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及规范分析

2021-12-01 02:00高晓灵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品牌研究 2021年28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消费金融

文/高晓灵(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于出口、投资及消费,而出口和投资在很长时间内都作为刺激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动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未能得到较好的发挥,通过刺激居民消费,形成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如何更好地刺激并扩大内需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消费信贷最早发源于美国,业务覆盖个人贷款、按揭贷款、汽车方面的贷款和房屋有关的贷款等各个方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于2009 年第一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捷克老牌消费金融公司-PPF 也同时在中国获得了试点牌照。2013 年新增10 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同时将 16 个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京东、淘宝等电商也纷纷利用得天独厚的消费平台,开展“白条”“花呗”等消费分期业务。在美国,消费信贷的渗透率已经达到 77%,但是中国的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却只有 24%,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消费场景和消费品的不同层次,消费分期贷款的客户群体层次也有一定的差异化。由于国内消费信贷服务推送场景主要在低价值消费品卖场中,主要客群为低收入群体,贷款额度小,采取无抵押的方式,服务人群数量级别高,另外还需要配合卖场消费品销售的时间效率,客户场景体验感强,因此分期贷款的交易成本要比大额信贷成本高出许多,故此在有限的时间内评价识别借款人的信用度、还款的能力和还款的意愿,是否为客户提供贷款,如何保证低收入借款人能按期归还贷款,排除分期信贷欺诈等,都关系到消费信贷能否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消费金融公司的含义及特征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的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提供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对于消费金融的定义,所谓消费金融就是将消费的具体场景配套带入金融服务,例如装修、旅游、购买电子产品等具体的消费需求(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可以提供消费分期、消费贷款以及其他高性价比服务;一般的平台在做消费金融业务时,往往是利用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嫁接自身的客户需求,比如传统的电商平台利用自身的小贷平台(受到杠杆的限制)或者是与银行合作,进行分期业务或者是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特征

1.多类机构参与,形成差异化分层竞争局面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消费金融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布局消费金融领域,逐步形成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小贷公司、分期购物平台等多种主体参与的多层次竞争格局。其中,商业银行仍是消费金融市场主导力量,消费金融公司则是银行的重要补充,与传统消费信贷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

除了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这类传统持牌机构,电商、分期购物平台等机构纷纷推出消费金融产品,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微粒贷、分期乐等。这类机构创新性强,注重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通过自身各具特色的生态体系及业务场景,细分市场,针对特定群体深耕细作,覆盖了大量消费者,成为消费金融市场最活跃的参与者。但总体上这类机构市场占比较小,风险偏好较高,产品较为激进。

2.消费金融平稳较快增长,市场潜力巨大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一直处于稳步增长过程中。月度规模增速逐步攀升,而期限小于一年的短期消费信贷则表现出更高的成长性。政策支持和国民消费能力提升是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支撑。一方面,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争夺及资本追逐,都对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3.差异化功能定位,形成多层级的消费金融服务市场

随着传统消费向线上迁移发展,具有零售商背景和众多客户资源的消费金融机构积极探寻线上线下互动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可任意切换的服务场景,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别于银行和传统消费金融公司的差异化业务模式和功能定位。目前,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依托零售商布局消费分期市场。通过与零售商建立合作关系,布局耐用消费品分期市场,将消费场景同信贷产品无缝衔接,在个人消费环节提供即时分期服务。二是自建渠道经营现金贷款,向优质低风险客户发放额度相对较大的一般消费用途贷款。

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SWTO分析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外部机会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近些年一直致力于发展消费金融扩大内需,积极稳健的经济政策指导方针旨在刺激居民消费需求,通过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来帮助经济的发展,同时对其他产业起到推动促进作用。现阶段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抓手就是促进消费,而消费金融服务是促进消费的有效推手,国家层面愈发重视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利好消费金融的政策频发。政策改革为消费金融发展清除法律障碍,奠定政策基础;

