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王世襄版权纠纷案

2018-07-07 02:38祝晓风
书摘 2018年3期
关键词:王世襄三联王先生

☉ 祝晓风

按照王世襄自己的说法,20世纪80年代,在出版《明式家具研究》和《明式家具珍赏》的过程中,在出版社转让这两本书版权这件事上,他是吃了亏的。到晚年,他也一直这么认为。而且,他一直想把这口气吐出来,直到2002年。那一年,王世襄88岁。

2002年4月,周林给我打电话,说王世襄先生的一位学生找到他,这位田家青先生受王先生之托,想找个人给王先生写这篇文章。我没犹豫就答应了。

王世襄对古代家具、特别是明式家具的收藏与研究,早于20世纪40年代初开始。当时,他在四川李庄读了《营造法式》等书。近日,我读到方继孝先生的一篇文章,详述陈梦家与王世襄的个人友谊和学术传承,知道了王先生在明式家具方面的学术研究,经过陈梦家的指导与帮助,而那是20世纪50年代的事。经过近四十年的搜集,王世襄收藏的明式家具达79件,其中不乏有数百年历史的精品,堪称绝世瑰宝。王世襄对这些价值连城的明式家具,绝不是守财奴式的占有,而是全面、深入地进行学术性的研究,使今人认识到古代匠哲手制器物的重要文化价值。这些幸存下来的家具,是在王世襄的笔下复活的。

王世襄作为研究者,最大心愿当然就是把自己的研究成果集中出版。1981年,他把自己几十年的研究心血《明式家具研究》,加上附有的数百张图片,投交文物出版社。这期间,香港三联书店看到王世襄关于家具研究的多篇论文,又得知王世襄有这样一部书稿,于是他们在1982年主动要求与文物出版社合作出版。但香港三联当时提出,《明式家具研究》学术性虽高,但过于专业化,可读性不足,出版社可能要为此背上经济负担;如果能从中抽出部分内容,先出一本全部彩图的、偏重于欣赏性、面对一般读者的“图录”,必将受到欢迎,也可将其市场回报贴补《研究》的出版。可是,为了出彩色版,作者就必须拍摄实物。王世襄自藏的家具在当年被抄走后,大都有损伤,须请名工修复,除此之外,还得从他处访求借拍,这就大大增加了难度。在80年代,出书对作者还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要出版社愿意出《研究》,王世襄都答应。

于是,当时已年近古稀的王世襄全力以赴,用了两年时间访求实物,延聘名匠,将家中所藏修饰完整,又四处求借,全部用彩色胶卷拍摄。王世襄有老辈北京人重礼数的特点,每次请人帮忙,不论借物还是出力,他都要对人家表示谢意,或送点礼物,或留人家吃饭。这样,单是请人吃饭就几十次,总计下来并不是一个小数。他还撰写了长篇论文《明式家具概述》作为该书前言。1985年秋,这本定名为《明式家具珍赏》的大型图录出版,很快引起轰动,海内外学术界和收藏界广泛关注、反映热烈。1985年9月14日,一天之中香港几十家报纸都用大量篇幅报道了《明式家具珍赏》的出版。很多家具商也以此为圭臬,仿制明式家具,营利颇丰,更有即将破产的家具公司,只因为这本书而起死回生的。此书仅仅至1988年,就有包括台湾中文本与盗印本,以及英、美、泰国等不同的出版社的英文本、法文本、德文本等九个版本问世,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海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文物图集。

1985年8月,王世襄到香港参加《明式家具珍赏》的首发式,得知文物出版社已于1984年九十月间与香港三联签订“协议”,将《珍赏》和还没有出版的《明式家具研究》两本书的“世界各种文版版权”转让给了香港三联书店,十分惊讶,他知道“世界各种文版版权”对一个作者意味着什么。后来他才知道,“协议”第六条约定了文物出版社“转让”这两本书外文版版权的回报,那就是能从香港三联那里得到中文版《研究》内页印张1500册,中文版《珍赏》(“协议”称“图册”)内页印张1300册。

回到北京后,王世襄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指“文物出版社侵犯版权”,损害了作者的利益。

1985年12月9日,文物出版社也向上级机关反映,称文物出版社与香港三联书店商谈出版《珍赏》和《研究》两书时,作者王世襄“几乎都在场”,“对具体商谈内容是了解的,当时并无异议”。“而《珍赏》一书耗资颇大,赢利有限,稿酬及王世襄收藏的家具的维修费和为借拍付出的费用在内只能付5200元”,“至此双方马拉松式的争论拉开了序幕,作者和出版社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至惊动了中央统战部、文化部、原国家出版局、国家文物局”。

