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产业配置、劳动人口年龄结构与城市化滞后
——基于区、县维度的分析

2018-11-01 08:23王书斌
南开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分异区县城区

王书斌

一、引 言

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这一观点已得到绝大多数学者认可,他们还对此提出了多种解释,如户籍限制人口流动(陆铭等,2011;Au和 Henderson,2006;Hertel和Zhai,2006;Li,2008);城市房价上涨抬高了城市落户成本(高波等,2014);优先发展重工业弱化了城市吸纳人口能力(沈可和章元,2013;陈斌开和林毅夫,2010);工业化弱质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促进就业作用(叶裕民,2002;郑艳婷等,2003);外贸发展给工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海外市场,造成工业发展超前于城市发展(倪鹏飞等,2014);所有制结构中较高的国有经济份额降低了城镇就业人口容纳量,造成城市化滞后(刘瑞明和石磊,2015)等等。对于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这一结论,学者们是依据钱纳里和赛尔奎因于1974年提出的不同人均 GDP等级下工业化和城市化关系一般变动模式对照中国人均 GDP所处等级下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而得出。事实上,不同于国外城乡二元结构,中国具有典型的“农村农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城市工业部门”三元结构特征(李克强,1991)。对于中国农村工业部门的崛起,孙秀林和周飞舟(2013)认为,在财政包干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税收主要来源,乡镇企业由此得到了政府大力支持。中国乡镇经济的存在引发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农村非农人口可以不用进城而在家门口便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结果是工业化发展而城市化未被推进,这可能是造成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地方政府愈发依赖土地财政,经济重心逐步转移到工业园区、新城开发城市经济上来(孙秀林和周飞舟,2013)。经济重心演变导致乡镇企业因政策支持减弱而倒闭,或搬迁至城区。产业在城区空间集聚引发了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而老幼妇孺留守农村的现象(蔡武等,2013),这批进城人群的工作与生活空间也由此出现了错配。为了重新匹配工作与生活空间,同时享受城市户籍所带来的更好教育、医疗条件,更多农村非农从业人口产生了强烈的人口城市化意愿。由此推断,在既定的非农化水平下,城乡产业布局向城区倾斜使得农村非农从业人口的工作与生活空间更加错配。出于对工作与生活空间错配的改善,这批人群可能会强化城市化动机,进而有可能从总体上改变中国非农化与城市化的关系。

在城市化滞后的区域性方面,以往学者多是关注东、中、西部之间城市化滞后差异(刘瑞明和石磊,2015),而缺乏对区、县微观尺度的考量。区县差异不仅体现在经济水平上,更体现在经济结构上,县农业比重更高,而区城市经济更发达。经济结构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城市化滞后的演变轨迹具有很大差异,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数据印证:区的城市化滞后整体趋缓,县城市化滞后一直小幅波动,且有加重迹象①测算城市化滞后的公式参照倪鹏飞等(2014)的描述,具体为“非农就业人口/全部就业人口-非农户籍人口/全部人口”。经测算,总体城市化滞后水平在2004年、2007年、2010年分别为64.38%、63.92%、63.50%;区样本城市化滞后水平在2004年、2007年、2010年分别为50.06%、48.80%、47.99%;县样本城市化滞后水平在2004年、2007年、2010年分别为73.48%、74.03%、74.29%。。可见,以省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很容易掩盖区、县城市化滞后变动趋势差异,导致“县城市化滞后并未改善”这一重大问题被忽视。因此,本文从区、县两个维度深入剖析中国城市化滞后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此,本文着眼于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探讨区、县城乡产业配置变化究竟会对各自城市化滞后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区县之间城乡产业配置比例差距越大是否会导致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越大。另外,有一个现实情况不容忽视,即区、县并不是孤立体,两者地理相邻,文化相近,人员流动频繁。县的农村剩余人口可选择到县城就业定居,也可选择到区里就业定居,还可以选择在区里就业在县城定居,这些不同的选择会对区、县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发展趋势产生深刻影响,而这些不同的选择又受众多因素影响,对此本文将重点关注“地区劳动人口年龄结构”这一调节因素。譬如,若到区务工的年长、已婚者举家搬迁至区里成本太高而搬迁至县里的成本尚可承担,便极有可能用区里的务工收入在县城定居落户,以方便全家享受较之于农村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这实质上是区“补偿”县的人口城市化发展;而如果到区务工的年轻、未婚者很可能与另一个也在区里工作的异性结合,更可能在区里实现定居落户。本文将据此进一步探讨该因素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的调节作用。

