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借贷侵权法律问题分析

2017-12-09 16:49高若滢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4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侵权高校

高若滢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推动了传统金融机构向新型网络借贷的转型,网络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各类金融平台逐步占领高校校园市场。由于大学生网络借贷平台过快发展,导致侵权法律问题频发,使大学生面临极大的侵权风险,对大学生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关键词:高校;网络借贷;侵权;学生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4.070

1 高校网络借贷现状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快速融入金融行业,诞生一种与我国传统金融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与高校市场向融合通过网络、手机APP方便、快捷的贷款给大学生的平台,迅速占领了我国各大高校市场,不仅缓解了一部分大学生急需创业资金的燃眉之急,而且逐步培养起大学生理性的消费观念。如今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企业追求合理经济利益,金融机构为有资金困难的大学生提供便捷的信用借贷,对于学生而言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高校网络借贷的效力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还是在实际应用时借贷双方的合理利用。

高校网络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平台方便、快捷的借贷模式:一方面满足了在校大学生正常的消费需求,减缓了消费压力,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实践力;另一方面由于分期消费门槛低,贷款容易也助长了大学生不合理的消费欲望,增大了经济压力,面临了违约信用风险。据易观智库调查报告得知:全国高校总数约为3600家,2016年1月为止,2015年我国在校大学生高达2600万,按照每人每年分期消费5000元预估,大学生分期消费金额可高达千亿元人民币。

高校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借贷模式,满足了在校大学生消费需求,但是以分期消费、提前消费为主的高校网络借贷平台不规范发展打乱了校园秩序。近年来,经调查得知:目前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均利率约为20%。2015年9月1日后借款方实际支付利息超过同时期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且未超过同期银行年利率的36%,属于借款人自愿履行的有效利息,出借人所受领的利息均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高校网络借贷的收益利率虽远远高于传统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但仍然合法有效。

2 高校网络借贷的侵权风险

2.1 受欺骗风险

目前高校网络借贷平台借贷门槛低、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的特点,深受大学生所喜爱,不仅为大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的消费提供了便利,而且对一部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创业资金。但不透明、不明确的借贷利率对于大学生而言无疑是巨大的隐性风险,一旦违约“利滚利”违约条款,也将是大学生无法承受的风险。高校校园内不断涌现“零首付”、“无需担保”、“额度大”、“快速申请到账”、“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等类似广告,轮番轰炸着广大学生的内心,导致大学生没有全面了解借贷合同的情况下贸然贷款。一些平台宣传“低利率”、“免息”,在与大学生签订分期消费合同时会有意无意的隐瞒真实的贷款利率,或者直接扣除部分服务费,而且逾期违约金极高,实则是变相的高利贷,大学生还浑然不知。

2.2 身份信息泄露风险

“没注册过高校网络借贷却被冒名注册”,“没有在平台上申请过贷款却收到催款信息”,大学生被冒名注册的发生正是因为个人身份信息及家庭信息被泄露、盗用,想必不少大学生都有遭遇这样的困扰。在社交网站上,可以搜索到一些兼职人员在大量的收购学生证信息,当中涉及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照片、姓名、学号、大学学校信息及班级信息等注册时必须填写选项的信息。据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平台代理人表示,在高校网络借贷平台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买卖学生信息的情况,同时,校园内还存在着一些专门为平台收集学生相关信息的兼职,这些人统一倒卖学生的身份证信息及学籍信息。目前针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获取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正是因为市场对大学生个人信息有大量的需求,才会导致不法分子利用各种花样和手段获取大学生个人的信息,从而衍生出上述一系列的暗地交易,而这些身份信息的倒卖交易会直接导致大少大学生還未进入社会就背负金钱上、精神上的压力。

2.3 逾期还款风险

平台针对高校大学生申请分期消费的审核程序简单,申请时仅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等,在经过平台审核通过后就能立即办理分期消费,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面对如此简单的借贷流程,会直接导致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大学生频繁、重复的申请贷款,而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无疑是增大了信用违约的风险。《2016 年大学生消费分期调查报告》在调查的所有机构中,21%的平台有较为明确的费率,79% 平台的费率较为不明确,网络平台虽然放贷利率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其会在逾期以后,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义收取高额的费用,从而违约的风险性也随之增大。大学生贷款后,由于没有合理的还款计划、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因创业失败资金亏损等因素未能及时按期还款甚至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引起相关违约风险。

2.4 洗钱风险

目前,由于高校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不严和贷款者动机不纯而引发的洗钱风险。高校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创设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及可以交易分析报告机制,为不法分子创造了洗钱条件。由于创建网络借贷平台门槛很低,相关部门监管不严,不法分子轻易成为借贷平台的创建者,将非法所得钱财通过高校网络借贷平台分散金额出借,由大额转化为小额,再通过借贷者还款使资金收回,由此非法资金堂而皇之的变为合法资金。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我国《反洗钱法》并未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门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由此可见,将来高校网络借贷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法律漏洞下又一新的洗钱场所。

3 高校网络借贷的侵权表现

3.1 平台未尽管理职责endprint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突破了原有的空间限制、时间限制和主体局限,从而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平台的经营模式,使金融风险更加具有复杂性。大学生与高校网络借贷平台间签订了借贷合同,学生对平台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学籍信息,平台对大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产生管理义务,理应避免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但是平台不仅没有尽到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还有个别高校网络借贷平台还存在着倒卖借贷学生的个人信息的情况,其中包括身份证信息、学籍信息、手机号码等。我国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改,造成他人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

3.2 被贷款“合同”

2016年3月17日消息,国内某大校学生借用同学名义签订多个借贷合同,数额高达数十万元,多数被贷款同学并不知情,借款人在不堪还款压力的情况下,选择跳楼自杀。当代社会发生这种悲剧值得我们深思,然而这背后的法律侵权问题也值得我们深究。大学生借用同学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不仅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且还导致被贷款人的姓名被列入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造成被贷款人的信用污点,影响了社会对被贷款人作出公正的评价,导致被贷款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涉案平台在贷款申请、办理过程中应当了解在不是本人亲自办理贷款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办理的情况,然而平台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导致被贷款人的姓名权遭受侵犯,平台对于被贷款人被侵权的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暴力催收

高校网络借贷整体坏账率不断上升,融360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部分借贷平台的坏账率高达20%左右。由于高校网络借贷行业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导致一个借款人在多个平台上重复借贷,部分平台在催款未果通过将债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代为催收,便导致暴力催收的状况频发。从电话骚扰、张贴大字报、群发短信、网上张贴个人信息到恐吓、威胁学生,虽然我国对电话骚扰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法律、法规,但是可以肯定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平台群发短信给学生家长、朋友、同學及老师的行为,如果群发信息的内容涉嫌诋毁他人名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口构成侮辱罪。对于张贴大字报及网上张贴个人信息的行为实质上行为人未经他人许可,公开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信息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3.4 “裸条放贷”

2016年12月,有人将10G的裸条照片及视频打包并在百度网盘发布,167 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遭到泄露,使“裸条”借贷公之于众。大学生向平台借款,平台向学生提供贷款,形成了借贷关系,女大学以自己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不仅形成了担保关系,而且借贷平台对大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产生了管理义务,借款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借人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借款人在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平台将借款人的“裸照”公开,即使双方约定以“裸条”作为担保,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就视为同意公开,这种放贷方式不仅仅是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同时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裸条”借贷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还对借贷人构成了侵权行为,行为人将“裸照”公开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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