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源流理论视角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议程分析

2022-06-25 22:24熊斌吴小妍
行政与法 2022年6期
关键词:源流保护法决策者

熊斌 吴小妍

摘      要:多源流理论是分析公共政策议程的重要理论工具。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会受到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共同影响,当这三条源流交汇时还会开启“政策之窗”,从而促成最终决策。本文将多源流理论引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通过分析该法修订过程中的三条源流及“政策之窗”的开启,力图揭示政策共同体在三条源流间的粘合作用,以期促使三条源流交汇,最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政策议程;多源流理论;政策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922.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2)06-0001-09

收稿日期:2022-01-03

作者简介:熊斌,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分析;吴小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校园暴力、侵害隐私和人格等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事件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损害,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一定的恐慌和不良影响。据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有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00余件,2015年至2017年统计的数据中,超过半数的校园暴力案件具有故意伤害性质,其起因大多为日常琐事引起的口角矛盾;[1]2013年至2018年,媒体共公开报道了近2000起性侵儿童案件,而这些案件中的施害者往往都是受害者所熟悉的人。[2]尽管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每年仍有许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被曝光。

自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针对校园霸凌等重大校园问题、直播打赏等青少年上网规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应对方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明确了由谁来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隔14年才进行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所增加的条款几乎为上一版的两倍,并同步启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3]有学者认为,旧法的适用性不足,刚性约束力较差,在处理近年来频发的校园霸凌等实际问题上缺乏明确的依据,[4]而新法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旧法的不足,对网络保护等新状况进行扩充能够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新法的实施也引出一些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是如何构建出来的;谁为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政策制定贡献智慧;问题被披露后公众的反应和政府的行为是否发生变化等。本文借助金登的多源流理论,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议程进行分析,从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三条线梳理促使该法修订的动力因素,以期为中国情境下多源流理论的应用研究和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补充。

二、多源流理论及其适用性

(一)政策议程与多源流理论

政策议程是使公共问题发展出相应的公共政策的第一道关卡,[5]为探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首先要理解政策议程的含义。自20世纪中期以来,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政策议程的含义做出了解释。美国学者托马斯认为,政策议程就是对确立的公共问题提出不同解决方案的过程,而网络媒体不仅会影响人们对政策问题的态度、影响决策者的行为等,还会为政策制定者确定公共问题并设置政策议程。[6]美国学者金登认为,政策议程是政府官员在任何时间或给定时间内给予某个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编目。[7]张金马认为,政策议程是将公共政策纳入相关机构并开展行动计划的过程,这为某个问题及一些需要考虑的项目提供了一条能够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8]

为了更好地理解政策议程,20世纪80年代,金登基于美国学者科恩等人提出的垃圾桶模型,在其著作《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中提出了多源流模型。垃圾桶模型最大的特点是问题偏好和技术手段都具有模糊性,人员流动组织化具有无序性,而金登将这种不确定与无序加入政策讨论过程,使垃圾桶模型的模糊性贯穿到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的分析中,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对垃圾桶理论的有益补充使过往对决策模式的过度理性化理解得到了修正。[9]金登认为,在众多社会问题中,某一个问题能够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并非某种因素单独引起的,而是在特定的时刻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10]因此金登继承了垃圾桶理论中的源流分析模式,从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三条源流来理解政策议程。其一,问题源流。问题源流是指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性质不同、紧急程度的公共问题,是现实社会问题形成的溪流。然而,并非每个公共问题都会被提上政策的议事日程,一些焦点事件、数值指标、社会危机等突出状况更容易引起决策者的注意,此时的公共问题才有机会纳入议程。其二,政策源流。政策源流是指提出应对某个问题的政策建议并不断对该建议或方案进行讨论、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是由相关领域政治精英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政策共同体,他们会发表各自的看法并抛出有利于自己的建议,力争获得相关者的采纳。事实上,这些政治精英和专业人士需要反复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并“软化”反对该议案的专业人士和普通群众,这种“软化”的过程是使群众接受新观点的必要过程,是政策条款能够顺利建立、未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必要过程。其三,政治源流。政治源流是指国民情绪、利益集团竞争、政党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问题解决的政治過程。政治源流中存在各种影响决策形成的力量,而平衡这些力量往往是通过妥协和讨价还价来实现的。[11]其四,“政策之窗”。除了对以上三条源流的阐述,金登还认为“政策之窗”的开启是新政策的产生或新政策想要代替旧政策的关键。当独立的三条源流汇聚在一起时,“政策之窗”就会快速打开,使问题能够提上议程,从而完成决策。然而,“政策之窗”是短暂的,如果不能推动三条源流交汇使问题纳入政策议程,只能等待下一次“政策之窗”的开启。

