之间的关系,从静态和动态上说明信贷融资的持续过程,描述了金融生态环境及特定金融生态环境下的行为及效果。

在这种分析框架下,金融体系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经济制度下,关于金融交易和信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具体而言,是规定如何把社会闲散资金通过某种特定的途经(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和方式(间接融资或直接融资)转化为经营资金和投资的制度。

图1 小微企业融资的主体关系

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制度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金融制度提供了金融交易的秩序,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确定信用等级以及风险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和方式的可选择性。从动态上看,根据制度变迁理论,金融制度变迁有两种模式: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企业(包括金融部门)和个人所起的作用是首要的,只有当制度变迁达到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相关利益群体就会自发的推进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一般包含着较为完备的金融激励、创新和约束机制,从而对金融制度起持久的内在的推动作用。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多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有着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可以较为有效地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融资成本相对低,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与此相反,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这种变迁缺少内在的持久的推动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多数是建立在强制性变迁基础上的,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中心一般放在扶持国有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上,小微企业的活动往往是被动的,因而小微企业的融资会面临较大困难。总之,在融资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取决于制度本身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用等级,即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交易,是按照交易相关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这种交易要靠信用来维持,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如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等,信用等级较低,往往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增加其信用度,如需要提供担保、抵押等。

我们可以运用博弈论原理建模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现代博弈理论由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伊曼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创立,一般讲规定或定义一个博弈需要设定下列四个方面:(1)博弈的参加者。即在所定义的博弈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当结果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博弈方”。(2)各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为的集合。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3)进行博弈的次序。在一个博弈过程中,必须规定其中的次序,次序不同往往导致不同的博弈结果,通常次序不同一般就是不同的博弈,即使博弈的其他方面都相同。(4)博弈方的得益。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都应有一个结果表示该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所得或所失。这些量化数值称为各博弈方的“得益”。

以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为例来对小微企业融资交易中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说明(参照图1)。根据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原理,我们可以把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信贷行为理解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一种银企博弈行为。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商业银行等提供信贷的中介机构对于申请者的情况没有办法完全掌握,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后可以选择还款、不还款和部分还款等,商业银行等提供贷款的放款机构可以选择发放贷款、不发放贷款等,并且对于违约的客户可以选择打官司和不打官司等方式,因此,借款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会存在动态的博弈行为,可以建立一个博弈分析模型进行分析。

1.基本假设和说明

(1)假设信贷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只有两个:小微企业A,商业银行B。

(2)假设贷款总额为C,贷款利率r,贷款的本息为R(R=(1+r)*C)。如果按约偿还贷款,偿还后仍可获得收益I;若不履约还款,则其收益取决于银行的策略选择。

(3)假设银行的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是D。在违约的情况下,银行有两种策略,即打官司和不打官司,如果不打官司,银行获得的收益为E(0≤E<R),即银行获得部分收益,小微企业的得益为I+(R-E);银行如果打官司,银行付出的成本为SB(银行方面打官司需要的诉讼费、律师费、人力、物力等费用),打官司后,法院将银行的抵押品处理,银行获得的收益为E+δD-SB(δ为抵押品的变现率0≤δ≤1),小微企业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为SP,小微企业的得益为I+(R-E)-δD-SP。

2.供求双方利益博弈分析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建立一个博弈树进行相关的分析,结果中的数据为(银行收益,小微企业收益)。

图2 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博弈

在申请贷款阶段,小微企业能否获得贷款取决于银行凭借所了解的信息判断企业经营好坏的概率假设P,P值越高当然银行接受贷款的概率也越高。而P的取值主要由企业经营状况、信用度、管理的情况等因素决定。因此,企业要想获得贷款,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信用可信度,并让银行得到企业有良好经营状况的对称信息。但是,小微企业往往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高,经营管理能力差,信用度不高,银行为了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等不利条件下产生放贷风险,往往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产生“逆向选择”行为。因此,申贷阶段的初步博弈结果是银行不愿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如果银行拒绝贷款,双方的收益是(0,0)。

