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性视阈下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构建

2021-04-17 11:45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主体

陈 新(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73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关键性命题体现了当前国内外形势下加快推进“凝聚国民”工作的时代紧迫性。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提出后,相关表述经历了从“牢固树立”“积极培养”“大力培育”到“铸牢”的发展历程。与“中华民族”相比,“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强调了人民主体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共同”意蕴——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文化积淀、共同的责任使命、共同的前途命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调,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民族工作改革发展方向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体意识,基于“中华民族”这一人群共同体形成,对其的研究不仅包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内涵、理论支撑、意义旨归、具体实践的探索,还应包括深层次的认同辨析。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巩固的前提。目前,学术界在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时,多是从其形成的内在逻辑、理论依据等客观方面着眼,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主体性视角。而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2],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具有鲜明的人民主体性特征。故本文从主体性之维管窥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在对其理论依托和现实价值探源的基础上,对其建构路径进行思考。

一、概念厘定:主体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主体性(人的主体性)是指主体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改变客体形态,实现其目的的过程。其中,既确证了主体的本质力量,也意味着实现主体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即通过人的实践和反思而达到的存在状态和生命境界。就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而言,结合新时代的中国国情,意在追求各民族间和谐发展生态及更高层次的向心状态。没有主体性,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将没有衍生的土壤;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主体性也就无从体现与升华。二者对国家社会建设和民族团结、国民素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主体性与认同。马克思克服了旧哲学的片面性,建立了新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活动中验证和发展的产物。现实的人既是实践主体又是认识主体,既是思想着的行动者又是行动着的思想者。认识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在其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观念性活动,从这个层面上讲,主体的认识与实践密不可分,自觉的实践主体对客体通常具备起码的认识,这样才会发展成主体性。认识的主体性,是认识在与客体的关系(认识的主体活动)中体现的主体的品格与本质。认识具有多重属性,其中自觉性强调认识自我调节的反思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将自我意识的结果反馈给主体,从而不断调整主体的认识[3]。

“认同”问题从哲学与逻辑领域发端,此后弗洛伊德将这一概念应用在心理学领域,埃里克森在其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自我认同”的概念,不过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个体人格的发展过程。事实上,认同不仅仅是个体的、单一的,而且是整体的、社会的。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认同就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自我认知,它是‘我(我们)因为什么特质使得我不同于他(我们不同于他们)’的自我意识。”[4]认同就是指自我在情感上或行为上与他人在心理上趋同、联结的过程,由此导致了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亦或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中所产生的异同、归属或离叛。认同作为一种本体意识,产生于社会实践活动中,认同过程中发生的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即可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亦或是多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关系中产生的异同感、归属感恰恰验证了主体性的自觉性特征。从这一层面上看,认识的主体性与认同在某些程度上不谋而合,认同意识是主体性确认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个人主体性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个体开始形成自我意识。一个人成为具有主体意识的自我,发生在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中,在关系的联结中,个人相对他人才成为自我。主体间关系发生在共有客体世界中,以主体间的相互交往为前提,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也在其中衍生。主体间共同分享经验,通过相互理解和交流信息,从而构成一切“意义”的基础。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强调作为主体的“我”与同样作为主体的“他人”的共在性,在彼此交织中规定了现实世界的客观特性,即意义世界建立在主体间交往、交流的基础上。在主体间的关系对照中,确定的 “我”与“他人”的存在,也印证了认同意识的产生和存在。从主体性维度来理解认同,即主体在自我认识和实践中以何种方式确认其在时间空间维度中存在。认同在强调主体对自我具有清晰定位的同时,也强调他人对主体的形态、特征、结构有着同样或类似的认识,即“主体性通过他主体对自主体的承认与肯定完成自身意义的验证”[5]。

综上,主体性把控整个认同建构的过程,是认同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认同的建构过程就是主体通过实践等物质性活动在内部刻画自己的归属轮廓,型塑自己的社会行为,以此确立其主体性。这一过程就是主体性的物质性活动转向观念性活动再回归到物质性活动的循环往复。认识的主体性决定了主体认同意识的对象、结构以及高度。

2.主体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匈牙利哲学家阿格妮丝·赫勒认为:“共同体内部存在着一套相对同质的价值体系……其中的个人必然从属于结构化的团体、单位或组织。”[6]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就是全体中国人民在国家乃至全民族濒临危亡的紧要关头,自觉联合,奋力抗争,铲除压迫和剥削,实现了自由解放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儿女正是在对自身解放、国家自强、民族复兴这一共同目标的追求中实现了共同体的自觉的内部联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国内各族人民在长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的联结性关系模式,在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三个重要阶段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认同”一词充分凸显其深刻的归属意涵。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归根结底就是中华各族儿女认同同一性的国民身份,认同各民族、各行业、各地域等的共善生活,认同共同的价值关怀与奋斗目标,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构建,离不开实现人民主体性的基础,即全体人民的相互包容、友爱和谐、团结奋斗,这也是各族人民归属感的根源之所在。

