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分享收入的影响

2017-09-14 01:27
商业会计 2017年15期
关键词:税种朝阳区营业税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 湖南长沙410205)

一、引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将以往征收营业税的全部范畴改为征收增值税,同时降低增值税征缴税率。从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已由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发展到全国各省市、各地区的全面“营改增”。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一直都是实行增值税体制,对于增值税的作用比较认可。而国内部分学者认为“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系的又一深刻改革,且将产生积极的世界影响,“营改增”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还对明确定位国税和地税机关的税权意义重大,“营改增”势在必行。也有学者认为,在“营改增”的实行过程中,某些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企业税负可能会受到反向影响,不降反升,应注重考虑“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那么“营改增”对地方分享收入到底有何影响呢?是否应继续“营改增”?本文将以北京市朝阳区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将“营改增”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由点到面,由浅入深进行阐述,并对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二、“营改增”对地方分享收入影响——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在“营改增”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而朝阳区则是北京市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区代表。从人口分布来看,截至2016年末,朝阳区常住人口达385.6万人,占北京市人口总量的17.7%。从经济实力来看,2016年北京市各区县GDP排名中,朝阳区以GDP总值5 001.60亿元,人均GDP133 900元,排名第二,与首位海淀区相差甚小。作为“营改增”首批试点范围的地区,朝阳区受“营改增”的影响十分明显。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也将面临税制改革。以下从地方分享收入总额、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四个方面具体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一)地税收入总量增长速度减慢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收入来源,“营改增”后营业税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根据中国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以及测算数据统计来看,“营改增”前后地税收入总数形成了鲜明的相比。从2012年税制改革开始,区级税收收入的增加比例在6%—11%之间浮动变化,且变化幅度十分细小,虽然收入总额数目在增加,但区级税收的增长速度较为低缓,且增长比率逐渐下降。可以得出,“营改增”的实施直接阻碍了地税收入总量的增长速度,长此以往,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必将减少。见表1。

表1 区级税收收入增长比例

(二)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

2011年的数据显示,“营改增”之前朝阳区营业税税额占北京市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36.3%,由此得知,营业税是朝阳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营业税税额在地税收入总额中的占比逐渐减少,2013年营业税占比28.8%,比2012年下降8个百分点,“营改增”在一年时间内产生的影响如此之大,据此推测,以后年度占比也将受到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必将使营业税占比越来越少,直至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营业税。见下页表2。

(三)企业所得税大幅改变

从朝阳区2011—2016年企业所得税所占地税总额的比例的数据来看,“营改增”的实行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异曲同工的影响。增长比率前期大幅下降,后期则下降平缓。“营改增”实行了短短的一年后,2013年企业所得税增长比例较2012年下降了75.3%,可见“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十分严峻。对此,国家税务局提出应对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法制条例,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所缴纳税种划分,即对实行增值税纳税的企业来说,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部门管理,而实行营业税征缴的企业,其税收管理权限交由地税相关部门持有。政策的推出改善了企业面临的税负危机,2014—2016年三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的增长比例逐渐趋于稳定,但随着全面实行“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将会受到更多考验。见表3。

表2 营业税税额占比变化

表3 企业所得税占比变化

表4 城市维护建设税占比变化

表5 房产税占比变化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营业税收入减少

依据2011—201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地税收入总额比例测算出2014—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数据,见表4。

2014年城建税较2013年增加5.7亿元,占比增长约5%。通过测算得出,201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与2011年相比增长17.4%,201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与2012年相比增长15.8%。就目前来看,短期附征税费总额虽还在增长,但增长比例越来越小,“营改增”后,附征税费的计税依据由营业税变为增值税,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对附征税费所征收的营业税收入将会减少,但总额的变化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地方分享收入受四年多的“营改增”改革影响,税收总额增长速度明显减缓,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税制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此同时,对地方分享收入也产生了不小的宏观影响,改善了朝阳区先前重复征税的现象,企业税负压力也得以减轻,税收体制更加完善。

三、政策措施

“营改增”对朝阳区地方分享收入产生了双面影响。“营改增”减少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这是有利的一面。同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使地方分享收入的主体税种消失,地方分享收入的总额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的税制结构发生改变。从税制改革的大局来看,“营改增”使我国税收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部门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下根据朝阳区的数据分析,结合前人的观点提出五点改革建议增加地方收入。

(一)完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税制

随着地方分享收入主体税种的消亡,地方财产税税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营改增”以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不少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至2016年12月31日前将继续实施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优惠政策,这对有关产业来说开通了便利通道,有助于企业发展。根据2011—2016年朝阳区房产税相关数据测算得出表5。

“营改增”以来,房产税税收总额逐年上升。2012年首年改革后,房产税税收总额为29.9亿元,测算2016年房产税税收总额将到达54.9亿元。五年时间房产税税收总额增加了近25亿元,房产税收入占区级税收收入总额比例从9%扩至12%。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税制将会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来源。

(二)重视资源税税制

“营改增”以来,资源税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也得以推进。如2016年7月1日,将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在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时,同步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地方部分部门设立的各种违规收费基金项目。这对地方分享收入总额的增长来说是一剂加速剂。目前,资源税改革还只对部分特定地区起到作用,在西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资源税的改革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此次改革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根据此比例变更可推算计算地方财政收入将产生约20.4亿元的税收损失,而对应的中央财政收入将有所提升。对于朝阳区来说,煤炭资源税的影响虽不是很重大,但我们也应该予以重视。在“营改增”改革中应该考虑因地域因素产生的发展不平衡,逐渐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因地区差异给予不同的政策,实现经济积极、协调、稳定、绿色的发展。

(三)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税附加都是为了加快地方城镇建设和教育事业而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税都是属于附加税,随着主体税政策的实施而自动调整,所以并没有独立的税收减免政策,缴纳税额主体税税款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税附加。“营改增”后,主体税中失去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时与教育费也会调整,从朝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总额来看,“营改增”后税收总额在不断提高,我们应该保持这种良好的趋势,分析增长的原因与“营改增”有多少关联,从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更好的发展。

(四)合理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

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配,在“营改增”之前,除去中央与地方共享部分的税收,其余营业税全部归地方单独所享,“营改增”后,本属于地方独享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且只享有增值税25%的比例收入,这就使地方税收失去了重要来源,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地方分享收入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应当提出合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的建议。目前,部分学者和有关地区部门代表委员提出了增值税地方与中央按5∶5的分享比例进行分配的建议,这样做有促进平衡中央与地方税权,缩减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差距,促进地方税收更加集中化。

(五)地税部门的重新定位

“营改增”后,地方分享收入受到了很大影响,原属于地税收入的营业税已流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会因此而发生改变,势必造成地税三大主体税种全面削弱,对于现在面临的问题,地税部门应在遵循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努力调配好各个税种存在的问题,控制地方分享收入保持一定的稳定度,运用地税本门的职能做好“营改增”工作,处理好各个问题。

“营改增”的扩围对地方分享收入虽产生较大影响,但从长期角度看,“营改增”势在必行。对增值税而言,最重要的是考虑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问题。对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调整好自身内部的结构,地税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建议通过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政策帮助。在对于资源税,各地区可以提出符合本地区的资源税政策,向国务院反映情况,积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地方分享收入。

总而言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的财力格局发生变化,对地方而言,收入占比最多的一个税种已实质性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工作中应时刻关注试点范围内的地区的财政变化,本次税改对地方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在进行税改的同时要注重矛盾的调节,必要时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更加和谐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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