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个体与共同体冲突的成功和解者?
——基于市民社会中贫困问题的考察

2018-01-23 06:00梁燕晓
哲学分析 2018年4期
关键词:黑格尔市民共同体

梁燕晓

黑格尔,于国内学界而言,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说其“熟悉”,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关于黑格尔思想的研究,是仅次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学,当然,这得益于其被看作马克思思想的三大来源之一,对其研究的焦点也集中于“合理内核”——辩证法等方面;说其“陌生”,是因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后现代时髦理论的涌入,黑格尔被贴上教条、保守的标签扔入故纸堆,青年学人不屑翻阅,大多数中老年学者也纷纷转向,于是,一段时间里,黑格尔在中国成了名副其实的“死狗”。就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而言,此时的黑格尔被定位为替普鲁士专制制度辩护的保守分子,忽视个体自由,崇尚国家至上。其实,黑格尔的这种形象在国外由来已久。从弗里斯(Jakob Fries)、海谋(Rudolf Haym)、罗素到波普尔,无一不把黑格尔当作开放自由社会的敌人,甚至是“二战”时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先驱。然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泰勒(Charles Taylor)、阿维纳瑞(Shlomo Avineri)、纽豪斯(Frederick Neuhouser)和霍耐特等人开始为黑格尔正名,强调黑格尔并非是个体自由主义的死敌,而是针对自由主义的现代性困境,致力于建构一种包含近代个体自由在内的理想共同体,以实现古今冲突的和解。受此思潮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学者对黑格尔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也逐渐升温,这使得黑格尔的形象获得了在政治谱系中重新定位的机会。a参见陈浩:《论共同体包容个体自由之限度——以黑格尔的“主观自由”概念为例》,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郭大为:《黑格尔的“第三条道路——〈法哲学原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载《世界哲学》2015年第5期等。

但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于:黑格尔是如何调和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冲突的,以及这一努力是否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本文试以法哲学中的贫困问题为考察对象,将其看作检验黑格尔这一“和事佬”形象的试金石。众所周知,在古典自由经济学家斯密那里,贫困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他对市场经济充满了乐观情绪,认为发达的分工体系会创造出充裕的社会财富,进而“引起了一般的、普及于最低阶级人民的富裕”b斯密:《国富论》 (上),郭大力、王亚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事实证明,斯密过于乐观了,在近代社会的进程中,与财富迅速积累如影随形的是贫困的爆发式累积。自由主义者,如诺奇克,强调个体优先性,强调私人财产的重要性,否认共同体对贫困进行普遍救济的合法性:“不要强迫我为别人做贡献,而且如果我处于贫困的状况,也不要通过这种义务制度为我提供保障。”c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7页。他们所能允许的最多只是个体基于自我意愿的主观慈善。与之相对,共同体主义者,如柏拉图,强调共同体优先,提出在守卫阶层、统治阶层中实行财产共有,客观效果上避免了其成员陷入贫困之中。可见,面对贫困问题,个体自由主义者与共同体主义者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前者坚持个体原则优先,认为财产的积累与个人的能力、禀赋等息息相关,获得财产的多少应“自负盈亏”,因此他们极力推崇劳动所有权等原则;d对于是否承认劳动所有权,自由主义阵营内部是存在分歧的。以洛克、斯密为代表的一派是劳动所有权理论的开创者和坚定支持者,以诺齐克等为代表的一派则坚持“资格所有权”,责难劳动所有权毫无现实操作性可言。对这一争论的评判,超出本文的范围,这里只取二者的一项共识:如若实行劳动所有权,那么体现的一定是个体优先原则。后者坚持共同体原则优先,认为人类创造财富的目的是促进共同体的整体发展,保证共同体成员稳定的生活水平,因此,他们赞同共同体对内部贫困成员的社会性救济,如物质救助、就业援助等。然而,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a译文主要参考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并同时参照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英译本参照了Hegel,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edited by Allen Wood,translated by H.B.Nisbe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德文本主要参考了Hegel,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y des Rechts,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70。依据英译本和德文本,本文中所引用的中译文略有改动。标注方面,借鉴国际学界通用的方式,以“PR”代指《法哲学原理》一书,以“§”和阿拉伯数字代指相应的节数,以“R”代指附释,以“A”代指补充。中,同时存在着对劳动所有权的尊重与对贫困的公共救济的支持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如此,便迫使我们必须进行追问,这两种不同的原则是如何达成和解的?

一、一桩公案:市民社会是否解决了贫困问题?

