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基于“一带一路”贸易视角的中介模型分析

2022-03-21 12:13章秀琴黄伶俐
关键词:生产率效应要素

章秀琴 黄伶俐

安徽工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0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指由人工智能、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不断融合、叠加和迭代所形成的基础设施体系[1]。在当前我国以双循环发展为背景的新格局下,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的重要推力,同时,政府也不断加大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力度。2018年中共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的建设。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并一跃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但目前对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定性的研究,如人工智能对产业转型、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理分析等,缺乏对其定量分析,未能深入地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进行研究且缺乏实证检验。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中有怎么样的影响?其通过哪些渠道来影响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合作,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

目前关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研究大部分是对其定性描述。达涌[2]指出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技术运用到传统产业,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的结构。高升[3]提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助力。钞小静[4]指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而通信技术、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是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通信技术、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对跨境贸易的作用渠道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认为其主要通过降低贸易成本来影响贸易。Norton[5]采用47个国家1957—1977年的数据估计电话数量对经济年均增长率的影响,研究表明通信基础设施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增加产出,促进经济增长。潘家栋[6]等基于中国与21个主要贸易出口伙伴国来分析互联网基础设施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表明互联网基础设施通过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沟通成本及生产成本来促进出口贸易。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会加速创新要素资源流动,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完善产业链引致的技术外溢进而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对外贸易活动。Stevenson[7]、Kuhn[8]认为互联网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信息对称性,增强工作匹配度效率,促使劳动效率提升。李绅望[9]等认为,通信信息化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企业的出口额。郭家堂[10]等研究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后,认为互联网基础设施可以促进中国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贸易的作用渠道分为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两方面,同时较少有文献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联系起来讨论的。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基于2013—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来分析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贸易的影响及作用渠道的检验。

一、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在参考经典文献的基础上,借鉴温忠麟[11]等学者用递归方程中介效应检验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该检验方法对每一步都有详细的规定。第一步,方程(1)中的c衡量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产生贸易效应,若c显著则进行下一步检验,若不显著按遮掩效应立论。第二步,检验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即方程(2)中的a是否显著,若系数a显著则说明存在中介效应,若不显著则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第三步,在方程(3)中加入中介变量和解释变量同时纳入方程中进行检验,在控制中介变量的作用下检验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双边贸易的作用系数是否显著,若显著则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若不显著则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如果在第二步和第三步中方程系数不显著,则需要采用bootstrap或者mcmc检验进行进一步检验。构建如下递归方程:

其中,t、i分 别表示年份、国家,Y为被解释变量,即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X为解释变量,即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M为中介变量,表示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表示控制变量集合; ϵit表示误差项;e为参数。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1. 被解释变量

对外贸易(trade)作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采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规模来衡量。由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可能对不同的贸易方向作用不同,因而将被解释变量区分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import)和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export)等不同的贸易方向进行研究。

2. 解释变量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钞小静[4]在实证研究中的做法,选取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值进行衡量。本文采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353家上市公司产值来衡量。

3. 中介变量

(1)贸易成本

本文借鉴Novy[12]的贸易成本测量方法测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成本,Novy的测算模型为:

式中,Tii表示i国的国内贸易;Tjj表示j国的国内贸易;T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Tji表示j国对i国的出口;σ表示是替代弹性,其取值大于1。其模型含义是如果国内的贸易量相对于国家间的贸易量增加,则表示双边贸易成本上升。Anderson等人[13-15]认为在国家市场结清的条件下,一国的国内贸易Tii等于国民收入(GDPi)扣除该国的出口(EXi)。Novy认为GDP中包含了服务等非贸易品,从而进行调整,可以设定Tii=P(GDPi-EXi),其中P表示可贸易品所占份额,假设每个国家的可贸易品的份额相同,借鉴胡再勇[16]的做法将式(4)进行简化为:

