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

2018-03-02 18:01吴超张健明
学会 2017年12期
关键词:科技社团社会治理上海

吴超 张健明

[摘 要]科技社团是科技领域的社会组织,它所能发挥作用的场域,必须充分定位于社会治理同科技运作相交集的核心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社团所承载的权责功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发挥作用的机理与绩效存在一定差异。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就是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中的各种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整合,发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大效能。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社团是联结创新主体与环境的最有效纽带,具备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媲美的协同创新功能。当前,制约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瓶颈,主要表现在孵化培育、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等方面。以上海实践经验为参照,需要从完善制度环境、培育枢纽型社团、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国际化战略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努力。

[关键词]科技社团 创新型城市 社会治理 上海

*基金项目: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我国边疆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编号:2017M61148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特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研究”(编号:13BGL152)、上海市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推进文化创新研究”(编号:2017JJZX01-09)的阶段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而社会组织系统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要件之一。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做到以法治为基础、以共治为路径、以善治为旨归,真正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围绕这一目标,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成为新形势下我国推进社会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及要求,科技社团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是下一阶段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中势必发挥更重要作用。

一、上海科技社团的类型及其功能

科技社团作为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社会创新氛围营造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由于专业性、权威性和职能性上的差异,科技社团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从组织属性来看,科技社团是科技领域的社会组织,其所能发挥作用的场域,必须充分定位于社会治理同科技运作相交集的核心领域。从服务对象来看,科技社团的第一要务是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自治,并立足于为科技工作者、科技企业服务。从社会功能来看,科技社团必须分清主次,坚持以人为根本、以人为媒介、以人为载体。

(一)核心类别

以上海为例,目前科技社团的核心类别包括以下四类:

1.综合性科学技术协会。包括科普协会等,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市民科学素质等方面将发挥主导性作用。如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等。

2.学术性科技研究团体。包括专业性的科技学会、研究会等,在承接科技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其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价等方面将逐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如上海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等。

3.高科技企业行业协会。高新企业联盟等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四新”企业孵化培育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领域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协会、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等。

4.科技性专业人士协会。科学家、工程师、高新企业家协会、联谊会等在科技人才服务与集聚、科技人才网络营造、科技精英交流合作平台构建、社会科学治理协同参与等环节将发挥引领性作用。如上海劳模协会科技分會、上海浦东工程师协会等。

(二)外延类别

科技社团的外延类别还包括三类科技社会组织,目前虽然数量较少,但未来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对其具有一定的需求量。

1.枢纽型科技社会组织。市区各级科协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在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有利于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孵化培育各类科技社团,加强对所属科技社团的监管[2]。如上海市科协等。

2.科技类“民办非企”组织。科技类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组织等,不仅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起到承接政府职能的纽带作用,也可以在技术的供方与需方之间搭设互通桥梁,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渠道投入、完善技术经纪人和科技项目第三方管理等全方位支持体系[3]。如上海科技助老服务中心、上海创造科技创新研究促进中心等。

3.科技基金会。支持科技交流、科技创业、科技扶贫、科技发展的各类基金会,通过科学导入、专家引路、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及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科技项目资助和科教文化普及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如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等。

二、科技社团同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内在关系

当前,科技社团同上海面向“四个中心”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几方面:

(一)科协组织具有业务精通、专业扎实、行业熟悉的独特优势,是政府在科技领域的助手,是实现社会治理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各种类型的现代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科协组织及其下属的科技社团,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社团联结起来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是一个专家学者云集、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地位优越,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可以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适应国际化大都市需求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智库”支持。同时,科技社团的会员是我国社会中思想较为活跃、文化层次较高、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见解独到的社会阶层,他们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看法和意见,在社会上影响很大。endprint

(二)科技社团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提供持续社会创新驱动力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第三极”作用

科协组织及其下属的科技社团,具有其他创新主体所不具备的独到经验,在承接科技评价、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社会奖励等政府科技职能转移和委托领域,科技社团由于其公益性、横向型和权威性,拥有丰富的“经验值”和组织优势。科技社团主办的科技奖项,是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重要主体。同时,由科协组织或大型科技社团搭建的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持续性学术交流平台和活动,也是一般企业和科研院所无法做到的。

(三)科技社团是联结创新主体与环境的最有效纽带,具备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媲美的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氛围营造的功能

创新型城市的社会治理,就是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中的各种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整合,发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大效能。而科技社团是维系“全球科创中心”存在的基本主体——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的“天然家园”。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体制环境,会直接影响企业家、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成长。因此,科技社团需要通过开展价值观引导、人文关怀、学术道德建设等行动,让科技创新主体产生温暖感、认同感和归宿感,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建言献策、成果转化、表彰推荐、调查考察、教育培训、维权仲裁等平台,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4]。同时,科技社团在创业创新领域,也能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如通过科技奖励和学术激励,促进科学发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学术诚信制度,维护技术发明等。

