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华社新闻禁用词》看新闻语言规范的几个方面

2020-12-05 08:42
视听界 2020年5期
关键词:情态字母大众

盛 林

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上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下文简称《禁用词》)一文,从时政和社会生活类、法律法规类、民族宗教类、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国际关系类五个方面规定了媒体报道中的若干禁用词,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新闻的规范用语作了具体的规定,这对新闻语言的规范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本文从对《禁用词》一文的解读入手,阐述新闻语言的规范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新闻语言具有特殊性,在受众眼里它不是代表作者个人,而是代表新闻媒体乃至媒体后面的国家、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正式性,因此新闻语言的规范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新闻语言的规范除了和别的语言一样要遵守语法修辞原则以外,还要注意其他的一些方面。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注意语言的立足点

新闻语言代表官方声音,在大是大非上,如关于港澳台问题、关于领土主权问题要和官方立场(立足点)保持一致。《禁用词》一文中,有关“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的禁用语词占的分量最多,共58 条,占总条数的一半以上。这些条目中提到涉及港澳台的禁用词有:“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出访”“条约”“护照”“文书认证、验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概而言之就是不能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词语或说法用于内地与港澳台之间。以上这些禁用词是老生常谈,比较容易理解,也容易做到。

有关台湾问题的表述更复杂一些,因为台湾方面自创了一系列关于政府机构、职务等的名称体系,我们的新闻语言不能沿用他们的名称,《禁用词》对此做出了规定:不直接使用台湾的所谓“官方机构”名称和职务,尤其是岛内以“国立”“中央”“全国”“中国”“中华”等字眼打头的机构和职务,一般宜在其前面添加“台湾”二字加以限定,以示它们不过是台湾方面的所谓“国立”“中央”“全国”“中国”“中华”等。

二、引导大众语言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

新闻语言因为受众数量巨大且自身具有权威性,对大众语言有着不可低估的示范作用,因此新闻语言要自觉地成为大众语言的标杆,担负起引导大众语言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任。对于大众语言尤其是新生的语言形式如社会流行语、网络语言等,新闻语言有必要进行一番负责任的甄别、筛选,不能亦步亦趋地跟在大众语言后面全盘接受。

(一)不要使用粗俗的语言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语言还会影响人的心理进而影响文化的其他部分。如今,防止语言粗俗化尤其是防止新闻语言粗俗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为现在大众日常语言中混杂着大量的粗俗语词,日常语言已经出现了趋于粗俗化的倾向,而且一些粗俗的语词已经由日常语言进入了新闻语言。因此,《禁用词》一文中列出了禁止使用的几十个包含脏话、黑话在内的不文明用语,这些粗俗语词在大众语言中已经比较常见,在新闻语言中也偶尔能见到。有人似乎以满口粗俗语词为时髦,认为这样酷而跩,可见社会的语言价值观已经出了问题,需要扭转纠正,而作为语言标杆的新闻语言应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坚决不使用粗俗的、不文明的用语,刹住大众用语趋于粗俗化的不良之风。

(二)谨慎使用生造词、仿用词、缩略语、字母词等临时性的语言形式

《禁用词》在第9 条中指出新闻语言不得使用“PK”“TMD”等缩略词和在近年的追星活动中生造出的“玉米”“纲丝”“凉粉”等特殊词汇。

受网络用语的影响,人们的日常用语中也会掺杂着一些生造词、仿用词、缩略语、字母词等语言形式,这些语言形式新颖俏皮、轻松随意,深受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喜欢。为了迎合潮流,这些语言形式也在大量地进入新闻语言。但是这些语言形式不是规范的语言形式,从长远来看并不具备多大使用价值,如追星活动中产生的“玉米”“纲丝”“凉粉”等词指称的对象不是长久性事物,这些词的临时新用法只会冲击其原有用法,造成语言系统不必要的混乱。所以这样的临时用法在生活语言中偶尔用用无伤大雅,但新闻语言中要慎用。