本文的创新大致有三点:第一,在研究视角上,以近年来地方政府轰轰烈烈开展造城运动而将经济发展重心逐步转移到城市经济并由此引发产业由乡镇向城区集聚为切入点,从农村非农从业人员追求工作与生活空间再匹配的角度重新审视非农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尝试对中国城市化滞后演变规律做出新解释;第二,在研究维度上,本文分区、县两个层面考察城市化滞后问题,以揭示造成县城市化滞后改善效果不明显以及进而出现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的原因;第三,目前城市化滞后相关文献中涉及劳动人口特征的研究十分缺少,本文将地区劳动人口年龄结构作为重点考察的调节变量,试图得出其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的作用效果。

二、理论模型

本文模型充分吸收了刘易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新经济地理学建模思想,并借鉴了倪鹏飞等(2014)提出的有关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时将获得低于城市工人工资的非完全性转移工资水平这一条件,先是构建单一地区城乡产业配置比例发生变化后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演变理论模型;接着建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两个地区且地区间存在自由劳动力流动的两个地区之间城市化滞后关系理论模型。

(一)基本假设

本文理论模型设为 3×2模型,即三个部门和两种要素,三个部门为农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两种要素为工人和资本。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以往模型将部门分为农业和工业两类,而本文为了考察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考虑到工业城乡空间布局会影响城市化,特意将工业部门细分为农村和城市工业部门,更贴合中国特色;二是根据克鲁格曼中心—外围理论“工人可跨区流动,农民均匀分布于两个地区”的假设,本文假设工人可在城乡、地区间流动,且当存在工人需求缺口时,工人要优于农业剩余劳动人口填补需求缺口。为了方便考察地区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需要对总工业规模进行控制。模型中设农村和城市工业部门的总投资为K,K值保持不变。β0K为城市工业部门的投资额,0<β0<1。当 β0上升时,表示城市工业规模占比提高。农村和城市工业部门均属于规模报酬递增。地区总投资不变,说明工业部门未扩张,β0变化仅改变城市和农村工业部门对工人需求的比例。工人就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与工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定居(即城市化)是有区别的。转移的农村工人变成了非完全性转移工人,其工资低于已在城市定居的工人(倪鹏飞等,2014),且从农村转移来的工人在城市定居的概率与其和城市工人工资差距成反比(付才辉,2014)。

(二)单一地区城乡产业配置与城市化滞后理论模型

1.初始状态

初始状态是不存在农村工人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且在城市定居的工人不存在失业。工业部门是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单位资本作为固定投入。假设城市和农村工业部门的边际投入分别为α1和α2。因此,城市和农村单个企业的成本函数分别为:

其中,r为资本收益;wc和wr分别表示城市和农村工人的平均工资。通过企业利润最大化,分别得到城市和农村工业产品的价格:

δ是不同工业品间替代弹性(δ>1)。均衡时企业获得零利润,城市和农村企业产量为:

由式(5)和式(6)可知,城市和农村企业单位资本对工人的需求数量分别为 l1=(δ-1)r/wc;l2=(δ-1)r/wr。那么,当城市资本额为 β0K,农村资本额为(1-β0)K 时,城市和农村劳动力总量分别为 LM1=β0K(δ-1)r/wc;LM2=(1-β0)K(δ-1)r/wr。

2.城乡产业配置演变的冲击

当 β0上升时,产业由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工业部门工人需求上升,而农村工业部门工人需求下降,为了满足城市工业部门工人需求,势必要吸引农村工人向城市转移,工人转移后工资水平为 wf,且城市工业部门付出的工资要高于农村工业部门,即wr<wf<wc,才可保证成功吸引农村工人转移。借鉴拉力模型,农村转移工人的供给函数 S=π(wf-T-wr),其中 π为工人供给对工资的边际系数,π>0;T为因到城市工作所新增的通勤成本。该供给函数反映转移后工资减去因离乡所新增的通勤成本比转移前工资越高,农村转移工人数量就越多。β0上升了 Δβ后,因为城市工人已完全就业,所以新增资本与农村转移工人相结合,农村转移工人的需求 D=ΔβK(δ-1)r/wf。当 D>S,即 Δβ>πwf(wf-T-wr)/K(δ-1)r时,农村转移工人需求大于供给,导致 wf上升,才能实现 D下降,S上升,达到均衡。假设农村转移工人实现城市化的概率 P=ω/(wc-wf)。也就是说,农村转移工人城市化概率是连续函数,其工资与城市工人工资的差距越小,实现城市化的可能性越高。当 Δβ不断上升,wf也不断上升,致使wf→wc,农村转移人口的城市化概率也会越来越高,城市化水平得以提升,最终工业化与城市化差距缩小。研究假设1:产业由乡镇向城区空间转移将推动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城市化和缓解城市化滞后。