三、科技社团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独特功效

(一)科技社团是承接政府科技职能转移的“蓄水池”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政府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治理体系中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释放足够空间供市场与社会主体生长发育。因此,科技社团承接政府科技创新服务与管理职能,就是要将科技领域政府做不好、科研院所无心做、高新企业不愿做的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的方式,交由科协组织或科技社团完成[5]。

科技社团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是其承接政府科技职能转移的主要内容。在构建创新型城市过程中,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可以减少盲目决策造成的失误[6]。当然,从科技社团的性质与功能来看,它能承担的职能还有很多,比如政府重大决策项目的调研、论证、制定;一般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安全性评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特别是非公有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推选;科技成果、自然灾害损失、工程事故与医疗事故的鉴定;优秀学术或技术成果的评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质量、环保、安全性评价和体系认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体系认证与标准贯彻推广中的具体业务工作;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等。

(二)科技社团是满足科技创新市场需求的“服务站”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是逐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创新型城市而言,市场主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上。这就促使科技社团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科技服务的基本模式。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社团应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产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撑城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其未来发展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数据交换、软件研发等信息化服务;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及转让、科技评估、科技咨询與包装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政策咨询、战略规划研究等科技信息服务;科技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投融资咨询等科技金融服务;海外人才引进、高端项目引进、学术交流等人才培养和国际科技交流服务;专利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展览、成果对接、企划设计等创业咨询与孵化服务。

(三)科技社团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动员的“孵化器”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社会主体的基本要求,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对创新型城市的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仅追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还不够,还需要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动员格局。

目前,上海已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未来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全球科创中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集聚地与辐射源,需要具备浓厚的科技创新文化氛围、完备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的科技创新市场服务和投融资体系等一系列必要条件。“全球科创中心”的形成,是各种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良性互动的结果。对照这一要求,科技社团必须充分发挥其特殊优势与独特功能,主要体现在协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支撑“草根创新”,协同参与全社会创新资源配置,协调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和流动,以及协助新兴科技服务业发展与“创客”组织及人才培育等方面。

(四)科技社团是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加湿器”

社会治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社会建设与科技创新两个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交集。

全面深化和协同推进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是塑造良好社会创新生态的前提。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功能,也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建立创新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同时,应把人才优势作为科技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的根本,建设人才高地。千方百计聚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不仅要从13亿多人中选用人才,还要从全球70亿人中选用人才[7]。endprint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鼓励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释放人才的创新潜力,这是科技社团推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功能定位。科技社团既要充分尊重人才,热心服务人才,探索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模式和协同创新的新途径,还要打造联结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的社会平台,引导双方加深了解、增添信任、加强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应用示范,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

四、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瓶颈

以上海为例,制约科技社团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科技社团的培育机制乏力

1.科技社团的层级差距过大。星级学会与一般学会在资源分享、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严重差异。科协组织在培育星级学会上显然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于一般学会的管理,则停留于例行的年度检查等常规手段,未能形成正金字塔形的科技社团分布结构。面对这一状况,主要的解决途径是采取分类处置的差别化培育及管理方式,针对不同科技社团的独特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与资源配置。

2.科技社团的总体规划不足。各星级学会对于未来工作设想及自身发展方向都比较清晰,但在整体层面上并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实力较强的科技社团,主要聚焦本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实力较弱的科技社团,则主要以完成各级科协组织布置的科普活动作为工作业绩,两者都不能在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中准确定位自身发展的区域板块,难以实现科技社团“小目标”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大愿景”的有机结合。应对这一局面,必须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枢纽功能,做好顶层设计,除了看重星级评审和资质检查外,还应协助各类科技社团达成统一的发展规划,帮助其找准自身定位,加大分类引导的实效。

(二)科技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滞后

目前,全面规范科技社团行为的新规尚未出台,现有条例对其基本权责、财产关系及功能定位不甚明确,相关立法层次和质量亟待提高。当前,科技社团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所享受到的免税或税收优惠力度仍然较小,甚至在一些增收项目上与其他同类组织相比具有不平等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也不完善,科技社团很难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政府购买。

(三)科技社团的独立社会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科技社团对政府依赖严重,缺乏独立运行的法律法规支撑。目前,全面规范科技社团行为的新规尚未出台,科技社团的运作机制不够透明,公众对其独立性与权威性仍存在疑虑。尽管目前上海科技社团的登记管理流程已经简化,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出现同类社团,社团间不允许开展竞争,这不利于市场经济下科技社团的健康发展。

