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视域下校企协同育人的研究与实践

2018-04-26 10:21杨巨成
中国轻工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协同

桑 潇 杨巨成

(天津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天津 300457)

校企协同育人是当前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形势下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精准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校企双方基于各自或共同的目标需求,将资金、项目、技术等要素进行共享和重新组合的合作行为,以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校企合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合作层次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这些合作大多具有偶发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双方耦合度不够、融合度不深,合作成效和质量也层次不齐,校企协同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一、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主要形式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校企合作,主要是高校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单方面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校企协同育人强调的是校企双方相互融入,共同介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是一种“双主体”的育人模式,是实现产教融合的重要模式之一。校企协同不是简单地将双方的资源进行叠加,而是为了实现校企双方资源的有效集成,将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等创新要素进行传递、共享、组合,进而产生新的创新力。校企协同育人的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和企业可以根据双方需求选择不同的协同模式,实现互利共赢。

1.协同拟定课程体系

课程教学内容是实现人才知识增长和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及培养目标的实现。校企协同拟定课程体系,建立教学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可以将产业发展需求的最新知识融入课堂,使课程内容与企业生产对接,缩小高校教育与实际生产的差距,实现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同时,组织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编写教材,将产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需求纳入课程体系。

2.组建教学团队,协同教学

校企协同育人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校企合作构建专兼职相结合、“双师型”比例合理、实践能力强的教学团队,能够有效改善地方高校存在的师资结构单一、偏重理论教学的状况。以教学团队的构建为契机,将产教融合的理念融入培养方案的制定、教材的编写、教学模式的转变等人才培养的各环节,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3.协同共建实训基地

由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改变了以往高校实践教育偏重理论的形态,在校内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实战环境,有利于实现校企无缝对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高校和企业的人才培养难题:高校培养的人才不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对毕业生重复的岗位培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为企业人力资源的供给提供了一条途径:为人才培养提供真实环境,企业从中挑选优秀人才获得行业人才竞争和技术进步优势,同时也有利于改变高校实践教学滞后于产业发展的状况。

4.协同共建研发中心

以研发中心为平台,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人员相互协作,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开发,为行业产业提供科研服务以及依托行业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是地方高校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精准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5.共建产学联盟

产学联盟能够推动区域内多家企业与高校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集成,改变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形成高校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集群的供需对接,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培养人才,实现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以及培养目标的升级,培养出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将其作为创新要素嵌入产业链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校企协同育人现状及原因探究

为推动产教深度融合,高校、企业与行业以及政府各方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总体而言,我国还处于低层次的校企合作阶段,还没有达到产教深度融合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校企合作不稳定、内容不深、融合渠道不贯通、经费保障困难等[1]。追根溯源,本文主要从高校、企业和政府等校企协同育人的构成要素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校企协同参与者的责任、义务不明晰

第一,高校索求式的合作没有意识到满足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是持久、稳定合作的基础。

高校一直以来积极寻求与企业合作,希望企业能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提供资金、技术、实习场所等资源,这种索求式的合作,使企业的切身利益难以保障,大多数企业存在投入多、风险大、责任重的客观现实,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障碍。简言之,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是其主要的价值追求,然而与高校的合作投入和产出比失衡,难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导致目前“校热企冷”现象的重要原因。校企协同作为双主体的社会活动,如果仅能满足高校的需求,企业也就失去了参与的动力和意愿。为了促进校企协同发展,高校需要提高自身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水平,发展特色优势学科,不断提升与合作企业在知识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耦合度,使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能够提高核心竞争力,多方面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

第二,企业重视眼前利益,没有正视校企协同育人所带来的长远利益及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不可否认,校企协同育人中企业的投入可能短期内得不到明显的回报,但从长远利益来看,双方协同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契合校企双方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利益,也为企业在人力资源需求方面带来了人才利益。同时,人才培养虽然以学校和教育部门为主,但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自身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回馈社会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第三,政府在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中缺位,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沟通桥梁作用。

由于校企双方在体制、结构、合作理念和目的上的不同,在合作初期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需要政府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是促进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且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教育部《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尚在研究制定中,缺少刚性约束机制。法律方面,虽然涉及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不少,但真正与之相关的法律几近缺失。缺少了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校企协同的开展和执行乏力。

从实践层面看,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大多处于自发状态,缺少了政府层面的专门管理以及系统的评估和监管。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对推动产教融合进行了初步探索,但从总体来看,政府在统筹协调校企协同发展,制定地方人才发展规划方面尚处于缺位状态[2]。