黑格尔说:“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bHegel,PR,§244A.其实,贫困问题,不仅是困扰近代社会的现实问题,也是困扰黑格尔哲学本身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讨论黑格尔哲学体系内的一个斯芬克斯之谜:在黑格尔法哲学内,更确切地说,在市民社会中究竟有没有最终解决贫困问题?

针对市民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学界目前大致提出了两种典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贫困必须被市民社会所容忍,它是市民社会乃至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无法解决的难题,是对黑格尔自由体系的破坏,代表性人物有阿维纳瑞、艾伦·伍德(Allen Wood)等。阿维纳瑞直接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贫困问题“是他唯一一次提出了一个问题并任其悬而未决”的情况,“在其他任何地方,黑格尔都没有让一个问题这样悬而未解”c阿维纳瑞:《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朱学平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页。,不过这体现出,黑格尔在对待贫困问题时至少是一位诚实的思想家;伍德将阿维纳瑞的这种观点进一步概括为“作为社会分析家的黑格尔的远见和真诚针对作为思辨体系建造者和理论家的黑格尔的狂热和机巧取得的胜利”d伍德:《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黄涛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409页。。其重要的论据在于,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导致贫困的发生(个体间禀赋、能力的差异性)e斯蒂芬·霍尔盖特对这一点曾总结道:“在一个竞争的经济体中,有些个体总是会缺乏技能、智能或体能来与其他人竞争,因而就会陷入贫困”;“黑格尔与马克思同样主张,一个完全自由的商业经济体必然会产生贫困”。参见斯蒂芬·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丁三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19页。,而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自食其力的劳动所有权原则)又阻止共同体采取措施避免或救助贫困,因此,为了维护市民社会的自由,贫困问题只能被搁置一 旁。

另一种观点为杰弗·杰克逊(Jeff Jackson)、马特·S.怀特(Matt S. Whitt)等人aMatt S. Whitt,“The Problem of Poverty and the Limits of Freedom in Hegel’s Theory of the Ethical State”,Political Theory,Vol.41,No.2,2013,pp.257—284;Jeff Jackson,“The Resolution of Poverty in Hegel’s‘Actual’ State”,Polity,Vol.46,No.3,2014,pp.331—353.所持有,他们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概念,试图重新解读贫困这一难题。通过回顾《精神现象学》 《逻辑学》等文本中意识、理性等如何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辩证过程,他们强调,矛盾的存在是黑格尔推动体系发展时惯用的伎俩。例如抽象法以不法结尾,道德以伪善结尾,因此,类推之,市民社会以贫困结尾,正是推动伦理进入国家阶段的重要契机。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应该跳出“市民社会”的狭隘范围,进入整个“伦理辩证法”(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高度来审视贫困问题:贫困是黑格尔有意为之的问题,它不是对黑格尔自由体系的背叛,反而是推动体系发展的必要条件,贫困危机促使伦理共同体走向最高的发展阶段——国家,而作为超越市民社会的更高阶段,国家有责任提供一种解决贫困的合理方案。

显然,若以“市民社会能否解决贫困问题”为衡量标准的话,这两种观点可以被划归为同一阵营——否定市民社会解决贫困问题的可能性。不过,它们的区别是:第一种观点进一步认为整个法哲学体系都没有解决贫困问题,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在伦理的最高阶段(国家)中能够解决贫困问题。前一种观点的要旨在于:市民社会坚持个体原则,救助贫困则体现共同体原则,二者不可相融。后一种观点属于近年来学界的新兴视角,事实上它“不自觉”地承认了阿维纳瑞等人所揭示的矛盾,只不过用“矛盾辩证法”的方式为黑格尔做了某种辩护。这种辩护的合法性依赖两个论据:贫困是市民社会过渡到国家的中介;国家阶段提供出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令人遗憾的是,这两个论据都是不成立的。一方面,“有关贫困的讨论不是对市民社会之讨论的结尾”b伍德:《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黄涛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410页。,而是对警察讨论的结尾,真正促使市民社会向国家过渡的推动力在于同业公会所追求目的的有限性,而非贫困问题;另一方面,诚如杰弗·杰克逊所言,黑格尔在法哲学“国家章”中确实提及了“货币”“税收”,但是其目的只是要强调个体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根本不涉及对贫困问题的解决,至于杰弗·杰克逊构想的居民基本收入制度更是一种当今时代个别国家“局部实验性”的措施,与黑格尔本人没有关联。

事实上,尽管第二种观点所进行的辩护是无效的,但其使用的“矛盾推动力”方法却为我们理解阿维纳瑞等人的观点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在阿维纳瑞那里,救助贫困体现的一定是共同体原则,而救助主体主要是指警察,但是,在法哲学的市民社会中,紧随警察之后同业公会出场了。依据“矛盾推动力”新思路,可以提出如下问题:既然贫困不是同业公会过渡到国家阶段的“矛盾点/推动力”,那么它是警察过渡到同业公会的契机吗?进一步追问的是:同时被放在法哲学“市民社会”章的警察和同业公会存在本质性的区别吗?同业公会究竟具有怎样的优势才能使它处在应对贫困问题的辩证法链条的顶端?同业公会是否成功解决了个体原则与共同体原则的冲突?