式(5) τij表 示等价关税的i、j国的双边贸易成本;即为本文的贸易成本的测算模型,其中需要确认替代弹性和可贸易份额的取值,前文Novy[12]的研究表明各国可贸易商品的份额P介于0.3—0.8之间,替代弹性 σ的数值介于5—11之间,本文借鉴其做法将P和 σ取均值,即P=0.5,σ=8,测算双边年均贸易成本,结果见表1。

表 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年均贸易成本

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及俄罗斯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成本较低,不丹、马尔代夫、东帝汶、阿富汗、摩尔多瓦及波黑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成本较高。进一步从动态角度考察2013—2019年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年均贸易成本,发现观察期内,中国与大多数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但也有少数国家,如阿尔巴尼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尼泊尔、黎巴嫩、也门、土库曼斯坦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成本有轻微的上升。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体平均贸易成本在2013年—2016年在一定程度上有轻微的上升,从2013年的1.229上升到2016年的1.288;后在2016年—2019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2016年的1.288下降到2019年的1.19,较2016年下降了7.6%。可能的原因是2013年之后受逆全球化思潮的影响,全球的贸易成本有所上升,因而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也有所上升,2016年之后,“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众多的国际组织和沿线国家的支持,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使得双方的贸易成本呈现降低趋势。从整体上看2013年到2019年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总体年均贸易成本是呈下降趋势的。

图 1 2013—2019年中国与沿线国家年均贸易成本

(2)全要素生产率

现有文献中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定大致有两种方法,即索洛余量法(增长核算法)和指数法。指数法计算全要素生产率要求研究数据十分准确,由于本文的样本选取国际数据,有些国家数据可能存在缺失,所以不适宜采用指数法。考虑到操作的可行性和本文的研究不同于企业微观层面的研究,在进行国别研究时,采用经典索洛余量法进行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用tfp表示变量)更为合适,tfp的测定基于规模报酬不变的C—D生产函数形式,表达式如下:

对上述函数进行对数化处理,即可得:

其中,Y为产出,A为 全要素生产率,K为资本存量,L表 示劳动力的投入,t表示时期,对式(7)进行回归处理得到实际值与估计值之间的差额,再取各国的年均值就可以得到2013—2019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年均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年均全要素生产率

续表 2

从表2中可以看出埃及、以色列、约旦、立陶宛及巴基斯坦等沿线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较高,不丹、巴林、土库曼斯坦及尼泊尔等沿线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较低。进一步从动态角度考察2013—2019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变化,如表3所示大多数沿线国家2019年的年均全要素生产率较2013年的年均全要素生产率有所增长,其中孟加拉国、伊朗、伊拉克、东帝汶及土库曼斯坦等国年均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较大。

表 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年均全要素生产率的动态变化

4. 控制变量

关税税率(tarr)采用沿线国家所有产品的关税税率经过加权平均后计算的整体关税税率来表示;人均经济距离(dgdp)经济距离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均GDP之间的差额表示,两国之间经济距离差距越大越不利于双方的贸易发展;外商投资净流入(fdi)由于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所以将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作为控制变量,借鉴隋广军[17]等人的方法采用外商直接对沿线国家投资净流入表示;沿线国家的传统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交通基础设施(traffic)采用交通服务(占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服务进口比例)来衡量;通信基础设施(inter)采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订阅数和宽带订阅数(每100人)的简单平均数来衡量;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情况(energy)采用耗电量来衡量。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量及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产值的数据来源主要是Wind数据库,其他变量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其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 4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分析

(一)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双边贸易中的中介效应

采用2013—2019年中国与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其中马尔代夫、巴勒斯坦、阿富汗、叙利亚、新加坡、巴林和越南7个国家部分数据缺失,所以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基于中国与57个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贸易效应。进行hanusman检验可以发现chi2(10)=51.11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强烈拒绝原假设,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而非随机效应。在地区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加入时间固定效应,用双向固定效应来考察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贸易效应,模型(1)主要考察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模型(1)—(3)考察贸易成本的中介效应,模型(1)、(4)和(5)考察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

