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基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视角

2016-12-03 01:20周孟亮李明贤
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普惠民间银行

周孟亮 李明贤



民营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基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视角

周孟亮 李明贤

民营银行的产生是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其“常态化”发展需要寻求新的金融理念和经营模式。“互联网+”是民营银行服务普惠金融发展的立足点,互联网+普惠金融是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的方向。民营银行要注重互联网产品创新,既要体现“象征效应”更要发挥“鲶鱼效应”。要从增量视角实现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在制度设计层面落实民营银行普惠金融责任,引导和激励普惠性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强民间金融教育和金融企业家培养,加强民营银行监管创新。

互联网;民营银行;普惠金融

一、 问题的提出:基于民营银行产生的历史逻辑分析

(一) 民营银行产生是市场化改革深化的结果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的最初二十年里,逐渐建立起主要由国有独资银行和具有政府背景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组成的商业银行体系。(1)“入世”之初民营银行在理论界引起关注。本世纪初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即将到来的外资银行,国内引发了“狼来了”的忧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与外资银行开展同台竞争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理论界 “居安思危”呼吁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对内开放,在金融领域实现多种所有制金融共同发展,成立民营银行*徐滇庆:《金融改革路在何方:民营银行200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8页。。但并没有引起国家金融改革和监管部门的重视,更没有进入“顶层设计”视野。后来我国采取的是实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使它们成为符合巴塞尔协议国际标准的商业银行。(2)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股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过程中,民间资本参与力度较大,不仅参与了国有专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还广泛参与了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民间资本参与力度更大。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组织,这从指导思想上表明我国将开始重视发展增量式农村金融机构,也为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基础性政策支持。自此以后至今几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具体情况见表1。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截止2015年5月,我国1186家村镇银行有93%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73.4%。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占比56%,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占比85%,参与重组信托投资公司33家,占比45%。但总体来说,民间资本对这些金融机构还停留在“财务投资”层面,政府权力股的存在使民间资本参股的这些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打上政府烙印,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自主运作,还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中国农村金融前沿论丛》,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65—68页。。(3)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催生民营银行升温。为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推动金融业的进一步市场化,2012年3月国家决定以温州为样本,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重点在于规范民间金融,促进民间资本进一步介入金融领域,试验成立民营银行,这催生了民营银行再度升温,成立民营银行成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关键所在。(4)改革攻坚阶段成立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随着我国步入“深化改革”攻坚时期,成立民营银行被提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是继2010年5月“新36条”之后关于发展民营银行的重大政策推进。恰逢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为民营银行产生提供了机遇。2014年7月,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到民营银行发展问题。2015年5月末,我国首批试点五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正式“破冰”成立开业。截止2015年11月,首批5家民营银行资产的规模达到500亿元。

表1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指导思想

注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没有明确涉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观点。

资料来源:根据2004年至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整理归纳。

(二) 民营银行需要寻求新型经营理念和模式

按照国家对于民营银行“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总体部署,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民营银行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实现“常态化”发展。当前我国民营银行发展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民营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甚至取胜,必须有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理念和经营模式*曹磊、钱海利:《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112页。。首批五家民营银行中的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分别是基于上海自由贸易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天津自由贸易区改革发展而获批的,具有“改革示范区”背景,目前主要依托互联网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由实体企业来办民营银行是改革开放以后民间资本一直“梦寐以求”的梦想,这类民营银行主要的优势在于“产权”优势。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是采取“互联网+民营银行”模式,社会各界对这两家“线上”银行的关注度要大大高于前三家银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终于有了真正“民有、民治、民营”的银行,这些民营银行到底是只有象征性的“标榜效应”还是能够真正发挥“鲶鱼效应”,民营银行能否充分发挥 “互联网”优势,为我国政府主导色彩十分浓厚的银行业带来“新气候”,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

本文认为,“互联网+”是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新出路,但互联网只是一个运作平台,民营银行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还需要加强修炼内功,民营银行应该有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互联网+民营银行”发展模式,但未来的民营银行一时难以觅到腾讯和阿里这样具有互联网金融资源优势的“大当家”,盲目和单纯依赖互联网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民营银行发展要跳出“借助互联网发展银行业务”这个简单的思维模式,应该在顶层设计上找到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发展思路。互联网+民营银行应该与普惠金融发展紧密结合,在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框架下发展互联网+民营银行。

