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合作治理路径

2022-05-24 12:56王锐兰
晨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

王锐兰

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体现了国家意志、社会共识和人民意愿,为社会各界高度认同,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识。但“我们不宜只关注刻画共同富裕的理论形态,而是要始终把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不断推进共同富裕大业。”[1]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全面性、具体指向的系统性、实现途径的复杂性,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需要体制机制、制度设计、政策工具的配套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党政体系、市场体系和社会体系力量,建立多元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富格局。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助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社会组织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领域,开展“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2]的社会救助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组织化、专业化执行力量。因此,发挥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作用,需要着力构建社会组织与各方合作助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一、合作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共同富裕思想有着内隐的合作意蕴和合作逻辑。所谓“共同”是指向于全体人民、最广大人民的富裕,不是满足一部分群体或地区的富裕需求,而是满足全社会人民的普遍性、普及性需求,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协调协同、合作借力,处于共生共在共治共享状态,才能达成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所谓“富裕”则指全面的富裕,是动态发展、不断丰富的,既有共同性又有个性化的富裕,是从“先富”到“后富”到“共富”的梯次性、递进性发展过程,同一时期具有同质性与异质性共存的多样化富裕,不同时期又具有表现不同的形态、特征、方向、层次类型等特征;是涵盖物质、精神、制度层面的全要素富裕,不仅是物质、收入的富足,而且更是使人得到全面发展的富足。所谓“共同富裕”是参与主体多元化、实现过程多路径、实现工具多样化、受益群体全覆盖的表现样态,需要依赖于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理想和目标。

从制度层面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受其固有的制度桎梏,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自亚当·斯密开始,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和“小政府”条件,借助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种所谓自然而道德的秩序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具有同一性,只要遵循这种秩序,共同富裕就会自发形成。”[3]但事实上,“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4]市场失灵的痼疾、资本逐利的本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不可能自发地实现共同富裕。由美国第36任总统林登 · 约翰逊发起的“伟大社会”运动中的“向贫困开战”之所以最终失败,原因在于理论和实践上都只顾及了少数人。[5]而欧洲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导致政府社会转移性支出极度膨胀,早已成为国家包袱,不堪重负。

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又是重大的社会治理难题。纯粹依靠政府强制力量采用行政动员方式难以企及共富目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制度。其要义在于:①基于制度本身具有的“路径依赖”特征,在制度预设阶段,就应确立党政体系、市场体系、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富裕”实践的合作治理框架,实现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②合作治理框架中区分功能性定位与差别化职责。即政府发挥主体引领作用,但每个治理执行主体都能够平等地发表意见和积极地采取合作行动;[6]政府与社会各方地位与权利平等,不存在等级差别,双方互利互惠、协商合作;基于合作共识主动开展治理工作;争取合作共赢,均能收获满意的结果。[7]但社会各方在合作治理过程中权力、职责、作用不尽相同,彼此间存在竞争与合作、独立与互嵌的复杂关系。③建立各级各类、纵横结合、多维立体的合作共同体。这种合作共同体既不同于“精神共同体”,又不同于官僚制意义上的“工具共同体”,[8]而是指向于共同富裕的动态发展变化的价值共同体、行为共同体与目标共同体。

合作共治既是社会组织赖以发展的内在基因,又是社会组织不断“进化”的动因和结果。从社会组织产生发展历史来看,其作用空间、功能发挥更多基于其跨界合作机制的完善与否、跨界合作能力的高低、跨界合作嵌入体系的设计等。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组织履行其适应时代需要的社会使命和宗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组织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也会行使不同的社会职能。但受制于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利润非分配性等约束条件,跨界寻求外部资金、资源支持是其永恒的活动主题。因此,合作治理是社会组织内在主观要求与外在客观要求的整合,助力共同富裕更需要提升社会组织的跨界合作治理能力。

二、党政体系赋权: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制度合法性

党政体系赋权使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富裕实践分别获得了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刚性要求。政治合法性使社会组织首先追求“政治上正确”,兼具国家政治单元的功能,负起一定的政治责任;[9]行政合法性赋予社会组织以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活动,决定了其宗旨使命和活动空间。

