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对策研究

2017-12-10 05:33◎文/杨
天津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天津市中心工程

◎文/杨 煜

天津市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对策研究

◎文/杨 煜

自2000年天津市启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布局合理、技术优势明显、服务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群体,成为天津市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力量。本文从介绍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出发,总结概括了多年来的建设与管理经验,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天津市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对策建议。

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平台;产业链融合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天津市科研院所、工程化开发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强的高等学校和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而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天津市创新主体的核心力量。自2000年天津市启动工程中心建设工作以来,随着一系列创新政策的出台以及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天津市工程中心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布局合理、技术优势明显、服务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群体,成为了天津市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

一、工程中心发展现状

(一)建设布局

1.领域分布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批准组建工程中心196家,其中113家通过验收,83家尚处于组建期,涵盖先进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11个产业技术领域。

2.区县分布

天津市已在全市所有区县建设工程中心,具体情况为:滨海新区75家,南开区32家,西青区23家,河西区12家,北辰区11家,东丽区10家,河东区7家,武清区7家,津南区5家,静海县3家,宁河县3家,和平区2家,宝坻区2家,蓟州2家,河北区1,红桥区1家。

3.依托单位分布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主要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三类,目前,天津市依托科技型企业建设的工程中心达到132家,占到总数的67%。

4.人才队伍

全市参与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17248人,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了36%。其中博士2187人,硕士4508人,学士7359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13%、26%、43%。高级职称3831人,中级职称4263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 22%、25%。

全市工程中心中特殊人才数量达到564人,其中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 77人,“131”人才255人,天津市千人计划59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6人,长江学者27人。

(二)资产与收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工程中心累计总资产达到5605041万元,新增2274748万元,与“十一五”末同期相比增长68%;固定资产总计1511141万元,新增782617万元,相比“十一五”末翻一番;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总计28011台套,新增11393台套。

“十二五”期间,全市工程中心新增收入达到700703万元,新增净利润达到68732万元,年出口创汇增加额329048万元,新增缴税72378万元,新增技术性收入203893万元,技术服务性收入比重逐渐加大。

(三)科研投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工程中心共新增纵向课题3801项,新增横向课题6809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102096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经费655191万元,占总额的63%。

国家级财政经费资助163910万元,市级财政经费资助119039万元,区级财政经费资助35185万元,银行贷款30191万元,其他来源44303万元。

(四)开放交流

“十二五”期间,工程中心行业带动和企业辐射能力显著加强,累计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服务78437次,技术推广及辐射科技型企业数量11848家。其中对外开展专业技术培训5711次,向中小企业开放检验检测平台65237项次,派驻科技特派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8724次,成功推广自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2702项,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05项,制定行业标准550项。

2015年,工程中心为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服务业绩突出,全年累计服务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581家,累计服务15664项次,其中研发设计服务3962次,检测认证服务5064次,转化新技术新产品404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508次,开放共享公共技术平台4726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认证服务、开放公共技术平台成为工程中心服务天津市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手段。

(五)科技成果

“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工程中心共进行科技成果登记1098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7项,国家级二等奖36项,省部级一等奖162项,省部级二等奖234项,省部级三等奖249项。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715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719项;发表论文13219篇,出版科技专著355部。

二、建设与管理经验

(一)建立了科学严谨的管理模式

天津市始终坚持由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运行评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按照“定、评、补”的原则,规划设计了一套由行业遴选、可行性专家论证、批准组建、组建验收、业绩考核、立项支持等组成的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随着近年来全市工程中心组建数量不断增多,工程中心的管理模式逐步由以建设管理为主向以定期运行评估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目前,天津市已经连续四年组织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工程中心在基础设施投入情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对行业和产业的贡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先后有113家市级工程中心通过组建期任务考核并顺利验收,其中73家工程中心绩效考核优秀获得了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创新组织模式

作为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天津市在工程中心组织模式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目前,工程中心建设主体按照组织性质类别可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创新型企业,依据各自主体特点的不同采取了三种建设模式,分别是单位部门式、分支机构式、联合共建式。单位部门式多以高等院校为主,具体承担单位下沉至院系,由院系学术带头人牵头组建;分支机构式多以科研院所为主,组织结构中下设工程中心,由行政领导挂帅,整合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资源组建;联合共建式多以创新型企业为主,通过联合共建单位,共同申报工程中心。目前工程中心组织形态分布为:单位部门式41家、分支机构式23家、联合共建式132家。另外,天津市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天津市工程中心协同创新联盟,搭建起政府与工程中心之间、产业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工程中心之间的合作网络和交流渠道,帮助工程中心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落实政策等公益性服务,在对外开放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构建了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政策体系

工程中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中间途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天津市在启动工程中心建设初期就鼓励和引导工程中心利用自身创新资源和技术创新能力,围绕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工程中心的产业带动能力。在支持工程中心机构发展方面,《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要加大工程技术研究,为行业提供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着重强调要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带动行业进步方面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关于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工程中心的重点任务为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提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向中小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鼓励协同创新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绩效考核优秀、升级为国家级中心以及引进国家级中心的三种情况可以给予政策支持。在支持技术创新服务方面,科技创新券、大型仪器共享、产学研联盟专项等创新政策分别在技术服务、平台开放以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目前,在全市196家工程中心中,已有90家工程中心获得创新平台专项支持,35家工程中心服务的 100余家企业获得首批科技创新券支持,79家工程中心获得大型仪器共享政策支持,15家由工程中心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获得产学研联盟专项支持。

