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
——以绍兴市为例

2017-01-24 07:09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乡贤村民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绍兴 31200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主持人:叶新,潘晶安

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
——以绍兴市为例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绍兴 312000)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法宝。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应推进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多元化、精细化和规范化,通过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有幸福感。

乡村治理;现代化;绍兴市

乡村治理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同时对当代社会产生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乡村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有利的实践契机。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新形势下加快探索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近年来绍兴的探索实践入手,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并对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一、乡村治理的绍兴实践

近年来,绍兴市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法宝。全市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贤参事会培育发展、村规民约制订修订、乡风文明建设及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等五方面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相关做法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宣传报道,并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一)着力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打造一支好支书队伍。拓展选拔渠道,通过推选后备一批、走访掌握一批、外请引进一批,大力选用“能干事、善干事”的好干部。以集中培训、基地跟学、师徒结对等方式,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素质能力。在全省率先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化管理,先后制定村党组织书记五项示范带头标准、“8+X”履职规范标准、“9+X”底线管理标准、党员干部面对群众“十条忌语”等规范要求,并完善政治激励、待遇保障等机制,促进村党组织书记作表率、守规矩、履好职。

二是健全系列抓党建制度。坚持基层党建报表与经济报表、平安报表、生态报表一起抓,全面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以媒体公示、季度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等方式抓好落实。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建立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专题分析研判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区、县(市)委书记参加的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

三是推动落后党组织整转。加强对村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完善“堡垒指数”星级管理。每年按照不低于5%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村党组织,采取预警式、分类式、组团式、结对式、专项式等五种模式开展整顿转化,重点向战斗力不强、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软弱落后村党组织选派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

(二)着力推动乡贤参事会发展。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的指导意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事民治、坚持补位辅助、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培育和发展了一批乡贤参事会,鼓励乡人推崇的本土精英、在外发展的外出精英、来绍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加入乡贤参事会。其中,对乡贤人数在5人以上的村,引导成立乡贤参事会或分会;乡贤人数在5人以下的村,鼓励设立乡贤顾问。二是实行荣誉激励。定期开展“模范乡贤”“杰出乡贤”等评选,并以村歌村史、公德榜、乡贤祠、“命名制”等形式记录乡贤“事迹佳话”。积极把杰出乡贤吸收到党内,支持乡贤依法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行杰出乡贤担任“挂职村官”“乡(镇)长顾问”等制度,调动其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三是推动作用发挥。积极引导乡贤参事会及乡贤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近年来,各参事会及乡贤积极募集资金,发放困难户慰问金,引进项目,提供决策咨询,收集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着力推进村规民约普及。

一是规范修订程序。严格按照宣传发动、组建班子、草拟初稿、讨论修改等“八步骤”要求,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村规民约制订工作,确保“制订修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

二是确保内容科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结合自然历史、风俗民情、群众文化素养等方面因素,指导各村科学设定内容条款,编写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努力做到“村规民约有差异、一听就是咱们村”。同时,把“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村干部选举“五不能”“五不宜”资格条件要求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使其更加科学完整。

三是引导村民守约。探索村规民约奖惩机制,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乡贤等组成的执规(约)组织或监督评议小组,推广“红黑榜”制度。对遵守规约的,给予“红榜”表彰;对违反规约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张贴“黑榜”公布,同时取消或暂缓发放村相关福利待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着力推动乡风文明“入心”。

一是传播家风家训。在挖掘整理王羲之、范文澜等50余位绍兴名人家训家规的基础上,面向全市征集世代传承的家教格言及当代家庭家风故事。评选产生文明家训家规、优秀家风故事,完成家训牌悬挂展示工作。编印《德泽仁里——绍兴家训家规和家风故事优秀作品集》,并以乡土教材形式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学习。

