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医药服务架构中信息不对称节点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分析※

2018-04-24 07:15刘跃华李翠翠傅鸿鹏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医药医师药品

刘跃华 韩 萌 李翠翠 傅鸿鹏

医疗行业作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服务行业,医疗服务多个参与方之间存在着多层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信息弱势方的患者,如果没有医院的医疗信息帮助,就医过程就会举步维艰;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医院和医师,处于服务的提供方,也必然存在道德风险(即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获得额外利益),如过度医疗、过度诊疗、大处方等现象。在公共服务中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公共服务资源效率低下,因此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避免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

2015年“互联网+”概念提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加”的含义是指信息连接、融合和互动,是技术上的“加”,也是思维、理念、模式上的“加”。互联网+医疗以信息采集的便利、及时,以及信息共享的迅捷和广域化为基本特征,既具有开放性和交互性,还具备便捷性和跨界性。在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过程中,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药服务模式相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远程通讯技术,是缓解医药领域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有力工具,使医药卫生服务朝着互联互通、便捷可及的方向进一步发展,深刻改变着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本文针对目前医药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节点及相关方关系进行深度梳理,对目前互联网技术在医药服务架构中信息不对称中的应用展开案例研究,并针对目前信息不对称节点亟待创新服务模式提出展望,为引导未来医药相关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医药服务模式和创新管理模式转变提供决策依据。

1 医药服务架构中信息不对称节点分析

在公共事务中,如医院、政府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较多的专业信息且信息量巨大,服务相关方获取有效信息的成本较高,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公共事务中普遍存在。医药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药品生产销售、患者诊断治疗、医疗保险支付、慢病管理、药品使用和监管等各个环节,涉及药品生产商、药品流通商、医院、医师、患者、政府部门、第三方支付(医疗保险)等诸多主体。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医药服务中的各个环节和主体中,其造成的后果往往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表 1就医药领域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不对称节点及表现进行分类分析。

1.1 医药领域信息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的表现医药领域道德风险的表现以下几个方面:①医师的道德风险:医务人员在诱导下的过度医疗,“大处方”“高价药”频频出现,医师对患者知情权不重视、保护性医疗。②患者的道德风险:患方利用自己相对于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优势,采取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机会主义行为。③医患合谋下的道德风险:医患双方利用对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优势,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④政府的道德风险:政府部门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寻租行为,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1.2 医药领域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的表现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在医药服务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造成行业内的恶性循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医患纠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医患纠纷。患者缺乏医疗行业专业知识,是信息弱势方。患者以自身的经验对相关行业进行评估,轻信不良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的情况。由于患者缺乏医疗常识而对治疗盲目乐观,当治疗结果达不到预期时易产生医患纠纷。

1.2.2 政府部门逆向选择政府管理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例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逆向选择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药品质量差异统一的评判标准信息,“双信封”制度在推广中因技术标准门槛过低而流于形式,起不到药品优胜劣汰的作用,商务标评审由“最低价者中标”的做法让个别企业不惜低于成本价报价,随着价格越来越低,企业选择放弃供货或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

1.2.3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扭曲信息不对称是现有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医疗和药品市场中,成本的考量成为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制定价格的重要制约因素。企业相对于规制机构掌握大量的有关药品研发、生产、管理的各项成本信息,规制机构缺乏对药品生产各项成本的确凿信息,企业具有完全的动机进行逆向选择,通过虚报、瞒报各项成本开支,将药品价格制定为远高于其内在价值。

1.2.4 药品生产商逆向选择药品生产商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药品安全信息是药品生产企业的私人信息,消费者和政府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极其高昂。药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药品市场就会出现以“劣胜优汰”“劣币驱逐良币”为特征的逆向选择问题。传统的强制性、行政性监管机制并未有效解决药品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反而造成药品生产企业有可能不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生产药品的新风险。

2 “互联网+医疗”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医疗信息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高,从广义上来说,医药信息包含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形式信息的总和。不仅仅包括有关患者本次就医产生的疾病信息、处方信息、医院、医师信息,还包括在就医流程中会对患者行为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的总和,如预约信息、支付信息、位置信息(患者、医院、药房)、价格信息、合理用药指导等等都属于医疗信息的范畴。随着互联网模式的行业应用越来越广泛及互联网医疗的不断发展,有关互联网医药服务的研究和应用也在大量开展。本文对国内外目前互联网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模式及解决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对称节点进行案例分析(表2)。

2.1 国际互联网医疗应用案例

2.1.1 互联网药房美国实行医药分开,建立了网上药房认证(Verified Internet Pharmacy Practice Sites,VIPPS)以及较为完善的流程和平台开展处方药的网上销售[1],加拿大随后也采纳了 VIPPS网上药店认证。美国推出统一标准的电子处方系统并接入药店,为患者提供简单的疾病常规诊断和在线购买处方药服务。英国则由最初规定必须出具医师处方的影印版才能够在网络销售和购买处方药,逐渐过渡到在线咨询医师后,获得电子处方在互联网购买处方药[2]。由German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监管的德国药店,九成以上都开展了网售药品服务[3]。

