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万物的生存智慧
——从自然万物自身的角度看

2018-02-09 18:35陆建华
枣庄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本性螳螂特质

陆建华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自然万物的存在是独立的,但是,不是孤立的,不是对自身之外的他物无所求的,因此,自然万物之间彼此发生着联系。从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来看,从自然万物自身与他物的关系来看,自然万物的生存都离不开作为生存环境以及作为生产或生活资料也即作为生存资源的他物。如何处理、应对物与物之间以及自我与他物之间的关系,需要生存智慧。可是,从每一个自然物自身的角度来看,在不涉及他物特别是不涉及对于他物的“改变”的前提下如何面对自己、理解自己,如何应对并从自身的角度解决自己所面临的可能的生存困境,同样需要生存智慧。对于庄子来说,这种生存智慧体现在自然万物对于自身生存环境的守护,对于自身现状与特质的肯认,对于自我能力的正确判断,对于自身生存困境的超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万物的生存环境、生存资源是完美的,只是说作为自然环境的他物与作为生存资源的他物给予、奉献了自己所能给予、奉献的一切,并不是说,自然万物的生存环境、生存资源以及作为自然环境的他物与作为生存资源的他物能够完全满足自然万物的所有需求。正因为如此,在自然万物看来,一方面,自己所面对的一切都是完美的、不需也不可改变的;另一方面,自己的有些需求是不能满足的、是他物所不能提供的,自己的有些困难是难以克服的,自己所遭遇的有些伤害甚至是难以避免的。于是,自然万物有其生存困境。

一、守护生存环境

自然万物作为关系性存在,有其对他物的需求,其中,就有对作为其生存环境的他物的需求。对于所有的自然物来说,其生存环境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是最美好的;对于每一个、每一类自然物来说,其生存环境都是独特的,同时也是最美好的。庄子以鱼之生存环境“水”为例说明此意。在庄子看来,鱼生存于水之中,不仅是生存之所需,也是快乐之所需;鱼生存于水之中,展示的不仅是生命的存活,也是生存的理想状态。这表明,“水”之于鱼、“水”作为鱼之生存环境是最为美好、理想的存在。换言之,“水不仅是鱼的生存环境,而且还是鱼最理想的生存环境”[1](P116~117)庄子说:“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庄子·秋水》),将儵鱼在水中的最基本的、日常的生存式样解读为“出游”,并且是从容“出游”,从而将儵鱼生活于水中的生存活动本身定格为儵鱼之“乐”,即是如此。因此,自然万物、自然万物中的每一类乃至每一个自然物守护自身的生存环境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失去其生存环境就是最为重要的。这种守护从价值的意义上说,毋宁说是自然万物,是每一类、每一个自然物对其生命自身的守护。

正因为对自然万物在其生存环境中的状态的赞美,对自然万物的生存环境作理想化的肯定,庄子希望所有的自然物都能在拥有自己的生存环境之时守护之,不要在失去其生存环境之时才懂得珍惜并幻想回到从前。到那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因为生存环境是先天的、自然的,是任何自然物所不能决定、不能选择的,同时,离开其生存环境的任何自然物都必将灭亡。庄子还是以鱼为例,表达了这一意思。他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大宗师》),“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庄子·天运》)。这里,“水”是鱼生存的理想场所、理想环境,在这理想场所、理想环境中鱼不需要彼此协作、相互照应就能自由自在的生存、快乐的生活,因而鱼与鱼之间可以彼此相忘;如果鱼失去“水”,失去其理想的生存环境,生存于其他环境,比如生存于陆地,就是同心协力,“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一派相依为命的样子,也难逃死亡的命运。通过上述描述鱼生存环境的由“水”到“陆”的改变,鱼与鱼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相忘于江湖”到“相呴以湿,相濡以沫”的变化,庄子对于自然万物守护其生存环境的重要性、绝对性作了深入而形象的刻画。这里,水中之鱼的“相忘于江湖”优越于处于陆地之鱼的“相呴以湿,相濡以沫”,是仅就鱼之生存环境而言的,不是就鱼与鱼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如果不考虑鱼的生存环境,仅就鱼与鱼之间的关系而言,彼此相交也许是优越于彼此相忘的。这么说,如果水中之鱼能够像处于陆地之鱼那样“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似的彼此亲密,那么,不仅水中之鱼的生存环境是理想的、美好的,而且水中的鱼与鱼之间的关系也是理想的、美好的。这是要注意的。不过,也许在庄子看来,鱼与鱼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是彼此相忘,彼此相忘在任何情形下都优越于彼此相交。这也是要虑及的。