为了回答上述诸问题,本文将回顾黑格尔耶拿时期和法哲学时期解决贫困问题的两种方案,考察警察和同业公会这两个机构的诞生历程,希望以此能够为理解二者在解决贫困问题中所担任的角色提供一种历史的、对比的新维度。

二、早期的国家救助方案

贫困,是始终贯彻在黑格尔著作中的一个问题。早在1799年,青年黑格尔在阅读詹姆斯·斯图亚特的《关于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探究》时,就曾将自己对贫困问题的想法写入关于该书的评论中,只可惜此评注已遗失。a普兰特:《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性》,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国外黑格尔哲学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03页。耶拿时期(1801—1806),黑格尔关于贫困问题的观点散见于《伦理的体系》、1803—1804年《精神哲学》、1805—1806年《精神哲学》中。其中,对于该问题比较完整的论述主要出现在1805—1806年《精神哲学》中,因此,这一文献成为本部分的主要阐释对象。当时的黑格尔已经站在了近代国民经济学的肩膀上,认识到了近代社会中贫困问题的复杂性,不过,受限于当时的视野,黑格尔更多地直接诉诸国家来解决贫困问题。当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共同体原则的方案,也是阿维纳瑞等人最为反对的一种方案。

(一) 劳动所有权与贫困

在《青年黑格尔》中,卢卡奇曾做过这样的判断:“黑格尔不仅在德国人中对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时代有最高和最正确的见解,而且他同时是认真研究了英国工业革命问题的唯一的德国思想家;只有他把英国的古典经济学问题与哲学问题、辩证法问题联系起来。”b卢卡奇:《青年黑格尔》,王玖兴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页。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已经充分阅读了斯密、斯图亚特等人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并从他们所描绘的相互依赖的“需要体系”中,读出了近代社会的本质特征——自由的个体性原则。“这是近代的更高的原则,一个柏拉图和古代人都不懂的原则……柏拉图的理想国,就像斯巴达一样,是自知的个体性完全消失了的。”cHegel,Hegel and the Human Spirit,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 (1805— )with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Leu Rauch,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3,p.160.也就是说,是否承认个人独特的个体性、是否尊重个体的优先地位,是古今的分袂所在。而现代的贫困问题也只有站在个体性原则的角度才能获得理解。

在市民社会中,劳动所有权是个体性原则的直接体现,是近代个体的立身之本。在黑格尔看来,当个人从家庭进入市民社会时,也就意味着他失去了家庭共有财产模式的呵护,意味着他必须通过个体的劳动为自己争取生存资料。“近代个体将自己呈现为这种形象,即以劳动作为其谋生的手段。在这里,他唯一遵守的法则是:那些他通过劳动交换来的东西,才真正属于他。”aHegel,Hegel and the Human Spirit,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 (1805— )with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Leu Rauch,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3,p.138.很明显,此处黑格尔将劳动所有权视为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视为市民社会成员的行动指南。这种观点在《法哲学原理》中仍得到了延续,也成为伍德等人反对“市民社会能够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论

据。市场经济本身支持个体原则的恣意释放,但是在其运行中却产生了贫困问题。诚然市民社会尊重个体的劳动所有权,可是,近代的个体劳动却不是孤立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古代的劳动是一种“需要—劳动—享受”的闭环式状态,近代劳动却将他人的需要纳入进去,使之成为“自己的需要—他人的需要—为他人的劳动—他人的享受—自己的享受”的模式。因此,个体不再为自己的需要而直接生产,“他的劳动内容超出了他的需要;他为了很多人的需要劳动,人人皆然……他的很多特殊需要的满足就是许多其他人的劳动……他的劳动就是抽象劳动”bHegel,Hegel and the Human Spirit,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 (1805—1806)with Commentary,p.121.。抽象劳动所构建的发达的分工、交换体系,促使个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变得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此时,体现个体需要的繁复性的时尚(口味)的波动与体现满足需要手段的多样性的机器的新发明,成为市民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极易引发贫困问题。“由于时尚的变化、他国的新(机器)发明所导致的产品价格的下降等因素,养活一个庞大阶级的某工业部门会突然衰亡,进而大量的人口陷入无力自拔的贫困之中。”cIbid.,pp.139—140.