在贷款阶段,由于银行预估小微企业贷款后出现逃避、赖账、不履约归还的概率较高,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往往会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小微企业可以用于抵押、质押和担保的物品有限,造成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如果银行拒绝贷款,双方的收益是(0,0)。

在贷款的归还阶段,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后,通常有两种选择:即按履约还款或者违约赖账,相应地银行也有两种选择:容忍企业违约或者进行追索,即变现抵押物和采取法律诉讼。如果是按履约还款,则双方的收益是(E,I+(R-E));如果小微企业违约赖账,商业银行是否打官司取决于打官司的得益E+ δD-SB和不打官司的得益E的对比,如果E+δDSB<E,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是不打官司,如果相反,则商业银行应该选择打官司,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中,打官司执行起来困难,另外,抵押物的变现率往往很低,银行一般不会采取打官司的方式,由于银行一般不会选择打官司的方式,经济概念上的小微企业就会选择违约,因为违约的收益要大于履约的收益,I+(R-E)>I,由于违约的情况会大量发生,那么银行就会理性的选择不贷款,这样银行的本金才不会损失。其结果是银企双方均无所获。

可见,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在市场经济和信用条件下,作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为保护自身利益,银企博弈的结果是由于小微企业的风险较高往往会拒绝贷款。但是这对于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乃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是不利的,银行如果不贷款就没有收益,小微企业如果没有贷款的支持就不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经营体制不完善、信用风险高等等,也与社会的融资制度、担保制度、交易机制、信用体系等有关系。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银企博弈,实质上表现为银企制度博弈。

因此,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和信用问题。在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会为了各自的利益趋利避害,很难协调双方的这种矛盾,这就需要第三方的参与,这其中政府要起到积极的作用。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往往存在着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府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起到主导性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制定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制度,以减少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小微企业的交易成本—收益达到帕累托最优,并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

金融抑制状态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在金融抑制情况下,国家对金融资源实行垄断性的控制,为了保证国家战略的实现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往往会牺牲小微企业的利益,金融资源的配置往往会倾向大型国有企业,有限的资金会优先保证国有企业的发展,难以顾及到小微企业,按照金融发展理论,在金融压抑下,政府造成的高通胀使财富由家庭部门转移至政府手中,政府进行利益分配,就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竞相进行寻租活动的目标,其本质是政府从民间部门夺取资源。这样,往往会造成“国进民退”的情况发生。

金融约束状态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按照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约束状态下,政府会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达到既防止金融压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的目的。金融约束政策的本质是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是为金融中介创造租金机会,这会使市场性竞争活动递增收益和福利。这样,可以形成“国进民进”的状态。

本文认为,金融体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供给与需求的关系,金融体系必须与实体经济决定的金融需求相适应,恰当的金融体系能够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中实体经济提出的金融需求,从而起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有着特有的属性和融资特征,不同的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融资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我国金融体系从静态看,银行占绝对优势,靠近德日模式;从动态观点看,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正在朝美国模式发展。可以称之为是一种转型期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的可得性。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两个阶段,我国金融体制的演变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向着市场化的金融体系的方向发展。从我国金融体系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政府一直扮演推动者的角色,若按新制度经济学的关于制度变迁的分类,我国的金融体系演进属于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类型,整个变迁过程是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控制的。我国金融体系虽然呈现不断优化态势,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一直滞后于整个经济制度的变迁,金融部门的产权改革滞后于产业部门的产权改革步伐,在经济主体多元化情况下,金融体系仍然是垄断,现存金融体系仍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金融体系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第一,金融体系与经济结构不对称。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地由非国有的市场部分产生,而金融工具和金融供给仍主要由国有部门垄断。目前国有工业在总产值中的比例下降至28.15%,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多的由非国有经济产生。第二,金融机构仍然主要面向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更是只对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不对称。基层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城乡广大非国有经济企业占有金融资产总量的比重偏低,与其在社会工业产值构成中的比例极不相称。第三,金融体系本身不均衡。从金融资产的结构看,失衡主要表现为间接金融偏大,直接金融偏小。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比重从全社会来看,基本上占72%,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上升为28%;从金融机构资产分布结构看,失衡主要表现为:80%的金融资产集中在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量上来看,都变化不大。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目标应是建立富有弹性的市场化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的弹性是指金融体系可以使风险流动起来,可以自我消化风险的能力大小。一个过于强大的银行体系很难是一个富有弹性的金融体系,因为银行不能分散风险,不能使风险流动起来,并且不断地累计风险。而不依赖政府推动的、以市场为动力的、以金融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为平台的金融体系具备了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对于化解我国潜在的巨大金融风险也具有更好作用。金融体系的功能除了促进经济增长外,还必须具有与经济发展相应的促进居民(投资者)财富增长(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增长)的功能。过分强调金融体系的经济增长效应是一种片面化的行为,客观上既会加大整个社会金融系统的风险,又会延缓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三、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的分析