2.信贷需求多样性

目前我国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类型较少,主要由商业银行垄断,业务集中在房贷和汽车贷款,对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个人信贷业务相对较少,规模和专业化程度都有所欠缺。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善,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更加多种多样,而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好弥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空白,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专业分工,完善我国消费金融体系。

3.市场前景宽广

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存在已久,很多消费金融公司规模庞大,分布在全国各地,竞争力毫不逊色。消费的发展刺激消费金融的发展;反过来,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更是极大地促进了消费的发展,于是,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和接受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且多多益善。

4.科技技术支持

随着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快速升级,消费者的消费范围、消费频率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已经不是过去的传统模式。此外,现代信息科技日益进步、互联网技术得到普及,在这个巨大的消费金融服务的市场上,更是充分运用了这些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了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扫描付款流行。再者,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分析也被运用到各类消费金融机构,通过对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等的利用,可对消费金融的客户进行系统性的、针对性的分析和统计,进一步完善信用消费风险管理。

(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外部威胁分析

1.消费信贷市场接受程度低

受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中华文化及经济思想中“居安思危、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这是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物质生活资料的长期匮乏、艰苦奋斗观念的长期引导而形成的,不会因为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而迅速被改变。即使人们可以接受借钱投资,却很难接受“借钱消费”的观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长久以来始终处于不健全的状态,中国居民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都用来解决个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并时刻有一种未来需求的危机意识,而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储蓄而非消费,预防未来可能的支出。

2.征信系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消费金融行业具有审批快、单笔授信额度低、无抵押无担保、交易量大、分散的特点,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不可能投入较大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来对每笔业务进行详尽的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而更多地需要依托于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比如依靠国家征信系统来进行贷款审批判断,同时也依靠社会的信用环境。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唯一的可借鉴的个人征信情况的记录系统,但是仅包括个人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而不包括所有非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审核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信用数据支持,加大了消费信贷的交易风险。此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均无法提供完善的保障,因此,更多的居民出于风险和未来保障的考虑,不可能将家庭的大部分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更不可能用欠款的方式来进行提前消费,对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创新创造了一定的难度。

3.法律法规不健全

对于金融行业,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向来是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消费金融服务是一种特殊消费,不同于以往的有形消费,若无健全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消费金融的发展寸步难行。我国消费金融起步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我国政府想要促进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快制定约束规范消费金融各主体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用系统的立法、对贷款利率进行详细规定、加入违规处罚条例等,使得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同时保持着健康的发展,防范各类消费金融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金融服务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优势分析

(1)资金来源可靠稳定。资金的健康运转,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良性发展最基本的要素,金融行业对资金的及时性的依赖更为明显。《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可吸收公众存款,只能通过境内同业拆解、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这一规定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易使消费金融公司陷入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同时提高资金运用成本。要想获得稳定的收益,资金运行的高成本则势必会向消费者转嫁,这种成本的转嫁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因此,消费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对消费业务的迅速扩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审批快速、手续简单,放款及时。贷款的审批资料比较简单,对于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通常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中所要求的信息,而对于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和现金贷等,也只需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用途说明、居住证等一些较为简单便捷的申请材料。审批时间相对于普通的商业银行来说非常之快,商户和客户无须等待漫长的审批过程,通常只需十几到几十分钟即可完成,并且申请的次日即可放款。

(3)客户还款方便,客户可采取自主还款和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还款,公司每天都可以向代扣账户发起扣款。

(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内部劣势分析

1.企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消费金融公司从形式上是典型的服务型公司,服务型公司与营销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人事竞争力至关重要。消费金融公司要想开拓市场,人员的稳定性和员工素质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想要留住和吸引优质员工,必须加强员工激励,尤其是市场条线员工激励。企业文化实质上是企业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称,它是一种不灭的灵魂,依靠这种精神,企业内部涌现出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调动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为企业谋发展。

2.创新力度不够

消费金融行业在国内起步晚,可借鉴的成功案例很少。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本着先试先行的态度,对公司的业务类型、相应指标数据进行保留与分析,积极对发展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总结,而不是盲目的进行扩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消费金融发展将主要依靠社会经济机体的内部力量—金融创新来推动,具体包括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资源创新、管理创新。因此,想要在行业中始终保持优势,做行业的领跑者,不断地进行创新是重要因素。