可见,人的创造性的个体意识所释放出来的力量已变成了人类自身的桎梏,“巨富与赤贫之间的对比赫然矗立着”de Ibid.,p.140.。财富将自身变为一种强大的力量,把周围的一切都吸引过来,黑格尔甚至用《圣经·马太福音》中的“凡有的,还要给他”来描述这种“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社会现象。除了物质的匮乏以外,黑格尔还指出了穷人的消极情绪,“财富与贫困之间的这种不平等——这种需要和必然性——变成了意志的最高的撕裂,变成了内心的反抗与仇恨”e。当然,这种不满情绪尚不属于法哲学时期的“贱民精神”。因为,第一,穷人对于贫富差距的不满,不一定意味着他不尊重劳动所有权,不一定意味着他喜欢过好逸恶劳的生活;第二,黑格尔此时并未将“维护自食其力的原则”纳入解决贫困问题的方案之 内。

(二) 以税收调节为核心的国家救助与初次现身的警察

一面是由个体原则(劳动所有权)支撑起来的发达需要体系,一面是贫困这个癌症在市民社会肌体内的蔓延,此时的黑格尔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尽管商业自由之于市民社会非常重要,“商业自由是必要的,国家干预一定要尽量的隐微,因为商业是任性的领域”,但是面对愈演愈烈的贫困问题,国家必须果断出手,“国家力量出现了,它必须照看每一个需要支持的领域,积极寻找各种救济手段”。aHegel,Hegel and the Human Spirit,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 (1805— )with Commentary,p.140.这意味着,在贫困问题面前,个体原则在黑格尔心中的天平上的位置发生了倾斜,它被迫让位于共同体原则——国家直接救助贫困。

耶拿时期的黑格尔为政府大致列举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政府在其他国家寻找销售渠道,但是这种方式“由于会损害其他国家,因而也就更加困难”;第二种方案是国家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国家不要挽救无法挽救的,而是要用其他方式雇用受苦的阶级”;第三种方案是直接救助,其核心包括贫困税和慈善机构,“与贫困的增加相伴随的,还有济贫税和慈善机构”,其中税收调节方案,最受黑格尔的青睐,“只有高额税被征收,财富的不平等才能被接受;如此行事,方能减轻嫉妒,方能避免对于贫困与抢劫的恐惧”。bIbid.,p.140,p.145.概言之,黑格尔将解决贫困问题的重任直接交给了国家,把国家看作一种规范和整合经济活动的力量,一种通过其自身的普遍性而超越市场离心力的力量。

事实上,黑格尔的这种干预经济的思想,主要有两个理论来源。其一是当时盛行的古希腊怀乡思潮。18世纪后期的德国思想界倾向于将古希腊设定为理想化的图景,将古希腊看作一个共同体原则得以高扬的时代:当时的人们对普遍的政治生活的参与热情远远高于对特殊的“家政学”的追求,个人与城邦是一种直接统一的和谐关系,“在古代,所有人的伦常构成了美好的公共生活——美是普遍与个体的直接统一体,(城邦)是一件个体离不开整体的艺术品”cIbid.,p.160.。其二是斯图亚特的“政治家”理论。斯图亚特和斯密虽然都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先驱性人物,都对近代的商业社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但二人却有着不同的理论指向:斯密相信分工与市场的逻辑,相信“看不见的手”会自动促进社会繁荣与进步,认为政府应主要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与之相反,斯图亚特则对近代商业社会怀有隐忧,他寄希望于拥有无穷智慧的爱国政治家随时准备为了国家利益而干预经济过程, “在处理每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时,我总是建议一个充当政府首脑的政治家要系统地指导政府的每一部分,以防止方法的变动和革新所引起的直接后果损害任何国家的利益”a转印自普兰特:《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性》,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国外黑格尔哲学新论》,第282页。。在1802年的《论自然法》一文中,黑格尔认为霍布斯所构想的自然状态本质上是作为“需要体系”的近代社会在理论上的一种体现,此类自然法高扬个体性原则、将共同体看作维护个体利益的工具。近代的主观性原则诚然应受到尊重,但是,当这种原则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黑格尔仍不免要站在共同体原则一侧,用“绝对伦理”“民族”等来统摄个体性。这种希腊式的整体优先原则,是贯穿于耶拿时期黑格尔政治哲学的主旋律。就贫困问题而言,此时的黑格尔采用了斯图亚特式的干预方案,由政府直接出面来救助穷人。因此,浓厚的古希腊情结和斯图亚特式的政府干预是耶拿时期黑格尔思想的底色。

