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美的本质维度,坚守美的价值内核

2019-11-12 22:58祁志祥
边疆文学(文艺评论) 2019年10期
关键词:内核本质对象

祁志祥

一、美本质取消论助长以丑为美社会乱象

美是关于感觉、情感的范畴。美学是感觉学。伴随着对曾经遭受严重压抑甚至扼杀的人的感觉、情感的解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的感觉、情感权利的回归。不过与此同时,一种要求完全“跟着感觉走”的偏向也悄然而生。从早先电视剧中“过把瘾就死”“爱就要爱他个死去活来”的主题歌,到后来相亲节目中“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的爱情宣言,社会的审美取向逐渐发生蜕变。以无厘头搞笑为特征的小品、综艺节目的走红,和插科打诨、生拉硬扯的《港囧》《煎饼侠》等影片的热卖,让人痛感瓦釜雷鸣,黄钟遇冷。为了投合人们感觉中低俗的喜好,“尼玛”“卧槽”“闷骚”“淫贱”“二逼”等网络语充斥着人们的日常交流。赞美一个人有成就,本来说“牛”就可以了,但偏要说“牛逼”;批评一个人愚蠢,不是说“傻”,而流行说“傻逼”;自嘲不够高富帅,本来说“小人物”即可,却“屌丝”不离口,即便姑娘也脸不红心不跳。于是乎,汉语的典雅生态遭遇严重污染,国人现在似乎已不能优雅地说话。无法否认,美丑混淆甚至颠倒,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与美学研究领域本质论的逐步消解相同步的。依照流行一时的美本质取消论,既然美不可解,“美是什么”是个伪问题,我们应当对它保持缄默,那么,美、丑的边界和区别也就被否定了,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审美实践中的美丑不分。显然,这种取消形上之维的反本质主义美学理论是值得人们重新反思的。

二、辨别美丑亟须重塑美的本质维度

只要我们承认生活中美与丑如同真与假、善与恶一样,是有区别的,那就必须承认美、丑有自己的义界和标准,或者说,美、丑有自己的“本质”界限。今天,我们要在生活中树立健康的审美趣味,正确辨别美与丑,将被颠倒的美丑重新颠倒过来,就必须理直气壮地为“美的本质”正名,重塑美的形上之维,对“美是什么”给出可操作的答案。

今天我们重提“美本质”,不是要回到过去那种封闭的、绝对的罗格斯中心主义时代,去追寻什么并不存在的美的客观本体、绝对实体,而是将“本质”理解为某类现象背后的统一性,追寻人们指称“美”这类现象背后的共性依据。人们关于“美是什么”的本质追寻,追究的未必是客观世界存在的什么“美”的实体,而是人们指称对象世界的“美”这个语言符号的内涵。由于反本质主义美学对“美”本质的否定导致了对“美”的统一语义的遮蔽,因而把“美是什么”从原来的哲学本体问题还原为语言学问题,认清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美”这个词来指称对象,明确“美”的义界,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美的义界: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

那么,“美”的统一语义或义界是什么呢?

首先,人们在对象引起愉快时称对象为“美”,引起不快时称对象为“丑”。美的最初产生与审美主体的乐感经验密切相关,美应从乐处寻。托马斯·阿奎那指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作美的。”沃尔夫揭示:“产生快感的叫做美,产生不快感的叫作丑。”桑塔亚那提醒人们:“如果一件事物不能给人以快感,它绝不可能是美的。”大千世界千姿百态,风格各异,但只要它们被人判认为“美”,就都能统一地在审美者心中引起愉快的情感。正所谓“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淮南子》)“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钧;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抱朴子》)

“美”产生于引人愉快的对象,但如果据此以为所有的乐感对象都是美,那就要出大错。美不等于乐感对象,只是乐感对象的一部分。作为神圣的价值符号,美仅仅指有价值的那部分乐感对象。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显示的积极意义。兰德女士指出:“一个机体的生存就是它的价值标准。”“价值”包括促进主体生命存在的一切正能量。它包含“真”与“善”又大于“真”与“善”。美存在于生命主体鸢飞鱼跃、活色生香的健康生活中。美所带来的快乐必须对主体的生命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价值是美作为乐感对象必须具备的内核。有了这个内核,乐感对象才被认可为“美”;失去了它,乐感对象就好比是饱含毒素的糖果,引发再强烈的快感,也只是“丑”。比如鸦片、大麻在给人带来强烈快感的同时把人送上了一条不归路,所以人们依然视之为“毒品”。亚里士多德早已揭示:“美是自身就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中国古代美学也一再强调,要在美的乐感对象中注入价值内涵。孔子论“美”,以“善”为“美之实”。孟子认为“充实之谓美”,这“充实”即指道德内涵的充盈。荀子继而发挥说:道德修养“不全不粹”,就“不足以为美”。《尚书》批判“玩物丧志”,因为它沉溺于感官享乐,抛弃了价值底线,会因小失大。《易经》主张“美在其中”,告诫人们真正的美要从内在的道德入手修养。20世纪初美学学科在中国落地生根的时候,先驱人物吕澂、范寿康相继强调“美是‘价值’,丑是‘非价值’”。20世纪50年代末美学大讨论中,继先、杨黎夫等人反复声称:美是一种价值。中外古今对美的价值属性的肯定和强调是美学研究的一份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好好珍惜和发扬。价值对于美的决定作用是如此强大,纵然引发感觉不快的对象只要具有价值,也会被生命主体判认为美。比如人们对于苦口良药、逆耳忠言的审美态度即是实例。

四、“娱乐至死”: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以此返反观当前美丑失范、以丑为美的社会问题,其深层原因说到底,即在将“美”简单等同于感官娱乐对象,丢弃了它的价值内核。“过把瘾就死”“爱就要爱他个死去活来”云云,感觉固然很快乐,但付出的代价太大,得不偿失。某些影视娱乐节目为了吸引眼球,博得笑声,不惜突破价值底线,不择手段恶搞,号称“娱乐至死”,不计后果,确实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抛弃价值内涵的娱乐作品,因为具有麻痹神经、令人亢奋的感官快感,能驱使人不由自主地饮鸩止渴,实际上是危害尤甚的情感鸦片,尤其值得引起警惕,倍加防范。美是以快乐为表象的价值形态,是具有正能量的乐感对象。面对美丑混淆、颠倒的社会乱象,重申美的价值尺度,坚守美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如何美化生活呢?按照价值底线创造快乐,或者说给他人、给社会带去有价值的快乐,就是美的切实可行的创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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