当然,庄子在这里以鱼的生存环境的改变为例,表达其自然万物必须守护其生存环境的观点时,把“鱼相与处于陆”的原因、把生存环境的改变归结为“泉涸”,归结为江河湖海的水源的枯竭,而不是鱼对“水”的抛弃、对“陆”的拥抱。这么说,鱼是无辜的。所以,庄子上面的例证是不恰当的。可是,庄子在另一处虽然也是以鱼的生存环境的改变为例,表达其自然万物必须守护其生存环境的观点,但是,则把鱼离开水而存身于陆地的原因归结为鱼自身的错误的抉择。不过,由于庄子以鱼离开水而存身于陆地的生存困境类比自己穷困潦倒的窘境,庄子从自身的窘境出发,对其还是同情的。所以,这种同情,无疑是心境使然。

我们来看庄子这另一处例证:“庄周家贫,故往贷粟于监河侯。监河侯曰:‘诺。我将得邑金,将贷子三百金,可乎?’庄周忿然作色曰:‘周昨来,有中道而呼者,周顾视车辙,中有鲋鱼焉。周问之曰:‘鲋鱼来!子何为者邪?’对曰:‘我,东海之波臣也。君岂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周曰:‘诺,我且南游吴越之王,激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鲋鱼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与,我无所处。我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庄子·外物》)。

此处,庄子在向监河侯借贷而遭到表面上的委婉拒绝、实际上的故意刁难与无情嘲弄之时,以失去水的“鱼”的艰难处境为喻,诉说自己的愤怒。这不是我们在此所要在意的。我们所要在意的是,作为“东海之波臣”的鲋鱼生存于东海之中,悠游于无边无际的水域,是何等的畅快、自在,可是,鲋鱼却离开其赖以生存的水而行进到陆地,在陆地上无法容身之时,才意识到水对于自己的绝对价值,才感叹“吾失我常与,我无所处”,幻想重新回到水中,哪怕是“斗升之水”之中,让自己苟且活着。现实是,鲋鱼不可能回到曾经朝夕相依而自己并不珍惜的水之中,只有等待凌辱与死亡。

自然万物对其生存环境的守护,其实就是对其生命自身的守护。离开其生存环境,即使不被他物所伤害,也会因固有的生存环境的丧失而死亡,更何况,自然万物的生命的安全常常也是由其生存环境所保护。比如,水之于鱼,既是鱼的生存环境,也是保护鱼不轻易受到伤害的庇护所,如果鱼离开了水,即使暂时不会死亡,也会被他物很容易抓住,成为他物的盘中餐。基于此,庄子更是要求自然万物意识到生存环境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守护好自己的生存环境,不要因任何原因离开自己的生存环境。庄子以猿猴,表达其这一观点。不过,由于庄子以猿猴离开其生存环境所导致的生存乃至生命困境类比自己贫困穷苦、困顿潦倒的处境,庄子从自身的处境出发,对其还是充满悲悯的。所以,这种悲悯,也是其心境使然。

我们来看庄子的表述:“庄子衣大布而补之,正緳系履而过魏王。魏王曰:‘何先生之惫邪?’庄子曰:‘贫也,非惫也。士有道德不能行,惫也;衣弊履穿,贫也,非惫也,此所谓非遭时也。王独不见夫腾猿乎?其得柟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此比干之见剖心,征也夫’”(《庄子·山木》)。

此处,庄子拜见魏王,魏王问其困顿潦倒的原因,庄子假装辩解自己并非困顿潦倒,只是贫穷,并以猿猴的“处势不便”为喻,诉说自己的困顿潦倒的原因。这不是我们在此所要关注的。我们所要关注的是,猿猴生存于柟、梓、豫章等大树之间,蹦蹦跳跳,从容自得,简直可以称王称霸,即使羿、蓬蒙这种善射的高手也无法伤害之,从而对其无可奈何,因此,柟、梓、豫章等大树所构成的森林环境可谓猿猴理想的生存环境,可是,猿猴却抛弃这样的生存环境,执意生活于柘、棘、枳、枸等所构成的新的环境,结果是,在柘、棘、枳、枸等带刺的矮树之间,战战兢兢、慌张恐惧的生活,同时还不免于他物的伤害。