此外,这里还要谈一下警察(Polizei)的角色定位问题。在《法哲学原理》中,警察具有救助贫困的职责。可是,鉴于警察出现的位置是在“市民社会”阶段,而非“国家”阶段,因此,如何划归警察的属性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它究竟属于市民社会的自发组织,还是国家的直属机构?进一步,它对贫困的救助,究竟属于市民社会的“自救”,还是国家的“他救”呢? 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学》是黑格尔第一次提及“警察”的文本,可以为解答这个问题提供有益的帮助。 黑格尔将整个社会分为低等等级和普遍等级,前者包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后者包含公务员、学者和军人。其中,公务员等级的一项重要使命在于参与警察机构的运行。警察“来源于politeia,是指(城邦的)公共生活,(城邦)整体自身的治理和行动……监管商业以防止欺骗、促使普遍信任的实现和商品交换中的诚信”bHegel,Hegel and the Human Spirit,A Translation of the Jena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pirit (1805— )with Commentary,pp.168—169.。显然,警察是隶属于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它的主体是公务员而非工商业者,它的行为背后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虽然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提及的是“政府救助”而非法哲学时期的“警察救助”,但是二者无疑都体现了国家救助的含义。

总的来看,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固然意识到了以劳动所有权为代表的个体原则是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可是当这种无限扩张的市场机制一旦带来严重的贫困问题时,他会直接采取体现共同体原则的国家干预措施,而不会从市民社会内部着眼来寻求解决之道。与之相对,法哲学时期的黑格尔更倾向于市民社会自救方案而非国家救助方案,那么,促使这种转向得以发生的契机是什么呢?

三、晚期的市民社会自救方案

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黑格尔逐渐意识到贫困不仅意味着外在物质财富的匮乏,还意味着内在贱民精神的产生。仅仅依靠国家税收救助并不能消除贱民精神,“问题不仅仅在于防止饿死而已,更远大的宗旨在于防止产生贱民”aPR,§240A.,因此黑格尔开始放弃早期方案,转而系统地讨论个体、(国家)警察和同业公会三者援助贫困时成功的可能性。

(一) 从贫困到贱民:自食其力精神的丧失

关于贫困问题的产生原因,《法哲学原理》的解释与耶拿精神哲学手稿的思路是一贯的。市民社会包含了特殊性和形式普遍性两个原则,个体获得财富的多寡及其是否陷入贫困之中主要与特殊性原则息息相关。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在真真切切地追求特殊利益时,却“不自觉地”用“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体劳动创造了普遍的社会财富。“这是一种辩证的运动,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说来,就是普遍而持久的财富。”bPR,§199.但是,个人分享到的普遍财富却根据技能、禀赋等的差异而截然不同,并且市民社会是承认且鼓励这种差异的特殊性的。精神的特殊性的法“市民社会不但不扬弃人的自然不平等(自然就是不平等的始基),反而从精神中产生它,并把它提高到技能和财富上,甚至是理智教养和道德教养上的不平等”cPR,§200.。如此,现代社会如若按照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原则高度运行的话,必然产生两极分化与贫困问题。

不过,对于贫困的危害,黑格尔却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dPR,§244.穷人与贱民的相同点在于物质生活水平低于社会的正常标准,不同点在于贱民产生了一种好逸恶劳的情感。也就是说,当“物质贫民”在精神上也贫穷时便升级为贱民,“他不以自食其力为荣,而以恳扰求乞为生并作为他的权利”ePR,§244A.。如前文所述,自食其力的特殊性原理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每个市民社会成员必须烙进骨髓的行为圭臬。故而,贱民精神的本质就在于个体丧失了市民社会的气质,放弃了市民社会的入场券,将自己自绝于市民社会之外。

贱民丧失了自食其力的精神,这成为市民社会救助贫困时需要考量的新要素。在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学》中,黑格尔注意到了贫民的不满情绪,但尚未理解到贱民精神的高度,因此,他当时采用了较为简单的政府征税调节措施。现在看来,国家的税收救济虽然能够直接给予穷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但却是对他们自食其力能力的否定,甚至有可能 “娇惯”出他们的贱民精神。所以,无论采取何种解决贫困问题的措施,都应当把握好救助与市民社会精神(自食其力)之间的平衡点,“不但照顾到他们的直接匮乏,而且照顾到他们嫌恶劳动的情绪”aPR,§241.。