(三)开放条件下两个地区的城市化滞后关系

1.初始状态

存在两个地区 A和 B,两个地区的总投资额以及城乡投资比例均为一个既定水平。两者的区别是:A地城乡投资比例与工人城乡布局已达到了均衡状态,不存在农村转移工资;B地仍存在农村转移工资。

2.劳动力自由流动

当两个地区工人可以自由流动时,B地农村转移工人就有到B城市和A城市就业两种选择,当然也可能去 A地农村工业部门,但农村工资低,因此更多会涌向 A城市工业部门。假设B地农村工人到A城市、B城市分别获得转移工资wfa和wfb。如果满足wfa-R>wfb-T,这里R为在A城市工作的居住成本,那么会有B地农村工人向A城市转移。事实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非农人口到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打工是一个普遍现象,上述不等式是成立的。随着A城市的转移工人增多,导致wfa下降,以及B城市的转移人口下降,致使 wfb上升,最终不等式两端相等。当 B地农村工人向 A城市转移时,由于 A城市投资额没有相应增加,结果是 A城市工人供给大于需求,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下降,企业获得正利润。这将进一步引发 A城市投资增加,直到工人供需达到长期均衡,达到均衡的过程中wfa→wca。对于B地区,原本要转移到B城市的部分农村工人转移到了 A城市,致使 B城市工人供给小于需求,这加速了 wfb→wcb的过程。另外,B地在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工人流失所造成的工人需求缺口会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工人以填补这一缺口。

综合以上分析,B地农村转移工人流向 A地,增加了 A地工人数量,也推动了 B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A地和 B地的工业化均得到提升。最终两个地区的均衡状态是农村转移工人工资与城市工资相等。A、B地区实现均衡的过程中城市化也得以提升。A、B地区城市化差距变化将由转移到A城市的B地农村工人倾向于在A还是B城市来决定。

3.跨地区转移人口的年龄差别对人口城市化地点选择的影响

选择城市化地点不同于选择工作地点,不能单从从业者个人角度考虑,而应从家庭层面出发。夫妻双方平均工资与城市工人工资差距越小,家庭城市化的概率越高。如果仅一方工资达到城市工资水平,而另一方工资微薄,将难以支撑整个家庭实现城市化后的正常生活支出。转移到 A城市的 B地农村工人如果是年轻、未婚者,其在 A城市寻找工人或农村转移工人来组建家庭,那么夫妻平均工资会接近 A城市工人工资,在 A城市实现城市化的概率将大大提高。这样一来,这批转移到 A城市的人口将彻底在A城市实现城市化,可提高A地城市化水平;B地城市人口保持不变,农村人口数量减少,城市化水平间接提升,两地城市化提升幅度的差距不确定。转移到 A城市的B地农村工人如果是大龄、已婚者,其配偶为了照顾家庭仍在B地就业(身份可能是农村转移工人、农村工人、农民或失业者),其工资低于 A城市工人工资,但由于夫妻一方赚取的是 A城市工人工资,且 wca>wcb,则以夫妻平均工资水平而言,家庭在 B地实现城市化的概率更高。假设2:两个地区间劳动人口流动可优化劳动资源配置,两个地区非农化得以提升,而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会影响其实现城市化的地点选择,两个地区城市化滞后关系不确定。

另外,本文模型与刘易斯模型都涉及劳动力转移问题,但两者在分析维度上有区别:刘易斯模型是从产业演替视角分析随着工业化发展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直至拐点出现,侧重于部门间转移;本文模型是为了方便分析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将工业水平置于相对静态的状态,分析工业城乡布局变化导致工人在城乡间的空间转移。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数据主要有三类:微观企业数据、统计数据和普查数据。由于缺少区、县层面的城乡数据,本文整合企业数据得到城乡产业和福利数据。企业数据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依据企业地址信息进行省际归类,并进一步划分区、县(含县级市);然后分别针对区、县将含有街道、社区、开发区、高新区、新区等字样者归类于城区样本,含有镇、乡字样者归类于乡镇样本;最后对细分后的样本组进行指标加总或求均值,得到省际区、县城乡产业和福利数据。为了避免不同数据资料因城乡划分标准差异而造成统计口径不一致,本文中涉及城乡产业、福利的数据均取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确保了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区、县经济发展与人口数据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数据源于《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本文研究时期为2004—2010年,鉴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地区县的比例很小,并结合数据可得性,最终选取除北京、上海、天津、西藏、港澳台外的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构成了省际面板数据。