由此可知,自然万物本有的生存环境是自然万物生而就有的生存环境,虽然看似寻常、易得,其实原本就是自然万物理想的生存环境,这样的生存环境不仅给予了自然万物生存所必需的一切环境因素,让自然万物得以无忧无虑的生活,得以在这种无忧无虑的生活中感受快乐,同时,还抵御了他物的攻击,呵护了自然万物的生命安全。因此,尽情享受这样的生存环境,用心守护这样的生存环境,怀着感恩的心面对这样的生存环境,才是自然万物应该做的;在任何情形之下不被任何因素所诱惑,不厌倦、不离开自己的生存环境,才是明智的选择。

二、安于现状,肯定自身的特质

自然万物形态万千、本性各异并以此相互区别,成就了自然万物的种类差异以及相同种类的自然物的个体差异。就每一类、每一个自然物来说,其形态、本性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并且是其成为自身的依据与标志,相应的,其生存环境也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并且是其生存的唯一的、理想的场所,因此,安于自身的现状、肯认自身的特质就是自然的、必须的。相反,不安于自身的现状、试图改变自身的特质不仅是徒劳的,而且是自寻烦恼。关于此,庄子是以鲲、鹏、蜩、学鸠、斥鴳等为例加以说明的。

在庄子看来,自然万物各有其生存环境,其生存环境的不可改变包括本质的不可改变,也包括位置、地点等的不可改变。因为本质的改变意味失去原本的理想的生存环境,从而陷入生存困境、陷入生命悲剧的深渊;在本质不变的前提下的位置、地点等的改变常常意味生存环境的外部环境的改变,再说,位置、地点等的改变常常是自然万物自身所无能为力的,需要他物的帮助,而在不得不借助于他物帮助的情形下,自然万物是不能掌控自己的,把生命、命运交付给他物常常是凶险的开始。对于自然万物借助于他物改变其生存环境的位置、地点,不安于生存现状,庄子是否定的。庄子曰:“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即是以鲲为例,说明了这一点。

在庄子看来,鲲生存于北海,北海是其理想的生存环境,可是,鲲不甘于此,试图生活于遥远的南海,问题是,南海与北海虽然本质相同,都由“水”所构成,也许都是鲲理想的生存环境,但是,从北海到南海相隔千万里,这是鲲仅凭自身所无法逾越的障碍。鲲为超越这障碍而不得不化而为鹏,由“鱼”变而为“鸟”,把生命、命运交付给鹏。更为关键的是,这时,鲲不再是鲲,而只是鹏,这是鲲之本性的丧失,甚至意味生命的丧失,因为鹏虽由鲲所化,但是毕竟不是鲲,还有,鹏是否愿意、是否能够牺牲自己再变为鲲,都是难以确知的。庄子只描述鲲化为鹏的样子,从未言及鹏再化为鲲,即是暗示。再说,鹏(化为鹏的“鲲”)南飞、远行,前往南海,需要“海运”、大风等自身之外的作为条件的他物,这是再次把生命、命运交付给他物。如果“海运”、大风等不如所愿,鹏(化为鹏的“鲲”)将滞留于半途,既不能前行,也不能往回飞。退一步说,即便鹏能够顺利到达南海,也愿意并且能够变回鲲,生长于南海的其他鱼类未必能够接纳鲲;即便生长于南海的其他鱼类能够接纳鲲,但是,鲲的到来也会打破原有的南海的生态平衡,破坏其他鱼类的生存环境,从而也是毁坏自己的新的生存环境。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害了他物,又害了自己。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南海与北海虽然本质相同,但是,二者的外部环境很有可能不一样;虽然都由“水”所构成,但是,“水”之温度、水质等很有可能不一样。这意味南海很有可能根本就不是鲲理想的生存环境。所以,庄子主张自然万物要安于自身的现状,安于自身的生存环境,反对自然万物改变自身的生存环境,哪怕仅仅是生存环境的空间位置的改变。