1986年,王世襄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诉:文物出版社与香港三联书店就转让《珍赏》《研究》两书外文版权的洽谈,作者本人从未参加,合同上不仅没有作者签字,甚至连合同全文作者至今也没有看到。文物出版社所付《明式家具珍赏》一书的稿酬,除去绘图和收藏、维修家具和请客送礼的费用,作者王世襄还赔进去好几千元。

由于这期间发生的不愉快,王世襄决定将书稿从文物出版社撤回。1986年5月,文物出版社再次向上级打报告,同意王世襄撤回《明式家具研究》书稿,但提出,王世襄必须赔偿出版社的“损失”。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书稿仍在文物出版社。

1986年6月16日,香港三联与王世襄签订了一份出版《研究》的合同。王世襄说,他当时同意仍由文物出版社和香港三联合作出版,完全是“忍痛”,“当时本人之所以忍痛同意,唯一的原因是希望《研究》能早日出版问世”。“也是由于在此时得到萧滋先生的许诺,他同意将《研究》的版样于1986年底以前画好,待本人于是时莅港出版学术讨论会时过目,俾得于1987年6月底以前出版。”“如果当时本人没有得到萧滋先生的书面保证,那么我也不会忍痛同意的。”

到了1987年8月,《研究》仍未出版,王世襄“一再函询”,对方一再推延,这让老人十分失望。8月23日,王世襄同时给文物出版社和香港三联书店写了两封长信,要求撤回书稿,言辞激烈而沉痛。王世襄还明确表示,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同时出版《研究》中、英文版的条件,《研究》只能先出中文本,后出英文本,“本人不能等待”。

但王世襄的要求遭到拒绝。王世襄于9月17日再次致信文物出版社,索还书稿,但仍无下文。因为,文物出版社方面一直认为,1984年他们与香港三联签订的那份“转让”两书版权的“协议”,于法于理并无不妥。1981年,国家有关部门曾有一份文件规定,“出版社拟同国外合作出版的书稿,应事先征得原作者或编辑单位的同意”。该社在1986年5月向文物局打的报告中称,在征得作者同意这一点上,“我社已照办”。“至于我社和香港三联所签的合同上,作者之所以未签字”,该社的解释是,“主要由于上述文件中并无要求作者签字的规定”,而且,“我社和海外合作出版签订的其他合同上也从无作者签字的前例”。对王世襄索还书稿的要求,文物出版社表示,他们的“一贯态度”是,王世襄可以将文字稿收回,但必须做到“收回说我社‘侵犯版权’的无端攻击”,赔偿“我社用于该稿的一切人力物力”,退还出版社拍摄的照片,“由我社为《家具》两书所拍摄的全部图片(包括《珍赏》已用的)版权归我社所有,王不得留下或翻拍作他用”。至于王世襄自己拍摄的照片,文物出版社的说法是,“我社拍摄有关《家具》两书的图片时,王也趁机拍摄了一些,拍摄这些家具我社支付了劳务、收藏等费,王利用这机会和我社的设备条件拍摄的照片只能留作研究资料之用,不得发表”。

此事几经反复。王世襄无奈之下,1988年8月22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权处提交了—份诉状,状告文物出版社和香港三联“侵犯了作者的版权”。后来,经过调解,1988年12月27日,王世襄与文物出版社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两个月后,《新闻出版报》这样报道:“当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权处召集双方调解时,王世襄已感心力交瘁,当文物出版社提出要15000元赔偿费时,王世襄毫不犹豫地同意了。”

至此,这桩持续了三年半的纠纷暂告一段落。九个月后,《明式家具研究》出版,第三年1990年的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年1991年的6月1日,该法施行。

我第一次去王先生家,就王先生一个人在家。见面,我自我介绍后,没有更多地客套,谈话就进入正题。

这件事情的经过十分复杂,多次反复,整个事情经过了八九年时间;而且从事情开始,出版方在1982年就与王世襄联系出版,到2002年,毕竟已经过了20年了,要说明白,就不是三言两语能轻易解决的。我听王先生大概说了一会儿之后,提议说,要不这样,让我先把有关资料看看,通过文字有了基本的了解,下次再来详谈、深入采访——其实我原来也准备如此的。王先生同意。他其实也早已准备了资料。我们开始谈话是在客厅,他现在把我让到和客厅相连的阳台边,拉出一个纸箱子,满满一箱子,都是和这件公案有关的材料。他说,您慢慢儿挑,不着急,我等着。——于是,我就静下心来,坐在马扎上,仔细挑选,老人就坐在我对面的一个矮凳上,不过一米之遥,面对面,一言不发,静静地看着我。那一年王世襄虚岁89。