(二) 个人的主观慈善与警察的系统援助

相较于耶拿时期“蜻蜓点水”式地描述救助措施,黑格尔在法哲学中较为系统全面地对此进行了阐述。

个人慈善充满了偶然性。个体出于同情与怜悯,而对街头或身边的穷人主动施以援手,这是一种值得称赞的善举。这也是自由主义者诺齐克唯一容忍的救助贫困的方式,“国家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使某些公民援助其他公民”,如征税等,只有“自愿的途径依然保留着”。b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建立在个人道德基础上的主观慈善其实充满了偶然性。偶然的布施、义捐和圣像前灯烛的捐助等慈善力量,在庞大的贫困群体面前无异于杯水车薪,所以,“社会竭力从贫困和它的救济中去找出普遍物,并把它举办起来,使那种主观援助越来越成为没有必要”cd PR,§242.。

于是,警察的系统性援助便应运而生:第一,由公共机构实施直接的物质救济,把贫民的生活维持在社会基本水平线上;第二,实施就业救济,保证贫民充分的就业机会;第三,对外扩张,建立海外殖民地,既为过剩的产品找到了消费市场,也为过剩的工人提供工作场所和生活资料。这三种措施都是黑格尔煞费苦心构想出来的。

第一种方案被黑格尔直接否定。他之所以如此强烈反对对贫困的直接物质救济是因为这种做法会赤裸裸地破坏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穷人用不着以劳动为中介就可保证得到生活资料;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以及社会上个人对他独立自尊的感情是相违背的”d。这里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以劳动为中介获取生活资料(或者劳动所有权),被黑格尔奉为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市民社会可以救助贫困,但绝不能触碰劳动所有权这根红线。在“1817—1818年法哲学演讲稿”里,第二种方案是为黑格尔所赞赏的,“市民社会必须保持穷人劳动,用这种方式才能唤醒他们自食其力的情感”eHegel,Lectures on Natural Right and Political Science, translated by J.Michael Stewart and Peter C.Hodgs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p.210.。但是,到了1819—1820年的演讲稿中,黑格尔开始关注穷人普遍就业后带来的后果——生产过剩问题。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明确提出,穷人充分就业后,由于产品过剩与适当比例的消费者的缺乏,产品滞销现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可以说,黑格尔敏锐地观察到了机器化所带来的巨大生产力的深刻影响——产品数量的增长远远大于大多数生产者可支配的收入的增长。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对于第三种措施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但是,一方面,从反证的角度讲,黑格尔在接下来的同业公会一节里,大谈特谈对贫困的救助,这可以表明他对开拓海外殖民地的实际效果并不满意;另一方面,黑格尔对于这一措施的保留态度是可以得到《历史哲学》的文本支持的,他以北美殖民地为例,讲到“等到北美洲所提供的无边无际的空间已经充塞无余”时,一个新的“市民社会的一种严密的系统”便产生了a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80页。,由此,贫困问题又会陷入循环无解的状态。也就是说,第三种方案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始终存在未被市民社会化的原始大陆”的基础上,而黑格尔预见到,这只能是一种幻象。对此,伍德明确提出,警察无力解决贫困问题,“贫困的产生与警察权相关,后者有解决贫困问题的职责,却最终表明无法履行这一职责”b伍德:《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黄涛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409页。。

个人慈善与警察援助,都以失败告终。从现实效果来看,主观慈善充满偶然性,在近代大工业引起的社会性贫困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警察的系统援助无法克服生产过剩、殖民地不足等局限。从理论原则上看,个体慈善与警察的物质援助,都会违背市民社会的自食其力的基本原则,助长贱民精神的蔓延;警察的就业援助与系统殖民是否违背市民社会的个体原则呢?目前黑格尔尚未对此作出说明。

(三) 同业公会的自我救助

当发现个体和国家警察对于解决贫困问题都无能为力时,黑格尔将眼光投向了市民社会内部的第二家庭——同业公会。整个市民社会的成员,被黑格尔分为三个等级:农业等级、普遍等级(公务员)和产业等级(手工业、工业和商业)。普遍等级,直接由国家供养;农业等级,主要依靠自然界的土地为生,收入相对稳定;唯独产业等级,由于成员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因此其经济地位起伏不定,极易成为贫困泛滥的领域。不过,既然“同业公会也主要是这一等级(即产业等级,引者注)所特有的”cPR,§250.,那么它一定肩负着黑格尔赋予它的特殊使命来处理这一等级所特有的贫困难 题。