自然万物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自然物的形态、本性是不同的,这是它们的特质之所在、彼此之间的区别之所在;相同种类的自然物在种类相同的前提下形态乃至本性的某些方面也是不同的,这也是它们的特质之所在、彼此之间的区别之所在。庄子要求自然万物肯认自己自身的特质,从而以此为乐。关于此,庄子是通过蜩、学鸠、斥鴳等对鹏之高飞、远行的评价表达出来的。庄子曰:“穷发之北,……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且适南冥也。斥鴳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此小大之辩也”,“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这里,庄子虽然批评蜩、学鸠、斥鴳从自身性状、自身特质的角度嘲笑鹏之高飞、远行,评价蜩与学鸠曰:“之二虫又何知”,评价鹏与斥鴳的差别曰:“此小大之辩也”,但是,庄子对蜩、学鸠、斥鴳在评价鹏之高飞、远行时所表现出的对自身现状、特质的肯认、满足则是肯定的、赞同的。

在庄子看来,蜩与学鸠虽然“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斥鴳虽然“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飞不高、飞不远,更比不上鹏的“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但是,它们不但不羡慕鹏因伟岸身躯而能展翅高飞、奋力远行,不抱怨自己因身体弱小而只能在低空作近距离飞行,反而“安然听命本性所赋予”[2](P27),以此为乐,以此为“飞之至”。这是对自身本性、自身特质的肯定。因为它们知道它们与鹏虽然同为鸟类,但是在身躯、飞行等方面是不同的,而且这种不同是基于本性、特质的不同,而本性、特质是先天的、无法改变的。既然如此,与其羡慕他者,抱怨、排斥自己,还不如主动接受自己、享受自己所能拥有的现有的一切,还不如把自己理解为完美的存在而赞美自己。更何况,蜩、学鸠、斥鴳深知自己与鹏在身躯、飞行等方面的不同,仅仅是不同而已,不存在优劣之分。

对于自然万物中有的自然物不愿肯认自身的特质,庄子是否定的,并认为这恰是这些自然物痛苦的内在根源。庄子以“众人”为例曰:“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庄子·逍遥游》)。这是说,彭祖与众人虽然都是人,但是,彭祖与众人的特质尤其是身体素质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彭祖的长寿与众人的短命,众人本该接受这一事实而按照自己的方式快乐地生活,享受属于自己的美好时光,但是,如果众人不愿正视自己与彭祖在自身特质上的不同,而去同彭祖比寿,只能让自己痛苦,以悲剧收场。

这表明,自然万物安于自身的现状、肯定自身的特质,以自身的现状、自身的特质为最为完美的现状、最为完美的特质,是最好也是唯一正确的抉择,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获得生存安全、获得生命中的快乐。不安于自身的现状,又无力改变自身的现状,在此状况下为改变自身的现状而求助于他物,就意味把命运交给他物,把凶险留给自己;不肯定自身的特质,又不可能改变自身的特质,在此状况下还羡慕他物,否定自己,就意味放弃自己的快乐,而去自寻烦恼——寻找本来就不应该有的痛苦与烦恼。

三、正确判断自己的能力,顺从而不挑衅强者

自然万物在自然世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一种、每一个自然物都有其平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都有其平等的追求自己的幸福与自由的权利,但是,不同种类的自然物之间、相同种类的自然物之间相比较而言,在某些方面、领域客观上是有其相对强弱之别的。这是不同种类的自然物的本性使然,相同种类的自然物的个体差异使然。虽说,因为生存的需要,不同种类的自然物之间、相同种类的自然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有时不免会发生,但是,对自然万物来说,对自然万物中的每一种、每一个自然物来说,对于自我能力以及自我与他物的力量悬殊等有正确的判断,不轻易违背强者之意愿,特别是其合理的意愿,不主动挑衅强者,至少会免遭不必要的伤害。对于此,庄子以螳螂、猕猴的遭遇为例,从反面加以论说。

庄子曰:“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是其才之美者也”(《庄子·人间世》)。这里,螳螂在人类面前虽然相对弱小,乃至给人以不堪一击之感,但是,螳螂并不是作为人类的生存资源的他物,人类为了生存、生活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不会主动伤及之。这对于螳螂来说应是幸事。还有,人类也不是作为螳螂的生存资源的他物,螳螂的生存、生活与人类本身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这对于螳螂来说更是幸事。换言之,相对强大的人类与相对弱小的螳螂互不需要对方,从而不会彼此伤害,这样,人类无论如何强大也不会威胁到螳螂的生存。遗憾的是,螳螂因为自恃其才,总以为自己的力量超过人类,进而挑衅人类,用其胳臂阻挡人类的车轮,试图阻挡车子的前进,结果是失去胳臂,并因失去胳臂而失去生存能力,最后凄惨的死去。这里,螳螂受到的伤害、螳螂最后的死亡,纯粹是由于其过高的估价自己,把自己的弱小当做自己的强大,把与己没有利害冲突的人类当作“对手”或“敌人”,而盲目的去冒犯人类的结果。

