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高校网络道德治理

2019-02-19 05:31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个体群体道德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随着网络传媒时代的来临,网络信息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新媒体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大众参与的传媒时代(众媒时代)已经到来,高校也不例外。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和网络认知有了新特点,而建立在这些新特点之上的网络舆论,越来越成为影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重要因素。

一、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运用

统计数据显示,使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上网的网民用户数量到2017年底已经达到了7.53亿,手机网民在所有的网络用户中,比前一年度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97.5%。传统的、携带相对不太方便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上网设备,不再成为人们上网的首选,使用比例不断下降。移动终端,尤其是手机,不仅因携带方便而获青睐,更因其眼花缭乱的互动软件服务而大受欢迎。[1]这一点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表现尤为突出。

大学生作为活跃群体,传统的校园传播媒介已经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新媒体时代主要通过网络表达。新媒体、新技术作为广大青年学生重要的交流和传播媒介,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他们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重要因素。

从传播方式和途径看,网络中个体大学生的声音虽然微小,但大学生群体具有思想活跃、高度集中、信息传播快等特点,对新闻事件、社会热点有高度的敏感性。网络生活中的大学生,容易形成高度密闭的空间感,一旦遇到敏感事件,在短时间内能迅速引爆而形成网络舆论洪流,并对社会舆论造成影响,极容易在高校群体中形成“蚁聚效应”[注]学生群体的意见虽然较为分散,但因其具有人群集中、价值理念趋同等特点,使单个的意见一旦在网络中聚集起来,则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力量,产生网络影响力。。

从信息发布角度看,在新媒体中“学生能够大胆自由地创作内容,考核他们的不再是管理者,更多的是转发量、阅读量、评论等活跃性指标。”[2]这也进一步促使大学生群体,乐于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发掘各类新颖的思想表达题材和表达方式,展现自我。

从传媒受众角度看,大学生群体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渠道更加多样,也更加乐于接受、转发、评论与自己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高校类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因此,高校类新媒体的影响,也远远超越了校园传统媒体。

然而,当以新媒体为代表的网络生活方式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网络发展的另一面反观网络。不可否认的是,新媒体网络似乎自诞生之日起,就被“遗传”上了暴力、虚假、淫秽等“病症”,如不加以重视并及时治理,必将对高校网络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二、网络道德治理范畴界定

(一)网络行为与网络认知

网络行为主要有:访问网站、收发邮件、上传和下载、即时通信、聊天、论坛、网络游戏、流媒体视频,等等。但无论网络行为如何多元、复杂,其必然是在网络认知的指导下进行的具体网络活动。在复杂、多样的网络认知的影响下,网络行为也体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主要可以从“看”和“做”两个角度来理解。

所谓“看”,主要指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获取各类信息,但在获取信息后,却不做任何举动,换句话说,即只贡献点击量。

所谓“做”,主要指网络“发声”,官方或非官方的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各类信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度越来越高,网民参与网络生活的形式空前多样,参与的渠道空前便捷,参与和发表自身观点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网络认知是个体根据自身与网络环境不断交互、碰撞,而做出的自己对网络的基本看法。网络环境中,高校大学生群体通过相互交往或个人经历获得的信息,在自己所拥有信息量中的比重呈现急剧下降趋势,而通过新媒体等网络渠道获取信息的数量越来越成为自己做出价值判断的依据。[3]

然而,网络在改变人们认知方式的同时,也使我们在认识世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沃尔特·李普曼指出:“大众传媒向我们呈现的世界不仅是残缺不全的,而且包含有虚假、扭曲的成分,是一个将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并使用简单化方法重构出来的‘虚拟环境’。”[4]网络传媒时代所展现的“虚拟环境”与客观现实偏离的原因,不仅在于网络传媒自身“不可能‘全息式’地反映社会现实”,更要受到媒体“政治化和市场化”因素的影响。以至于,新媒体等传播媒介在不断扩大我们观察世界的思维和眼界的同时,也经常以各种方式扰乱人们的判断,使认知出现偏差。

(二)网络生活与网络道德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关系变得越来越近,相互之间的联系性和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人类的情况,至少在我们现代是变化得如此迅速,以致人们如果要想利用过去的经验来解决现代的问题,那是极其危险的。”[5]

身处网络时代,却意图置身网络之外而寻求内心与生活的安宁,无异于痴人说梦。在一个现代性与信息化具有压倒性优势的世界里,部分或者完全拒绝网络几乎是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拒斥”,而在于如何在认识与探索中,进一步从深层次上理解它,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根源。

因此,要切实推进高校网络道德治理工作,前提是要建立在对网络本质和网络舆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而要充分理解网络发展的趋势和网络舆论的本质,就必须从产生这种现象的过程进行探究。

