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维度:近代以来中央政府治藏历史演变与启示

2018-09-20 10:49张涛
西部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

摘要:近代以来我国中央政府治藏理论、政策、措施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中有传承、演变、创新,也充满屈辱和得失利弊。晚清时期,中央政府治藏在边疆维度上存在主权觉醒与缺漏,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但面对列强的步步紧逼,清廷一味回避、拖延,为后世留下了许多边界纠纷问题。民国时期,政府在动荡的时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在涉藏问题上维护了国家主权、遏制了“藏独”势力。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视领土主权为国家核心利益,1959年平定拉萨武装叛乱,1962年对印进行了自卫反击战;在维护统一的同时,中央及时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促进了西藏的全面进步;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边疆理论和实践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一是树立了西藏边疆多元化发展理念,二是强化西藏边疆国家战略思维,促进西藏同全国各省市区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建立友好关系,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关键词:近代以来;中央政府;治藏;边疆纬度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6-0033-04

我国古代王朝国家边疆观与西方民族国家边疆观有本质区别。秦统一六国后我国建立了以中原华夏文明区为统治核心区的王朝国家,边疆一般指在王朝国家统治下深受华夏文明影响而又发展相对落后的非华夏(汉)族传统居住区的边远、边缘地带。在“中国天下观”下,王朝国家有边陲而无边(国)界,边疆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由内及外来界定的疆域实体。从古至今,我国边疆地区与民族地区往往高度重合,中原(中央)王朝政府边疆与民族治理也常常融合在一起,且通常与中原地区的治理有所区别,并因中原王朝国家兴衰及统治民族对其具体认识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动。西方民族国家的边疆是以国家之边为界由外及内来界定的疆域实体,国家一旦成立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后就拥有了不容他人侵犯的绝对的领土、领海及领空等主权;其领土、领海及领空等范围之边即为边界,边疆就是邻近该国边界的区域,边疆治理直接统一于国家整体治理中。鸦片战争及其后一系列的西方列强入侵,迫使我国从古代王朝国家向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我国传统边疆观遭遇西方民族国家边疆观的严重碰撞、冲击和挑战,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实现着自我调整、突破和创新,这在西藏有典型而集中的体现。

一、晚清中央政府治藏:边疆维度上的主权觉醒与缺漏

13世纪中叶西藏并入我国版图后成为王朝国家边疆地区。清前期,为避免西方国家领土扩张潮破坏我国疆域完整,1689年和1727年清廷就与俄国签订了两个边界条约,1762年再绘制《乾隆内府舆图》以明确我国疆域范围,“为以边界划定边疆提供了依据”,体现了近代主权国家疆域观。遗憾的是,清廷“中国天下观”依然盛行,并未依据舆图及时与邻国签订正式协议,划定边界。按舆图所示,西藏西南边境从西到东主要与克什米尔、尼泊尔、锡金、不丹等地区和国家相邻,除尼泊尔外,其他均为我国外藩。19世纪中叶,英国基本控制了这些地区和国家并对我国西藏形成经济、政治、军事包围,严重威胁西藏边疆安全和我国领土完整。对此,清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不过也存在缺漏。晚清时期,西方列强积极策划西藏成为其殖民地或受其保护的“独立国”。为应对危机,清政府开始借用西方民族国家疆域观加强对藏管控,总体上维护了西藏边疆安全。只是面对与周边传统国家完全不同的近代西方扩张性文化的强势入侵,处于王朝国家末期的清帝国是疲于应付的,在西藏事务上力有不逮,部分主权丧失,为后世留下隐患。

(一)抵挡英国插手森巴人与西藏边界事务和主持签订《藏尼条约》收复被占领土

1842年西藏地方代表同森巴代表为结束1841年爆发的西藏-森巴战争,双方达成“维持旧有边界”等内容的停战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地方当局停战协定,并未通过各自中央政府批准,所以不是划界条约;但协定没有解决森巴人于1834年就已侵占的原在清政府控制下的藏族传统居住区拉达克问题,英国乘机想替森巴人与西藏“划界”。清廷一方面拒绝英国就“划界”发出的“合作邀请”,另一方面亦不承认其按照所谓“分水岭原则”单方面划出的“边界线”。这是中英之间就中国西南边疆问题的首次交涉,清廷的行动避免了我国领土损失。但也要看到,鸦片战争后清廷对英人深怀疑虑,又不敢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对英发起划界等谈判采取回避、推诿策略终致拉达克被英“保护”;且“分水岭原则”给我国同相关国家边界问题留下隐患。1852年西藏与尼泊尔发生边境纠纷,在英支持下尼泊尔强索聂木拉南边境记尔巴与甲玉两地,时因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清廷向尼妥协。1855年尼再派兵占据我吉隆、聂木拉两地,清廷决定反击,尼旋即求和。西藏地方代表和尼泊尔代表遂于1856年春在清廷驻藏大臣主持调解下签订《藏尼条约》,收复吉隆、聂木拉失地,但西藏地方损失也极大,这是我国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涉藏不平等条约。