庄子曰:“吴王浮于江,登乎狙之山,众狙见之,恂然弃而走,逃于深蓁。有一狙焉,委蛇攫,见巧乎王。王射之,敏给搏捷矢。王命相者趋射之,狙执死。王顾谓其友颜不疑曰:‘之狙也,伐其巧、恃其便以敖予,以至此殛也。戒之哉’”(《庄子·徐无鬼》)。这里,猕猴虽然像螳螂一样在人类面前是相对弱小的存在,但是,猕猴与人类互不以对方为作为生存资源的他物,彼此本来没有直接的联系,更没有所谓利害冲突,因此,人类从来没有主动地伤害猕猴,对猕猴的生存并不构成任何威胁。猕猴囿于智力的原因,基于自我保护意识,基于对于其他自然物的警觉,遇到人类时惊慌逃窜,逃到自以为安全的荆棘丛林之中,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个别猕猴却在人类面前炫耀自己,以示自己的灵巧、敏捷,当人类被激怒,还以利箭、取其性命时还不知深处危险之中,继续显摆,最后被利箭射死。这里,猕猴过高的估计自己的能力,主动地挑衅人类,身处险境而不知,是其死亡的原因。

从螳螂和猕猴的遭遇可以看出,相对弱小的自然物遭受伤害,有其自身力量弱小的原因,也有其不自量力、自寻死路的原因。不自量力、自寻死路,如果是为了生存而造成的,如果是为了同作为自己生存资源的他物,或者为了同把自己视作生存资源的他物正面搏斗而造成的,虽然可惜,也还情有可原。像螳螂、猕猴这样,在强者面前不是示弱,而是示强;不是躲避,而是挑衅;不是顺从,而是对抗。这种不自量力、自寻死路,就是无谓牺牲,不值得同情。更为可惜的是,螳螂、猕猴不是为了生存而愚蠢地主动“进攻”比自己相对强大的、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源的他物而死亡的,也不是为了生存而愚蠢地主动“进攻”比自己相对强大的、把自己视作生存资源的他物而死亡的,而是愚蠢地冲撞与自己没有利害冲突的人类而死亡的。这就更不值得同情。

另外,庄子还以人为例,论述自然万物对于自我能力的正确判断问题,认为自然万物应该正确认识自己,不但不应与相对强大的他物相对抗,还要顺从相对强大的他物为己服务。庄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时雨降矣,而犹浸灌,其于泽也,不亦劳乎”(《庄子·逍遥游》)。这是说,日月、时雨作为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的构成者对于人类来说是理想的、完美的存在,人类无需与日月、时雨相对抗,日月、时雨就会满足人类的需求,再说,人类在日月、时雨面前又是相对弱小的存在,也无法对抗日月、时雨。可是,人类如果以“爝火”对抗日月的光亮、以“浸灌”对抗“时雨”,将是徒劳无益的。这里,人类对抗日月、时雨,虽然不会受到日月、时雨的直接的伤害,值得庆幸,但是,人类因为“爝火”、“浸灌”而让自己劳累不堪、疲惫不止,则是自己对自己的伤害。这种伤害是不明智的,是本来可以避免的。

由此可知,自然万物正确评估自己,顺从比自己相对强大的他物,不与他物争强斗狠,不招惹他物特别是不招惹与己并无直接关系的他物,才是睿智的。因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主动招来杀身之祸,才可保全自己。

四、生存困境在精神层面的化解

任何自然物的生存都有其生存困境。一方面,任何自然物都不是绝对至上的,没有一种自然物可以凌驾于其他所有的自然物之上,没有一个自然物可以凌驾于同种同类的其他所有的自然物之上,这说明任何自然物的存在都受制于其他自然物,区别在于,不同的自然物受制于其他自然物的种类、数量有所不同而已。另一方面,即使有所谓的绝对至上的自然物,也只是自以为绝对至上的自然物自己的幻想,也只是没有遇到比自己更强大的他物而已,并且,其自身的本性的弱点以及由其自身的本性所生出的弱点是不可改变、突破的,改变、突破自己的本性的弱点以及由其自身的本性所生出的的弱点就意味自我的丧失、生命的受伤以致凋零,因为任何自然物的本性的弱点以及由其本性所生出的弱点都是该自然物的构成部分。既然任何自然物都有其生存困境,而且这生存困境是难以抗拒、难以改变的,那么,自然万物只有调节自己的内在精神,以图在精神层面超越之。关于在精神层面超越生存困境,庄子是以人为例加以说明的。