(四)坚持突出社会效益的建设理念

工程中心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工程技术开发实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持产业技术开发活动的最好载体,承担着服务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天津市工程中心建设工作始终坚持突出社会公益服务的理念,在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方面,工程中心以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工程化成果扩散、辐射机制,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工程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不断地向行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陆续开发了“高效中空纤维系列膜组件、基于28纳米工艺的移动智能手机基带芯片、国内第一台磁力轴承真空分子泵、多西环素抗恶性肿瘤新药、GBase8t通用数据库、眼科超声诊断系列产品”等一批关键技术和重大成果,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对行业引导示范作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工程中心努力搭建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仪器共享、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专业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天津市建设工程中心面临的瓶颈问题

尽管天津市在建设布局、科研投入、数量规模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但在整体发展质量上还具有一定的差距,也暴露出一些须要突破的发展瓶颈。

(一)社会责任与企业盈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从政策设计角度来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提出,工程中心是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其主要功能包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以及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提出:工程技术中心为本市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研究成果,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工程中心的初衷就是为了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国家产业技术水平,这就要求工程中心必须承担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科技创新服务的责任。承担国家、产业和区域赋予的社会责任,造成企业类中心与其自身的逐利性产生了难以调解的矛盾。目前,企业类中心已成为全市工程中心的主要力量,据统计,企业类中心数量已占到全市总量的67%。下一步,如何帮助企业类中心在自身盈利性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应该是亟待工程中心从业者去认真思考的关键问题。

(二)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天津市建设工程中心初期,为鼓励更多的具有很强科研能力的机构建设工程中心,天津市在组织形式上予以放宽,允许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共用一个法人主体,此项政策的放宽非常有效地引导了全市具有很强科研实力和工程化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参与到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中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建设了一批技术水平领先、产品性能过硬、服务能力突出的工程中心。然而,随着全市工程中心总量的不断扩大,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更加突出,目前采取的分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之间存在职能划分不清、资源分配不均、共建单位联而不合的问题。一方面,许多工程中心采取与依托单位共用一个法人机构,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主要以授牌的形式进行名誉和资格认定,这就造成依托单位在承担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和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时,无法以工程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中心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另一方面,由于政策设计要求,依托单位申请认定的技术领域至少在天津市市级层面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因此获得工程中心认定只是对依托单位优势技术领域的认定,并不覆盖其所有技术领域,同时通过认定为依托单位直接带来的收益有限,特别是直接的经济收益,这就造成依托单位在申请认定成功后,只将工程中心作为申请政府项目和申请招标时可利用的增信手段,而非以真正的创新主体去运营,使工程中心沦为虚名而难以真正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三)技术保护和成果输出之间的关系问题

技术创新能力被科技界认为是工程中心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也是工程中心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关键能力。工程中心须要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才能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作为天津市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更应担当起天津市科技发展的重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特别是原始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强横向联合,通过技术服务、技术转移将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如何在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的同时对自身核心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就成为摆在全市工程中心面前的共性难题。技术保护和成果输出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政府、产业界、工程中心共同努力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去寻求解决方案。

四、天津市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要紧抓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加大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通过优化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在管理模式、支持方法、宣传方式、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特色,干出实绩,为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探索专业化分类管理模式

根据不同的工程中心组织形式,探索专业化分类管理模式。规划建设初期,工程中心的组织形式基本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单独申请为主,为了便于管理,分类方式参照依托单位性质进行划分。随着采取联合共建方式的工程中心日益增多,尤其是依托企业牵头联合其他机构共建的工程中心所占比重不断增大,全市工程中心发展趋势呈现出技术领域更加细化、机构性质更加多元、研发模式更加开放等特点,这对今后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天津市应综合考虑依托单位和联合共建单位的组织形式、行业地位、技术领域、产业特点等因素之间的差异,研究制定多维度的评价方法,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根据标准划定工程中心的管理模式,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逐步引导各类工程中心在不同创新层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形成多元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工程中心是天津市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承担着为产业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引领和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应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支持机制,鼓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工程中心开展公益性科技创新服务。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技术优势明显,绩效考核优秀的领军中心引导其重点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以技术开发项目的方式合理布局前沿技术;对发展潜力较大,应用技术较强,但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工程中心开展自身创新能力建设,以能力建设项目的方式加速发展成为领军中心;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技术优势明显,但横向服务业绩不足的工程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创新平台项目的方式引导其投身社会服务;对技术优势明显,服务特点鲜明,但市场需求尚未形成规模的工程中心,以后补贴的形式鼓励其开展个性化服务;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工程中心探索常态化支持机制鼓励其为天津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规范化的宣传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针对实际工作需要,对宣传工作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出详细的规定。建立天津市工程中心信息员工作制度,要求每家工程中心设立专人落实宣传工作,负责与天津市工程中心协同创新联盟秘书处进行对接。责成天津市工程中心协同创新联盟加强对天津市工程中心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信息的编辑、报送、采集、投放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跟踪指导。充分利用天津市工程中心服务网的专业传播渠道,对天津市工程中心的发展现状、技术优势、科技成果、服务模式、服务业绩等内容以建设工作报告、服务案例选编、工作动态、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快促进天津市工程中心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引导更多的创新机构和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推动天津市建设工程中心的工作进程,提高全社会对工程中心的社会认知度。

(四)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程中心之间、工程中心与其他创新机构之间、工程中心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工程中心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网络建设、体系建设。实施工程中心分类管理,按照机构性质、技术领域、服务能力、成果类型、服务模式等标准对工程中心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工程中心动态考核机制,实行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中心的发展定位、运行情况、工作业绩实施动态管理;组建天津市工程中心协会,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角度加强工程中心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帮助工程中心在对接资源、管理咨询、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组织标准制定和规范推广、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会员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度挖掘天津市工程中心的创新资源,联合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天津市工程中心创新发展研究会,开展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创新政策研究以及行业标杆研究,为天津市建设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理论支撑。

责任编辑:虞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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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7)05-0017-06

杨 煜(1982—),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邮编:3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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