综上,笔者认为,政策议程是指某一项受到高度关注、具有社会价值的公共问题或社会问题被政策执行者纳入政策行动计划中的过程,其本质是人民群众表达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诉求,并力争使该诉求进入核心决策者的视野,使决策者构建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政策。根据政策议程的本质和特性,可以借助多源流理论中的问题源流、政治源流和政策源流进行分析:第一,由于政府资源有限,一个能见度低的问题想要获得高度的关注还需要焦点事件作为“导火索”,如果没有焦点事件的出现,政策执行者很难主动构建针对某个问题的政策。第二,针对某个公共问题的应对方案并不能只依靠核心決策者的力量,而是由长期游走于核心决策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政策企业家、精英人士等提出并呈上有价值的议题。第三,政策议程的建立会受到政治环境、主体偏好、国民情绪、政党意识形态、利益集团间的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在多党竞争的西方国家,党派交替执政可能会引起部分政策的更变,从而阻碍政策议程的推进,那么如何把握各利益集团、党派利益之间的平衡也是政策议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第四,为确保社会问题能够及时解决,还要抓住“政策之窗”开启的关键时机,一旦错过这个机会,问题只能等到下一次政策之窗开启才能形成决策。

(二)多源流理论的适用性

多源流理论清晰地阐释了决策的产生过程和影响因素,丰富了政策制定主体,使决策科学化、合理化,对公民参与治理和整体性治理研究的推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该理论诞生后就被广泛运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政策分析中,如英国和德国的私有化过程、美国灾害健康保险政策等。然而,多源流理论是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的政策议程研究工具,尽管对应对国内突发事件、增加我国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但能否真正运用于中国情境下的政策议程分析还有待研究。文宏和崔铁对比中西方政策参与逻辑发现,西方国家采取的是“各主体竞争议程与备选方案”的政策议程参与模式,而我国的政策参与模式为其他参与主体围绕核心决策者,并通过争夺核心决策者注意力的方式来间接影响议案和方案的形成。[12]林竹对比中西方利益集团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发现,西方利益集团在参与政策制定方面已经表现得十分成熟且自主性很高,而我国的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的影响仍十分有限,在实际活动中很少能发挥其代表公民意愿的作用。[13]事实上,以政策制定者为竞争对象的决策过程容易引起政策倾向性,不利于传递公众的真实意愿和平衡各主体的利益,而多源流理论从问题、政策和政治三条源流来梳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偏好问题和过于理性的问题。此外,我国的决策过程不再纯粹以“精英主导”,在处理新问题上逐渐呈现开放性和参与的多样性,这种民主、多元的社会环境为多源流理论在我国的运用研究提供了良好的“试验场所”。[1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政策科学研究的迫切需要,加上多源流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国外公共领域,我国学者也开始利用该理论来分析我国的公共政策问题。柏必成借助该理论分析推动我国住房政策变迁的动力,认为未来研究可以讨论负面政策效果的反馈对政策变迁的影响。[15]冯倩和冯磊运用多源流理论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形成过程,并针对三条源流提出有益于推动政策之窗开启的建议。[16]吴磊、吴会会和白锐等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法》)[19]为例,分析了多源流理论视角下各领域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多源流理论运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议程研究,尝试性地从三条源流入手分析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形成过程,以期作为中国情境下多源流理论适用性研究的补充。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多源流模型分析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议程设置的三种源流

⒈问题源流: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是如何被构建的。问题是决策产生的开端,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最终发展为政策议题。由于公共部门的人力和物力有限,现存的公共问题一般会按照紧急程度先后排序,因此问题自身的性质起到了关键作用,一般只有较为突出的公共问题才能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如频繁出现的同类案件、引起社会恐慌的焦点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新问题等。因此,思考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构建过程可以从数据指标和焦点事件两方面入手。

⑴数据指标。数据能够直观地、科学地反映某类问题在社会上的影响程度,从而引起决策者对该问题的关注。同时,决策者也会根据所搜集的数据建立安全指标,通过对比季度、年度数据指标来监测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检测问题的可控程度。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提供的数据,2016年至2020年间平均每年受理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为5500人,其中,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数量虽有明显下降,但嫌疑人数仍大于1000人,此外,未成年人受性侵害问题仍为突出,2020年性侵害案件提起公诉人数位于各类案件提起公诉人数之首。[20]另外,根据女童基金会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的年度调查报告数据,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300余起,受案人数为800余人,其中熟人作案占比超70%,而施暴者与受害者关系大多为师生关系,校园、培训机构是性侵害案件发生的主要场所。[21]以上统计数据表明,社会上存在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其中性侵害案件极为严重。然而仅凭数据指标还不足以使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立刻转化为政策议题,其他领域的数据指标很可能分散核心决策者的注意力,导致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处理进度被延误。

