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2017-11-17 05:30
金融经济 2017年20期
关键词:政策性补贴农户

衡阳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吴小倩

近年来我国随着社会与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发展的大力重视与政策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愈发显得重要。为保证农业的稳健发展以及保驾护航,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就需要充分考虑农业保险法律制度问题,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本文以湖南省100个农户的调查情况以及100份对农户的有效调查问卷为依据,对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农户的规模大小、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当地保险公司的信用水平强弱以及农户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保的意愿,因此提高这些影响因素,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影响因素;参保率

我国在世界上是典型的农业大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萎缩。然而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其根本目的在于支持和促进我国支农政策更加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和功效。因此,我国应当在以后修改的农业保险法中更加明确规定在农业方面建立相对高度独立、更具有充分决策职权的农业保险监管局以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坚强后盾。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达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目标——农民有法可依、政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现就必须依靠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形成强有力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从而加强农户对参加农保的信心,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

一、政策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自从2004年试点以来发展较为迅速,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定位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方法。2015年共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为2.3亿农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近为2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三,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但是必须看到,在市场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了运行效率低下、市场供需不足的情况。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风险高、回报低是其面临的特点,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着悠久深远的农业历史文明,与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国家及社会发展的稳定。大量在农业生产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安全,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以及国家给予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保险服务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持并发布了一系列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文件,其中不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确保广大参保农户能够从中受益,坚定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信心。

二、衡阳地区政治性农业保险调查相关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样本数据来源于笔者2016年8月对衡阳市的调查资料,采用的调查的方法为: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本次问卷调查主要通过入户访谈、拜访保险公司的方式进行。其中,入户访谈主要由笔者来实施,即通过笔者去当地农户入户访谈,然后发放并回收问卷的方式。拜访保险公司的形式,主要是去当地规模比较大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进行访谈,主要针对农户的参保补贴情况,然后通过观察法和访谈的方法了解到相关情况。

调查问卷相关情况(表1所示)

表1 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二)问卷调查结果

为了使问卷调查的结果明目了然,简单易懂。把问卷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数据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经过问卷调查表2,笔者总结发现:1.因务农收入较低,大部分人对农业不重视。从问卷调查表中数据显示,本科以上的人留在家务农的人数只有4.4%,这说明目前大学生是极少数愿意务农的,大部分务农的农民是初中生毕业。而且只有21.2%的人愿意把务农当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48.1%的人愿意选择在外打工来增加收入,因为他们认为当今务农相对收入较低。从年龄上来看,30以下只有3.3%愿意在家务农,务农者大多数是中老年人。2.务农人员对政策农保熟悉程度偏低。务农人员没有规避风险的保险意识,不熟悉不了解政策农保的相关具体政策。每年自然灾害使得农业产量损失巨大。63.3%的人都是用自己储蓄弥补,只有4.4%的人采用了农业保险措施。经调研,发现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民缺少了解农业保险的渠道,政府对政策性农业宣传不到位,以至于导致整体务农收入、农业产品以及务农参与者比较低。

(三)拜访保险公司结果

本次笔者实地拜访了当地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农户的各类保险的补贴情况,具体情况表3所示。

表3 农业保险以及补贴情况

三、衡阳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我们此次前往湖南省衡阳地区保险公司进行访谈得知,当地农业保险主要分为三类:种植、养殖和森林业。种植业以稻、棉、油、玉米为主,养殖业保险包含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等,森林保险则针对于公益林保险。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当地居民对种植业参保率不足55%,而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参保率相对于种植行业参保率更是相对较低不足40%。也显示了补贴过少,暗示了保险公司亏损导致当地保险公司倒闭。在调研时,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农户进行有阶层地分类调研。通过此次笔者当地入户调研得知,农户的参保率不高由许多因素造成。笔者得出的原因有: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过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无所知、对政府的不信任、保险公司的诸多不合理等等。

式中,ω为频率,e代表信号矢量,M代表干涉图数据的取样点数,p为信号空间特征向量维数.理论上ω=ωi时,Px(ω)→∞,事实上误差的存在导致该值不趋于无穷,有一个凸出的峰值存在于正弦信号频率上或者其周围,对应干涉图信号的功率谱.