(二)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城市化滞后水平反映地区城市化滞后非农化程度,借鉴倪鹏飞等(2014)的做法,采用“非农就业比重-城市化率”作为代理变量,具体用“非农就业人口/全部就业人口-非农户籍人口/全部人口”展示从事非农人口比重与实现人口城市化比重的差距。

城乡产业配置:从城乡在就业规模、资产、人均创造价值和企业回报率和人均创造价值四个方面的差异情况反映城乡产业配置差距。具体地将城区产业就业人数、资产总额与乡镇产业相除,得出城乡就业比例和城乡资产比例;将城区产业利润率、人均利润与乡镇产业相除,得出城乡利润率比例和城乡人均利润比例。

工资福利:包括城区人均社会保障、城区人均工资、城乡人均社会保障差距、城乡人均工资差距四个变量。城区人均社会保障是将城区企业支付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三项加总除以从业人数,城乡人均社会保障差距和人均工资差距分别是城乡相应指标相除。

劳动人口年龄结构:本文定义20~34岁组为年轻劳动人口,35~49岁组为大龄劳动人口。先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份各年龄段的人口数,用大龄劳动人口除以年轻劳动人口得到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再将各年龄段追溯至5年前,计算2005年劳动人口年龄结构;最后取两个年份的平均数。设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1,否则为 0,以此反映地区劳动人口的大龄化水平。

区提供就业能力:鉴于区县间人口流动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将以区相对于全省平均就业能力作为代理变量,该指标越大说明区对劳动力的吸引力越强,用“区就业人口/区总人口-总就业人口/总人口”这一指标来衡量。就业人口反映地区提供就业岗位总数,而地区人口的统计标准是户籍。地区“就业人口/总人口”越大,其提供就业的能力越强。

控制变量:由于本文分开考察区、县,所以控制变量分别针对区和县来选择,挑选了城市建设(周其仁,2016)、对外开放(倪鹏飞等,2014)和所有制基础(刘瑞明和石磊,2015)。第三产业发展也对城市化与非农化存在重要影响。另外,区、县之间经济、社会联系可能导致区和县城市化滞后会相互影响。最终,本文选取了造城速度、对外开放水平、国有企业占比、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县(区)城市化滞后控制城市建设速度、对外开放程度、所有制结构和第三产业发展、县(区)城市化滞后水平。造城速度用城区建成面积增长率表示;对外开放水平用 FDI占比 GDP表示;国有企业占比用,企业国家股本占总股本比重表示。

以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作为因变量时,考虑到区县设置差异也会导致区县间城市化滞后分异,因而控制变量需添加区县人口规模差异、财政收入差异和人均 GDP差异。

(三)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规避内生性问题,本文对城市化滞后分析的计量模型为:

式(7)中:Y表示市化滞后水平;IND表示城乡产业配置水平;CITY表示造城运动;X表示控制变量;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n表示样本类型,分别为总体、区和县样本,括号内表示如若进行区(县)样本分析,需加入县(区)城市化滞后作为控制变量。方程中除了控制变量,其它均为内生变量,工具变量为内生变量滞后一期。

接着,以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计量模型如下:

四、基于城乡产业配置的区、县城市化滞后实证检验

(一)基准检验

由表1得:(1)对总体样本回归发现,仅城乡人均利润比例提高有助于缓解城市化滞后。城乡人均利润比例反映城乡间人均创造价值的差距,当处于同一非农化水平时,高价值岗位向城区集聚,可使农村非农人口在城区获得更高价值岗位,进而实现人口城市化,非农化与城市化差距缩减。另外,经考察造城运动对城乡产业配置与城市化滞后关系的调节作用,发现其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造城速度越快越不利于城乡人均利润比例提高对城市化滞后的缓解作用。究其原因,中国造城运动主要是土地城市化,且新区往往以产业为导向,并未考虑人的城市化(蔡军,2006),对于工作于此的非农人口,仅是工作空间而非生活空间。城市面积过快扩张造成了城市居住密度下降,不利于人口城市化(周其仁,2016)。因此,轰轰烈烈的造城运动虽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但未推动人口城市化,反而加剧了城市化滞后。(2)对区样本回归发现,城乡就业、资产以及人均利润比例提高均可以缓解城市化滞后,研究假设1在区层面成立。这说明区城区产业配置提升使得城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人口城市化,进而缩小城市化与非农化发展差距,但造城速度未表现出调节作用。(3)对县样本回归发现,虽然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对城市化滞后产生影响,但工具变量未通过有效性检验,研究假设1在县层面未成立。以上结论可为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提供初步解释。