(四)科技社团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大部分科技社团的内部组织体制及运行机制依然沿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科协组织联结紧密的科技社团这一情况更加突出。调查显示,即便是部分星级学会,其内部也存在组织体制陈旧、运行机制僵化的顽疾,缺乏合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竞争机制,对专职人员的社会权益保障和专业吸引力普遍不足[8]。

(五)科技社团的服务质量不过关

目前,上海科技社团对会员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不少科技社团没有明确的办会理念,提供的服务和信息不能满足会员的多样化需求。这种状况的出现,与科技社团的管理水平和资源掌握程度有关。有很多科技社团主要靠非本专业领域的业余人员维持日常运作与管理,科技人才不愿过多地投入社团经营,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科技社团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就其掌握资源来看,当前许多科技社团也不足以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养,使之能够接受教育培训并提升自身能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促进科技创新体制和氛围的形成。反之,由于长期需要专业科技人才的单项反哺和义务劳动付出,久而久之,科技社团就失去了应有的双向凝聚力,甚至滋生出将社团活动视为“鸡肋”的负面心态,或者部分会员即便参与科技社团活动,也仅将其视为本专业领域社交网络的延伸,无法真正加强科技社团的组织力量。

(六)科技社团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意识与能力

大部分科技社团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领导,自主意识较差,习惯于从事贩售知识或科普教育等宣传工作,不敢也不愿意致力于科技创新或服务社会,面对外界挑战,缺乏必要的竞争力与市场意识。竞争性市场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由于科技社团立法工作滞后于科技社团发展,现行的政策,对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团基本上是限制其竞争,社团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一批效率低下、缺乏代表性的垄断性社团,不能通过竞争而被淘汰,无垄断性的社团也难以迅速发展壮大。

五、思考与建议

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以上海为代表的创新型城市需要一大批具有深厚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给予重要支撑,因此应着力理顺科技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帮助其准确定位自身功能,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与资源配置。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立健全关于科技社团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维护科技社团的各种权益,规范科技社团的各种行为。在开放式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强化科技社团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立法立规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保障科技社团的良好运转。同时,借助科技社团的人才优势,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通过主流价值观引导,在全社会层面深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新风尚,为“创客”等“草根创新”组织及人才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机会。

(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枢纽型科技社团

加强大型科技社团培育力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双方平等契约关系,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據不同科技团体的特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分步实施,选择部分有实力的科技团体和部分职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展开政府职能转移。endprint

(三)推動新一轮科技社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落实“依法自治”同“法治监管”并举,建立健全科技社团自身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形成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重点对高新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科技社团涉外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四)培养专职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社团人才队伍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科技社团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资质与职称评审机制,改善专职人员的社会权益保障;准许同一学科在同一地区设立多家学会,准许学会跨地区发展会员;科协组织要释放和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学会、研究会开展人才培训,帮助会员和科技人员深造发展。

(五)制定科技社团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要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开放以及“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科技社团走向世界,提高科技社团的国际化水平;要积极吸引国外科技社团落户各大创新型城市;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提升集聚国际科技资源的能力。同时,推动实施科技社团“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加强常态化、高端化、信息化的科技前沿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搭建全球性科技信息交互网络平台

各级科协要建立科技社团的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助力各大创新型城市成为全球科技信息交互的重要网络节点城市。各科技社团也要加强与全球科技社团的信息交流,保证科技社团服务社会管理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信息交流。

参考文献

[1]Philip Mirowski,Robert Van Horn.The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and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J].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2005(4):371-394.

[2]吕潇.“枢纽型”科技NGO概念的提出及学术交流职能回归[J].发展研究,2012(12):19-22.

[3]Harsh, Matthew.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in Kenya:Understanding influence within a techno-civil society[J].GEOFORUM,2014(5):33-58.

[4]秦威.关注科技民生是科技社团的历史使命[J].学会,2010(7):23-24.

[5]郗永勤,陈鑫峰.我国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与科技社团发展问题探究[J].学会,2009(6):9-13.

[6]金仲良.努力提升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J].现代管理科学,2007(4):74-75.

[7]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及其建设[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42-44.

[8]陈惠娟.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增强科技社团活力[J].中国科技产业,2014(2):20-24.

[Abstract]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are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y can play a role in the field which must be fully positioned in the core areas between the social governance and the oper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in different type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eties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nd function, ways and means of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 and mechanism and performance of playing a role. Innovative cities social governance is to make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market and the social configure and integrate in the most effective way so as to play the most function of service innovation improving development. In this proces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eties are the most effective link between innov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they have the fun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which the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difficult to match. At present, the bottleneck of restric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eties in the innovative cities social governance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aspects of incubation and cultivation, policy support, legal norms and market competition. With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Shanghai as a reference,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further efforts to improve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ultivate the hub-type societies, optimize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strategy.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novative city; social governance; Shanghai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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