(一)凸显党政统合的制度优势

政党是现代民族国家中最有效的政治实体,党和政府是社会系统的导航者、调控者和监督者,[10]党政统合既是政治优势又是制度优势,是社会持续进步的根本遵循。“党政-市场”“党政-社会”治理模式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中国的一党执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党政统合、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不仅是以党领政(共产党领导政府)、以党导经(共产党指导经济),[11]而且是以党引社(共产党引领社会组织)。党政统合的政体国体,从根本制度上保障实质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和形式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规则正义)等的实现,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压舱石。这就要坚持党政处于“中心—边缘”的核心位置,其他社会主体处于相对边缘位置,多方合作,共谋社会治理、共担发展风险、共享发展成果。

(二)实现制度优势的势能转换

共同富裕是符合全体人民利益和意愿的伟大愿景。共享即民主,亚里士多德说过,“不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头的,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12]因此,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发展优势,对社会组织定位和职能转化、调整、创新加以创新性顶层设计,与持续的制度优化、积极的干预协同,以此对抗市场失灵和资本的负外部性。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也承认,资本主义国家穷人与富人间物质生活水平悬殊,但是设计缩小原则与实际差距的方法的努力仍旧少得可怜。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集中于相同的少数人,后者使压迫和不平等永久地存在。[13]依托制度优势的持续优化来实现“善治”“良治”,来保障共同富裕的价值原则贯通于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参与共同富裕的整体化治理过程,实现从碎片化治理向整体性治理的转变。

社会组织功能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完全契合。社会组织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没有良好的制度预设,脉冲式、偶然性、碎片化志愿服务与捐赠就难以避免。正如美国学者萨拉蒙早已指出,社会组织具有供给不足、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家长式作风、工作业余化等问题。[14]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只有与国家战略契合,嵌入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才不至于“悬浮”“脱嵌”于政治、行政需要。结合各地乡村土地、人口、产业、教育、科技、文化、民族、旅游等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精准识别,个性化、创造性地实施公益服务,助力农村和农民共同富裕,改善农村凋敝、农业衰败和农民衰落,培育职业化农民、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

(三)党政体系多元化赋权

无论在竞争性领域、强制性领域还是志愿性领域,党政体系的职能重在多元化赋权,要从直接生产、服务、干预转变为制度、标准的制定者、监管者、执行者。多元化赋权表现为多种形态。①调整权力边界,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政策引导。1980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直接干预富有成效。但时移世易,应该发动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通过政府扶持政策引导、指导甚至驱动市场和社会力量锚定弱势地域、弱势行业(产业)、弱势群体提供精准服务,由点到面地改善局部“后富”“不富”状态。②剥离或让渡政府部门的非核心职能,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共富服务的制度规范,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非核心业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如行业协会“脱钩”后的职能重新定位与赋权,进一步规范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措施。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赋权,“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各级枢纽型社会组织”。③支持社会组织长效化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赋权需要政府财力支持。目前,官办背景的社会组织相对占据优势地位,财政支持、公募资质、免税资格相对于民间(草根)社会组织更多、更易。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很多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报告显示,很多基金会虽有公募资格但政府财政支持很少甚至没有。

三、市场体系赋能: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效率化保障

市场体系首先需要自我赋能、强大自己,毕竟社会物质财富总量增加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石,而社会物质财富主要依靠市场体系的高质量生产运行才能快速有效积累。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物质贫困,经济发展实力使共同富裕获得了市场化动能和效率支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效用最大化为根本遵循,经济效率已成为评价其是否完成预定目标的标准程序。[15]对此,马克思早有预见,“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6]“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7]资本暴力增值和财富野蛮扩张固然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也会引发资本寡头与垄断、贫富悬殊等经济社会问题。因此,承担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企业形象,应成为市场主体不可缺失的美德,所谓“道德的市场产生道德生产力”。[18]兼具美誉度和知名度的企业,能够裹挟更多的资本资源资产,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动能,提升自身的富裕基数与级别。