(三)网络舆论的产生及其对网络道德的影响

与现实生活中个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宣泄负面情绪相似,网络用户的隐匿性特点,似乎使网络成为一个可“任意为之”的宣泄空间,这也是导致当前各类新媒体传播平台中充斥着各类负面信息的原因之一。

伴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参与网络活动的个体也表现的参差不齐。同一时间,针对某一新闻或社会热点,正义发声者有之,胡搅蛮缠者有之,故意造谣传谣者有之,不明真相被卷入传谣队伍者亦有之。现实生活中的“谦谦君子”“温良淑女”,上网后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受外界影响,完全表现为另一番做派。而且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一次又一次通过未经求证的单方发布,再加上所谓“人肉搜索”“曝光”“揭丑”,极容易造成对当事人双方的隐私外泄,最终酿成网络暴力事件。积之既久,则可能形成网络舆论对道德影响的惯性。

可见,网络道德底线的一次次突破,其根源也许并不在于民众普遍道德水平的下降,而在于别有用心者利用网络传播能在很短的时间形成网络舆论的特点,制造网络事件、发酵网络热点,从而在短时间对当事人形成道德层面的压力。

然而,必须指出,在网络舆论制造者达到目的的同时,其对于社会公众普遍价值认同的影响的弊远大于利。一次又一次地通过此种方式达到的所谓的“维权”目的,其实只不过是民众的意见一次又一次地被人利用,牺牲的却是普遍的社会道德认同。长此以往,当民众的意见习惯于被“舆论制造者”所引导时,则最终会导致民众“求真精神”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丧失。

对于大学生而言,当我们面对“不道德”的网络事件时,若能先冷静思考,再进行严谨的核实,并对当事人多些尊重和理解,将乍见之下的“义愤填膺”转化成耐心等待、小心求证、理性看待,也许会避免很多因网络而造成的“暴力”伤害和不道德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当前出现的各类网络道德失范和网络违法行为,同新媒体时代、网络环境的新特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网络环境与网络道德问题的产生

1.网络环境的隐匿性,为网络参与者脱去道德伪装,表达内心本质想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新媒体网络隐匿性特点,使网民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实社交中的顾虑,通过隐匿自己真实身份实现交流互动,并尽可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这种隐匿性,容易使人暂时脱去现实社会中套在人之本性上的道德伪装,使人将内心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想法通过网络语言表达出来。致使网络成为宣泄各类正面、负面情绪的最大场所和平台。

此外,也正因为网络环境的隐匿性特点,致使网民群体在面对“义愤”时,常常表现出冷漠和无情。

当然,从个体参与群体活动的角度看,也并不能单纯地把“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全部归咎为“大众的冷酷无情和社会的道德沦丧”。[6]只是在网络生活中,个体对于危难的理解和援救方式表现不同罢了。因为,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如果有且只有你一人遇到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时,则此时作为旁观者可能会及时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道德救助责任而给予帮助。但如果你只是众多旁观者之一,尤其是当这种情况发生在网络生活中时,情况可能完全不同。作为众多的网络参与者,面对网络媒体中的“危难”,自身参与救助的责任感可能会被淹没在大众传媒的信息海洋,甚至会产生“我不去救,别人会去救”的麻木心理。[6]12

因此,网络生活中个人作为群体的成员,往往会表现出两种极端的行为:一方面,个人会在群体的影响下,做出善举;另一方面,由于群体的数量庞大,个人处于群体之中,“仿佛穿了隐身衣,如同一个隐姓埋名的作案者”,[6]12对处于危难者或需要救助者,不仅不会救助,甚至冷眼旁观都很难做到,而成为道德秩序的破坏者,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当前网络中表现的各种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如污秽内容充斥、网络评论随意化、网络道德情感冷漠、虚假新闻报道,甚至网络犯罪高发等现象,都与此有关。

2.网民群体的从众心理,使网络参与者的意见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有悖于传统道德认知的舆论聚变效应。当个体参与到网络生活中时,即不再单纯地作为独立的思想个体存在,而是必然要受到网络环境的影响,受到群体意见的左右。从网络群体角度看,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大众心理对个体的影响,即当个体一旦参与到网络生活中,则必然地成为其中的一员,此时在网络群体中的个体的独立意识和思考能力由于受到群体的影响,其理性因素可能会被削弱,甚至同化,从而导致个体无意识地掉进网络舆论陷阱。一旦个体参与到网络生活,则会不自觉地融于网络群体。无论是个体受固有“刻板成见”的影响而先入为主地“发声”,还是受群体的影响,导致个体思想与感情被群体同化。此时作为个体,其所做出的网络行为可能已经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理性轨道,导致了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3.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网络参与者对网络热点事件的道德认同差异越来越小。与传统的乡村社会、城市工业社会相比,由形式多样的“异质性人口”组成的网络社会,“越来越多地依赖媒体来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7]可以说,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及其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改变着意识形态领域中变化最慢的“思想习惯”。

