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2-03-23 20:13董明华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24期
关键词:石嘴山市社会化经营

董明华

(石嘴山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宁夏 石嘴山 753000)

1.石嘴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贯穿指导发展全程,深入推进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行动,制定了石嘴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石嘴山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评选办法等,制定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达标验收标准,扎实开展市级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打造了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质、民主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财政项目重点向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财政每年筹措90万元资金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基本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目前,石嘴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89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07家,自治区级家庭农场发展到56家;市级以上合作社发展到119家,自治区级以上合作社发展到47家,国家级合作社发展到25家;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2家,自治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3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成为推动石嘴山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1.2 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民节本增效、规模经营、带动就业促增收作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44.9亿元、营业收入32.3亿元,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订单收购等形式,自建种养殖基地23万亩,带动基地59万亩,解决5.6万农村居民就业,人均增收1.88万元;按照“八统一”模式,推动农民合作社走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订单化销售路子,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参与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1.25万人,农户参加率60.8%,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组织销售社员农产品总值达到5.8亿元,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技术指导、农资超市、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信息服务“六大功能”,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市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147家,其中社会化综合站25家,年作业服务面积40万亩以上,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2%,综合服务率达到80%以上,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1.3 服务领域明显拓宽

顺应农业多功能和农民合作多需求趋势,重点选择5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土地托管服务试点,向农民提供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面积近30万亩。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服务型农业企业拓展服务内容,丰富经营方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运输等产业延伸,全市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2%。深入开展社企对接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邮政、阿里巴巴等部门开展信息数据共享,引进现代要素和现代业态,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动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乡村丰富的人文、生态等独特的资源要素,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石嘴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发展规模不大

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少,仅占全区的10%左右,还没有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偏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构单一、管理粗放、经营能力不强、参与发展能力差。

2.2 联合合作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农民的合作意识还比较淡薄,合作社与合作社纵向横向联系不紧密,合作社与农业企业联盟较少,发展基础薄弱,带动面不宽,各个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领域的主导作用认识还不够。

2.3 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部分合作社存在组织结构相对松散,利益联接机制不紧密,与农户缺乏较为严密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部分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还不够健全,监事会、理事会等机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农业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够健全,适应市场能力有待提高。

2.4 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小,缺乏资金实力,服务手段落后,统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的需要。

2.5 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

石嘴山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小、管理粗放、经营能力不强、发展能力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加工设备还比较落后,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较小,扩大生产发展能力较弱,目前,直接带动周边农户参与标准化生产、订单化生产、规模化生产能力较弱。

2.6 经营主体发展受土地等因素制约

一是石嘴山市土地租金逐渐高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成本有所提高,进一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能力受到限制。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和贷款抵押方式少,农业主体融资渠道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农业农村发展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

2.7 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

经营主体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偏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小而散,知名度不高,缺乏竞争优势。农业多功能挖掘不够,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多以观光为主,生态文化价值拓展不充分,高品位、多样性、特色化不足。

3.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夯实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一是做优种养业。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围绕“9+3”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改造升级生产装备,提高葡萄酒、绿色食品、肉牛肉羊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产品产加售有机融合,加快农业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转变。二是做强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具有仓储、加工、包装、配送等功能的田头冷链中心。鼓励企业和合作社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直供直销等综合性经营活动,形成产加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三是做活服务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丰富服务内容,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发展壮大智慧型农业。加快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村丰富的土地资源,通过盘活经营,发展农产品仓储物流、乡村旅游、民宿康养、农家乐等新型产业。

3.2 开展清理规范行动

持续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普查工作,摸清新型经营主体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对虽在经营但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指导其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推进依章办社、推进依法登记、推进机构协调运行、推进盈余科学分配,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通过订单带动、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形式,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对长期不经营,特别是组建以来未实际运作的“空壳社”,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停止经营的“休眠社”“僵尸企业”和“挂名农场”,由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沟通协调,指导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主动注销或不愿注销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依规予以吊销。

3.3 开展示范创建行动

继续实施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活动,完善评定监测办法,建立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并给予重点扶持。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积极稳妥开展社会化服务,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单个办不了、发展最需要的服务。支持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评定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样板。

3.4 强化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建立健全已经成立的产业联合体和联合社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使其充分发挥联合与合作作用,形成密切的产销衔接关系。着眼推进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和产业链联合,围绕草畜产业、奶产业、蔬菜产业,培育建设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市场谈判地位高、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3.5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土地入市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领域。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力度,将腾退出来的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整为建设用地,通过入市的方式,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仓储物流、建设加工厂房车间等方面的用地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创新创业政策,细化完善《石嘴山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农业产业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资金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3.6 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重点选择特色产业集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布点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素质。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双百培训”工程,积极通过校地、校企合作,柔性或刚性引进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建立实验基地,联合举办培训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返乡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在石嘴山市建成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的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推动经营主体综合素质提高。

3.7 搭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

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生产要素向新型经营主体集聚,努力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产权抵押贷款力度,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积极开展“银农对接”工程,积极与石嘴山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支持“三农”服务合作协议,推行“政银保”合作贷款模式,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

3.8 强化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采取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大力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生产。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主体+农户+基地+市场”等方式,帮助订单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建立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互利共赢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民宿、养生养老等项目,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品牌培育,通过举办石嘴山市富硒产业发展大会、宁夏种业博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沙湖雪石磨面粉、红蜡滴枸杞等富硒农产品品牌以及“平罗沙漠西瓜”“惠农脱水菜”等地理标志商标的知名度,全面提升优质粮食、瓜菜、牛羊肉、枸杞、葡萄酒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市场美誉度、影响力。

4.结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农村经济融入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石嘴山市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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