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内设监事会协同监督研究

2021-11-22 10:55段晓琪
北方经贸 2021年4期
关键词:内设协同工作内部监督

段晓琪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211815)

一、内部审计和内部监事会的比较分析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和特点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属于企业董事会下的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流程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报告和提供整改建议,以促进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从而使企业及时纠正弊端,增加价值。

内部审计具有工作的内向型和独立性。内向型是指内部审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效益。独立性是指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独立的组织地位,能够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客观地评价审计对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内部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二)内设监事会的概念和特点

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企业自身的章程设立的,可以代表出资人对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经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出资人或者股东负责。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可以分为外派监事会和内设监事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外派监事会的弊端逐渐暴露,主要有监察力度不够,调查不深入;属于事后监督,不能及时产生效益等问题。因此,内设监事会成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新的组织形式。

内设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的常驻机构,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各家企业推荐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人选,由国资委对这些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在公示后,将这些人选委派到各个单位担任内设监事会监事。内设监事会可以充分调动监管人的积极性,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入的,全方位的监督。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已经建立起内设监事会,内设监事会成为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内部审计与内设监事会协同监督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内部监督的独立性

企业的内部监督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监督对象,必须在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隶属于企业的董事会,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独立性较强,有比较高的地位和权威性,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企业的内设监事会往往由企业内部人员任职,与企业的管理层重合较多,在企业内部有比较复杂的利益关系,内设监事会的独立性缺陷是较大的不足。在与内部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时,由独立性的缺失所带来的风险可以被降低,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独立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内设监事会的独立性不足,提高内设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有助于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在企业内部开展,主要起到修补缺陷,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但是,内部审计工作往往会注重于事后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对企业内部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不够全面和深入,不能发现企业内部的深层次的问题。内设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内设监事会的成员是企业内部成员,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参加企业内部重要会议,进行重大决策,参与企业核心实务,对企业内部事务了解比较深入。同时,内设监事会在企业内部可以进行日常的监督和集中的监督,可以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相结合,实现对企业全过程的监督。内部审计可以和内设监事会协同工作,把内设监事会日常和集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配合内设监事会进行企业的事前和事中审计,从而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三)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效益性

企业内部审计经常会因为时间和审计资源不充足,获取审计证据困难等原因,导致审计监督的效益性降低,造成内部审计监督结果的滞后,监督质量低,造成资源的浪费。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与内设监事协同开展工作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及时发现问题,降低了审计取证的困难。内部审计与内设监事会形成监督合力,可以有效地缩短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时间,降低审计和监督成本,提高监督部门的效益。

三、内部审计与内设监事会协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活动监督方面的协同

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这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业务的真实性和效益性是内部审计的审计重点,内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中也明确要求了监事会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在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可以增加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率。

(二)违纪案件查处方面的协同

内设监事会有责任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协同内设监事会工作,为查处违规案件提供帮助。针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内部可能产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审计,可以借助监事会的协同工作,获取足够的与内部人员有关的审计证据,防止企业内部违规舞弊现象的出现。

(三)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方面的协同

国有企业内部需要建立起防弊增利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体系是企业内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的协同工作,是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内部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都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目标具有同一性,可以在日常活动监督,内部控制监督,内部巡察监督等方面开展协同工作。内设监事会可以对企业重点岗位和关键的业务流程进行控制,设计和执行监督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企业内部的控制体系和预防体系开展审计,并提出优化意见。两者结合,可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

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协同运行机制不到位

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运行不到位,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的协同动作进行不顺畅,内部监督部门之间往往相互独立,没有足够的配合,各自为政。主要表现为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与企业内部的监督目标相适应,监督工作内容的同质化提高,监督工作重复进行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监督资源的浪费和监督成本的增加,从而降低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和内部监督的效率。

(二)专业人员能力不足

内部监督部门成员都有可能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水平不足,对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应起到的作用了解不足,对内部审计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的实际审计能力不高。审计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审计素养不足,没有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保持自身独立性。有时会忽略一些内部的审计疑点,无法正确评估审计风险。这就使得内部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大大提高。

内设监事会由企业内部推举产生,虽然有一定的培训和考核的过程,但是不免有一些内设监事会成员没有相关的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内设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随意,业务培训不严格,对内设监事会职责工作了解不清的情况。内部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严重削弱了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协同监督的作用。

(三)信息共享不足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并不完善,内部监督工作受限于企业内部信息化发展,会产生信息共享不足,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作为不同的监督主体,各自使用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拥有的监督权限和监督资源有一定差距,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在协同工作时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不一致,数据不准确,获取数据不及时、不完整等现象。这种问题极大地增加了协同工作的难度,提高了协同工作的成本。

五、内部审计与内设监事会协同工作的路径分析

(一)优化内部监督部门协作分工

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协同工作在开展之前,需要确定明确的内部监督目标。协同监督目标的确立应该从企业出发,目标立足于企业价值的增加,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战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计划主要包括各自的工作内容、工作开展的时间、内部审计部门和监事会负责的领域范围,分配的监督资源等。要根据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的特点,设计合理的工作划分,保证协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各自的重点方向,高效运行,避免由于协同工作没有相应的计划导致工作雷同,重复监督。从而促进内部监督协同工作的有效运行,提高内部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协同工作管理机制

1.推动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可以灵活地开展工作,推动内部监督资源整合。首先是内部监督人员的整合,可以建立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的人员相互调动的机制,让内部审计人员和内设监事会成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形成优势互补。其次是内部监督机构之间的整合,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监督目标,成立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协同工作的专职机构,由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共同领导协同工作,从而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助。将上述资源整合措施形成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

2.完善内部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应用。内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协同监督工作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企业要完善自身内部信息获取渠道,建立企业内部统一的信息平台,降低内部审计部门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保证监督部门获取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内部监督各部门共享信息渠道的通畅。同时,内部监督部门协同工作时也需要强化数据应用,对信息进行归纳整合,提高获取到的数据的利用效率,应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完善协同机制,用定期联协会议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

(三)增强审计结果和监督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协同工作,可以对内部整改的结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国有企业需要对内部审计的结果充分重视,把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处理企业内部事务和问题的重要依据,坚决地执行内部监督的改进措施,对经济活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同时也要跟进监督国有企业内部的整改成效。加大内部监督体系执行协同监督结果的力度,起到内部监督体系的纠正错误,增加价值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权威性。

(四)加强内部监督队伍建设

1.调动监督人员积极性。内部审计人员和内设监事会成员需要从企业的利益出发,立足于内部审计和内设监事会的总体目标,致力于服务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协同监督的思想观念,提高工作积极性,共同实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2.注重人才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在确定内设监事会的人选时,需要选拔推荐一批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并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在选拔内设监事会成员时,应当注意选拔企业内部各个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如财务岗位、法务岗位、风险控制岗位等,代表企业参与企业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需要对内部监督队伍进行培训,包括企业相关培训,如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专业能力相关的培训,如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监督工作的专业技能等,提高内部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注重内部监督人员的考核,包括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内设监事会成员的入职考核和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从而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部门和内设监事会工作人员的素质。

3.培养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国有企业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培养专业能力强的,有责任心的复合型人才来推动企业内部协同监督的数字化,加强企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储备,引进和组建内部监督专业技术团队。

国有企业设立内设监事会,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新形式。内设监事会制度目前已经成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内设监事会应该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完善,增强企业内部监督的独立性,有效性,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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