四、关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加强政策推动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门槛较高,从长远看来,应该降低对总资产水平的要求并放宽对出资人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年限要求,让消费金融公司给更多的人带来便利,服务于更多的群体。允许具有较高市场覆盖率的商贸企业和零售商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这些企业可以直接接触各地域和各种类型的消费者,涉及各个消费阶层,比较了解消费者特性,能够根据市场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可以全面推广消费信贷产品,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分散由客户类型过度集中带来的信贷风险;通过大型零售商和耐用品生产企业的加盟,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利用他们广泛的销售渠道和营业网点,追踪借款客户的消费行为动向,为追偿违约贷款提供保障。应尽快出台统一标准的放贷条例。消费金融领域可以容纳非常多的机构参与进来,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但一些保证持续经营的基本风险监管原则必须共同遵守,如拨备的原则、杠杆率的限制、过度负债的预防原则、消费者权益和隐私保护原则等,这是保障这些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加强对居民消费的引导

在20 世纪80、90 年代,楼市和股市是家庭资产增值的唯一途径,而“量入为出”“高储蓄、低投资”“勤俭持家”理念是父母那一辈的消费铁律,如今,我们已进入到复杂的金融时代,他们的这些理念已被社会淘汰,每一个人和金钱的关系都变得更加自由。根据预期收入理论,居民消费水平的高低在于未来收入的预期,而消费金融就是对未来的收入做出提前安排,能够在个人需求与现实支付中实现平衡,既缓解居民的经济压力又能提高消费水平。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居民的整体负债水平还有上升空间。因此,我们不该被传统思想所束缚,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转换思想,学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适度的跨期消费,实现财富效应最大化。消费金融若要发挥最大用处,就要引起政府、金融机构和广大群众的重视,共同参与其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首先,坚持市场化理念,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比如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走进社区等形式,帮助市民百姓认识消费信用知识、消费观念和消费金融相关业务的一些知识、政策法规等。其次,注重引导消费者正确区分信用消费、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带动居民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进行消费信贷,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积极构建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提升潜在的消费金融的社会整体需求量。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来减轻居民的顾虑,尤其关注偏远、贫困地区等潜在的消费人群的生活需要,以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带动和提升居民的有效需求,从而增强负债消费的可行性。三是加快推进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水平,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才能更有效地把增加消费与解决社会矛盾有效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消费者自然会逐渐增加金融需求,进而形成继续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要改进和完善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要采集商业银行的信贷信用,还要采集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单位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这样,金融机构才能够全面分析个人的信用信息情况,从而为其是否做出信贷的决策提供参考。

目前我国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相互分割,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存在巨大的浪费。政府需要制定有关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定,统一规范并实现统一技术标准,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和邮政、通信等非政府公用事业单位采集非银行信息信用,整合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有效信用信息,并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使其充分发挥更大效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顺利运行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应加快征信法制建设的步伐,制定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是保护个人隐私和明确监督管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的合法性,以促进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结论

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运行,必然对我国的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占国民经济比例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必然促进我国金融产业的体系完善。大力鼓励发展消费金融产业,应成为国家在经济方面重要的方向。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宜多借鉴外国企业的发展经验、市场和法规管理方法与规则设立范畴。及时有效地建立消费金融发展所需要的W个人征信为主的法律、市场、政策体系。

本文从法律政策架构出发,着重论述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消费金融公司配套的法律监管体系以及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宏观政策方式;从市场角度出发,建议适当降低准入口槛,尽量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延伸方向;从消费金融公司主体出发,建议公司应着手于消费者忠诚度建设、征信以及保密技术改进和风险转移制度等方面。

猜你喜欢
金融公司消费金融
国内消费
新的一年,准备消费!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40年消费流变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证券融资融券的实现路径研究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环境
我国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