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现状分析

2019-04-28 07:23韩娜徐相蓉林力孜刘珏刘峥任正洪罗树生王海俊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19年3期
关键词:通州区户籍流动人口

韩娜 徐相蓉 林力孜 刘珏 刘峥 任正洪 罗树生 王海俊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人,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1]。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吸引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全国流动人口三大聚集区之一。通州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北京市中心区流动人口向郊区分散的重点,《2017年北京区域统计年鉴》显示2016年常住外来人口数量占到通州区总人口数量的39.9%[2]。我国流动人口以年轻劳动力为主,人口流动模式多以核心家庭为单位进行迁移,其中流入人口的女性多处于婚育期。然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常住人口[3]。孕产妇的保健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不仅影响到社会和谐与发展,而且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本研究拟通过比较北京市通州区户籍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服务的利用情况和分娩结局的差异,在北京流动人口比例较高的情形下,发现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的主要问题,为完善和制定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采用基于医院电子信息系统的回顾性队列研究,对通州区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分娩的孕妇信息进行分析。纳入标准为:①单胎妊娠;②2013—2017年在北京市通州区建档、产检且分娩者。所需资料由区信息管理人员通过孕产妇身份证号将2013—2017年建立的围产档案与分娩记录进行连接,并排除多胎孕妇,共有61 222例单胎孕妇记录,再与门诊产检信息库进行连接,排除关键信息不完整孕妇1 941例,最终纳入59 281例单胎孕妇进行分析。本研究所有信息由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人员从医院电子信息系统中导出,删去所有可识别的个人信息,提供所需变量用于本项研究。研究经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方法

通过医院电子信息系统收集孕妇的相关资料,内容包括:①社会人口学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民族、居住地等);②既往史(自然流产史、药物及人工流产史等);③本次妊娠情况(孕次、产次、建册孕周、首检孕周、产检次数、是否增补叶酸、分娩孕周、分娩方式、产后访视、随访次数等);④新生儿情况(新生儿结局、阿氏评分、新生儿性别和身高体重等)。

1.变量相关定义:本研究流动人口孕产妇定义为非北京市户籍,且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北京的孕产妇。本研究中户籍人口指孕产妇为北京户籍,无论配偶是否北京户籍;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指孕产妇为外省户籍、配偶为京籍;流动人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根据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4]中的相关内容确定本文中孕产妇保健管理指标,包括母子健康档案建立孕周、首次产检孕周、产检次数和产后访视次数。

结 果

一、研究对象一般特征

在纳入的59 281例单胎孕妇中,户籍人口有25 051例(占42.3%),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的有9 017例(占15.2%),流动人口有25 213例(占42.5%)。三组孕妇平均生育年龄分别是(29.0±18.1)岁、(28.0±4.1)岁、(29.0±7.3)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三组孕妇学历均以本科及以上居多(62.5%、62.4%和63.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户籍人口组有职业、民族是汉族的比例均高于其他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户籍人口组和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组的初次怀孕、初产妇和使用叶酸的比例均高于流动人口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流动人口组的自然流产次数、人工流产次数均高于其余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1。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

户籍人口组、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组孕早期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首次产检是在孕早期、产检次数>8次和产后访视次数≥2次的比例均高于流动人口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2。

三、分娩结局

三组孕妇分娩机构以二级医院居多(分别是74.3%,79.2%和78.4%),其中户籍人口组和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组在三级医院分娩的比例高于流动人口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户籍人口组自然产比例低于其他两组,剖宫产比例高于其他两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流动人口组自然产比例高于其他两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组正常产比例高于其他两组,早产和过期产均低于其他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三组孕妇围产儿结局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户籍人口组的新生儿为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比例高于其他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4)。见表3。

表1 2013—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不同户籍孕妇的基本情况[n(%)]Table 1 Characteristics of pregnant women with differ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ongzhou District, Beijing, 2013-2017 [n(%)]

*Note:Comparedamong the three groups,P<0.001.

表22013—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不同户籍孕妇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情况[n(%)]

Table2Utilization of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services for pregnant women with differ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ongzhou District, Beijing, 2013-2017[n(%)]

