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时代财政改革为动力,坚决打赢县域精准扶贫攻坚战

2018-09-10 19:28王家培
中国国际财经 2018年9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精准扶贫

摘 要:在经历了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现了质的飞跃,社会财富实现了空前的积累,人均收入与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当今我国地域差异、贫富差距仍然较大,部分地区经济水平落后,精准扶贫,尤其是基层的县域精准扶贫愈加重要。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引领下,增强扶贫力度,加强精准扶贫已经成为县域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财政改革;贫困地区;精准扶贫

一、我国精准扶贫的背景

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中,精准扶贫这一概念被首次应用,目的是将扶贫工作落实,对贫困地区的贫困对象进行有的放矢。首先,进行扶贫对象的档案建立;其次,分类型扶贫,做到扶贫有层次性;第三,加强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经济基础。其中,财政职能是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财政动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能够起到协调分配,统筹兼顾的作用。

我国扶贫工作的进步得到了世界的赞誉,农民居民家庭收入实现了高速提升,贫困人口下降到当前的4000万人左右。仅以太和县攻坚精准扶贫为例:2017年度政府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出82390.44万元,支出重点为:一是产业发展资金25672.04万元;二是农村基础设施类资金46734.9萬元;三是农村社会事业类资金3262.58万元;四是其他类资金6720.92万元。实现脱贫人口26096人,贫困村脱贫20个。达到了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7万元以上,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人均年纯收入3600元以上。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920家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43585户;通过“180、351等精准扶贫政策”,为536名贫困人口节省医疗费用46万余元,避免了返贫现象的发生。但是,最终实现到2020年完成贫困人口一个不落下的目标,任务艰巨。

当前,“十二五”规划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正在顺利进行,财政改革在围绕扶贫攻坚战役上,建立了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安排的挂钩机制,从而确保脱贫攻坚的投入。当前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财政职能作用明显,主要分为三个基础职能包括资源配置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以及维护经济稳定与发展功能。

二、财政支持在精准扶贫中的难点分析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扶贫工作的进行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极具挑战性。财政资金应当时刻寻找到最优投入规模,在不断增加的扶贫资金的同时,还要确保稳定的支出比例。总体上看,扶贫重点较多的分散在重点县域,而非重点县域则关注度较小;对于企业扶持力度大,而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小。所以在当前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中以及相应的财政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资金对于精准扶贫工作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基础,目前扶贫资金持续增长,并加强财政对于扶贫工作的扶持和倾斜,但是仍然保留着资金不足与资金利用不均衡、投入占比不均衡等缺陷。

(一)地域因素影响

我国地域辽阔,地域之间存在在着气候与土壤等多方面的差别。在土壤与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更多的资金被用于培育种子,发展农业相关的产业;而在一些比较干旱或易发灾害地区,更多的资金则会用于防洪抗旱或者举村搬迁等方面,并将资金用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中,确保扶贫移民搬得出,留得住。当前我国采取统一拨款防止地区间恶性竞争的发生,带来了缺乏调度,资源分配无法实现优化的结果,资源使用效率差。

(二)贫困人口受主观思想影响

在进行扶贫过程中,不但要进行物质帮扶,还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的思想进行改变,让受到帮扶的人口明白应当努力摆脱贫困,从思想上需要得到疏通,进行产业学习和工作,知道扶贫项目实施能够带来的长远利益,实现从根本上的思想改变,从而促进扶贫政策的良性输出。

(三)政府对于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与精准帮扶

精准识别需要区别贫困村与贫困户,能够反映一个政府对于精准办公和精准探索的能力。在进行精准识别过程中,可能发生区域性与识别性的问题。精准帮扶工作需要对贫困地区进行帮扶,还需要落到实处,并产生预期的效用。而目前政府在精准帮扶方面,仍然会受限于帮扶模式,同时在需求与市场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依托财政改革,进行县域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财政投资因家而异,因地制宜

家庭的生活背景不同,他们的致贫原因也不尽相同;每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不同,那么这些地区的脱离贫困的方式也无法完全类似,也许互相之间确实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因素,但是并不能用几乎完全相同的政策和手段来进行相对应的精准扶贫。这一点特别体现在财政投资上,政府应该有效的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地区,对不同家庭拨下救助款,并针对不同家庭情况进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

(二)深入产业开发,金融惠农持续发展

在政府带动引领的产业中,尤其是新兴产业,能够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有更好的出路。

四、结束语

在县域精准扶贫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好有限的扶贫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由于资金使用不当以及盲目财政投入造成扶贫效果的不佳。同时还应当避免农村的扶贫资金形成“资金洼地”,出现资金外流的情况。在进行财政扶贫工作时,还应当加强对于资金发放形式的调研和控制,避免以单纯的现金形式发放,而是应当加强扶贫项目的建立与资金支持,确保农民能够获得长期的收入,实现可持续的扶贫效应,提供给县域扶贫工作中的扶贫对象以良性循环的资金支持和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学权.“十三五”时期扶贫新模式:实施精准扶贫[J].经济研究参考,2016,(07):70-79.

作者简介:

王家培(1962-),男,汉族,安徽省阜阳市人,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历,安徽省太和县财政局,会计师职称,主要从事研究方向:工商管理、财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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