表1 城乡产业配置对城市化滞后影响的实证结果

续表1

(二)进一步解释

在区、县产业向城区集聚的过程中,区人口城市化取得了较好成效,而县表现欠佳。其实,实现人口城市化,远不止在城区购房,更是要能够享受比农村更好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福利。如若不然,人们也不愿为获取城市户籍而放弃农村户籍所提供的土地、宅基地等基本生活保障。本文将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进一步考察。表2结果表明,区城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有助于缓解城市化滞后,城乡人均利润比例提高增强了城区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区实现人口城市化;而对县的回归结果显示,城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却加剧了城市化滞后,这侧面印证了县产业较为弱质,未能有效推进人口城市化(叶裕民,1999)。区城区产业人均利润提高促进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农村非农人口城市化的关键,是缓解城市化滞后的重要原因;而县城区产业人均利润以及利润率水平不高使其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农村非农人口转变户籍并不划算,从而人口城市化被阻滞。另外,区城区工资的影响并不显著,我们联想到在城区一些低端服务行业和蓝领工人岗位需求大,其面对的往往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①赶集网与数字100市场调研公司联合发布的《95后新蓝领现状报告》,也显示了有公积金的不到两成。,他们在实现人口城市化后仍有失业、养老等后顾之忧。

最后,设计了城乡产业就业和资产配置与城区社会保障水平的交互项,以考察随着城区社会保障水平上升城区就业和资产规模提高对城市化滞后的影响效果。结果显示仅区具有强化缓解城市化滞后的效果,说明区城区社会保障水平越高,产业向城区集聚越有助于促进人口城市化。区城乡就业比例与城区社会保障的交互项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城乡资产比例更侧重于从固定资产角度体现生产向城区集聚,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城乡转移的测度更敏感,城区人均资本高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城乡就业比例提高导致可能更加体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城乡转移,该类型产业人均利润相对较低,进而社会保障所体现的调节作用也会减弱。

表2 进一步解释的实证结果

五、开放条件下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的影响分析

(一)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的影响分析

由表3可知:(1)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拉大未扩大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但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则缩小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下文予以解释)。(2)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与区提供就业能力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区提供就业能力越强,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越会推动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加剧。这说明在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加,一方面促使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区流动,抬高了县非农人口比例,进而导致县非农化与城市化差距变大;另一方面由于区城区产业配置水平较高,有助于缓解城市化滞后,最终拉大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差距。(3)区县城乡就业和人均利润比例差距与区提供就业能力和劳动人口年龄结构三者的交互项结果显示,在大龄劳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当区县城乡就业和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时,到区务工人员的就业岗位和收入相比于县更多,随着区提供就业能力的增强,更能促进这批人群返县实现人口城市化。该过程对县城市化滞后具有缓解作用,有助于缩小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

表3 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对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的实证结果

(二)分区、县样本实证检验

上一部分虽然分析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但造成分异程度变化的机制仍是个“黑箱”,区、县城市化滞后水平二者中究竟哪一个发生变化影响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仍未明确。对此,本部分分别以区、县城市化滞后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重复上一部分的实证分析。

由表4可知:(1)对于区样本,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拉大缓解了区城市化滞后。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越大,意味着区城乡就业、资产比例越高,结合前文结论,越有助于缓解城市化滞后。区提供就业能力在此过程中均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即区提供就业能力越强,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拉大越难以发挥对区城市化滞后的缓解作用,原因是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将提高区城区非农人口,区非农化水平得到提高,但到区务工人口并未全部在区实现城市化,导致区非农化与城市化差距变大(张立健和陈忠暧,2003)。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与区提供就业能力的交互项均未显著,可能是当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较大时区城区产业利润更大,社会保障水平也更高,这将极大促进区人口城市化,致使区非农化与城市化均得到发展,两者差距变化不明确。(2)对于县样本,区县城乡就业、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均有助于缓解县城市化滞后。区县城乡产业配置差距大说明县城区产业配置水平低,按理说是不会缓解县城市化滞后的,但也可能是区、县产业水平差距过大,县难以与区形成有效的产业分工,县非农化发展进一步受阻滞,如此也会导致县非农化与城市化差距缩小。丁守海(2014)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无法受到中心城市辐射的县从业人员中留守人群多和非农产业发展滞后的结论。区提供就业能力具有负向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区提供就业能力越强,区县城乡就业、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越难以发挥对县城市化滞后的缓解作用。其可能原因是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增加了县农村人口到区务工的机会,由此减少了县产业发展落后导致大量农村劳动人口失业的情况,县非农化水平得以提升,从而造成县非农化与城市化差距拉大。