(二)修改《拉萨条约》,维护对藏主权

19世纪80年代长江流域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后,英希图将印度与长江流域连成一片,这就需要控制西藏。英国遂于1888年第一次武装侵藏但未能控制西藏。1901年英印总督寇松获悉俄国在藏势力渐长,即向英政府提出“改变西藏的国际地位使之成为英国保护下的‘缓冲国;排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建议。1903年英第二次武装侵藏,并于1904年胁迫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城下之盟——《拉萨条约》,其要害是剔除中国在藏主权、建立英国对藏直接“保护”关系。对此,清政府要求驻藏大臣不得在条约上签字,不承认该条约;要求英国重新修约。后中英双方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尽管清廷对英做出了让步,但维护了中国对藏主权。这对已沦为“洋人的朝廷”并在全国革命烽火风起云涌中摇摇欲坠的清廷来说,实属不易。1912年2月,清廷在清帝退位诏书中亦明宣“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历史地继承了对藏主权。

总体来说,晚清政府治理西藏边疆,已有西方民族国家疆域观的理念和行动,不过王朝国家将西藏等边疆视为统治边缘地带和蛮夷之所,其最重要的职责是“拱卫中土”的傳统观念也并行着,所以西藏及其番邦作为“蛮夷之地”的重要程度在统治者看来是弱于中原的。克什米尔、锡金、不丹等外藩在逐步沦为英印政府殖民地或控制区域的过程中,清政府没有采取更为积极的策略来阻止“外藩外交化”这一严重事态的发展,英国正是从这些外藩入手形成了对我国西藏的包围圈并方便了其不断入侵,导致我国部分领土丧失。尤其是面对英国挑起的西藏与邻国划界活动,清政府一味地回避、推诿和拖延,希图继续维持与周边国家传统自然形成的疆域归属共识,而不是展开调研和勘定工作并与相关国家就此谈判来签订正式边界协定,明定各自疆域范围,则显得非常不合时宜,给后世留下棘手的边界纠纷问题。

二、民国中央政府治藏:边疆维度上的主权维护与抵制分裂

民国时期,西藏局势更为激荡和复杂,抵制国内外分裂势力以确保西藏边疆统一于国家版图之内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重要施政行动,西方民族国家边疆观成为中央政府边疆施政的新的理论基础之一。历届中央政府采用立法、外交和军事震慑等方式加强了对西藏边疆主权的掌控和对分裂势力的坚决抵制,确保了西藏边疆安全和国家领土完整。

(一)加强立法明确我国对藏主权、不承认“西姆拉条约”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向全世界昭告,“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亦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这是清末以来中央政府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中国对藏主权。此后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均明确我国对藏完全主权,有力抵制了国内分裂势力和帝国主义涉藏势力的分裂活动。民初我国政局动荡,英妄图乘机控制西藏。英从自身战略利益出发,既不需要在自己卧榻旁出现一个完全独立的“大西藏国”,更不希望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英国需要的是把西藏实质性地纳入自己控制之下而又能在政治上伸缩自如:避免因支持西藏彻底独立而与中国民众为敌、同列强治华代理人北洋政府撕破脸皮;避免因打破与其他列强通过《辛丑条约》已形成的在华相对“均衡”的权势分布而危及自身。故1914年在中、英、藏三方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英方抛出“西姆拉条约”,把中国对藏“主权”变更为对藏“宗主权”,妄图以一字之差分离西藏出中国并控制西藏;还替中(藏)、印“划界”,即所谓“麦克马洪线”,企图把我藏南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给英属印度。中方代表拒绝签字,北洋政府也正式通知英政府不承认该条约,确保了我国对藏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抵制“藏独”分裂活动

二战期间直到新中国成立,为维护在藏“传统”利益,英印政府(印度独立后,英国联合印度)大力支持西藏“独立”,国民政府则粉碎了一出出“藏独”阴谋和闹剧。一是抵制西藏“外交局”。1942年在英印政府支持下,摄政达扎成立西藏“外交局”,要求民国政府与西藏往来均通过“外交局”。重庆国民政府随即同噶厦政府严正交涉,同时调动四川边防军、青海军队以防不测。后噶厦政府决定“中央如仍拒绝接洽,拟让步,另设机关与驻藏办事处往还(返)”。二是抵制西藏参加泛亚洲会议。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后,为帮助西藏趁机谋求“独立国家”国际形象,英私下敦请西藏参加次年在印度召开的泛亚洲会议。受英国策动、印度出面邀请,一番准备后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参会。作为会议东道主的印度,不仅把所谓“西藏国国旗”挂了出去,而且在主席台后面墙上的亚洲地图中还把西藏标成了一个国家。中国政府代表立即向印方交涉,要求其更改错误、并向中方道歉,否则退会以示抗议。后印方撤下“西藏国国旗”,重新悬挂西藏在中国版图之内的亚洲地图,并将“西藏代表团”驱逐出会议。三是抵制“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国外。泛亚洲会议后,英建议西藏组建“西藏商务代表团”到英国等国进行“访问”,借“商务”考察之名行“藏独”活动之实。1948年“代表团”开始“出访”美、英、法、瑞士、意大利、印度等国。南京国民政府与政府驻外人员精心防范,不断地与有关国家交涉,致使“代表团”分裂活动以失败而告终。