鲜为人知的是,同业公会在黑格尔构建的市民社会体系中曾经长期“失位”。如果把市民社会分为三个层面——需要的体系、司法体系、警察和同业公会,那么作为需要体系的市民社会在黑格尔刚接触政治经济学著作时,便已产生;作为司法体系和警察的市民社会,在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学》中也是存在的;唯独作为同业公会的市民社会迟迟没有现身。即使在1817年版的《哲学全书》 (黑格尔只是将《法哲学原理》看作对该书的更系统、更详尽的阐述)中同业公会也尚未出现,只有到了“1817—1818年法哲学讲义”中它才现身。如此长期酝酿、精细打磨后诞生的同业公会,可能会在解决贫困问题方面给我们带来惊喜。

不过,废除同业公会是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黑格尔对此也是了然于胸的,“在近代,人们废除了同业公会,这意味着个人应各自照顾自身”aPR,§255A.,那么,他为什么要逆历史潮流而动呢?原因在于,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贫困与同业公会的消退紧密联系起来。在《1819—1820年法哲学讲演录笔记》中记载着黑格尔的如下论述:“在英国,也存在着最可怕的贫困和贱民心理,这个癌症的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同业公会的消亡。”b转引自霍尔盖特:《黑格尔导读:自由、真理与历史》,丁三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27页。这就是说,旧行会在援助贫困问题时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国富论》中,斯密曾描述过旧行会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方案,“强令本业课税以救济同业之贫者、病者及孤儿寡妇的规则,亦把一种共同利害关系给他们处理,使他们不时地集会成为必要”c斯密:《国富论》 (上),郭大力、王亚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第116页。。这意味着,旧行会在自身内部制定专门的救济税,对穷人进行定向援助。不过,这一措施与上文提到的政府的税收调节、警察的物质救济在本质上较为类似,直接与劳动所有权原则相违背,会助长贱民精神。而重建后的新同业公会必然要表现出与之不同的气质或原则。

在笔者看来,相较于旧行会,黑格尔意义上的同业公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尊重个体职业选择的自由,避免自身固步自封。旧行会具有明显排外的特征,它们“限制职业竞争,使愿加入者不能加入之”,严重妨碍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d同上书, 第 116、122 页。与之相反,同业公会为了防止自我僵化封闭,尊重个体“出于自己的决定并通过本身的活动、勤劳和技能,使自己成为市民社会中某一个环节的成员”ePR,§207.。第二,实施就业救助,注重培养会员的技能,为会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市民社会的成员则依据他的特殊技能成为同业公会的成员”,因此,同业公会负责会员的“ 教育培养,使其获得必要的能力”。fPR,§251,252.与直接的济贫税相比,培养成员的技能是一种尊重个体原则、尊重劳动所有权的措施,这与警察的就业救济措施具有相同的出发点。第三,培育会员的伦理精神。通常市民社会的成员会以不断追求财富、炫耀财富(奢侈)的方式来展示和证明自己的能力,如此便会使需要与满足需要的手段变得日趋复杂,最终加剧贫富差距的程度。而当个人加入同业公会后,他会以自己的技能获得他人的承认、获得本行业的等级尊严,从而“无需用其他外部表示来证明他的技巧以及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即证明他是某种人物”gPR,§253.,进而从埋头追逐私利的“小我”转变为关注行业普遍利益的“大我”。不过,也许有人还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同业公会如何避免生产过剩问题?毕竟,当公会成员都掌握技能进而充分就业后,不是同样会面临产量过剩与消费不足的困境吗?由此,引出同业公会的第四个特征:适时调节本行业的商品生产规模,防止生产过剩。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认为,同业公会可以将生产和消费限制在适当而非过度的水平,从而防止奢侈与穷困的出现。aRobert Williams,Hegel’s Ethics of Recogniti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pp.257—258.如此一来,生产过剩的困境便可破解,也就没有过剩的商品和穷人需要被转运到有限的海外殖民地;同时,不同于国家的外在强制,这种对生产的调控,是由同业公会自主进行的。上述四大特征,有力地确保了“在同业公会中,对贫困的救济丧失了它的偶然性,同时也不会使人感到不当的耻辱”bPR,§253R.。

因此,从理论逻辑上讲,黑格尔的同业公会是一种理想的模型。一方面,它主动为成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这体现了共同体原则;另一方面,它尊重成员的职业自由选择权和劳动所有权,鼓励个体依靠勤奋劳作获取生活资料,并且自主调节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关系,这体现了个体原则。可以说,在这种理想的共同体中,黑格尔确实完成了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成功和解了个体原则与共同体原则之间的冲突。伍德等人忽视了同业公会的艰难诞生史,未注意到同业公会之于黑格尔的重大理论意 义。