表4 分区、县样本的实证结果

续表4

这也可以解释前文“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拉大未扩大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但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拉大则缩小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区县城乡就业、资产比例差距对区、县城市化滞后产生了相同作用,作用相互抵消了;但区县城乡利润率、人均利润比例差距仅有助于缓解县城市化滞后,导致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缩小。

接着,我们考察劳动人口年龄结构对上述过程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劳动人口年龄结构仅对县产生了负向调节作用。根据上文结论,虽然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以及区县城乡就业、利润率和人均利润比例差距变大难以发挥对县城市化滞后的缓解作用,但若在大龄劳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可能会转变这一局面,反而有助于缓解县城市化滞后。该结论再次验证了上文结论,即地区劳动人口年龄结构较大时,区产业发展可以缓解县城市化滞后。

(三)稳健性分析

综合以上结论,我们发现区产业发展状况是影响县城市化滞后的关键,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选择县房地产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区城乡产业配置以及与区提供就业能力、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的交互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作进一步探讨。

稳健性分析的实证结果①限于篇幅,此稳健性分析的实证结果表从略,备索。显示:(1)当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时,区城乡产业就业和资产比例提高则降低了县房地产投资比重,表明区城区产业就业和资产比例提高,可为县农村剩余劳动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区提供就业能力越强,对县房地产市场需求负面冲击越大,进而导致县房地产投资比重下降;但再与劳动人口年龄结构进行交互,结果显示将扭转上述负向影响情形,这说明在大龄劳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虽然区提供就业能力很强,吸引了大量到区务工者,但他们仍会选择在县城置业和实现人口城市化,该过程推动了县房地产投资比重提高。(2)区城乡产业利润率和人均利润比例与区提供就业能力的交互项未对县房地产投资比重产生明显影响,本文认为区产业利润率和人均利润较高,意味着区能够为务工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促使务工人员在区实现人口城市化,未在县产生置业需求;再与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的交互项回归结果亦不显著,表明此过程也不受到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特征的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区城乡产业配置比例提高较好地缓解了城市化滞后,而县却未起作用,且以土地城市化为主的造城运动并不利于缓解城市化滞后;(2)区城乡产业人均利润比例提高增强了区城区社会保障水平,是促进区城市化滞后改善的关键,该机制对县仍未成立,此为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提供了重要解释;(3)区、县城乡产业配置差距拉大并未加剧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但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推动了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增加,主要原因在于此过程将更多地导致县城市化滞后加剧;(4)在大龄劳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将会扭转该局面,使得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程度缩小,主要原因是县城市化滞后得以缓解;(5)在高大劳动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区城区产业就业和资产比例提高虽吸引人员到区务工,但他们仍会选择在县城置业和城市化。

本文结论给予我们四点启示:(1)区、县城市化滞后分异的原因在于县城乡产业配置变化未能缓解城市化滞后,其背后缘由是县产业普遍弱质。县产业虽能为县农村剩余劳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但社会保障普遍较低,最终导致农村非农就业人口不愿意为了低福利的人口城市化而放弃农村户籍所能给予他们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可见,改善县产业弱质现状、提高从业人员社保水平是缓解县城市化滞后的关键。(2)造城运动虽然推进了城区产业集聚,却不能缓解城市化滞后。这说明地方在土地和产业城市化方面可能已经推进过度了,应逐步将重心转向人口城市化。(3)区提供就业能力增强,加快了县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向区非农部门转移的速度,有利于优化劳动资源配置,提升区非农化水平,同时县农村剩余劳动人口下降也间接促使了县非农化水平提高。(4)地区劳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状况的确会对到区务工人员选择城市化地点起到重要调节作用,进而将影响区、县城市化发展格局。上级政府应根据地区劳动人口年龄结构情况,预判区、县人口城市化承载比例,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当到区务工人员多为已婚人士时,将可能出现在区工作而后在县安家的情况,这在带动县房地产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县产业空心化。有条件的县可以与区构筑城市一体化,顺势转型为区的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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