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责任边界研究

2020-03-01 18:36沈晟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33期
关键词:居家边界养老

◎沈晟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从注重家庭和个人责任转变为多元主体责任并重。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养老服务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养老服务领域的多元主体参与成为今后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方向。当下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既符合我国当前不断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也与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契合。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相互配合体现了社会保障的责任共担原则。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为老年人的多元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了更多选项。

一、研究背景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报告中显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变化的三个重要趋势之一。截止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8.1%。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大、供给少,形势严峻。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在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国务院四部委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资质做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政府要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从注重家庭和个人责任转变为多元主体责任并重。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养老服务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当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中,仍存在各参与主体责任边界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养老服务的开展和运行起到了阻碍作用。

不同学者间对养老服务中的多元主体责任仍有不同意见,对于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仍没有明确界定。学术界对养老服务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界定尚不明晰。当下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既符合我国当前不断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也与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契合。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相互配合体现了社会保障的责任共担原则。通过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责任边界的研究,分析各主体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对不同主体进行关系嵌入,界定各主体的责任边界。

三、研究结论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不同的主体承担着不同的养老责任,只有将每一主体的养老责任落实,才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良好的运转。在强调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同时,要注重社区居家养老多元主体的参与。倘若过分强调政府的兜底会弱化养老服务多元主体的功能发挥,不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况且政府也无能力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无限兜底责任。唯有多元主体间协调配合、明确分工才能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良好运转。

1.基于社会嵌入理论的分析。

本文选择社会嵌入理论作为理论视角。社会嵌入理论即研究当主体嵌入客体时产生的影响及互动效应,而社区居家养老涉及多部门的联动、多个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改变,深入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各主体间责任边界,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将社会嵌入的理论逻辑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领域中,形成社区居家养老嵌入社会结构的理论框架,为实际调研的展开提供相对完整的实施方案,为理清社区居家养老各主体责任边界提供新的解决思路。通过社会嵌入理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与各主体进行嵌入分析。分别对参与社区住家养老服务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进行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理清经济因素背后的印象因素。通过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主体责任边界,以期构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往研究仅强调某一主体或某些主体的责任,并未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部主体进行责任界定,亦未划分不同主体间的责任边界。课题调研的成功开展,有望对此领域进行积极的探索。

2.现阶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界定的现实情况。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不明晰的部分均由家庭和政府兜底。家庭作为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依然承担了基础养老服务、精神慰藉等职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肩负着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有赡养老人和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而传统的道德观念中的“孝道”也对家庭成员做出了“善事父母”的要求。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重要的养老责任主体,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着兜底养老、普惠养老、公平养老和品质养老的责任。依据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说,政府的产生来源于人民让渡的权利,而政府的义务即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在养老服务的实现的过程中需要扮演保护者与守夜人的角色。

3.厘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主体责任边界的建议。

通过实地调研和进一步的资料研究,结合理论视角对多元主体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进行嵌入分析,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蓝本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主体间责任界限。为不同主体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参考。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通过现有政策法规和文献资料的梳理和研究,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多元主体划分为四类,分别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家庭。其中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对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的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对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社会救助等。市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参与者,负责提供具有经济性、专业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着补充作用,提供以志愿服务为代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承担着社区居家养老老人生活照料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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