从表5中模型(1)可以看出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双边贸易的估计系数为0.30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即方程(1)中系数c显著。由模型(2)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贸易成本(cost)的估计系数为-0.036在10%水平上显著,表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即方程(2)的系数a显著,模型(3)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贸易成本(cost)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贸易成本的估计系数为-0.99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贸易成本在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中存在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思路可得贸易成本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的中介效应①为0.036,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11.84%。

模型(4)—(5)主要检验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的中介效应。由模型(4)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估计系数为0.691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即方程(2)中的系数a显著。模型(5)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全要素生产率(tfp)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系数为0.011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中存在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思路可得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的中介效应为0.008,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2.63%。

表 5 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双边贸易中的中介效应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人均GDP之差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两国的人均GDP相差越大,说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越大,越不利于双方贸易发展。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有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其他国家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增多,挤占了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导致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关税税率显著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制定的关税税率较低或者零关税,以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互通,满足国内生产生活的需要。通信基础设施和能源基础设施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有促进作用,但并不显著,交通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双边贸易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回归存在变量遗漏问题,同时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有很强的外部性,会通过竞争效应的负外部性和溢出效应的正外部性来影响贸易发展。传统基础设施作用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量大,耗时较长,对贸易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作用,所以促进作用不显著。

(二)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

由于考虑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不同的贸易方向可能产生的作用不同,进一步将贸易划分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import)和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export),考察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

从表6中模型(1)可以看出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中的估计系数为0.64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即方程(1)中系数c显著。由模型(2)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降低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即方程(2)的系数a显著,模型(3)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贸易成本(cost)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贸易成本的估计系数为-3.38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通过贸易成本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发挥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思路可得出贸易成本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为0.12,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18.63%。

表 6 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进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

表 7 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在出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

模型(4)—(5)主要检验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发挥中介效应,由模型(4)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估计系数为正且显著,即方程(2)中的系数a显著。模型(5)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全要素生产率(tfp)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同样显著,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系数为0.036在1%水平上显著。根据逐步检验法思路可得出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为0.025,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3.881%。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人均GDP之差、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关税税率和传统基础设施中的通信基础设施与前文检验结果符号一致,沿线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显著的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口贸易,能源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发展有显著的反向作用,可能的原因:可能双边贸易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回归中存在变量遗漏问题。

续表 7

从表7中模型(1)可以看出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中的估计系数为0.267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即方程(1)中系数c显著。由模型(2)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降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成本,即方程(2)的系数a显著,模型(3)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贸易成本(cost)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同样显著,贸易成本的估计系数为-0.79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通过贸易成本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发挥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思路可得出贸易成本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中的中介效应为0.029,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10.86%。

模型(4)—(5)主要检验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否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发挥中介效应。由模型(4)可以看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全要素生产率(tfp)的估计系数正向显著,即方程(2)中的系数a显著。模型(5)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ndi)和全要素生产率(tfp)同时纳入模型,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估计系数依旧显著,但是全要素生产率并不显著,需要进一步进行非参数百分位bootrape 法检验,经过bootrape检验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包括0,则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不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发挥中介作用。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人均GDP之差、关税税率与上文检验结果符号一致。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显著的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通信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有一定的反向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一是双边贸易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回归存在变量遗漏问题,二是由于通信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会通过竞争效应的负外部性和溢出效应的正外部性来影响贸易发展,但又因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量大,耗时较长,对贸易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作用,所以促进作用不显著。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显著的促进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交通基础设施对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有显著的反向作用,可能的原因是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存在很强的外部性会通过竞争效应的负外部性影响抑制贸易发展。