2.校企协同主体的合作定位不准确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就是服务地方,必须坚持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服务对象,坚持本土化战略”,在“加快科技向当地转化、优化当地资源配置和形成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3]。然而很多地方高校对自身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定位认识不清,片面追求规模大、声誉高的大型企业为合作对象,却往往限于自身实力无法与之匹配,效果不佳。

从企业方面看,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倾向于选择综合实力强、排名高、影响力大的高校,而不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特色、双方在制度、文化、知识及技术方面的耦合度作为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合作双方耦合度低,合作很难取得理想效果。

3.高校与企业协同育人的模式和机制不完善

根据调查研究,我国目前高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大多处于“终端接入”模式,还停留在高校的“实习驱动”和企业的“用工驱动”上,校企全程介入、协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教育改革还处在试点中[4]。相较于耗费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介入培养方案、项目实训等人才培养全过程,企业更倾向于在实习阶段介入人才培养的“终端接入”模式,来满足自身的用工需求。企业在实习阶段参与人才培养虽然效果欠佳,但由于投入少,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多数企业更倾向于此种模式。在企业非自愿的情况下,高校很难对企业提出“全程介入”的更高要求,即便企业勉强同意,也很难取得理想效果。

三、创新和优化校企协同育人的路径分析

政府、高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拥有各自的资源和优势,要促进和优化校企协同育人,需要做到三者之间的优势协同、资源互补,发挥好各自在校企协同育人中的作用。

1.以政府为主导,规范校企协同育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好校企协同的桥梁纽带和制度规范作用

第一,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各部门,搭建校企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阻碍产教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校企双方沟通渠道不畅,双方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偶然性和不稳定性,需要政府搭建校企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其组织、协调以及公共管理的优势,统筹规划地方的校企合作。通过搭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高校和企业双方在自身优势、合作需求、政府政策等方面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支持耦合度高的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由教育、财政、科技等部门人员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和高校专家三方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一方面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对双方的合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督。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出台约束性的法律法规,落实激励性的政策措施,刚柔并济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

校企双方在合作初期由于目的相左、利益相悖,校企之间自发的合作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可以吸引企业与高校互通互动,信息共享,合作共赢。为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安排了支持产教融合的专项资金,出台了鼓励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但就目前状况而言,一方面,许多企业并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可以获取的利益,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支持校企合作的财政资金在具体落实和执行中也存在一定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统筹协调各部门,将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对推进产教融合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如果缺少约束性的法律法规,其作用将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而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切实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

2.以高校和企业为主体,完善校企协同育人的合作机制,保障好高校与企业协同育人的质量与成效

校企间持久和深入的合作离不开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构建由学校专家、教师代表、企业专家和技术代表组成的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运行,加强制度以及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培养方案的制定、教材的编写、师资队伍的培训等协同育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校企共同介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切实保障校企协同育人的质量。

校企合作的稳定发展需要不同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校政企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校企专家定期研讨论证制度、校企高层领导交流以及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校企各自的发展和需求、产业发展趋势、专业发展动态和就业情况以及政府市场政策导向等信息,在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问题的同时,实现双方信息的共享,便于整合各种资源,使双方优势资源互补,产生叠加效应[5]。

3.深化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构建校企双方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使协同育人服务地方产业需求

研究与实践证明,产教融合的深度取决于高校机制与体制改革的程度。尤其是地方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定位,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建立有利于校企双方合作的管理制度,突出自身发展的地方性、应用性和特色性,使培育人才契合地方产业升级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以天津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为例,借助滨海新区物联网、软件等计算机相关产业集群密集的优势,与甲骨文公司、北京晓通网络公司、中软国际、渣打银行、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的百度创新中心、美国巡竞赛科技等企业合作,依据产业转型发展的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了卓越工程师实验班、晓通网络班、渣打银行联合培养班等与产业发展相契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引入企业人员公同授课、指导项目实践,与企业共同申请课题、解决技术难题等多种途径,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输送高质量人力资源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教育与产业的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校企协同育人是高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培育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服务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对区域人才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高校与企业达成共识、建立合作机制,深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使人才培养各环节嵌入产业链中,满足地方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提升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成效。

参考文献:

[1]曹丹.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推进产教深入融合的困惑与思考[J].天中学刊,2015,30(1):133-138.

[2]崔民日,周治勇.地方本科高校、企业、政府产教融合对策研究—以协同创新为视角[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5,33(4):118-123.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2014-6-24).http://www.scio.gov.cn/ztk/xwfb/2014/gxbjhzyjyggyfzqkxwfbh/xgbd31088/Document/1373573/1373573_1.htm.

[4]柳友荣,项桂娥,王剑程.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5):64-68.

[5]杨运鑫,罗频频,陈鹏.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机制创新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4,35(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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