表1 医药领域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对称节点分析

2.1.2 远程医疗+互联网服务平台2010年美国“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ACA)”颁布和价值医疗改革的推进,医院、医师、患者之间形成了具有较高联动性的网络。梅奥诊所运用智能手机为偏远地域中风患者提供远程症状评估。迈阿密儿童医院将门诊分为医疗初期、门诊初期、医疗阶段、出院阶段和医疗后期 5个阶段,通过互联网“患者医疗协调平台”探索在线医疗服务模式[4]。互联网服务平台Zoc Doc覆盖美国2000个城镇,提供基于地理位置、保险状态的在线医师预约和日程安排服务。韩国保健福祉部策划了网络“开放式医院”,通过网上门诊挂号,电子处方药品可在附近药房取药。

表2 互联网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模式

2.1.3 慢病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2005年创立的美国WellDoc是互联网医疗的开先河者[5]。WellDoc专注于糖尿病管理,采用线下到线上的反向互联网模式,需要医师处方使用。以“手机APP(Blue Star)+云端管理平台”的形式将患者、医师连接起来,帮助医师实现患者跟踪随访。患者线下手动输入数据,或通过无线连接血糖仪设备读取数据,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数据,线上给出治疗建议。

截至2014年FDA批准了33个互联网医疗APP和设备,通过矫正用户行为、改善药物依赖性以及一些急诊行为,节省了大量的医疗成本花费。

2.1.4 互联网处方药比价系统像很多其他服务和商品一样,处方药的价格也会因为市场和供应商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美国的Good Rx是一款互联网模式的处方药比价应用,几乎囊括全美的60 000家药店,使用者在线输入处方药名称和所在地区位置,Good Rx自动生成价格列表,显示本地药店及邮购药店中品牌药和仿制药的价格。Good Rx为购买者提供处方药市场最新价格信息,并提供精密的价格比较服务,通过增加处方药购买透明度来节省费用。

2.2 国内互联网医疗应用案例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社会药房、药品流通经销商等相关运营商,开始从不同环节切入,丰富和拓展医疗服务的方式与手段,探索转变医疗服务模式的新途径。

2.2.1 互联网社交平台+医疗利用微媒体(如微博、微信)的跨时空优势,将微媒体平台与医疗服务相结合,采用碎片化的医疗信息传播方式,把移动通讯终端打造成远程医疗终端。具体应用例如开发医疗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实现健康咨询、知识宣教、预约挂号、查询检查信息等功能。

挂号类APP是一个尝试缓解医患间医药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典型例子。例如“*医”整合了二十多个省份近千家医院的挂号资源,建立了全国三级医院二十多万名医师的专长库,提出帮助患者“找对医师挂到号”的服务口号。

2.2.2 互联网在线支付平台+医疗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线上支付功能引入医疗支付中,患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实现在线及时支付,既提高了有效就诊时间,也减轻了医院窗口负担。腾讯开发微信全流程就诊平台,以“公众号+微信支付”为基础,将就诊服务移植到微信平台,如与广州市联手推出微信公众号,实现全市60家医院预约挂号及支付。支付宝与深圳市合作开发了医疗保险移动支付项目,将医疗保险就诊卡和移动支付平台关联,挂号支付、药费等缴费支付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患者无需再到窗口排队缴费。

2.2.3 传统医院+互联网平台国内一些大型医疗机构设计开展了医疗互联网业务,改造传统就医模式,优化医疗服务的流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线上院区,实现零距离专家门诊、随时调取个人健康云档案等功能。北京协和医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数据平台,以医院为主体构建互联网+医疗模式的体系架构。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结合医院信息平台实现 HIS、CIS、HERP等数据整合和业务协同,设计互联网诊疗管理方案。武汉市中心医院成立网络医院部,主要为复诊患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服务;医院与阿里健康合作,把网络医院系统与农村淘宝服务站的网络接通,将医疗服务延伸到基层。康美医院以康美移动医疗、医药电商商城、连锁药房等作为依托,探究民营医院+大型药企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模式。

2.2.4 单体互联网医院广东省网络医院依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采取单体互联网医院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锁药店建立网络诊疗点,通过视频会诊方式进行在线问诊并开立处方。诊疗点配备可穿戴远程诊疗设备,实时上传患者体征数据供医师参考。宁波云医院采取平台型网络医院模式,由宁波市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设,线下接入医疗机构并签约医师,患者需在线下有过诊疗行为才可申请网上医师诊疗。乌镇互联网医院由桐乡市和乌镇政府与微医集团合作建设,目前主要为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和复诊服务[6],采用远程诊断的服务模式,涵盖预约、诊疗、电子处方、后台审核处方、在线支付和药品线下配送全过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5月2日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互联网+医疗的模式进行更为严格的准入和规范。

