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及春秋时期媵婚制度下的女性

2018-06-28 08:46/杨
大众考古 2018年3期
关键词:一夫左传铭文

文 图 /杨 涛

(作者为中国文字博物馆工作人员)

西周及春秋时期的上层社会,媵婚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婚姻形式。这种奇特的婚姻形式有何规范?谁决定了女性的婚姻?盛大的媵婚下埋藏着什么目的?媵婚下的女性又是怎么样一种生活呢?经传和传世的媵器或许能够告诉我们一个不同寻常的媵婚世界。

电视剧《芈月传》中,楚国公主芈月作为其姐姐的媵侍陪嫁到秦国,成为秦王的妃子,这让我们了解到一种特别的婚姻形式。媵婚的场面是宏大的,我们从韩侯迎亲或许能够看到媵婚的繁盛。《诗经·大雅·韩奕》中写道:“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迎娶周厉王的外甥女,场面自然非同一般。“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可见姊妹同嫁一夫在上古是符合当时社会规范的。

经传记载 与事实是否相合 备 注以姪娣从 符合 主要是以“娣”从二国往媵 孤证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不合 异姓媵多见

媵婚的规范

媵婚是西周及春秋时期贵族婚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有其相应的规范。《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记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左传·成公八年》则记载:“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可以看出媵婚的标准主要是三点:一是“以姪娣从”,二是“二国往媵”,三是“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

“以姪娣从”实际上就是姐妹同嫁一夫,或者姑侄同嫁一夫,电视剧《芈月传》中即是姐妹同嫁一夫。姐妹或姑侄同嫁一夫,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却是符合古代先民的伦常观念的。刘兴均在《“姪从媵”考》一文中统计了《左传》记载的“娣从媵”及“姪从媵”情况:“《左传》所记娣从媵四十见,可见妹从姊嫁在当时仍十分普遍,而姪从媵仅三见,且只发生在鲁、齐二国”。

《左传》记载,宋鲁联姻,鲁欲嫁共姬。成公八年,“卫人来媵”;九年,“晋人来媵”;十年,“齐人来媵”。“鲁嫁共姬”一事,实则三国往媵。卫、晋同为姬姓,倒也符合“二国往媵,同姓媵之”的条例,可是齐为姜姓,违背了“异姓则否”的原则。陈睿在《春秋时期的媵婚及其中的女性》一文中通过比较经传对媵婚制的记载,对媵婚的标准可靠性进行了评估。

作器者 数 量 器 名以父母的名义 2 伯媿媵簋、嬭嫚㚖媵鼑以父的名义 1 5毕媿媵鼎、京氏妇叔姬媵鬲、王妫媵簋、亲姬孌人媵壶、叔姬媵盘、豐孟妘媵鼎、成姜桓母媵尊鼎、王姞媵簋、番匊生壶、姬翏媵鼎、邾友父媵其子曹宝鬲、邾姬年媵沫匜、孟姬媵簋、仲姬俞媵簋、季姬嬉媵簋以母的名义 2 稻 媵簋、季姬福女尊鼎以夫的名义 3 虢孟姬良母宝匜、矢姬宝簋、滕姬宝鼎以季(叔)父的名义 1 仲姬俞媵盘以侄的名义 1 邓孟媿媵簋出嫁女自作媵器 1 黄仲自作媵匜

父权在婚姻中的决定权

媵婚过程中,主嫁女或媵女出嫁时,母家多会为其铸造青铜器以为嫁妆。媵器上的铭文会记载出嫁女的身份、称谓、祝福语等信息,为后人了解当时媵婚制度的重要线索。媵器的作器者往往掌握一定经济权力,在家族中具有一定声望,对媵婚起着决定性作用。对西周25件媵器的作器者进行分类统计,可以从侧面了解西周媵婚中的婚姻主导权的归属。

从表中可以看出,西周25件媵器中,以父的名义制作的媵器最为广泛,占60%。以父母两人名义制作的媵器2件,占8%。如果把以上两者合二为一的话,就达到了全部媵器比重的68%。如此优势的比例说明了西周时期父权的强大,婚姻大事决断权掌握在父亲手中。

除了媵器中作器者的比重,有些媵器铭文直接展现了媵婚中父权的威严。“县妀簋”堪称其中典范,县妀簋内铸88字铭文:

隹十又二月既望,辰才(在)壬午,白(伯)屖父休于县妀曰:“!乃任县白(伯)室。易女(汝)妇爵之□,周(琱)玉黄□。”县妀每(敏)(?)扬白屖父休,曰:“休白(伯)(恤)县白室易君我隹易寿(俦)我不能不眔县白(伯)万年保。” 敢 于彝曰“其自今日,孙孙子子毋望(忘)白(伯)休。”

对县妀簋铭文的研究,最早著录于《清甲》,随着研究的深入,许多金文书籍如《积古》《攈古》《愙斋》《奇觚》《馀论》等都把县妀簋铭文记录在内,并对铭文提出各自的解读。县妀簋铭文的释解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裴大泉先生在《从县妀簋的释读看清人考释铭文的进程》一文中,归纳了其中县妀簋铭文考释的历程。

县妀簋铭文大致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父亲伯屖父告知女儿县妀,把你嫁给县伯为妻了——“乃任白(县伯)室”,此事就这么决定了,没有商量的余地;第二,父亲给了女儿爵和玉器作为嫁妆——“爵之戈,周(琱)玉黄□”,看来为女儿作媵器陪嫁不是媵赠之物的唯一形式;第三,女儿的反应是感恩戴德、唯唯诺诺——“其自今日,孙孙子子毋望(忘)白(伯)休”。

媵婚制的实质

县妀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县妀簋铭文拓片

县妀簋其中34个文字的考释过程

媵婚是远古贵族常见的一种婚姻模式,但其本质是一种政治婚姻,婚姻中的女子仅仅是政治博弈中的一个棋子。

春秋中期各诸侯国分布

“鲁嫁共姬”是“二国往媵,同姓媵之”的典范,同时也完全否定了“异姓则否”的律条,究其根本还是政治权衡隐藏其中。《左传》记载:“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这就是春秋时期著名的“邲之战”。随之楚强晋弱,楚国更加嚣张,灭萧:“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攻宋:“夏,楚子伐宋”。面对南方强敌,中原各诸侯国迫切需要建立同盟关系。成公八年,宋国和鲁国寻求以婚姻的方式巩固联盟。而有着同样政治焦虑的卫、晋、齐三国往媵,以图加强中原抗楚联盟。“鲁嫁共姬”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三国往媵”皆是政治的产物,是形式发展的需求。

媵婚制度下女性的处境

媵婚中,女性的命运常为媵婚两国的政治角力而摇摆不定。

晋国太子圉在秦为人质,娶秦穆公女儿怀嬴。太子圉准备逃回晋国,欲带怀嬴一起回去。嬴氏进退维谷,说:“子,晋大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怀嬴很是为难,认为和夫君一起逃跑,是弃君之命。但是太子圉是丈夫,也不愿意向母国泄露他逃跑的消息。怀嬴作为嫡妻,尚且处境艰难。那些“从媵”的女子,地位更是低下,甚至她们生下的孩子也只能是庶出,地位更是低人一等。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适嗣,何必娣之子?”这是讲述了在公元前542年,鲁襄公去世,鲁襄公与敬归所生之子太子姬子野即位后不久也去世了。鲁人立敬归之妹齐归的儿子公子姬裯为国君。鲁国大夫叔孙豹搬出“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 的“古之道也”,对地位低下的“从媵”小妹齐归表示不屑:“非适嗣,何必娣之子?”,由此可见,媵妾地位低下,更延及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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