当然,由他者提供就业机会究竟归属于个体原则还是共同体原则,这在当代政治哲学语境中充满争议。一般而言,就业包含了两个过程:(1)获取就业机会;(2)从事具体的劳动。自由主义者坚持一种强势的个体原则,认为“获得就业机会”本身就是个人能力的体现,由第三方(无论政府、组织机构,还是单个的他人)向自己提供就业机会,是对个体原则的一种破坏;而黑格尔则坚持一种相对弱势的个体原则,认为自我劳动是最重要的,只要依靠自我的劳动来赚取生活资料,便是对个体原则的坚守,便不会使个体产生贱民精神。共同体主义者坚持一种强势的共同体原则,由国家直接提供就业机会;而黑格尔则坚持一种相对弱势的共同体原则,将同业公会设想为就业机会的提供者,同业公会由相同行业的个体自发组成,一方面它可被当作个体原则的延伸,另一方面它毕竟是不同于个人的联合组织,相对国家而言是一种弱势共同体。这也就可以理解,同样是就业援助,但因为实施机构不同,而使得两种措施的性质判定截然相反。在这个意义上,警察的就业援助,即使不会带来生产过剩的后果,也会因为实施主体是国家而被诟病为违背了共同体原则。因此,黑格尔的同业公会自救方案体现了弱势个体原则与弱势共同体原则的统一。

小 结

事实上,国内外黑格尔研究的复兴,以及对黑格尔的自由化、和解化解释的盛行,很大程度上源于近代市民社会逐渐成熟后,日益膨胀的个体自由主义带来了诸多现代性问题。古代共同体是一种经济从属政治、个体隶属国家的稳定结构,遵循共同体优先的原则;而市民社会的出现,则使得经济脱离政治的挟制、个体摆脱共同体的束缚,进而私人领域的经济活动上升到比公共领域的政治活动更为优先的层面。因此,现代性危机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如何处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紧张关系。或者说,古今冲突的实质是,个体原则与社会原则孰轻孰重。西方世界较早地开启了市民社会进程,同时也较早地感受到无限的个体原则所带来的阵痛,故而它能率先进行反思,重新发现共同体原则的意义,此时黑格尔的理论价值便凸显出来。反观中国,20世纪80年代时正处于市民社会初步阶段,李泽厚当时提出的是“要康德不要黑格尔”的口号。无疑这一观点是具有前瞻性的,近三十年来康德与黑格尔在中国判若云泥的境遇也对此提供了佐证,因为随着市民社会的熏陶和市场经济的洗礼,独立个体和理性经济人被“千呼万唤”出来,而康德哲学所提倡的主体性、自律性是与这种趋势相适应的。但是,与日趋臻熟的市场经济相伴而来的还有个体的原子化、利己化、唯我化,这为中国学界重新审视黑格尔提供了新的社会土壤。

贫困问题,便是近代市民社会的一大癌症。面对这一顽疾,黑格尔表现出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现实担当感。不同于对分工生产的前景盲目乐观的斯密,也不同于始终坚持个体原则(私有财产)优先、拒斥任何个人和公共机构的非自愿援助的自由主义者,黑格尔看到了现代社会愈演愈烈的“财富过剩与贫困过度并存”的现象,并着力于解决这一“市民社会的辩证法”。他一方面赞同导致贫困的劳动所有权所体现的个体原则,另一方面又支持市民社会对贫困的救济所体现出的共同体原则,基于此,黑格尔直接拒绝了实施普遍救济的国家福利主义方案,而选择了在市民社会内部寻求这两种原则的和解。重建于旧行会基础上的同业公会被黑格尔寄予厚望,作为一种理论构想,它在逻辑上是成功的,因为同业公会既为会员提供了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又充分尊重了劳动所有权,并且与国家不同,它是市民社会内部的自我管理的组织。尽管黑格尔的新同业公会在历史实践的潮流中遭遇了诸多挑战,但是这一构想所要彰显的精神气质——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辩证法——却值得我们重视。近年来,我国的脱贫攻坚事业蒸蒸日上,方式由过去的大水漫灌式的简单“物质援助”转变为精准的“产业扶贫”,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自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此充分调动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自食其力的劳动积极性,有效避免了过去“坐、等、靠”的黑格尔意义上的“贱民精神”的产生。可见,黑格尔的贫困思想在当代仍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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