二是建设精神家园。以农村文化礼堂为载体,推出讲座、展览、培训等30余项文化服务项目,建成高标准农村文化礼堂并开展农民才艺展示、节日文艺演出、电影下乡等活动。建设一批农家书屋和农村出版物小连锁店。

三是选树文明典型。健全“最美绍兴人”挖掘培育、学习宣传工作机制,重点选树一批来自农村基层的“最美”典型,大力宣传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救火阿三阮炳炎、当代孝女曹秋芳等一批先进人物事迹。实施“千村万户文明示范工程”,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村民”“十佳婆媳”等评比,设立“新风榜”“功德榜”“和谐榜”等文明榜单,大力弘扬和谐文明的乡风民风。

(五)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行信息全员采集机制。加快构建“一张网”网络体系,全市统一划分网格,配齐配强专兼职网格员,基本上实现了通过“平安通”等进行信息采集报送。发动基层专管员、协管员、巡防员、调解员,以及村(社区)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等,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特服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参与信息收集。

二是推行事项网上流转机制。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动态掌握流转交办事项办理进度。

三是推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推广“平安通”手机终端应用,实现“一人采集、多人共享,一个部门录入、多个部门通用”。推动政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形成社会治理“大数据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由“多头分管”向“协同管理”转变。

二、乡村治理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从作用发挥看,村级组织职能趋向于行政化。传统的村级管理组织是作为党政单位体制的一种辅助机构,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表现出高度的行政化倾向。乡村基层组织工作机制的形成,管理机构的架构,都是在上级党政组织的主导下向纵深推进。村委会主要职责仍局限于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属于行政管理的“政务”,而不是自治范围的“村务”。村级职能与政府职能的日趋同一,无形中分散了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力量,使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服务功能下降。长此以往,导致村民对村自治组织缺乏信任感,部分村民矛盾稍有处理不慎就会演变成干群矛盾,造成村民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关系紧张。

2.从治理能力看,村级组织事务处理能力弱化。当前乡村治理事务仍主要依赖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推动,尤其是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民主自治意识、民主自治能力仍不尽如人意,在现有的自治机制中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不够规范,召开次数未达规定要求,存在讨论事项走过场,议事规则杂乱无章的现象。乡村选举、村务决策、集体资产管理甚至村容整治等村务对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依赖性较大,缺乏自治能力。

3.从村民自治看,乡村群众参与治理程度较低。当前,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总体来看还比较低。一方面,虽然村级民主自治制度已经推行多年,但在部分乡村内部,一系列的决策、管理、监督甚至选举等乡村事务仍为村两委成员或少数主职干部所左右,普通群众难以真正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长期游离在乡村自治机制以外,造成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和普通群众对村级组织不信任、不配合、不支持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年轻有知识的能人往往外出发展,乡村社会内部空心化、老龄化趋势明显,留守的村民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事务的能力明显不足。

4.从服务平台看,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建设滞后。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服务发展仍显滞后,农村建设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总量供应不足,分配不够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与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部分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机制不健全,服务功能有限,群众的许多诉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不高。乡村内部居民自助、互助和慈善救助活动开展较少,服务资源不够丰富,服务队伍不够健全,制约了乡村社会自治力量参与作用的发挥。

5.从干部队伍看,能力素质和治理要求不适应。部分村“两委”成员文化程度偏低,干部更替不快,老的村干部虽然经验丰富,但存在按老经验办事,创新不够的缺点。少数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生产或经营项目上,把管理村务当作兼职,工作随心所欲。个别村干部作风软、散、拖,工作方法较简单,工作态度冷、横、硬,在处理村务上优亲厚友,甚至假公济私,有的甚至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有的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村务、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两委”关系复杂,各管各事、各拉各人、各唱各戏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民主自治建设及乡风文明的改善。

(二)原因分析。

1.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乡村社会内部组织形式、主体结构、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乡村群众知识更高,见识更广,公平、民主、法治、监督等意识不断增强,对村务管理、乡村环境、民主权利和社会福利等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利益分化加剧,各类冲突更加频繁。群众对政府行为的期望值过高与对行为结果的低评估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的认同危机。