⑵焦点事件。数据指标只能说明某个问题确实存在,而这个问题想要从众多问题中被快速地提上政策议程,还需要一些引人注目的事情发挥推动作用,[22]而焦点事件的出现能够推进问题的影响深度和广度,从而使问题能够快速地进入决策者和群众的视野。近年来,校内肢体暴力、猥亵性侵、言语侮辱等事件频发,而部分学校的不作为、少数家长的不重视也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存在较多的漏洞。例如,在2018年杭州市某中学保安猥亵女学生案件中,学生苏某将被侵犯一事反映给老师,却被要求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便草草了事;2019年,河南禹州一所小学发生老师体罚学生事件,由于一名同学未完成作业被老师要求做200个抱头蹲,最终导致学生下肢肌肉劳损,但学校在了解情况后仅在口头上答应对此事负责,随后却声称学生的病情与老师无关。除了校园和家庭,网络虚拟世界也是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高发的场景之一,特别是在如今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里也产生了许多新状况。例如,2018年,大连的一名9岁小女孩用监护人手机在直播平台向主播打赏上万元,监护人得知此事后向直播平台申诉却被驳回,其驳回理由为缺乏能够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的材料;2020年,江苏泗洪的一名小男孩花费40万元在直播平台为主播“刷礼物”,虽然监护人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追回了这卖房还债的40万元,但其维权过程十分艰难。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等新问题的频频发生,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基础的缺失和未成年人及其相关主体网络保护意识的淡薄。值得庆幸的是,每当这些新案件被披露报道时,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会通过记者的采访和网络社交平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一些游走于核心决策者和群众之间的代表和精英也会在正式场合发表各自的意见。

⒉政策源流:政策共同体与政策建议。当某个问题逐渐获得人们的关注时,一些由政策企业家、国会议员、学者和研究人员组成的政策共同体就会围绕这一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各种正式场合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通过游说等方式企图软化议题的反对者,使他们接受新的观点。[23]在我国,这种政策共同体往往由政府官员、政治学家、某一领域研究人员组成,他们的存在使政策建议得以产生和重新设计,在各种正式会议、研讨会和记者会上向群众提出自己的建议以获得更多的支持,从而使社会问题逐渐贴近核心决策者,并逐渐影响和改变核心决策者的思维观念。

在我国,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政策共同体提出政策建议的最佳场合,这些政策共同体会通过提交议案、参政议政和记者采访等形式公开发表意见。[24]在2019年召开的“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校方代表就网络安全、校园霸凌、刑事责任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出,如今网络安全问题引起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频发,关于网络安全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仍待完善,应将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款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对于校园欺凌现象和现存治理方案提出了意见,他认为相关指导方案的提出不能只规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职责,应该针对施暴者构建具有惩戒性和震慑力的治理方案,并尽快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纳入法制轨道;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认为,面对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低龄化问题不应“一刀切”处理,应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还要采取长期追踪、社会服务等监管措施,以此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除了两会,政策共同体也会积极参与如全国律协新闻发布会、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开会议来软化议案的反对者,增加群众对议案的理解和支持。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政策建议之所以能够随着“两会”进入政策制定过程,其关键在于政策共同体的双重身份,即政治代表和领域精英两个身份。一方面,由于他们长期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对该领域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存在哪些漏洞,因此他们提出的政策建议相對具有实际意义和针对性,能够帮助核心决策者过滤不必要的信息和条款;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政治身份赋予了其谏言提议的权利,他们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转化成议题的形式,通过提交议案来实现政策建议纳入政策议程。然而,并非所有的政策建议都能纳入政策议程,如果该建议不能满足技术可行性、实施费用、预期的公众默认等一项或多项检验标准,那么这项建议还需要重新修订或与其他内容相结合,然后再等待下一次进入政策议程的机会。[25]

⒊政治源流:政治环境的变化。政治源流是独立存在的一部分,它包含着国民情绪、压力集团间的竞争、资本主义国家党派选举结果以及政治更替等等多方因素。[26]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国民情绪和政府行为是政治源流的主要构成因素。

⑴国民情绪。金登认为国民情绪的含义可以从字面上来理解,即指大批具有相同观点的公众围绕着某个问题、沿着某个共同观念进行思考,而且公众的情绪还会以明显的方式发生变化,这种情绪的变化会对政策议程及政策条款产生重大的影响。[27]国民情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舆论,它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特别是在如今新媒体被广泛应用的时代,公众接收信息的速度更快、方式更便捷,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保护、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童模妞妞”为例,2019年一则“杭州3岁童模在拍摄过程中被母亲踢踹”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时年4月12日,《北京青年报》发文揭露童模行业消费未成年人怪相,4月15日,相关热点话题阅读量已超过4亿次,[28]并且在多家媒体报社的传播报道下,公众已将关注的重点从视频本身延伸到童模行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上。随着新媒体的披露,公众逐渐意识到“童模”“天价童星”等问题并非个例,而是暗中形成了一条集线上平台到线下培训机构的产业链,因此每当类似事件被披露时,公众都会对这类产业、商家和利用儿童进行炒作的家长持以强烈反对和极其愤怒的态度。

