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进程中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研究

2021-04-19 02:53张万寿李圆圆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体育设施安徽省供给

王 亮,张万寿,李圆圆

(淮南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徽省农村的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空心化”严重,农村社会的发展趋于停滞。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比较中可以看出,农村发展没有和城市同步前进,城乡差距进一步显现。 农村体育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农村体育通过基础体育锻炼,达到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增强人的精神活力的目的[1]。 本文分析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安徽省部分地区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在这些材料基础上进行再分析,拟为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供给侧改革“提质增效”提供可行性的有效路径。

一、安徽省五大片区基本情况分析与判断

安徽省位于华东腹地,处长江下游,面积13.96万km2,长江和淮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是我国东部地区南北之间和东西之间的过渡地带。 全省大致可分为五个自然区域:皖北片区(淮北平原)、皖中片区(江淮丘陵)、皖西片区(皖西大别山区)、沿江片区(沿江平原)、皖南片区(皖南山区),地域特色优势明显。 安徽省是中国文化发达最早的地区之一,悠久的历史产生出对中国主流传统文化有着重大影响的思想学派,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乃至世界文化(具体见表1)。 在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上,应根据皖南、皖北地区及淮河流域等不同的地方特色,注重发挥山水人文优势,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全民健身活动,力求形成“一市(行业)多品,一县一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新格局。

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要把这样的一个村庄体系落实到空间上,在布局模式上,各分区的布局模式不同:皖北地区相对均衡、密集; 皖中和沿江由于城镇化发展的水平比较好,村庄布局呈现混合布局模式,城镇化周边地区比较分散,非城镇化发展地区比较密集;皖西皖南则是一种分散的布局(具体见图1)。

表1 安徽省五大片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图1 安徽省不同地区村庄的布局模式

空间分布趋于不均衡状态,属于集聚形分布,其中皖北片区最为密集,皖南、皖西片区较为稀少;地形因素、气候因素、人口密度、经济情况和交通是影响安徽省不同地区村庄布局模式的主要因素[2]。 笔者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得出安徽省村庄布局的现状总体上有四个基本判断:

(一)分布不均衡

根据相同尺度下卫星影像图片的图形分析,全省不同地区村庄的规模和分布各不相同, 皖北地区村庄规模大,密度高;皖中、沿江地区村庄规模中等,密度高;皖西地区村庄规模小,中等密度;皖南地区村庄规模小,密度低(见图2)。 安徽省平均行政村人数为:皖北地区户籍人口约4 335 人/个,常住人口约2 669 人/个;皖中地区户籍人口约 3 325 人/个,常住人口约1 984 人/个;沿江地区户籍人口约3 013 人/个,常住人口约1 923 人/个;皖西地区户籍人口约2 880 人/个,常住人口约 1 666 人/个;皖南地区户籍人口约 1 500 人/个,常住人口约 1 039 人/个[3]。

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发展应立足于整体视角, 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利用,明确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要求,确立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 布局好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注:卫星影像图片资料来源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图2 安徽省不同地区相同尺度下村庄的规模和分布

(二)体系变化中

行政村数量变动总体趋势是逐年减少。由于前几年行政区划调整、 政策性搬迁的力度比较大,行政村数量变动大,行政村年均减少365 个,自然村年均减少455 个;变动原因既有城镇化、行政区划调整又有政策性搬迁等多种因素(见图3)。 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每个行政村只有一个中心村,它是乡村基本服务单元,是村“两委”驻地,承担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支农服务功能,按标准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尽量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自然村是乡村基层单元,规划的大背景是引导逐步减少自然村,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传统特色,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大局观是要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优化农村公共资源,在各地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时,实现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投入的增加,最大化地吸引农村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关注,以期达到对体育活动的社会认可。 目前,很多中心村已经建成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成了行政村的新地标,成为集“文化体育”“便民服务”“农民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重要场所,村民在节假日或闲暇之余, 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到服务中心参与各项活动,获得了农村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发展非均衡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加大投入, 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很大改善,但城乡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通过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农村体育设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安徽省独有, 也是我国中西部许多省份的共性问题。经济发达省份农村体育设施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体育设施的投入情况明显总体较好,这说明农村体育设施的发展与经济呈正相关。一个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能够展现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文化水平及当地的精神文明态度。地区经济越发达,农村体育发展越好;反之,一个地区经济越落后,农村体育发展效果越差。体育精神所体现的积极向上的精神,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4]。