三、稳健性检验

为避免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中的可能存在的遗漏误差等不确定因素及内生性问题而导致回归结果不稳定,以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为例,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对前面模型的回归结果进行验证,常见的做法是将可能造成内生性问题变的量滞后期作为工具变量,滞后期变量与当期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豪斯曼检验P值小于0.05,即可以保证工具变量的可行性。为了进一步检验本文结论的稳定性,本文将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将采取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8。

表 8 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表8可以看出,2SLS检验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与系统GMM检验的符号一致。可以看出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均GDP之差、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关税税率、通信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变化与前文结论一致。能源基础设施对双边贸易发展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双边贸易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回归存在变量遗漏问题。

四、结论

当前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正在不断的深入改进各行各业的生产组织形式、重塑国际竞争力新格局。信息化在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作为信息化、数字化传递的重要载体,契合信息化、数字化经济发展趋势,有利于推动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对对外贸易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通过中介模型实证检验了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作用机理有所差异。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和进口贸易中的影响依靠贸易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发挥作用,而中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则主要依靠贸易成本发挥作用。

本文阐明了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作用机理进行实证检验,从而为更好地发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对贸易的推动作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还为相关贸易政策和信息技术发展政策提供了可行性的政策建议,结合本文的相关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构建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实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长足发展。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沟通和协调,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推进贸易互联互通。在贸易合作中,合理调整双方关税税率,简化通关手续和流程,提高通关和贸易效率,降低贸易过程中的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设施联通,设施联通是贸易畅通的基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引导性作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助于双方贸易的开展和信息资源互换及共享。一方面,中国应充分发挥国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对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促进作用,鼓励高新信息化产业走出国门,助力区域经济合作。另一方面,应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缩短通关过程,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新基建建设的效率,构建中国和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体系,更好地推进经济走廊的建设,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互联互通的发展。

第二,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机制,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水平。“一带一路”战略开始向全方位互联互通以及高质量贸易合作方向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比较薄弱,创新动力不足,缺乏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要展现大国风范,统筹谋划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拓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合作领域,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基础,搭建贸易合作平台。在发展本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对于沿线国家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帮扶,完善双边贸易投资促进机制,加强在数字领域的合作,发展“丝路电商”,构建数字合作新格局,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基础。

第三,加大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推进双方贸易合作的高质量发展。发达的生产力需要先进的基础设施来支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有利于挖掘经济增长的内在潜力,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由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周期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需求高的特点,进一步开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市场,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鼓励不同的主体参与其中,加强资源整合和促进协同融合,提高市场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同时,政府要进行政策导向,以投资、减免税等方式鼓励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此外还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环境,创新相关机制,形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设规划。加强前瞻性、引导性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同时加强与传统基础设施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做好相关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和评估,防止出现项目烂尾和风险不可控等情况而造成投资失败。

在提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同时,还应注意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实现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双高,增强产品的在国家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产品质量是影响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产品结构和经济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贸易合作潜力的大小。政府应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与国际相关的制度相接轨,使企业有信心通过技术创新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激发研发和创新的热情。实施完善的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法律保护相应的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监管和审查,并通过减税和补贴等政策来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水平,促进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高。同时,推行产业国际化的发展,扶植相应的国际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及产品走向国际。

此外,还应扩大贸易互补性,创造新的贸易增长点,进一步深化双边贸易合作。一方面,增加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质量、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输出,优化国内资源配置方式,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整体上提高中国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国际间产能合作,充分发挥沿线国家的比较优势,向其转移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产能,不断创造和挖掘新的贸易增长点,在高新技术产品上与沿线国家达成长期稳定的贸易合作战略。另一方面,推进和落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签署贸易合作方案,明确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的贸易涉及范围,要稳妥开展绿色、创新、数字等新领域合作,培育新的贸易合作增长点,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发展的深度对接。为实现与沿线国家长期稳定的发展,中国应积极打破贸易壁垒,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双高的产品,增加贸易种类,拓宽贸易渠道,加强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与各国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助力于区域性贸易合作,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注释:

① 中介效应=c-c′或ab,中介效应占总效应=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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