二、 互联网、民营银行与普惠金融的思想关联

在普惠金融总体思路框架下发展互联网+民营银行,一个基础性问题是要弄清楚民营银行、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在思想层面的关联。本文认为,普惠金融是“长远目标”,互联网是实现目标的“平台”,民营银行是实现目标的“方向”。普惠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让不同层次的有金融需求的经济主体获得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是金融领域的“中国梦”;民营银行产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结果,普惠金融发展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目标指引,民营银行应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国家政策层面上“春风”将大大助推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为民营银行的业务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平台和载体,互联网+民营银行不是对金融和银行本质的颠覆,而是经营模式上的创新,有助于民营银行更好的服务普惠金融发展。民营银行、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思想关联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民营银行、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思想关联

(一) 普惠金融:金融改革发展的“主题曲”

普惠金融与国际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有紧密联系,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实践促成普惠金融理念产生及其在全世界的传播,普惠金融理念加速了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周孟亮、李明贤:《增量式农村金融组织“成长”研究:政府与市场协调视角》,《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普惠金融理念对解决我国一直存在的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与我国倡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在理论思想上具有一致性。普惠金融理念引入国内之初主要由民间力量在践行和推动,然后得到国家决策层关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写进了党的决议,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普惠金融”,2015年“两会”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关于普惠金融的态度从“发展”到“强化”再到“大力发展”,表明中央对构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坚定决心和态度。这是党和国家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时期,为实现全面小康而提出的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发展普惠金融,让贫困弱势群体通过金融服务而获得平等发展机会,这是金融领域的“中国梦”,是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的“主题曲”。

(二) 民营银行: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应该有所作为

普惠金融从产生之初就与弱势群体、小规模贷款与平等发展机会联系在一起,我国民间金融改革发展与民营银行成立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应该为普惠金融发展服务。而且,我国民间金融具有很大草根金融属性,虽然一直处于或明或暗的政策灰色地带,其行业发展也出现过和仍存在不少问题,但依靠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机制优势,在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张承惠、郑醒尘:《201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版,第168—172页。。通过成立民营银行将体制外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监管框架内,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结果。未来我国民营银行应被纳入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框架,在战略定位上将被传统商业性金融排斥在外的领域作为“蓝海”领域,应该以中小微企业以及包括农户在内的个人为服务对象,通过发挥自身优势降低经营交易成本,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在服务弱势群体过程中获得应有利润,而不是简单重复传统商业性金融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与传统商业性金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直接碰撞”。2015年6月我国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民营银行应确立科学发展方向,实施差异化、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鼓励民营银行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向社会各界表明民营银行也可以而且也应该致力于“支农支微”。可以看出,我国在顶层设计上希望将民营银行成长与普惠金融发展相融合,但要达到该目标还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 互联网:普惠金融目标下民营银行的发展载体

互联网+民营银行是互联网金融深入发展的体现,通过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结合,能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1)互联网让普惠金融之路更加宽广。传统金融注重为富裕人群和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方面存在理论上不可回避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额交易费用。互联网的出现拉近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切实改变了客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消费体验,大大拓宽了金融服务范围。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客户处于被动角色,互联网金融突出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主动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将零碎的信息集中处理,创造新型金融消费模式,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和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互联网思维下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创新、定制的金融服务,惠及到每一个参与者,这种理念能促使传统金融更快的转向普惠金融。(2)互联网金融让民营银行能更好的扬长避短。我国民营银行从产生之初就面临着很多劣势和不足,可谓“生不逢时”。当前传统银行的竞争已非常激烈,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客户都已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占领,高价值的客户资源被瓜分完毕,中小型商业银行和专业性信贷机构也开始“客户下沉”,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客户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社区支行也开始大量出现。另外,政府“放权”和“撒手”让民间资本去办银行,对于民营银行更多的是对潜在风险的担忧和防患,在民营银行发展所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构建,政策支持引导和激励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民营银行没有人才储备,缺乏网络优势,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并取得优势,必须另辟蹊径。互联网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了出路,民营银行借助互联网的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线上移动端与用户“面对面”,凭借其方便快捷而且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可以获得数量可观的用户,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可以在前期节省大量网点建设成本。民营银行还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来解决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征信困难等传统商业银行不可回避的瓶颈,与传统商业银行真正构建差异化竞争。

互联网+民营银行与普惠金融发展在思想逻辑上存在一致性,我国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应该以服务普惠金融发展为总体要求,从增量视角明确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发展思路。

三、 互联网+普惠金融: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的方向

(一) 民营银行在总体上需要体现“象征效应”更要发挥“鲶鱼效应”