市场体系不断发达、物质财富不断高企,才能赋能社会组织。借助于发达的市场体系、市场力量、市场机制所产生的利他主义剩余产品和“有私奉献”精神,社会组织以组织化形式、专业化手段、精准化配置,实现物质财富向特定群体的转移,彼此的互嵌与合作将是相互获益的双赢过程。市场体系赋能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借力企业力量,于企业而言,无论是出于社会责任、道德自觉或是经济效率,都可能是一种工具主义行为,具有功利主义色彩,但无疑是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消解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于社会组织而言,经济资助是其活下去、活得长的不二法门,更是转移社会物质财富、促进社会共享的底气。

(一)社会组织利用市场机制助力共同富裕实践,更能凸显效率逻辑

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外资企业,无论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家),都是社会组织的合作者、劝募对象。不弃微末、游说各种企业直接参与共同富裕实践,或通过捐赠间接参与第三次分配,进而改变社会富裕不均状态,是社会组织的使命所在。头部企业往往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行动,以社会影响力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具有示范和榜样效应。如腾讯投入1000亿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阿里巴巴旗下公益基金会也聚焦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绿水青山三大方向,派驻“乡村特派员”“共同富裕特派员”;还与相关互联网科技企业合作建设村级医疗站,打造云上“医共体”,贯通全国医疗资源。截至2020年9月26日,“手机种树”项目造林超过2.23亿棵,造林面积超过306万亩,当所属区域植被达到成熟状态时,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可达111.8亿元人民币。但同时,小微企业(家)各尽所能在各个行业帮扶后富群体,集腋成裘、聚沙成塔。

(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共同富裕的市场机理研究、技术创新与实践探索

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都是广义的社会组织,属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个单元或子系统,在多个社会发展领域致力于共同富裕。教育和科技组织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技研发和创新视为自身的当然使命;医疗卫生组织勠力于人民生命健康;法律组织关注全民平等和权利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都是狭义的社会组织,更要精准识别和治理个别化、个性化问题。行业协会、商会协助行业、产业、企业结成技术联盟,解决关键技术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或革命性颠覆技术等,寻找持续先富的先机;智库型社会组织如何参与解决未来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发展的“短板”或“堵点”问题,为政府供给侧改革提供政策咨询建议;企业慈善基金会依托于母体开展助力弱势群体富裕的底线性服务、利用市场力量开展补偿后富群体的扶弱活动,实现市场意义上的转移支付,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生产、生活、生态、生存、生命。

(三)通过市场化机制孵化社会企业、运作公益项目

作为市场与社会合作的产物,社会企业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是“用商业的手段做公益”“收费的公益”,超越了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市场交换价值,实现社会、环境和财务可持续发展的三重目标。[19]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顾客导向,利用市场化机制孵化多层次多类别社会企业,直接把营利性、公益性目标融为一体,可以有效推进各个社会领域的共同富裕实践,减少社会服务的盲目性和低效性。如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曼德·尤努斯创建的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位于印度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亚拉文(Aravind)眼科医院等等,都堪称社会企业的典范,直接拯救了金融、医疗领域的弱势群体。反观我国,社会企业处于“小荷才露尖尖角”状态,理论研究多于实践推进,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亟待完善。

当然,市场体系赋能只是手段和工具,根本目的是借助市场化运作机制撬动市场资源服务于弱势地区、行业、产业、群体的需要,共同指向于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后富群体。

四、社会体系增能:社会组织助推共同富裕的专业化载体

社会组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组织载体,社会体系自我增能使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富裕合作治理实践,增加了无限可能性,并不断把可能转化为现实,从临时性、短期行为转变为常态化、长效化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化与组织化、多样化与专业化、全面化与信息化、政策化与法治化已经取得很大成效。[20]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9.4万个,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1059.1亿元,全国备案慈善信托482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24.7亿元,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5万个。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6935 起,行政处罚6707起。[21]广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8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直接受益对象1300多万人次。[22]

社会组织自我赋能才是形塑其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但社会组织资源汲取和精准锚定能力低下等一直是制约自身发展的掣肘,要成为“重中之重”的赋能点位。