VariablesRegistered population(N=25 051)Floating pregnant woman whose spouse is registered(N=9 017)Floating population(N=25 213)Gestational week ∗ First trimester(≤12 weeks)19 252(79.6)7 432(83.9)15 239(62.2) Second trimester(13~28 weeks)1 933(8.0)1 047(11.8)5 409(22.0) Third trimester(>28 weeks)2 999(12.4) 384(4.3)3 867(15.8)First production inspection∗ First trimester(≤12 weeks)12 794(55.6)4 741(53.8)10 391(44.5) Second trimester(13~28 weeks)9 340(40.6)3 760(42.7)11 078(47.4) Third trimester(>28 weeks) 862(3.7) 308(3.5)1 889(8.1)Frequency of antenatal examination∗ ≤44 740(19.9)1 654(18.3)5 654(23.6) 5~84 562(19.2)1 750(19.3)5 603(23.3) >814 468(60.9)5 657(62.4)12 742(53.1)Postpartum visits∗ 05 156(20.6) 754(8.4)12 980(51.5) 12 377(9.5) 814(9.0)2 257(9.0) ≥217 518(69.9)7 449(82.6)9 976(39.5)

*Note:Comparedamong the three groups,P<0.001.

表3 2013—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不同户籍孕妇的分娩结局[n(%)]

*Comparedamong the three groups,P<0.001;**Comparedamong the three groups,P<0.05.

讨 论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5]。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居住,流动人口孕产妇作为孕产妇服务管理的弱势群体受到了关注。为了解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现状,本研究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共纳入59 281例单胎孕妇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管理对策,做到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如及时建立孕册和规范产前检查,提高早孕健康率和医院管理率,从而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

本研究结果表明孕妇为户籍人口组有职业、民族是汉族、本次怀孕为第一次、初产妇和使用叶酸的比例高于流动人口组;但是流动人口组的自然流产次数、人工流产次数均高于其余两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中流动孕妇主要来自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等地,相较而言经济欠发达,卫生保健的意识较为薄弱。

北京市自2011年10月起为孕产妇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以下简称“建册”)。本研究发现北京市通州区三组孕妇孕早期建册率分别为79.6%、83.9%、62.2%,高于2009—2011年北京市东城区及2013—2015年北京市西城区的孕早期建册率(33.1%和61.9%)[6-7],说明这一政策在北京逐渐得到推广。但流动人口孕产妇组建册率低于其他两组,提示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仍需提高。此外,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明确规定在孕13周之前为孕妇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城市孕产妇至少接受8次产前检查,农村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4]。本研究中三组孕妇孕早期首检率分别为55.6%,53.8%和44.5%,户籍人口组和配偶户籍孕产妇流动组早孕建卡率低于其他研究(75.1%~94.4%)[8-10],流动人口组早孕建卡率与其他研究较为一致(24.0%~48.6%)[8-10]。产检5次及以上分别为80.1%、81.7%和76.4%,均高于第5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69.1%[11]。一方面,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流动孕妇主动寻求孕期保健的意识普遍较弱;另一方面,相较城市户籍人口,流动孕妇的妇幼保健知识获取途径较为滞后,难以及时掌握妇幼保健机构的供给服务[12]。这也提示妇幼保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妇的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妇幼保健服务。

产后访视及产后保健服务是保障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产妇的产后康复及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本研究中三组孕妇产后访视≥2次占比分别是69.9%、82.6%和39.6%,其中流动人口组有51.5%没有产后访视,与先前的研究较为一致[6,9]。一方面,妇保工作人员不足,工作量大,不能做到及时入户,导致产后访视及时率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流动孕产妇产后休养流动性大、选择多样,可能导致部分产妇的休养地在辖区外,无法从分娩医院获取产妇的随访信息。因此,针对孕妇尤其是流动人口孕妇的产后访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从分娩机构和分娩方式来看,流动人口组选择三级医院的比例低于其他两组,分娩方式选择自然产的比例高于其他两组。这可能与三级医院的收费高于一、二级医院,剖宫产也高于自然产收费有关。三组孕妇的剖宫产率高于刘建蒙等[13]报告的2008-2014年中国平均剖宫产率(32.7%)。一方面,妇幼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普及不同分娩方式等健康教育知识;另一方面也应提高其产科服务能力和服务的可及性,优化资源配置。

本研究妊娠结局情况分析表明,三组孕妇围产儿结局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户籍人口组的新生儿为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比例高于其他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与先前的研究不一致[9]。北京的流动人口以年轻人为主,可能存在“健康移民效应”[14],即流入人口通常身体健康及适应能力较强,相比本地居民更加健康。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家庭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是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的弱势群体,需重点关注,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提高孕产期保健意识,加强其孕前健康教育及相关政策的普及,从而影响流动人口孕产妇对保健服务政策的知晓情况和态度,如使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健康宣教。第二,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服务可及性,2011年北京市实施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形成针对全生命周期开展服务与管理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配备相应的卫生人力,对流动孕产妇进行追踪服务。第三,构建政府多部门协作的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社区孕产妇保健服务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和户籍孕产妇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州区来自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家庭的流动孕产妇的保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需通过开展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改善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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