主体性是各民族对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生成点。主体性体现在中华各族儿女的自主性权利和自由,体现在每一个国民个体及每一个民族群体发自肺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由此,各族人民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觉认同于这个共同体,并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依附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即群体主体性是群体中众多个体的主体性形成的合力。

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程度不断发展深化的核心支撑。对一个群体来说,整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引领其主体性,即达到群体主体的目的就要遵循群体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对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关乎国家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关乎民族国家的前途命运。人民的个体主体性得到充分保障的基本遵循,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由此,作为每一个个体的中华民族儿女,就能在共同认同的坚实基础上,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群体完整性、整体凝聚力就能不断得到增强,就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目标。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主体性价值体现

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既包含了不同个体主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也包含了作为群体主体的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的政治保障、经济基础、文化积淀、社会氛围等的“共同世界”与“共同生活”的认同。当然,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人民主体性,在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贡献和作用尤为突出,具体阐述如下。

1.主体性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明确了道路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既是共同体认同,同时也是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7]。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和群众性基础。现代国家只有在保证人民主体性的前提下,其框架才能全面地发展,换言之,可以归结为人民创造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首次从最高法律层面规定了人民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民在国家生活中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是说,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现代国家认同是个体在认可、参与并敦促国家治理时形成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认同及其决定的自我身份或公民身份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既是人民的个体主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群体主体之间的一种个体归附群体的“认同关系”,也是一种基于两种主体的交互“依存关系”。这种认同和依存关系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就是国家认同以及政党认同。中国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各族群众的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是重合的,对国家的认同表现为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忠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始终发挥着先锋队的作用,坚持为人民谋利益,推动实现民族平等、共同富裕,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换言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得以构建的一大政治前提。

2.主体性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聚合了文化动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共创、共护中华优秀文化瑰宝的意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就是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建构共享的历史文化记忆和现实文化形式,从中凝练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共识,为全体社会成员生成共有国家认同打下情感和心理基础。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使中华民族认同成为整合各民族认同的政治概念,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肯定和提倡。从文化角度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是中华文化的“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多元”表现在各民族、各地区丰富多彩的文化特色,“一体”表现在各民族、各地区文化在历史发展中逐步交融、整合形成中华文化共性。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开拓脚下土地”的共同体,也是“各民族文化集大成”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因56个民族的纷繁文化内容而具有丰富内涵和强大凝聚力。

我国宪法序言中已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方面,国家始终承认56个民族共享历史记忆,即共同开拓了中华民族的广袤疆土,共同建设了伟大祖国,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反抗侵略和分裂势力,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王明珂认为:“族群的起始记忆如同出一母体的共同血缘,通过强化群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来维护并保持他们共享的生存空间与现有资源。”[8]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群体选择、组织、重述“过去”的目的,是创造共同传统文化模式来诠释该群体独特的本质并维系群体成员的凝聚。正是在类似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作为中华文化创造者的各族人民的主体性,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建设各民族共享的当代文化,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用文化的包容性将各民族情感联结起来,形成共同的心理自觉,使中华民族成为具有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的文化共同体[9]。

3.主体性为创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营造了社会氛围。“国家认同表达了个体与民族国家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结,表现为个体对故土的依恋,对统一领土之上最高政治共同体的效忠,对国家法律规范、公共生活准则的遵守与践行。”[10]佐斌等认为“中华民族认同由家庭认同发展而来,具有阶段性特征”[11]。“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是家国情怀的具体体现,国家与人民纽带联结的最小单位是家庭、社区,而对家庭、社区依恋情感表现的最高阶段即为对国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日益提高的城镇化水平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使民族地方传统边界逐渐消失,各族民众分布遍及全国各地,多民族社区逐渐成为其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故土”。故土家园内若无联结情感的纽带,社区共同体就无从说起,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感建设势必受到影响。

为强化多民族社区的“故土依恋”情结,我国通过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使社区各族成员成为密不可分的地缘共同体,在共同的空间内相互交往、相互理解、相互认同。各民族“三交”有利于通过社区认同感的建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群际接触理论认为,群际接触互动能通过增进了解、缓解焦虑、产生共情等机制来减少偏见,增进友善关系[12]。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在空间上能够提供足够的族际交往、文化交流和结构交融机会,使多民族社会维持团结和谐,多民族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3]这一表述可以理解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基稳固功能。互嵌式社区建设的价值旨归体现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础性工作中的规律遵循、模式借鉴及经验分享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结果反馈的桥梁作用中。即通过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这一平台,使各民族同胞生活在一个同质的社区环境中,打破心理提防,消除刻板印象,有助于形成新时代的社区认同感和民族关系,由此,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根本目标就不再遥远[14]。