为了让我了解历史,便于写作,当然也是老先生客气,这一次见面,老先生就签名送了我两本书,一本是晨舟写的《王世襄》,一本是《自珍集》。

几天后,我如约前来。提前和王先生说了,有个侯艺兵一同来。王先生同意。

进得王先生家,袁荃猷老人也在。我开始和王先生谈时,侯艺兵也开始拍照。因为和袁先生不熟,加上可能是侯艺兵觉得和别的学者不一样,家具呀、各种玩意儿呀,可拍的东西比较多,侯老师的快门不停地按。袁先生烦了:“别拍了,别拍了!我就讨厌人家来了乱拍!”当然,最后还是拍了王先生的照片,后来配着我写的文章,用在报纸上了。

那天和王先生谈得比较充分,我把该问的地方都问到了。王先生谈得也比较多。我一边录音,一边用笔记,大概有两个小时。这次,王先生又送了我一本袁荃猷先生的《游刃集》,他们二老都在扉页上签名留念。

左.《明式家具珍赏》 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右.《明式家具研究》 三联书店2007年版

回来之后,我用了十来天时间,完成初稿,给王先生送了过去。又过了三四天,我第四次来王先生家,问王先生的意见,取他看过改过的稿子,同时,我们又就一些细节和文字表述交换了意见。王先生很认真地在稿子上做了修改,但大的框架没有动。他说:我老了,时间过得又这么久了,这件事,我现在只能说个大概,很多细节都说不很清楚了,没想到,您能写得这么清楚!祝先生您很了不起!

我记得这次改好之后,我又请王先生看过一次,以确保文章叙述的准确。当然,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为保证文章的准确、公正,我也联系采访了文中涉及的其他方面包括出版方,但有的联系上,有的没联系上,这不能不说多少是个遗憾。

这篇文章,以《王世襄与出版社的一起版权纠纷》为题,发表在《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日,全文近八千字。报道一出,全国几十家报刊转载。当然,有赞同的,就有不认同的。文章出来后不久,我到文物出版社开会,见到文中涉及的文物社那位已经退休的老领导。这位前辈当面就提出,我这篇文章事先没有采访她,有些情况我并不了解。还有的人,则对这篇文章和王世襄的观点激烈反对,言辞很不客气。文章发表后不久,文物出版社给《中华读书报》发来一函,认为我写的这篇报道不客观、不公正。我把文物出版社的这封信登在了2002年11月27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应该说,文物出版社想说的话也都说了。——实际上,这封信中的观点与论据,我的那篇报道里,都有反映。

2016年5月18日,前香港三联书店总经理萧滋先生,在《中华读书报》发表长文《王世襄与香港三联、文物出版社的“版权纠纷”》。萧先生就是当年香港三联和文物出版社签订合同,并且和王世襄打交道的当事人。他的文章自然有史料价值,值得重视。

萧先生说,最初他们与王世襄合作都很好,“但是王世襄先生从香港回北京之后,眼见《珍赏》如此畅销,以为香港三联赚大钱,于是产生不满情绪。我们也逐渐发觉我们原来与内地合作出版的方式对一般画册是可行的。但像王世襄先生那样畅销的画册,作者是吃亏了”。其时,萧先生本人已于1986年6月底退休,有关王世襄先生明式家具两书的出版事务均由继任总经理(从北京三联调来香港)和黄天先生承担。“我要在这里再次强调王世襄先生的两部明式家具专著如果不是由香港三联倾全力出版,其成果恐怕会大打折扣。当年除了上述支持拍摄外,我们光是分色制版费,已耗去14万港元。”萧先生还提到,执行编辑这两部巨著的黄天先生,对这件事知之甚详。他沉默了二十多年,在王世襄先生辞世时才写出纪念文章《我为王世襄先生编经典》,详述《珍赏》的编辑出版过程,“很值得一读”。

整篇文章,萧先生都语气平和,事情讲得也很清楚。——而且我认为,也都是事实。但萧先生认为:“王世襄先生纵有不满,也仅一时。”这是不准确的。如果是这样,就不会有当年王先生找我写那篇文章的事了。而王世襄的不满,恰恰也应该当作是整个事件中的一个“事实”来看待。几方讲的都是事实,只是立场不同,角度不同,叙述的侧重点不同。

事情过去多年,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字,有什么意义呢?我觉得,对照几位先生的文章,除了刚才说的,可以让我再一次切身地体会历史叙述的复杂,同时,也可以帮助后人更深刻地理解王世襄:他也是一个有爱有怨有感情的人。这或许可以为后人再写《王世襄传》提供一点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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