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对新农业的贡献分析

2020-03-01 18:36孙任萍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33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普惠金融机构

◎孙任萍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

农村普惠金融方案有助于落实农村范围内的农村新农业项目的落实,不但有益于减轻贫困群众的贷款压力,而且有益于提高信贷资金发放的精准程度。为此,相关部门为了实现保证农村普惠金融任务的科学合理推行的目标,必须不断完善和提升普惠金融系统的架构,加速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建设和扩张,加速发展设立更多的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机构,优化和提升相应的农村普惠金融工具的各项相关功能。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针对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任务的推动节奏显著提升,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全世界叹为观止的扶贫成果。全国范围内农村的贫困人口由1979年的2.6亿人下降到2019年末的1580万人,全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已经取得明显的改观。现阶段,国内相关部门的扶贫任务的推行已经到达了最后的冲刺阶段,相关部门为了切实达成截至2020年底的全国范围内广大人民群众完全的脱贫伟大目标,还必须持续推动农村新农业项目的进度,采用更加带有目的性的农村普惠金融方案实施扶贫相关工作。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即为帮助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新农业项目的一类重要的的手段和方法,本文对于有关农村新农业推广目标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道路进行了深入探索,对于加快农村地区新农业项目的进度和节奏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一、农村普惠金融对于推进农村新农业项目推行的优势

1.有助于减轻农村贫困群众的贷款压力。伴随着惠普金融工程的大众化推行的趋势,国内的征信系统日趋健全,普通民众的身份信息和普惠金融系统逐渐达到全方位的兼容和对接,这样的条件下可以把我国相对偏远区域的农村人口也归入到全国征信系统之中,可以让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进一步减少,从而显著降低相关金融机构面临的贷款风险,进而让农村贫困群众获取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困难程度显著降低,这种情况的产生,大幅度推动了农村当地相关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及壮大。

2.有益于提高信贷资金发放的准确程度。农村普惠金融项目的推行可以显著提高对于贫困群众的帮扶工作的精准程度,最大限度地规避各种中间部分可能产生的贷款呆坏账造成的金融机构的损失,有效帮助农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状态。在相关贷款的审核工作中,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将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及款项去向应用全方位的严格审核程序,可以有效提高贷款人自身资质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及准确程度,最大限度地杜绝不合规贷款发放案例的产生,进而到达扶贫工作的精准程度的提高。

二、关于推进新农业项目的农村普惠金融推动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1.农村普惠金融系统不健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公民的相关征信系统还不够健全,缺少相应的制度及法律进行约束,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立当地公民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也缺乏相应的信用服务体系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因为征信系统缺少某些地方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民间借贷机构的相关贷款数据、借款人预期收益信息数据等情况,上述情况都对国内的农村普惠金融系统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和制约。

2.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建立和壮大的速度迟缓。第一点,国内部分区域的政府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相关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内能建成多类主体参加的组合担保体系,也没能在相应的农村普惠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制约农村普惠金融相关人员的信用水平,造成贫困群众和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平稳合作的气氛不足,农村普惠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也无法受到保保护。第二点,我国部分区域的政府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相关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行力度较弱,并未给予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机构合理浮动贷款利率的权限,也未能借助设立全覆盖的相关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3.缺少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首先,某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对于常规金融机构转制的推行力度不足,不能指引相应的普惠金融机构提高本身金融项目服务的思想及业务素养,同时也没有针对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行相关业务创新活动进行大力扶持,另外政策层面的普惠金融工具的涵盖领域相对狭小,这种情况造成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很难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现实要求。其次,某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对于推动创新化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关注力度缺失,缺乏对于各民营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进一步发展提供进一步的全面政策支撑,也缺乏依靠竞争体系的导入推行各种普惠金融机构的协同推行,再上没能把各种民间普惠金融行为归入农村普惠金融系统、对于各种民间金融借贷行为管理及监控不完善等等原因,致使国内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无法达成多元化进步壮大的后果。

三、关于推行新农业项目的农村普惠金融思路研究

1.改善普惠金融架构体系。居民征信系统搭建是一类系统并且艰难的系统工程,某些区域的当地政府若要达成征信系统的设立及改进升级:一、设立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征信体系制度的搭建;二、依靠大数据相关技术设置全方位涵盖的全民信用信息数据库;三、全力推行各种类型的征信机构的全面发展壮大;四、健全国内征信市场的监控及管理机制;五、制定完善并且严谨的信用系统相应的服务标准,推行征信系统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此前提下,促进征信系统收录广大人民群众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各类民间借贷机构借款的详尽数据,不但可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评估贷款客户的信息带来一定的便利,还可以显著制约和限制公民的贷款活动,从而到达全民的征信概念的普及。

2.加速普惠金融市场推进周期。各级地方相关部门需要主动改进普惠金融体系装置搭建,强化针对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督及管控任务,逐步完善征信系统搭建的同时,主动困难人员和普惠金融部门组建和谐的合作环境。各级地方相关部门需要迅速改进行业组织及征信部门等普惠金融辅助系统的搭建工作,主动建设多种体系参加的组合担保系统,与此同时仍然需要借助因特网科技搭建普惠金融互联网体系,积极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普惠金融及享受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方便条件。此外,各级地方相关部门仍然需要在改进社会信用条件层面做足功课,主动为各种普惠金融部门及困难人员提供优良的合作氛围,努力搭建普惠金融的中介业务组织。该组织要从始至终秉承公平公正及客观真实的准则,制约普惠金融有关组织的信用度,进而全面保证普惠金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各级地方相关部门需要指导商业金融部门在持续搞好基础金融业务的同时,仍然需要完善金融业务基础装置搭建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借助各种教育培训提高有关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服务意识,进而整体提高此类商业金融部门的服务品质。除此以外各级地方相关部门需要鼓励金融组织主动展开相关业务创新工作,积极主动为困难人员提供更加细致及周全的金融业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各级地方政府需要主动达成各种民间金融业务的合法化及规范化,并且把此类业务归类至普惠金融系统当中,积极为民间金融业务活动提供优良的发展及生存环境,与此同时仍需要借助同行业各部门组织针对各种民间借贷业务实施监督及管控,严格监控此类人群的贷款范围,竭尽全力实现国内金融市场的长久、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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