概言之,通过互嵌式社区建设形成统一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在此基础上凝聚各民族的共识,以“共同家园”情结去整合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力图实现由“地缘共同体”到“精神共同体”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渐进性蜕变,这一社会群体主体性的牢固根基为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目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主体性路径选择

基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性地位的尊重和重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应从实际出发,探寻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主体性的实现途径,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的根基。

1.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缺乏统一的身份意识和核心价值观,人民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没有归属感,将出现“国将不国、何以为家”的窘境。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不仅仅是简单地教育每一位国民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且也在于国家能够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是一种目标指向,更是一种政治理想、精神寄托和道德情感。当前,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必须紧紧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主线。我国各族人民在砥砺前行中共同捍卫国家和民族尊严,共同缔造了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在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因此,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已具备人民性的历史积淀,而如果要让我们的民族和国家立得更稳、走得更远,就需要进一步积累与强化人民性的现实基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重视人的个体主体性的充分保障和发展,不断巩固人民主体性的地位和作用,发挥人民群众“阅卷人”的智慧和力量,带领各族儿女奔向美好生活。与此同时,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深刻认识国家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只有在拥有完整主权的人群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也才能更好发挥作为群体的主体能动性,才能真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2.发挥文化纽带作用,增进各民族情感联结。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各民族作为不同的文化主体,构成一种和谐共存的关系。这一关系模式强调多主体之间共存的和谐性,以及以平等的对话、交往、合作、融合为特征的社会整体性。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不能只保留传统性,应跟上现代性的步伐。共同体认同构建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个体与群体、局部与整体、时代性与传统性之间的博弈问题。如何处理好以上关系,共同体的语义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思路,即在具体情境中良性互动,均衡发展,强化情感纽带。

在新修订的宪法中,“和谐”一词醒目明确地阐述了当代民族关系,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历史演进的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5]可见,通过文化交流、经济交往、情感互动来促进民族和谐关系,其本身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作为感性知识和经验升华的产物,能够起到维系情感的纽带作用。中华民族文化历经封建王朝的“华夷一统”思想的传承、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观”的发展,实现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语境下的完善,其实质与姚大力所说的“王朝可以结束,中国却没有结束”[16]如出一辙,充分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文化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创新,并最终服务于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特点。因此,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构建,应给予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增强各民族间的互动和信任,从而形成牢固的情感联结纽带。不同的民族文化主体,共同认同更高层次的中华文化,结构上形成和谐共存的民族文化生态,石榴籽式紧紧拥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成为一种常态。文化情感上的交融,促使各文化群体主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形成彼此诚信、相互依存的状态,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的良好的内部运行环境。

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提供外联动力。多民族国家共同体认同建构,不仅需要充足的内生动力,还需要一个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提供持续的外联动力。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客观上紧紧联系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际合作的基础在于追求主体间国家利益的最大化。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主体形态的最高表现类型是类主体性。类主体性的本质意义就是地球上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作为主体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趋同性。”[17]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国际主体间合作的思考中体现了深邃的智慧,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关系处理原则。2013年,他在俄罗斯演讲时指出:“当前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空间——地球村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8]在2017年日内瓦总部演讲中,他进一步阐述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19]。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3]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建构置于国际大环境中,并和巩固人类命运共同体紧密结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也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建构离不开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持续的外联动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挑战,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和发展,需要我们高扬和平合作旗帜,与世界各国共同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对话与合作、理解与沟通的实践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外部基础,也为进一步推动构建合作、开放、互利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良好的条件。

路易·阿尔都塞认为,国家的另一层面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构”,国家权力通过定义和分类各个主体,正面引导他们遵从国家。因此,他们是具有主体性的行动者,能以自己的主动努力强化国家,而并不总需要强制性的国家机构[20]。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探究可知,主体性哲学视阈下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构的根基性工作在于人民的主体性。主体性作为人的本质特征,只有当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群体主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中每个个体主体的需求和利益时,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才会得到强化。因此,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构筑和加强中华民族向心力的效能最大化在于确保每个人、每个民族主体事实上的充分平等,全面形成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和生态健康的五位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体性。如此,所有的主体融入一个宏大的的整体中,形成统一的“全如一人”[21]的国家形象。

总之,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构需要牢牢把握人民主体性的内核,将人民的个体主体性、多元文化族群的群体主体性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类主体性辩证统一,营造深入联结各民族情感的内部运行环境和通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的外联动力,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不断稳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构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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