2.2.5 互联网企业+医疗百度医疗搜索、百度健康云等产品都瞄准了医疗领域。百度搜索占据诊前市场,为患者提供了大量的医疗参考信息。目前,互联网搜索平台并不对医疗信息有效性负责,网上医疗知识良莠不齐,有待监督和管理。

互联网企业利用行业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平台优势,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提出了各种互联网+医疗全流程医疗就诊解决方案。阿里巴巴推出“未来医院”和阿里医疗云,利用大数据构建一个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平台。腾讯通过投资、自建等方式连接患者、医师、医疗机构,涉及人工智能、医疗资讯、慢病管理等领域。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可穿戴设备市场,百度公司上线了可穿戴设备网站,组建团队尝试进行可穿戴式设备的研发。腾讯也通过投资等方式开展了智能穿戴健康医疗产品的研发工作[7]。

2.2.6 网上药店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到30个省市的网上药店共678家,其中广东有 150家,位列第一。网上药店具有药品价格相对便宜、不受地域限制、购药便利等优势,目前网上药店只售非处方药,药品质控、个人信息泄露、网店经营违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成其发展的阻碍因素。各省网上药店数量见表3。

3 展望:针对解决信息不对称节点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再造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对医联体未来发展提出“要提供连续医疗服务”。连续医疗服务内容包括“医联体内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医疗机构间以单病种一体化临床路径为基础,明确分工协作任务,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医疗服务,完整记录健康信息”。由此可见,在连续服务形成的医疗服务环中,信息流(电子信息流,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载体)在由患者、医疗服务提供方形成的服务环中至关重要。关于医疗服务环信息流通边界中,存在地理边界(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内核心医院),也存在着服务边界(单病种一体化临床路径)。就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方的患者而言,任何片段化的、短期的医疗信息,都无法准确描摹医疗服务的全流程,而目前离散的医疗服务存在各种信息不能自由流通的边界,无形中放大了信息不对称。医药服务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的方式、出现的阶段都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对医药服务全流程管理中信息不对称关键节点的梳理,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工具帮助管理者准确定位,在不对称现象发生前通过管理、设计手段将信息传递给相关方,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表3 各省网上药店数量统计

目前,我国互联网技术集中于解决患者与医院、医师与患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探索互联网医院运作模式,开发在线支付平台,设立网上药店,提高医疗的可及性与便利度展开尝试。但解决医药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任重道远,目前药品相关互联网面临产品单一、使用量少、功能不齐全等众多问题,网上药店存在虚假药品、虚假广告营销等现象,也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困扰。限于我国电子处方制度还有待完善,处方外流仍存在阻碍,网上药店仅能销售部分非处方药。互联网技术可以更多地关注电子处方安全性、标准化问题,推动电子处方制度的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尝试,以此推进医药分家和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政府与患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少有涉及,而这些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药价偏高、虚假宣传的重要原因。

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促进医药信息互通共享既是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医药服务的目的之一,同时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条件。互联网医院、网上药店等应用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提供患者医疗健康信息,包括基于电子病历的临床数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电子处方信息等,推进在线诊疗、在线处方、处方药配送等功能的落地。完善医药信息共享相关政策标准,解决信息共享的技术障碍,打破医药服务中“信息孤岛”局面,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医疗。未来政策应对互联网技术在打破医药服务信息不对称节点方面进行关注和引导,同时互联网相关行业逐步探寻医药服务市场需求与发展动向,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1]Young D.VIPPS program suspends online pharmacy[J].Am J Health Syst Pharm,2001,58(19)∶1786,1788.

[2]孟令全,王淑玲,周莹,等.英国网上药店法律规制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药事,2013,27(3)∶327-331.

[3]杨丽英,赵志刚.德国药房概况及对我国药房的启示[J].药品评价,2012,9(26)∶10-14.

[4]Colin K,David Levin MD,et al.Mhealth∶global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M].Convurgent Publishing LLC,2013.

[5]顾贝妮.海外互联网医疗创业案例∶追踪移动医疗“鼻祖”WellDoc[EB/OL].(2014-10-22)[2018-01-26].http∶//www.cn-healthcar e.com/article/20141022/content-462255.html.

[6]今日早报.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在乌镇开业[EB/OL].(2015-12-09)[2018-01-26].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15-12/8131934.html.

[7]中国新闻网.宝莱特牵手腾讯拓展互联网医疗[EB/OL].(2015-04-29)[2018-01-26].http∶//www.gywb.cn/content/2015-04/29/content_2966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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