(四)服务待完善

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中可以发现,2020 年安徽省乡村人口数约2 800 万人, 中心村约 1.3 万个,自然村约 12 万个。 截至 2018 年末,安徽省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及场地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全省新建成公共体育场馆95 个,其中公共体育场15 个、体育馆7 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8 个。新建乡镇“三个一”公共体育设施330 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9 个、全民健身苑270 个、社区体育俱乐部91 个、晨晚练点888 个,完成200 个贫困村体育健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全年全省新增乡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约 200 万平方米[5]。 体育设施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农村地区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特别是新冠疫情之下,体育运动是提高免疫力的最佳途径。调研对象的评价可以客观反映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的现实状况,调研发现,27.20%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2.7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0.00%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见表2)。

表2 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供给状况

二、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供给障碍、原因及未来发展态势

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是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应该与“三农”发展相互协调。同时,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是发展现代农村、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安徽省农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严重,多地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薄弱,年久失修,破败不堪,个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供给过程中存在“四重”“四轻”倾向,即重面子、轻里子,重建设、轻管护,重眼前、轻规划,重硬件、轻软件[6]。 近几年来安徽省体育事业虽有较快发展,但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发展滞后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村体育设施供给仍然落后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客观需要。

图3 安徽省行政村和自然村变动总体趋势

(一)安徽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供给障碍及原因

1.过度依赖政府财政,供给主体单一

目前,由于政府历来是投资主体,所以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主体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对财政资金投入有很大的依赖性,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主动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极少,尚未实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7]。 例如:安徽省在农民健身工程建设中, 每个项目所需资金, 按照中央、省、市(县)5:3:2 的比例安排,即中央投入1.5 万元,安徽省配套 9 000 元,市(县)配套 6 000 元[8]。一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 村领导缺少责任和担当,村委会没有发挥“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导致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不积极、不主动,部分村民还出于“占地”等原因不配合,从而导致在修建农村体育设施过程中供给力量的“单薄”。虽然有部分村委会想建设体育设施,但因为村集体缺资金、缺项目、缺人才,特别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一些村和群众才刚刚摘掉贫困的帽子,“心有余而力不足”, 即使有项目,政府提供的资金也少得可怜,致使多地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存在“肠梗阻”。体育设施建设严重依赖政府供给而忽视内生动力,没有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外来建设力量,无不体现对政府这一单一供给主体的严重依赖性。

2.供给类型失衡,决策制度偏离农村需求

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发展主要依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该工程推广的体育设施主要是篮球场和乒乓球台, 导致农民体育设施类型极为单一,其他类型的体育设施供给不足,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矛盾。部分当地政府出于“形象、政绩”考虑,往往把体育设施建设安排到“明星村”“明星镇”,而在边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却享受不到体育设施的供给,农民的真实需求难以体现。正是因为有些体育设施项目的供给没有农民的参与,所以,很难反映农民的真实愿望,从而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这种“垂直式”政府主导的供给机制,忽视了现代农村地区居民对体育设施的现实需求,从而导致农村体育设施的建设供给重“面子”、轻“里子”、重建设、轻管护,重眼前、轻规划,重硬件,轻软件,这种注重全面宏观规划而忽视细化落实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又回到了传统的老路上,导致供给严重不足、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益低下。供给决策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方面取得的成绩无法保持,另一方面发展的后劲不足,已经取得的成绩也会慢慢丧失。

3.设施资金供给紧张、缺乏合理利用

中央和安徽省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投资不足,不少市(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没有将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投资重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投资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极少,目前尚未实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致使已经规划建设的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延后实施,甚至于许多应建项目由于资金紧缺而无法落实。 同时,在修建体育设施上,各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把政府对农村体育设施的资金投入和项目供给当成了争夺的对象,许多村民往往只看见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浪费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各个项目被人为分裂,在随后的建设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4.设施管理水平低,缺乏专业化人才