(一)社会组织的跨界资源汲取能力

跨界资源汲取能力关系到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实力。社会组织从“蚂蚁”到“大象”形态各异,枢纽型“巨无霸”组织与小微社会组织同时并存,资源供给从单一的政府供给转为政府、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和富人阶层多元支持,[23]共同致力于共同富裕实践。如金融领域吸引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资金投入到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合作社等相关混合型组织,以实现扶贫济困、保护环境、改善卫生、共同富裕等目标。[24]同时,社会组织自身涉足公益金融领域如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普惠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社会效益(影响力)债券等,挖掘金融资源的外溢效应。而扎根本地区的社区基金会,普遍规模偏小,主要依赖于本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得以生存发展,跨界汲取资源能力相对不足;一些没有政府资助的民间草根组织,到处“化缘”维持日常运转。因此,提升社会组织的跨界资源汲取能力,具有“造血”功能,才能高质量运转。

(二)社会组织精准“锚定”能力

精准“锚定”能力关系到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效能。一是锚定弱势群体的帮扶能力。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后,2020年降至0.468,但距离国际警戒线仍有相当差距。对于机会、规则、权利三重不平等的弱势群体,社会组织重在维护其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尊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锚定地域弱势指标“有所为有所不为”。发达地区并非齐头并进,也存在相对不足,如浙江省丽水市、衢州市以及温州市部分山区经济发展就相对落后。据有关统计年鉴显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农村),广东省(处于末位)只有3.96张,远低于天津市的7.56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浙江省只有0.67张,远不及天津的7.56张。[25]这些医疗卫生短板正是发达地区社会服务机构长袖善舞的活动场域。而针对欠发达地区则要重点发展创业慈善、金融慈善、大众慈善。如2018年中国慈善联合会等多个机构联合发起的“乡村振兴领头雁计划”,培育带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的领军人才。三是锚定精神文明贫困领域践行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比如参与“德文化”“孝文化”、乡村图书馆、留守儿童心理安全健康教育等项目,个性化守护精神文明底线。

(三)社会组织创新能力

组织创新能力关系到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活力。伴随营利与非营利界线的日渐模糊,社会组织新主体、新形态、新工具不断出现,带来一系列跨界创新问题。从经济领域到政治、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从企业到投资导向、绩效驱动的社会企业、慈善资本家、社会影响力投资者,比比皆是;[26]全球新公益领导者出现了DRK基金、洞察力基金、影响力工作坊、企业社区伙伴、社会创投伙伴、阿育王社会创新者等,都在致力于遏制经济社会中不断扩大的两极分化。[27]

(四)数据技术驾驭能力

数据技术驾驭能力关系到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的潜能。借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有助于提升组织公信力、募捐项目和捐赠资金透明度,以及精准治理能力。弗吉尼亚·尤班克斯指出,严谨的数据驱动方法将值得帮助的穷人和不值得帮助的穷人加以区分,使数据测量与跟踪更为精准、信息分享更为全面、目标群体可见性更为明确。[28]旨在干预贫困乡村儿童营养的“免费午餐”项目,捐赠过程全程信息透明公开、可以查询资金流向;互联网企业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项目,网友可以直接在其短视频应用搜索“免费午餐”,直接参与捐款;“格桑花”西部助学项目支持在线支付,可实时到账并自动确认到款,每一笔收支均可在网上在线查询,并支持不同条件查询及生成报告。这些公益项目可以引导民众捐赠资金流向;还可以提升网络募捐的社会监督能力,使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日益完善等,让数字鸿沟中的老人、穷人、低学历群体、低收入群体等,成为共同富裕的帮扶对象和直接受益者。但是,嵌入偏见的高科技工具在特定甚至恶意算法加持下,摆脱道德约束,反而锁定甚至加重不平等;个别众筹平台扫楼式劝募以及各种骗捐、诈捐等丑恶现象的揭露,提示我们应高度警惕数据技术赋能过程中的锁定、隔绝、疏离、惩罚等负面效应。

五、结语

共同富裕实践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只有合作才能把党政优势转化为协同治理优势,消解政府职能的随意性和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削弱市场的逐利性、自利性行为,避免社会组织陷入发展泥淖。多方合作治理动力来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合作共赢为目标,利益相互依赖是本质。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各个主体地位功能各有差异:核心的决策主体是政府,企业是行动主体,社会组织既是行动主体又是黏合剂,而公众既是行动主体又是客体。多元力量非零和合作,才能形塑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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