总体来说,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于动荡的时局、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关系中确保了西藏统一于国家版图之中和中国对藏主权:通过立法、外交渠道明确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藏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通过适当的军事震慑,遏制了“藏独”分裂势力的猖狂行动。

三、共和国中央政府治藏:边疆维度上的承接与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拥有了完整、独立的国家主权。作为主权国家重要主权之一的生存空间,即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等有了清晰和明确的界定,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西藏作为我国边疆地区,中央政府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绝对主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对西藏进行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全面改造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建设。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我国西藏边疆理论和实践还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维护统一、推动发展

鉴于晚清以来霸权主义国家习惯性地妄图侵染西藏,我国中央政府给予了坚决反击:运用外交、军事等策略粉碎了印度政府宣称要继承英印殖民政府在藏“权益”的迷梦,集中表现在1962年我国对印自卫反击战上;始终强调美国围绕“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动对中国政府来说不仅没有法律效力(包括那些被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的涉藏法案),而且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鉴于晚清以来在西方列强干预、离间下我国西藏地方与周边国家产生的误会、纷争严重影响地区和平稳定,我国中央政府秉持和平、互谅、平等等原则与当事国进行了真诚沟通,取得了重大成果,如1954年、1956年分别与印度、尼泊尔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鉴于晚清以来在外国势力蛊惑下滋长起来的国内藏独势力,中央政府一方面对“独心不死”的顽固分子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展示了最大诚意争取尚有爱国爱藏之心的人士回心转意共建家园。1949年“驱汉事件”、1952年伪“人民会议”、1956年1957年之交达赖滞留印度、1959年拉萨武装叛乱等事件发生后,中央均果断、迅速而有效地化解之、解决之;对于逃亡海外的达赖等人,中央政府也并未斷绝其后路:只要达赖坚持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西藏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真诚地欢迎达赖及其追随者归国。鉴于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和西藏因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发展相对滞后状况,中央政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吸纳西藏民族事务治理传统智慧,领导西藏地方逐一进行了民主改革、稳定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帮助西藏实现了从封建农奴制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跨越,解放了西藏地方生产力,促进了西藏全面进步,增强了民族团结,稳定了边疆,巩固了国防,维护了领土完整。

(二)西藏边疆理论和实践的突破、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来临,近代西方以主权国家领土、领海、领空等边界所确定的清晰的、固化的实体边疆的边疆观已显得保守。冷战后两极格局土崩瓦解,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引领西方世界开始谋划全球范围内的利益空间,这需要一种更富扩张性的边疆理论来实现边疆拓展,助推国家发展升级;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快速崛起亦是冷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也需要从全球化、信息化的潮流中获得足够、稳定的空间。因此,在人类全球化、信息化进程中为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成为每个国家的共同诉求。西方国家率先一方面继续强调陆疆、海疆、空疆等传统疆域的神圣不可侵犯,构筑起自身的核心利益线;另一方面又突破他国主权边界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出信息边疆、利益边疆、文化边疆、空天边疆、底土边疆、战略边疆等新型边疆不容他人触碰。当代西方边疆理论和实践帮助西方国家获利巨大,但也支付了庞大的边疆治理和维护成本。对此,作为新兴发展大國,我国从当代西方边疆理论和实践中可以获得相当的有益启示,并充分结合自身特点,把握时代机遇,迎接时代挑战,推动我国边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突破和创新,建设好西藏边疆。一是树立西藏边疆多元化观念。西藏边疆不仅仅是单一的领土边疆,也包括资本、文化、信息等多元边疆。二是强化西藏边疆国家战略思维,即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上,中央有关西藏的定位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三是完善西藏边疆政治地理空间治理主体体系。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着眼完善西藏边疆政治地理空间治理主体体系,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政府、西藏自治区政府、社会组织均应成为西藏边疆政治地理空间治理主体,科学划分领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相互协调配合。四是提倡西藏边疆“和合主义”价值取向。西藏不仅要同兄弟省市区及中央全方位、全程、全面充分交往交流交融,实现西藏与内地、中央的高度和合;也要放眼全球积极参与国际适当事务,同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建立良好关系,从而推动我国与邻国和国际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

总之,近代以来我国在边疆事务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维护边疆稳定,明定与他国的边界,确保国家疆域完整、施行完全主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怎样从我国厚重的传统边疆观中发掘出有益的历史遗产,并借鉴西方民族国家边疆理论与实践中的科学要素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近现代主权国家边疆理论、政策和实践体系。近代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在治理有悠久历史、鲜明特点的西藏这一边疆地区上,深受着传统与西方民族国家边疆观影响,其中有成功经验也有严重教训,这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获得深刻而积极的历史启示,从而正确认识当下:不断创新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藏边疆理论、政策和实践体系,从而科学指引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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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涛(1977—),女,重庆人,汉族,西藏农牧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民族学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 2017-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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