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审计新规推进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2019-12-16 08:10陈国华彭凌云
审计与理财 2019年9期
关键词:新规内审审计工作

陈国华 彭凌云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是中央审计委员会继2018年成立以来在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2019版《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2010版的6章44条调整至7章52条,几乎每一章每一条都有明显变化。本文站在基层央行的角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变化,探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基层央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实务的深远影响。

一、适应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充分反映了这一时代背景。新规第1条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规第2条历史性地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新规中,“审计委员会”在全文出现了10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现了30次。

新规的这种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起深化内审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内审工作的汇报,凡涉及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论、整改情况、案件移送等重要事项,党委(党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理清内审报告关系,切实履行起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责任。

二、对经济责任、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形式进行了新的阐释

近年来,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和反腐倡廉的持续深入,经济责任的内涵外延及表现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这些变化做了科学阐释。新规第3条重新定义了经济责任,新定义层次更加分明,内容更为丰富;第4条更科学地界定了经济责任主体;第三章(第16至20条)对经济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完善,突出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突出了“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新增了大量内容;第5条强化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第五章(第39-41条)对经济责任界定由原规定的三类调整为两类,并分别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了界定。

新规的这些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党组织和内审部门,在年度审计计划、具体审计方案中,坚持审计全覆盖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经济风险防范情况、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关注;坚持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强化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

三、细化和规范了审计业务流程

十八大以来,纪监委“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把很多大案要案办成了铁案,对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吸收了这些成果。新规第13、14、15条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程序进行了完善;第23条规范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程序;第24条细化了审计公示要求;第25条扩大了意见听取范围;第28条强调了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第30-34条对审计报告的程序进行了重大修订;第37条对报告申诉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上述变化,体现了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体现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规审计的要求。

新规的这些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审计证据;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充分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严格依规审计,让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活动中成为遵纪守法依规的典范。

四、对审计评价进行了重大调整

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2010版中的《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拆分成第五章《审计评价》和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从而使得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和区别于其他审计的重要特征的审计评价得到了突出。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明确经济责任内容、细化界定经济责任的两种具体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从而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

新规的这些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准确区分审计对象的两种经济责任形式,认真鉴别经济责任的三个区分,通过内部审计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让内部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发挥更多作用。

五、拓宽审计结果运用渠道

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审计结果运用》独立成章,凸显了其重要性。新规第44条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第46、47条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第48条强调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

新规的这些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提升审计质量并提供更科学的审计结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切实履行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

六、加大组织协调,加强纪律保障

抓工作,必须“从人抓起”,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个“关键少数”社会联系面广,利益悠关方多。为此,新规第10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了联席会议成员。新规还分别在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授权“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应当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第9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第26-27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新规的这些变化,要求央行各级党组织为内部审计依法独立的开展工作提供足够的审计资源;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不得人为设置范围限制;要求央行各级内审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充分调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遵照独立、客观、保密、胜任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单位: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人行、九江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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