2.传统治理模式不适应新形势。受我国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传统的影响,当前乡村治理基本由政府管理,乡村基层组织体现了强烈的“行政化”色彩。由于村一级不是政府,而且又处在乡土社会中,在压力型体制和政绩考核标准的推动下,导致上级政府的政策在层层传递过程中,到达最基层时变异为本地的“土政策”,服务于某些职能部门甚至个人的需要,造成了自治效能的进一步衰减、“两委”干部与群众关系紧张及社会稳定风险增加等问题。

3.依法治理理念还不深入。传统乡村的能人治村、贤人治村的模式没有和依法治村、制度治村有机结合起来。上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下至普通群众普遍看到领头雁的作用,但对制度治村、规范治村缺乏准确的认识,导致贤人、能人个人主导的村治缺乏可持续性。部分群众虽然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法治意识、规范意识仍比较薄弱,不懂依法维权,甚至罔顾法律规定,用“进京访”和“群体访”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和官员施压,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一些基层政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以至于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信访群众人身自由甚至对信访群众打击报复,或者对来信来访不管是否正当合法,均采取给钱给物的方式以求息事宁人,助长了“闹访”和“缠访”的现象。

4.规章制度不完善。虽然目前中央对农村党建和农村自治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工作条例,省市两级也配套了相关的办法或实施意见加以完善和细化,但是总的来看,目前许多有关“两委”选举、民主决策、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在具体执行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长期存在,村民的民主决策、参与、监督权利在程序环节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村党务村务工作的推进,挫伤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此外,因为农村社会的日益开放性以及村“两委”影响力减弱的现实,乡村内部缺乏村规民约的配套建设,现存的村规民约难以在群众当中产生真正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村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乡村自治的前提是通过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职能的转变,将村民自主和自决的权利交还给村民。但目前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农村自治组织发展的需要,政府向社会放权,向农村放权,向民间组织放权的程度和范围都很不够。从制度层面看,因为参与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等的不完善,村务只在人员固定的村干部内部运行流转,大部分村民仍然被排除在乡村治理的体系之外。从意识层面看,不少村民对于“一事一议”的会议,给钱就参加,不给钱就不参加,即使参加,不管合不合理,要自己出钱就反对,以至于“一事一议”普遍存在“会难开、事难议、款难筹”的问题。从能力层面看,一些有知识、有能力的村民或外出发展或忙于个人事业,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留在农村的一些村民则因为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等原因,不能有效参与乡村事务。

三、深化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针对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中央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的要求部署,乡村治理机制面临着不断深化和加快探索的迫切需要。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进乡村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关键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多元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有幸福感。

(一)深化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完善治理机制。

1.畅通村民自治渠道。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乡村群众自治机制,拓宽村民参加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村民参加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村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听证、论坛、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拓宽利用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进行农村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2.强化党务村务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党务、村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农村信息公开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示村务工作的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有序开展村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评议,对服务单位和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乡镇(街道)加大对村级事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提升乡镇党委政府的村级治理能力,实现到位不越位。

3.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乡村治保委、调解委建设,使乡村内部矛盾纠纷通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及时化解在基层。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依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深化乡村治理的多元化,丰富治理主体。

1.正确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改变过去“包办式”做法,重点发挥党委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研判趋势、编制规划、制订政策法规和统筹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乡村能办好的尽量交给乡村力量承担。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履行基层治理职责,落实政策措施,完成目标任务。扩大乡镇党委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资源整合权、管理权和支配权,加大对乡村治理的统筹领导和具体指导。

2.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村民正确认识民主制度,规范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自治能力。深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村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村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和民间纠纷调解。