近年字母词的滥用早已引起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注意,但是我们身边依然充斥着大量的字母词,即全部或部分由字母构成的词,如:CEO、CFO、NBA、CBA、HSK、CD、IC 卡、B 超、CCTV、卡拉OK、MTV、AIDS、CBD(中央商务区)、GB(国家标准)、E-mail、RMB 等。字母词大多是缩略而成,其优点是简洁,其缺点是表意不明,不容易见字母而知其意,而且字母词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大量同形词的出现,因为只有26 个字母,其排列组合的数量有限,只好以一个词形承载多个语义,给语言交际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同一个字母词“ABC”有好几个语义,可以是:1.某种东西的入门知识;2.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3.出生在美国的华裔(American-Born Chinese);4. 美国广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5.朝日放送株式会社(Asahi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6.一种编程语言与编程环境。字母词的大量使用还会影响汉字书写系统的纯洁性,在汉字中间夹杂一些洋文字母显得不伦不类,如果任其发展,“洋”的成分越来越多,甚至会影响汉语书写系统的整体面貌。因此我们对于字母词的使用一定要适度,不能滥用,常用的、表意清楚的、已为大众接受的字母词可以用,如“B 超”“IC 卡”(实际上《现代汉语词典》也已收录部分字母词,也就是说这部分字母词已经得到沉淀、比较稳定地进入了现代汉语词汇系统),其他的字母词应当慎用,如“CCTV”“PK”之类已有对应汉字词的字母词就不要用。新闻语言在这方面更应慎重,应该基本和《现代汉语词典》之类标准工具书保持一致,不要急着赶时髦,要耐心地等待这些新兴的语言形式经过时间沉淀、稳定进入汉语词汇系统以后再用。这样新闻语言才会不失作为语言标杆的大家风范。

仿用形式也要慎用。仿用也叫仿拟,指套用已有的语言格式并进行局部改造的语言使用方式。这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方式,用得好可以收到轻松诙谐或讽刺嘲笑的表达效果,是一种人们喜闻乐见的修辞方式,如前些年的流行语“都是……惹的祸”“最美(医生、警察、乡村教师……)”“我爸是……”都是通过仿用某一格式形成的。但如果仿拟用得过滥,尤其是滥用于对固有词语、成语的仿拟,则可能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前些年媒体上充斥着被改造过的、仿用的成语,如“钱途无量”“默默无蚊”“随心所浴”“口蜜腹健”等广告都是采用同音字替代的成语仿用,对人们正确使用成语尤其是对中小学生学好成语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新闻语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有一定的甄别,对大众语言起到好的引导作用。

生造词、仿用词、缩略语、字母词等在网络用语中比比皆是,但是新闻语言不同于网络语言,新闻语言注重规范性,网络语言更多随意性,因此新闻语言要对网络语言中随意的、临时的、不规范的、没有经过时间沉淀的语言形式进行过滤和筛选,才能起到标杆作用和引导作用。

三、准确使用含有情态色彩的词语,准确表述自己的立场态度

(一)不能用错情态色彩

词语的情态色彩实际上体现了词语使用者或褒扬或贬抑、或尊重或不尊重、或正式或随意等不同的情感、态度,需要认真对待。《禁用词》对有些含有情态色彩的词语也做出了规定:“独眼龙”“瞎子”“残废人” “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词含有对所指对象不尊重的态度色彩,是蔑称,用来指称身体有缺陷的人士是不合适的,不能体现社会对这些特殊人士应有的人文关怀,应该换成“盲人”“聋人”“残疾人”“智力障碍者”等词。同样的,“打工仔、打工妹”之类的称呼含有歧视的情态色彩,应换成“外来务工者/外来务工人员”。

“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这样的称呼体现的是语言使用者顶礼膜拜的态度,过分地拔高了被指称者的地位,对全社会尤其是年轻人产生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不宜使用,建议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称呼。

(二)不要滥用情态色彩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不要说“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的表述,因为这种表述含有主观色彩,意味着被告是理亏的一方,而实际上原告和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对国际战争中双方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宜使用“死亡”等情态色彩中性的词语,不宜使用“击毙”“被击毙”“牺牲”等含有明显褒贬情态色彩的词语。

四、表述要明晰精准

(一)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能浮夸

不宜滥用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如“最好”“最佳”“最先进”“最著名”等。动不动就是“最”,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可信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才真实,也才能收到好的表达效果。

(二)要符合法律规定

对所指对象的身份认定应以法律为准,如: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应称为“犯罪嫌疑人”,不宜称为“罪犯”。

(三)就事论事,不要旁逸斜出,引发其他矛盾

在案件报道中指称“罪犯”“小偷”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或者籍贯作标签式前缀。如“大学生罪犯”“农民工小偷”之类的说法。因为以其社会身份作修饰语,就是刻意地强调这种社会身份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这是不合适的,还可能激发其他社会矛盾。

总之,《禁用词》对新闻语言的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新闻工作者应当引起重视。但一个词表是无法穷尽所有不规范用法的,只能说指出了一些方向,更多的还需要新闻工作者仔细体会,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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