网络空间中,虽距万里之遥,却能够实现即时互动和信息交流。这种互动与交流,逐渐消弭着本来具有完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还是中华文化,其文化体系本身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受网络空间开放性特点的影响,网络参与者在针对网络事件发表观点时,这种差异性越来越不明显。受民族文化、宗教信仰、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的文化体系,在大众传媒时代,其对网络热点事件的道德认同差异越来越小。站在传统道德认知角度所做出的评判,在大众传媒时代,却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评价结果。高校网络道德治理的目的到底是为了符合传统的价值认同,还是立足新趋势,适应新要求,研究新规律,建立一种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道德治理新模式,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四、大学生运用新媒体过程中道德治理的实现路径

大众传媒时代,新媒体的“双刃剑”效应凸显。面对快速更迭、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网络治理工作又十分复杂,仅靠自身的净化作用很难解决,法律和行政的作用不可或缺。

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出现在网络上的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刑法修正案(九)也对网络虚假信息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大学校园里,以新媒体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所涉及到的网络道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凸显,加强以新媒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的建设和治理,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第一,加强网络道德治理的理论研究,着力推动理论创新与教学实践的双向互动。新媒体时代,网民通过网络每发出一条信息,不仅给大家提供了一种构建“社会现实”的可能性,更向参与网络生活的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的渠道,可以说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依据。[8]

在现实的教育教学中,智力固然可能通过刻苦钻研教科书得以提高,但这并不是说“只要一个人的成绩足够好,那么他的智力就会获得稳健的提高”。一味强调“应该怎么做”的教育模式,固然能够让学生一定程度上做到“准确的重复和出色的模仿”,但必须明白教育绝不是把学生变成“学舌的鹦鹉”。[6]104高校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亦不外如是。

因此,学校和教师如果过分强调理论的学习,或使实践教学形同虚设,则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学生亲身体验自然和社会的机会,成为“安分守己”却情感冷漠的个体。[6]108这样的人,无论是在令人眼花缭乱的网络世界,还是将来走出校门面对严酷的社会现实,象牙塔的幻想与美梦一旦破灭,取而代之的可能更多是“强烈的欺骗感、失望感”,这完全不是一个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且心理素质不够健全的青年人能够承受的。[6]110

当前,加强高校网络道德规范治理,应首先从教育教学入手,让学生明白自己在网络世界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更要懂得为自己的“失范”行为负责。在教育教学中,要着力避免将网络道德教育更多地停留在“应该怎么做”的浅层次上,而将重点放在解决“为何要这样做”的深层理论问题上。

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重点引导和培养学生网络生活中的独立思考能力,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涵养其反问、批驳和质疑的气质,培养学生的质疑、分析、批判和实证精神。二要强化自然和实践的教育。个体优良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感只能在潜移默化中获得,这就不仅需要理论的教育,更需要在网络生活的自然和实践中取得发展,获得成长。

第二,贯彻“立德树人为根本”的育人理念,探索构建高校新媒体网络道德治理新模式。受网络社会隐匿性特点的影响,网络是一个不同于传统道德约束的生活空间。要对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进行治理,必须要在充分考虑网络社会特殊性的前提下,构建一套与网络特点相适应的、网络活动参与者共同遵守的网络道德规范。

具体来说,高校宣传部门应通过对高校现有的各类新媒体平台、思政课程体系、校园文化、教与学互动团队等资源的整合,凝炼一种以“知识共享、生活共享、资源共享和过程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底线伦理”——“高校新媒体网络道德治理新模式”,为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德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撑。

这种新模式不宜通过法治的强制力来维持,而是要得到新媒体使用者的一种实质性多数的自愿和自由的支持,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非法治的;二是思想层面的约束,而非制度的。必须指出,这种新模式并不是广泛的,无所不包的,而只是涉及新媒体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应取得网络生活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广泛认同,其约束的范围必须控制在网络生活,而不能突破。它不是单一的,而是“重叠的”,是被各种价值观念聚焦,却不冲突地凝聚于一点的共识。

第三,挖掘中华文化的独有特点和传统优势,推进网络道德治理现代化。网络道德建设既具有变动性的特点,又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而具有高度稳定性的文明和文化是道德秩序构建的源泉。此外,网络道德秩序的建立还应注意传统的非道德因素对网络道德秩序的破坏作用。这些因素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网络道德秩序必然要建立在现实文明和文化的基础上,否则只能是空中楼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凝练的精神实质,穿越时空,历久弥新,不仅对于中华民族有价值,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也闪耀着智慧的光芒。”[9]新媒体环境下,挖掘中华文化的独有特点和传统优势,不仅要挖掘其中有关科技文明的传统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立足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其中对于道德治理的精华,并对其进行现代化的改造,针对网络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建立符合中华文化特色的网络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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