体育设施管理水平较低是造成农村体育设施资源闲置和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困难的主要原因。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 农村一些体育设施无人管护,破败不堪,甚至被部分觉悟不高的村民故意破坏或占为它用,体育设施“缺胳膊少腿”现象时常出现。安徽省“老少边穷”等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皖西南部分山区农村,由于地势崎岖,农民居住的较为分散,当地不但缺钱、缺项目,还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地方政府没有对山区农村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长远的规划,这些都严重影响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的供给质量。

(二)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供给发展趋势

1.增强政府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

党的十九大和随后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我们规划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同时,也为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供给指明了方向。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 研究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问题,推动工作精准开展,势在必行。

2.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农村体育设施的发展与经济呈正相关,随着经济发展,肥东、庐江、芜湖、马鞍山等地的农民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新时代职业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渐提高。 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自愿供给已经有了萌芽,部分地区有一定实践基础。 自愿供给是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界之外的 “第三方”供给,即农民的自我供给。在当下供给主体较为单一情况下,自愿供给往往容易被社会所忽视。 在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形下,仅靠社会资本来配置农村公共体育设施,难以有效保障和满足 “老少边穷”和一些贫困村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在皖西南和皖北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部分县(区),农民的自愿供给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农村的社会性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对于经济落后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社会各界、私人资本以及农民的自愿供给都显示了很强的灵活性[9]。 详见表3。 目前,亟待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杠杆,出台具体政策,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途径。

表3 安徽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供给方式的优缺点

3.建立政府主导下多元供给主体参与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局面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民自愿性供给欠缺、迟缓,这与当地经济水平发展成负相关,越是经济落后、经济贫困的农村和农民“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意识越强,不少农民不出钱也不愿出力,自我服务和自愿供给的意识还未觉醒,明知对自己的文娱生活有益,也无动于衷。 在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安徽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模式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结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政府主导供给、市场资源供给和社会、农民自身自愿供给等模式相结合,取长补短,以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持续发展为重,集思广益,实干苦干,积极寻求安徽省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多渠道、高质量的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多元供给主体的积极性,采取企业冠名、社会赞助、市场运作等方式推动市场资源参与农村体育设施的建设。

4.建立人才队伍“着陆”保障机制

乡镇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农村体育工作的承担者,可以把“乡镇文化站”改为“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厘清行政隶属关系,有利于体育部门对“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合理配置专兼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人员轮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鼓励体育院校教师、学生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形成一支面向基层、服务农村居民的专兼职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

三、提升安徽省农村体育设施供给质量的可行性路径

(一)明确主体,加强监管,创新管理体制,激活农村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环境

安徽省现有的农村体育设施数量和质量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划仍差距很大,各级政府应该主动承担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供给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财政供给是实现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基本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运作中存在项目供给“错位”或项目资金划拨不到位的问题,如在“老少边穷”的皖西南和皖北农村,在有限的财政资金条件下很难提供农村体育设施基础建设所需的大笔资金和维护费用,供给质量显然无法保证。 各级政府要转变思路,明确在农村体育设施供给上有义不容辞的“主体意识”和责任,创建多元化参与的供给主体和多种供给模式,引入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让政府、市场、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本来共建、共享、共治,从而化解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制度和管理模式脱离实际需求等“短板”问题。

(二)强化顶层设计,优化供给制度,革新滞后投资和供给形式,整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资源

农村体育设施供给要提高有效性和精准性,不搞重复建设,不增过剩产能,紧紧围绕有效需求。建立健全农村体育设施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倾斜力度;优化供给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谈判合作、政府补贴等革新滞后投资和供给形式,撬动市场、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农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科学合理规划农村体育设施布局,整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资金支出方向与重点,避免“广撒胡椒面”。

(三)优化布局,重视落实,改变规划弱势,强化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整体规划

安徽省现有的镇村公共体育设施的整体规划尚未建立,仍处于探索阶段,已建设的农村体育设施规划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足, 彼此之间联系性不强,“千村一面”,没有充分挖掘乡村发展的特色。要坚持乡村规划引领,明确任务目标,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从全省发展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层级重点,以规划为指导实现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整体规划,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优化乡村体育设施建设布局[10]。

(四)因地制宜,完善法律,加强政策执行力,保障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地域广大, 五大片区地域特色优势明显,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相差很大。 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为做好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与政策奠定基础。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体育部门一家之力很难完成, 体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细化的操作性政策措施,将具体政策落实到实处,保障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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