在庄子看来,自然万物受困于他物,更多的情形下、更多的时候是由其自身的本性所造成的,是不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破除的,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如此,自然万物就不可以在现实层面反抗这种困境,只能在精神层面化解这种困境,将这种困境解读为自由。即是说,通过内心的自我调适,让自己适应这种困境并充满幸福感。庄子假借隐者善卷之口曰:“立于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庄子·让王》)。这是说,人在宇宙之中,受制于春夏秋冬的季节变化,受制于日出日落,这是人的生存困境,但是,人能够在内心深处接受这种困境,接受季节变化、日出日落对自己的制约,协调自己与四季、与日出日落的关系,做到随顺季节变化、寒暑冷热、太阳出没而改变穿着,适时的劳作、休息,不仅走出生存困境,反而能够在天地间逍遥自得、心神自由。相反,如果人类因为季节变化、日出日落对自己的制约而去与季节、与太阳对抗,只能落得失败的下场。

由于自然万物从精神层面化解生存困境依靠的是内心的质朴自然。所以,庄子特别注重对于这种内心的质朴自然的本性的保持。庄子曰:“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卬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为圃者忿然作色而笑曰:‘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庄子·天地》)。这是以人为例,假借“丈人”之口,表达其观点。

这是说,用水罐取水,浇灌菜地虽然很费力且功效差,但是,这是听任人之自然的行为,是不需要人为技巧的行为,能保持内心的质朴自然、纯洁清白,使人悠然自得、忘却人世间诸多烦恼,进入道的境界,相反,如果利用桔槔取水,浇灌菜地,虽然费力少且效力高,但是,会使人因追逐机巧的器械而有机巧之事,并因追逐机巧之事而有机巧之心,终因机巧之心而丧失天生的质朴自然、纯洁清白的本性,而丧失天生的质朴自然、纯洁清白的本性就意味内心的骚动、神情的恍惚,悖离道的境界,陷入烦恼之中。这里,庄子看到了机械的负面价值,尤其是对于人的心性的扰乱,在内心的质朴自然的本性的保持与机械的使用之间固执地选择前者而否定后者,虽然有其偏激的一面,但是,其强调内心的质朴自然对于生存困境的化解的重要性,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要知道,机械虽有其超出人之自然的行为的价值,节省人之体力、心力,但是,永远不能取代人之体力、心力,甚至追逐机械的先进性会耗费人的更大的心力。

不过,当在精神层面也难以化解生存困境、心灵的自我调适也无能为力之时,庄子寄希望于“梦”,希望在“梦”之中超越困顿、达至自由。《庄子·齐物论》曰:“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这里,庄子以自己为例,论述自然万物在“梦”中化解生存困境的情形。这里,困境中的庄子主动入梦,化作自由自在的蝴蝶,以蝴蝶的欢欣活泼为理想的存在状态。由于这种“梦”并非寻常的睡梦中的梦,不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自然的就有的梦,而是庄子刻意为之,庄子与蝴蝶始终有其“分别”,不能合二为一,庄子于是以“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安慰自己,想象现实中困顿的庄子乃是虚幻的庄子,而梦之中欢欣活泼的、蝴蝶似的庄子乃是真正的庄子。这里,可以看出,庄子所云的“梦”其实也是一种心灵的自我调适,其“梦”中的超越其实也是一种精神超越,只不过借用了“梦”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生存困境的化解、超越只能是精神层面的化解、超越。当内心难以实现这种化解、超越之时,“梦”便登场了。不过,本来无意识的自然之“梦”在其变成有意识的超越之“梦”之时,“梦”便不再是“梦”,而成了另一种精神超越的路径。

[1]陆建华.道家与当代环境[J].现代哲学,2013,(5).

[2]孙以楷,陆建华.《逍遥游》之逍遥[J].安徽大学学报,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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