国家对于民营银行的基本思路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可谓之“成熟”,民营银行的出生大权掌握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手中。当前政府对民营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高度谨慎,要求民营银行风险自担,签订风险防控“生死状”。政府的这种风险担忧不无道理,其风险防控手段不仅在理论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层面也是基于民营银行的国际经验和我国过去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活动的经验教训总结。虽然首批民营银行在金融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借助于互联网的发展获得“出生证”,但第二批、第三批及以后更多的民营银行何时出现,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期待。前五家民营银行的出现意味着我国民营银行的“象征效应”开始出现,民间资本真正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银行。但我国民营银行不能仅仅停留在“象征效应”层面,如果那样将不能真正实现金融改革的目标。不仅要努力建设好已经批准成立的民营银行,更应该为未来更多的民营银行成立做好引导性规划,除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以外,更需要结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曲”,体现民营银行在信息和机制层面的优势,将民营银行“顶层设计”制度创新与普惠金融联系在一起。民营银行应该以普惠金融为指引,真正发挥金融市场的“鲶鱼效应”。

(二) 民营银行注重互联网产品创新:存款理财与信贷供给

前文所述,来自于互联网发展的理念、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多方面力量有利于促使传统金融向普惠金融转变,为民营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错位竞争提供了基础,但互联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普惠金融视角下的民营银行除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外,更应该注重产品创新。

1. 基于“吸收存款”的视角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互联网时代尊重客户金融消费体验,风险和收益是客户关注的焦点。与一般商业银行一样,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民营银行稳健运营的基础。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刚刚起步,公众认可度和社会信誉度较低,依靠传统方式吸收存款的难度很大*沈明高、徐忠、沈艳:《中国农村金融研究:改革、转型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108页。,民营银行主动发行金融工具来吸收资金也不太现实。因此,民营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从客户理财产品角度进行研发,为资金盈余者提供便利理财产品,降低金融理财的门槛,提高理财收益,借助“存款类”理财产品确保民营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深圳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依靠腾讯和阿里的互联网金融基础,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吸收存款不是难题,但对于其它民营银行来说,要开发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开展差异化竞争,也是需要花很大功夫的。

2. 基于“发放贷款”视角开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既包括金融理财方面的金融服务,也包括让资金短缺方及时获得信贷支持*李明贤、周孟亮:《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5—10页。,因此,除了基于“吸收存款”的视角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以外,民营银行也应该基于资金短缺方的角度开展产品创新。我国还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面临信贷困境,民营银行应该重视这部分人群的金融诉求,尽力提升符合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特点的信贷服务。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很快,逐渐替代农户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这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家庭农场主大多数年富力强,社会阅历丰富,具有创新精神,文化素质较高,更容易接受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成为民营银行的潜在优质客户。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是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好的政策资源优势。民营银行应该抓住这片“蓝海”领域,充分利用已有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个环节的生产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流程、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信贷服务。

(三) 基于增量视角的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途径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会有越来越多民间资本控股民营银行,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增量式发展。

1. 精心选择民间“金融资本”进驻民营银行,但不局限于此。我国首批民营银行交由阿里、腾讯、正泰、华北集团等网络巨头或大型实业集团筹建和经营,主要是这些企业在创办民营银行之前都涉足过金融业,具有较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这些企业集团也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在民营银行万一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可以持续性补充资本,具有更好的“风险自担”能力,这些精英型民间“金融资本”相对于单纯意义上的民间“工商资本”有更好的条件来经营民营银行。政府对首批民营银行可谓“精心选择”,未来应该进一步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资本”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长期执行这种从生到死全程由民营银行股东进行风险兜底的思路,民营银行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制约。我们认为,民营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不完全由股东自身资金实力这个先天因素决定,关键在于民营银行成立以后采取什么样的经营管理策略,实施什么样的风险防控手段,除此以外还与国家对民营银行的监管有关。未来我国民营银行不应该成为精英型民间资本的专利,可以考虑通过多种途径扩充民营银行准入。