笔者针对于导致出现该种情况的原因提出了五种分析:

(一)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和监管不到位

根据我们此次走访和问卷调查得知,衡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种植业保险: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保险在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其余25%部分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养殖业保险:能养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20%部分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5%,市县两级补贴15%,其余20%部分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森林保险:公益林保险在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权利人承担10%(可由市县财政承担)。商品林保险仅对每亩保额800元以下,费率在1%以内的给予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每亩保额400元,费率4‰给予补贴。但是根据上面参保条件可以得出,参保门槛限制过高,没有考虑到小规模经营生产的农户主体实际情况,无法给予小规模经营农户风险保障,并且导致监管不严和补贴落实不到位

(二)农户保险意识的认知较低以及存在偏见

一方面,农户对保险的认知不全,普遍认为参保后应受到相应的收益或好处,例如政府补贴。若每年参保后未出现生产受损情形且又未获得相应收益,农户便不再继续积极参保,对农险产品的分散转移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等积极作用并未真正认识了解;另一方面,险种保费过高、理赔渠道不畅、程序较为复杂、对理赔金额不满等情况,农户参保意愿下降。

(三)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十分复杂

在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理赔难的情况。理赔程序过于繁琐复杂,理赔时间周期长,直接影响到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信心与积极性。

(四)当地农民普遍文化较低

(五)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大量业务实践表明,市场经营主体在参与农业保险过程中,面临参保率较低、受灾风险高、理赔金额高以及政府财政支持不到位等现实问题,农业保险理赔率过高使保险公司经营主体业务收入相比其他保险业务收入偏低,理赔金额高出业务收入,甚至出现业务亏损现象,直接影响到经营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四、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针对此类现象的出现,笔者对该类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政策性农业法律法规,加强补贴政策清晰化,为农民提供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以及补贴政策长效机制不清晰。所以我们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完善政策农业保险机制,加强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且将补贴政策机制清晰化。最终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以及补贴政策清晰化。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不会被补贴政策所左右,与农民需求才能实现有效对接,农民在农业方面有法可依。

(二)建立相对高度独立、更具有充分决策职权的农业保险监管局加强对政策农业保险的监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众所周知,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的监管是否到位,严重影响到政府有关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农民购买保险的投保率以及发生理赔事件时保险公司是否对投保人进行合法理赔的问题。而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问题一直受各部门约束甚至有时出现空挡,欠缺相对独立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约束。 所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更具有充分决策权的农业保险监管局是势在必行的。以确保提高农民在投保前的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在投保后的安全度和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对农户的理赔度。

(三)部分农民保险认知程度低,普及提高农民保险和法律知识

根据我们此次进行调查数据显示,周边农村的农户、养殖户和种植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问题了解相对较少,尤其是当地文化较低的种植、养殖散户居民。这也正是居民对农业保险投保较低的原因之一。所以政府部门对宣传力度方面需要大大加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的在乡镇地方组织村委培训,落实到每个地方,并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咨询宣传基点,以便于散户随时进行的咨询。

(四)保障理赔通道的畅通便捷

以科学、高效、快速的原则设定保险理赔程序,创新实际操作性强的理赔形式,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科学有效的经验方法,跳出既定运作模式,形成专业严谨科学的新模式,农业保险理赔制度框架需要充分科学论证、设计合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核算、指标考核和理赔标准等机制;确保理赔程序的规范科学,便捷高效,保证理赔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建立统一有效的农业保险基金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与付出,更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农业部、财政部主导,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拨款设立农业保险基金,每年给予保险经营主体不同农业保险险种相应程度的补贴,加强各类农业保险风险管控,务必使农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基金发挥积极作用。

综上,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强化农业保险法律机制,具有显著的福利学意义,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诱导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经济与信用地位,促进农村金融体系高效健康的成长,将农业生产风险把控在一定范围内,规避、转移以及降低农业生产中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和不利因素,从而减少社会经济发展的损失,缓解各级政府应急救灾的财政困境。

要想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的法律制度,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的福利效率;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农业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涉农生产的保障机制;积极宣传并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硬件服务水平;积极重视农村基础教育问题,落实义务教育,支持高等教育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文化程度;普及农村地区法律宣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医疗条件,建立农村医疗服务站,为农村地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完善农村地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途径;完善农险服务体系,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等。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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