3.合理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专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村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效能。发动农村中有威望、热心社会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干部开展政策宣传、矛盾调解和文明卫生监督等工作,助推村级事务有序开展。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杰出乡贤“挂职村官”“镇长顾问”等制度,及时将杰出乡贤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支持有意愿的乡贤依法参与村“两委”选举;培育发展县、乡、村三级乡贤理事会,鼓励乡贤理事会协同推进村规民约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

(三)深化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改进治理手段。

1.加强乡村法治。高度重视乡村普法,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培养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党政机关要带头依法办事和遵守法律,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与习惯,引导农村群众运用合法手段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2.发挥道德力量。强化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最美人物”、优秀家风家训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乡贤的精神标杆和道德楷模作用,大力弘扬“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文明礼仪进乡村”活动,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习惯。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努力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实现道德规范对群众行为的软约束。

3.坚持民意导向。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妥善解决网民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实际问题。开展县、乡两级“书记大接访”活动,完善收集、报送、交办、处理、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和机制,切实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问题。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制度。

(四)深化乡村治理的精细化,夯实治理基础。

1.注重资源整合。统筹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治安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综合效益,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全覆盖。深化民情通工作,严格执行“一网覆盖、两员收集、三级分析、四步办理”工作机制,落实联系服务群众标准化要求。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政府、社会及乡村内部的信息管理资源,不断完善防控体系,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

2.注重效率提升。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新型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广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改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构建内外网结合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项管理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覆盖。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构建覆盖自然村、基层党员参与的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事务代办点,不断深化“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

3.注重平台搭建。以农村党建阵地为平台,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科技含量,努力形成规模扩大、领域延伸、专业化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参与、行业组织服务的新格局。深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文化“走亲”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深入实施民间人才计划,着力在科学评价、评选上深入探索,发挥民间人才真正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倡导、弘扬民间的正能量。总结推广上虞经验,在全市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乡贤参事会建设,搭建好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信息平台,发挥新乡贤的带动作用,促进绍兴的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对接,草根文化与高雅文化互动,乡贤文化与乡村文化共振。

(五)深化乡村治理的规范化,优化治理队伍。

1.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以杭兰英为标杆,加强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两推一选”、组织选派等方式改进村党组织书记选任方式。理顺村“两委”班子关系,完善村运行机制。明确村级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实行政治领导、工作指导、思想引导的职能,村民委员会要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两委”分工负责制、“两委”联席会议、民主评议“两委”干部等制度,形成“两委”班子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把年富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具备一定科技文化知识、懂得经营管理的在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吸收到党员队伍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化农村党员“进出口”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警示型党员教育帮扶方法,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党员先锋指数管理,督促落实在职党员在农村“五带头四不为”自律承诺,积极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抓好干部教育培养。加大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力度,以乡镇(街道)为主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原则,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教育,定期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员培训。改进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办法,突出考核性,提高竞争性,激发各类乡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激励氛围。

[1]刘云山.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N].人民日报,2013-11-19(1).

[2]张小劲,于晓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丁冬汉.从“元治理”理论视角构建服务型政府[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4]郭建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郑杭生,邵占鹏.牢牢把握“四个治理”原则[N].人民日报,2014-03-02(5).

[6]刘务勇,金一兰.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2011(3).

(责任编辑:潘晶安)

D616

:A

:1674-3040(2017)02-0018-06

2016-04-20

*本文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6年度重点课题“社会治理精细化路径研究”(课题编号135015)之阶段性成果。课题主持人:马永定,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政法委主持工作副书记、市法学会(“枫桥经验”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三级警监。课题组成员:戴大兴,该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市“枫桥经验”研究会副会长,助理研究员;陈一青,该市政法委综治协调处副处长。

猜你喜欢
乡贤村民
有了“红色代办员” 村民办事不出村
西瓜种植让村民过上“甜蜜”日子
科学种植提升村民幸福指数
“蜀”润乡贤,“陶”享美好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让新乡贤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宋泽平:当代乡贤赋能乡村振兴
拓展深化新乡贤治村 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