2. 考虑在村镇银行基础上组建民营银行。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实施银行类金融机构主发起行制度,使村镇银行带有浓厚体制内色彩,不利于实现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初衷。村镇银行名义上与主发起行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实际上村镇银行的经营机制、管理制度、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与主发起行没有多大差异,一些村镇银行的综合网络平台、支付结算系统也挂靠主发起行,成为主发起行事实上的分支机构,成为母行与分支行的关系。村镇银行受主发起行行政影响非常大,村镇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主发起银行任命*一些村镇银行被迫向主发起银行拆出资金,特别是在银行业资金紧张时期,一些主发起银行将村镇银行作为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主发起行制度下的村镇银行与主流商业银行没有太多差异,没有体现出自身特色,与我国发展村镇银行和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出发点是不完全符合的。;主发起行制度给予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当头一棒”,民间资本只能“参与”而不能“控股”,“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银行”的梦想近在眼前却不能实现。民间资本感觉自己只是被“招安”,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没有充分的“发声”权*一些民间资本感觉到它们的经营理念无法体现在村镇银行经营决策中,只能被动的等待分红,对于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已经没有当初的热情。少数地方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股东开始掀起股权转让潮,直接反映体制内的主发起银行与民间资本结合面临的困境。。第一,要改变“顶层设计”对民间资本的“犹豫”心态,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一方面想利用民间资本扩充银行资金来源,想借助民间资本服务“三农”,同时又对民间资本的“盈利性导向”保持戒备,担心民间资本不懂金融业务和发生内幕交易等问题。内幕交易不是由“民间”或“国有”的资本属性决定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处理机制以及完善的监管制度,不能完全依靠“大股东”来解决这些问题并防范风险。第二,要逐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持股比例,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通过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收购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村镇银行新的主要股东。可以选择设立和运营时间较长而且具有完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的村镇银行,降低现有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逐渐改变主发起行制度,将村镇银行逐渐改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3. 考虑在小额贷款公司基础上组建民营银行。我国民间资本一直没有停止对金融业的追逐,从2005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让民间资本看到了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银行的希望,由此至此,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非常迅速。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民营“金融组织”,但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更不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该属于民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国家虽然已在2009年就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化为村镇银行的政策,但受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限制,至今没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由于不能吸收存款,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P2P等互联网借贷平台发展迅猛的背景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开始“触网”,通过P2P借贷平台或者自建平台筹集资金,这种从“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的转变一方面映射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困境,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来说也蕴含着一定风险。。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51家,虽然在数量上仍有所增长,但从发放贷款增速来看,呈现出较大幅度下降,从2011年第四季度到2014年第四季度,贷款同比增长分别为98.21%、51.26%、38.33%和15.01%*吴红军、何广文:《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研究报告2014》,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版,第25—26页。,2015年第二季度贷款同比增长8.89%。从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来看,尽管我国有近万家由民间资本全资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转换为民营银行也是这些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梦寐以求的,政府没有考虑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发展民营银行,而是“另辟跷径”只是允许一些有影响力、大型的精英型企业集团出面创建民营银行。在我国整体国民经济 “渐进式”推进的大背景下,出于对风险防范的担忧,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制度设计在当前是存在合理性的。近十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准正规”的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大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行业发展不断规范,民间资本也积累了较好的金融从业经验。未来可以考虑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发展民营银行,真正落实民营银行的“常态化”发展。可以选择一些经营状况优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在加强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民营银行,不能让村镇银行现有的主发起行制度将民间资本无限制拒绝在民营银行之外。可以先考虑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允许它以金融机构的身份平等参与金融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向民营银行转型也不意味着当前我国近万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全部转变为民营银行,这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有关部门要真正落实筛选条件、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设计。

四、 互联网+普惠金融视角下民营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民营银行是市场化改革深入的结果,它的自身优势与机制特征与普惠金融存在思想和逻辑上一致性,未来民营银行的“常态化”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应该重点在政策设计、激励、引导与监管方面发挥作用。

(一) 在制度设计层面落实民营银行普惠金融责任

(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进入新阶段,要真正落实全国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和特色,明确它们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分工,从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加强普惠金融理念在全社会的倡导,让“普惠”深入人心,将民营银行发展规划与普惠金融发展联系在一起。(2)要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为指引,将民营银行的“常态化”发展融入其中,要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到实处,将民营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上升到制度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倡导性建议层面。围绕普惠金融发展的任务和目标要求实施民营银行的定位约束机制,要真正落实民营银行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服务。监管部门可以将民营银行目标定位列入考核范围,要防止民营银行出现服务对象“目标偏移”,要实现服务目标瞄准*Beck, T., and Levine, R.,“Legal institutions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 World Bank, No.3136, 2003.。(3)落实民营银行普惠金融的考核和评级机制,及时出台民营银行社会绩效执行办法,对于一些落实服务普惠金融发展效果优良的民营银行,要通过舆论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给予更多的政策资源支持。民营银行在申请开设分支机构、兼并、收购时,有关部门要将服务普惠金融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 引导和激励民营银行的普惠性互联网金融创新