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已经有很多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可以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外因有经济环境和金融体系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讨论金融体系的影响。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小微企业存在“麦克米伦缺口”,“麦克米伦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的失灵,即市场的力量无法使资金向小微企业流动。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系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国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管理很严,准入门槛很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处于规模超大和高度垄断的市场地位,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无法与之相比。金融垄断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中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状况不理想。难以成为小微企业信贷的主渠道。

金融抑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体制外民间借贷的发展,小微企业在体制内融资困难,只能转向体制外融资。长期以来,为了保证体制内金融的垄断地位和体制内经济得到充分的资金供给,即使体制外民间借贷融资的效率更高国家也施加限制,想纳入体制内管理但是困难重重。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企业资信系统,但是数据来源主要是银行系统,没有将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进行统一,不利于形成一个小微企业的评价和信息传递系统的建立,放款机构无法进行全面、准确的信用调查,因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放款机构的信息成本较高。

四、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我国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越来越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扎根于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大潮,现阶段,鉴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困难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要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尽量减低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是等待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的自发行动。由国家强制力推动建立互联网化的区块链金融比较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一)互联网化的区块链金融

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已经获得共识,但是互联网本身的安全性、交易的真实性又称为其发展的瓶颈,区块链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账户,通过加密算法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区块链技术本质是去中心化且寓于分布式结构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方法,用数据区块(Block)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得所有数据变更或者交易项目都记录在一个云系统之上,理论上实现了数据传输中对数据的自我证明,任何节点都可以创建交易,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确认之后,就可以合理地确认该交易是否为有效,区块链可有效地防止双花问题的发生。区块链降低了全球“信用”的建立成本。

互联网化的区块链金融是借用区块链的技术提出的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发展方向,互联网化的区块链金融是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互联网上的价值传递是靠信用为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的意义是在互联网上的价值传送过程中提供信用保障,这样可以降低小微企业和放款金融机构的信用不对称问题。目前PTP、消费信贷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问题较多,监管困难较多。互联网化的区块链金融可以降低交易的信用成本,在双方博弈过程中达到个平衡。

(二)完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从现实情况看,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征不太符合商业银行放贷的定位,一个需要的是雪中送炭,一个提供的是锦上添花。商业银行的本质是以获利为目标的经营单位,而小微企业的特征基本上是难以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所以在我国这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小微企业就难以获得资金的支持,这就需要通过金融深化,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更具有现实性。我国目前还不适合金融自由化,但是可以从金融抑制转到金融约束状态,采用政府间接控制+政府监管的模式,使小微企业的融资状态从金融抑制状态下的“国进民退”型模式转到金融约束状态下的“国进民进”型模式,以利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具体说明如下:

“国进”并不是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数量增加,而是表现在国有资产的增值上。可以由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机构——政府财政、银行、社保等机构提供资金,成立政府投资基金FOF,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由它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FOF的作用是:一方面,FOF将多只基金捆绑在一起,投资FOF等于同时投资多只基金;另一方面,FOF完全按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操作,与其他基金一样,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然后由FOF投资成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VC或PE,这种VC或PE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这时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的介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投资的用途只能是面向小微企业,这种VC或PE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会选择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帮助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行小微企业的整合,还可以帮助小微企业上市,等到小微企业渡过初始期、发展起来以后,可以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给VC或PE,由VC或PE再将一部分报酬返回给FOF,在由FOF返回给初始投资人——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机构,这样,一方面,小微企业能够获得发展初期急缺的资金;另一方面,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机构也能够获得投资的回报,形成一种“国进民进”的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由政府确定资金的用途只能是用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能够投资于大型企业,不能够投资于国有企业。二是对小微企业的投资要“扶优限劣”。资金并不是对所有小微企业都进行支持,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运营,要扶持经营优良的小微企业发展,对于经营不善的小微企业还是让其按照优胜略汰的市场法则自然淘汰。三是要建立监管体系来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要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级监管体系,中央政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管,地方政府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监督,要注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因为小微企业多是在地方区域内进行经营的,地方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容易掌握,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性,能够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同时,地方政府在打击非法融资、抑制地区性的金融危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现有金融体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大型银行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间合作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表明民间金融具有地缘和亲缘等的信息优势。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动做市商制度等等。

同时,要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体系。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政府基金、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机构,给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资金,按照生命成长周期理论,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融资时,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融资支持手段,在初创阶段,企业以内源融资为主,政府应该着重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采取以补贴为主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小微企业进入成长阶段,融资需求以间接的债权融资为主,政府应着重以提供贴息、担保、融资辅导等手段配合政策性低息贷款,带动商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当企业规模扩大,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小微企业开始转向风险比较大的股权融资,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在此阶段政府的扶持策略应以引导金融市场资本投资小微企业为主。发展完善适合于小微企业融资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和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完善公司债券市场,便于小微企业进入这些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五、结论与展望

金融体系和小微企业融资密切相关,在目前我国金融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市场的“机会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获得体系内信贷支持的可能性较大,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获得体系内信贷资金支持的可用性较小。这种情况导致了企业发展的不平衡,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重要比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多得多。二是富人获得金融支持的多,而低收入人群获得金融支持的少。这将导致收入分配的进一步恶化。富人的资产多,可以抵押担保的东西多,银行更愿意为其服务,而穷人则相反,这使得穷人财富增长更慢,甚至陷入贫困陷阱。三是“食利”阶层更加“食利”,“食力”阶层更加“食力”。金融总量的扩张和金融资产的集中使食利阶层靠资本获得的资本收入的总量增大,可以靠“食利”生活,同时低收入者难以获得融资以解除其贫困状况,只能靠“食力”生存。

我国的金融抑制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穷帮富”的机制,即民营补贴国营、穷人补贴富人的“倒挂”机制。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存款利率被严重压低,作为存款者的穷人获得的财产收入非常低,这种低廉的资本价格被用于补贴国有商业银行和获得贷款的企业。导致了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国企和银行倾斜,加速了居民财富分配向富人集中的趋势。同时,由金融抑制导致低廉的资本价格将诱导企业选择资本密集型技术,以资本替代劳动,这将直接降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法是要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从金融抑制状态过渡到金融约束状态,消除金融垄断的影响,为民间部门创造更多的租金机会,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努力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系,让市场在小微企业的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多的作用,努力形成一种“国进民进”的机制。具体的方式有:一是打破银行业的行业垄断,改变国有控股银行占比较大的局面。加强国有控股银行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让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是加强多层次、多功能资本市场建设。适当降低中小板、创业板的门槛,加强全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现阶段,鉴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困难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要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尽量减低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不是等待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的自发行动。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来看,国家对金融业的管制还比较多,进入壁垒比较严重,民间金融受到抑制,目前是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的金融体系,必须由政府主导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使得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治理更规范,尽快改变金融抑制的状态。本文认为应该建立“区块链”金融体系,就是要去中心化,消除我国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建立去中心化的金融体系,各个金融单位独立运营,并且相互关联,形成网络化的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只有在这样的金融系统下,小微企业才能真正获得资金的充分支持。

F830

A

1006-169X(2016)09-0032-08

本研究获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关于货币金融政策与劳动关系研究”(11YY01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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