(1)在制度层面上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稳定的关系,引导民营银行在思想上树立正确观念。创新很重要,也要注重产品创新的稳定性,创新不是钻政策的空子。特别是在当前民营银行处于发展初期,各项政策不尽完善,民营银行更加要端正自身态度,珍惜行业声誉,认识到自身与政府的关系犹于作物与农夫的关系,农夫的培育很重要,但自身的积极成长更是关键。(2)引导民营银行要坚持普惠性金融创新导向。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不能脱离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融资需求太远,实现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下沉”,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要注重风险控制,降低创新成本,增加创新收益,确保普惠金融安全稳健发展。(3)通过政策优惠降低民营银行开展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的“拓荒成本”。互联网技术创新能缓解传统金融模式运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需求方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供给方的经营成本。普惠金融发展要求民营银行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信贷供给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但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也是民营银行的一种“生产性行为”,也需要进行金融创新要素分析,民营银行进行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时也面临着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权衡。受制于创新成本和风险的制约,民营银行难免在金融产品创新上采取“拿来主义”,容易导致金融产品的“低质”性和“同质”性*赵轲轲:《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研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应该对民营银行开展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的“拓荒成本”进行补贴或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对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量实施奖励政策,应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和奖励政策,并将民营银行纳入该政策的实施范围。

(三) 加强民间金融教育和金融企业家培养

(1)加强对居民的金融教育,使居民加强对民营银行及其业务和信贷技术等方面的正确认识,更好的接受民营银行的金融服务。要尽快改变当前金融教育主要由金融机构来开展,而政府与社会有关部门不够重视的局面。要通过金融教育提高居民的信用意识,塑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我国传统观念一般认为政府应该对金融风险“兜底”,这很不利于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和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要通过金融教育在全社会倡导金融风险自担的市场理念。同时要落实民营银行参与存款保险的具体细则。(3)加强对金融企业家的培养。随着民营银行的“常态化”发展,民营银行实施完全意义上的“民有、民治和民营”,需要一批具有浓厚的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金融企业家。政府要加强对民间资本家的金融教育,民营银行是一个公众型金融企业,不是民间资本家自有的企业。民营银行的资本是社会资本,股东可以从民营银行的正常经营中获益,但民营银行的资本不能为股东谋求额外的利益。要选择更多的民间“金融资本家”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民间“工商资本家”进入民营银行。

(四) 加强民营银行监管创新

2015年银监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进行监管,由于民营银行股东是民间资本家,股东素质和资质存在多元化差异,民间资本偏好的关联交易错综复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特别是对依托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的民营银行金融创新进行后续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对民营银行的监管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要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基本制度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民营银行监管细则办法。(1)对于民营银行应该延伸监管触角,监管部门要指导民营银行建立股东管理机制,通过完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收集民营银行经营情况,评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督促提升治理水平,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做好风险处置预案。(2)对民营银行实施鼓励与规范并重,在日常持续监管中,严守资本底线不放松,督促民营银行建立资本管理体系,提高资本管理意识和水平。设立民营银行过渡期安排,适度容忍发展初期的现实困难,采取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并进行持续监测,督促建立与市场定位和业务创新相匹配的风险防范体系*Jonathan Conning, “Rural Financial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Discussion Papers, Yale University, June. 2005.。鼓励民营银行利用区域优势和股东资源开展特色化市场定位和信贷模式。(3)对于互联网型的民营银行,要坚持“银行”的本质属性,督促互联网型的民营银行遵循银行业运行规律和基本规则,借助互联网经营方式与渠道开展经营。要及时跟进互联网业务创新实施创新性监管,对于当下备受关注的远程开户问题,要加快相关“软规则”建设,促进银行账户电子签名规范合法化,健全“身份证件审核”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强化监管部门在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协调和应急能力。

(责任编辑:晓 亮)

The Research on Financial Innovation of Private Bank — Based on Inclusive Finance Perspective

Zhou Mengliang Li Mingxian

Private bank is the result of the deepening of the market reform, and its “normal” development needs to seek new financial idea and operation model. “Internet +” is the basis for private bank to service inclusive finance, internet + inclusive finance is the direction of private bank development. Private bank should strengthen internet innovation, both reflecting the “symbolic effect” more playing a “catfish effect”. We should achieve private bank “normal”development from incremental perspective, implement private bank’s inclusive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policy design level, guide and motivate inclusive internet financial innovation, strengthen private financial education and financial entrepreneur cultivation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nnovation.

Internet;Private Bank;Inclusive Finance

2016-03-09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生长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2CJY063)的阶段性成果。

F832.1

A

0257-5833(2016)05-0059-09

周孟亮,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明贤,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 长沙 410128)

猜你喜欢
普惠民间银行
江西银行
探索节能家电碳普惠机制 激发市民低碳生活新动力
记忆银行
日照银行普惠金融的乡村探索
农村普惠金融重在“为民所用”
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
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获批筹建 三湘银行将开业
把时间存入银行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