⑵政府行为。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社会保护问题频发,有关部门也立刻出台了相关条例规定对相应问题的处理办法作指导。2019年,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家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个人隐私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以往法律政策在处理相关问题存在缺失。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政策之窗”的开启

基于以上分析发现,在问题的产生过程中问题、政策与政治三条独立的源流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而仅凭指标红线、焦点事件或是政策共同体的单独作用还不足以将问题提上议程,还要在合适的时机推动这三条独立的源流交汇,开启“政策之窗”,最终形成决策。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之窗”的容量是有限的,当备选方案、相关建议超过“政策之窗”的处理能力范围时就会出现“超载”的现象,此时政策执行者有可能会停下来利用一些办法筛除不必要的信息和条款;“政策之窗”的时效也是有限的,如果问题在“政策之窗”打开的时间段里没有获得核心决策者的注意,或没有力量促使窗口持续打开,那么该问题只能等到下一次“政策之窗”开启才能形成决策。一般来说,“政策之窗”开启于问题源流或政治源流中的重大事件,[29]问题源流中的焦点事件能够扩大该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政治源流中政策共同体的双重身份能够帮助核心决策者过滤不必要的政策建议,政策共同体的“软化”活动还能促进公众对议案的理解,加深核心决策者对问题的感知,从而转变核心决策者的态度。因此,过往研究大多倾向于从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入手研究“政策之窗”,思考焦点事件和政策共同体如何有效刺激“政策之窗”持续开启。

在多源流理论中,焦点事件被认为是打开政策之窗的重要推力。[30]如上文所提到的“保安猥亵女学生”“童模妞妞”“直播打赏”等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许多专家学者和网民借助媒体工具发表各自的看法,将现象讨论引入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思考。然而,与《疫苗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但其实际涉及主体较广,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场域规定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可想而知,启动整部法律的修订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同时也牵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从中必然会产生许多不满足检验标准的政策建议,导致“超载”现象的发生。因此,尽管每年都有校园暴力、猥亵未成年人的事件被披露,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仅凭焦点事件还不足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立刻被提上政策议程。

虽然被频繁曝光的事件未能促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立刻提上议程,但这些事件确实使问题进入了核心决策者的视野。2016年国务院陆续出台有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最高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出台了有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试行意见,[31]加上上文提到的2019年有关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沉迷网络游戏等一系列通知条例都体现了决策者对问题的关注,也使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得到了良好的制度支持和经验支持。事实上,焦点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决策者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态度的转变,其关键在于政策共同体的登场与“软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由政府官员、领域精英、学者专家组成的政策共同体就像一个问题中转站,将所获得的问题进行筛选和分类,再呈上有价值的议题,如果议题没有通过,那么政策共同体还会重新调整议题。自2012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次修正通过,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条例完善和相关案件的操作困境一直是“两会”代表谈论的热点,正是由于政策共同体积极发挥“政治代表”和“领域精英”双重身份的作用,长期与未成年人、家长和社会其他主体打交道,收集民情民意,再在“两会”期间将筛选后的问题以政策议题的方式提交到核心決策者手中。同时,政策共同体也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参与公开讲座会议,其目的是为了说服议题的反对者,促进公众对新法规的理解,从政治源流层面来看,这样的“软化”过程也有利于缓和国民情绪,为后续新法工作的开展进行铺垫。由此可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政策共同体发挥了粘合剂的作用,使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不断向政策源流靠拢,并在三条源流的共同作用下推动“政策之窗”的开启,正如金登所言“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多种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共同作用的过程也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研究运用多源流理论,从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议程,基本厘清了问题的构建过程、问题对策的贡献者和问题被披露后政治环境的变化三个问题。在三条独立的源流中,数据指标和焦点事件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此时一些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组成的政策共同体凭借自身的双重身份,向核心决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并在各种正式场合向公众提出并展开讨论。在问题被构建的过程中,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表达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问题感到恐慌和愤怒,政府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积极应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问题,这些措施与经验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变成可能。最终,在政策共同体的努力下,三条独立的源流得以汇聚,从而打开了“政策之窗”,使议题得以形成决策。

总的来说,运用多源流理论能够合理解释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议程,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公共政策议程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不足的是,多源流理论作为一种从西方引进的研究工具,在运用该理论分析我国法律时,应将二者的特性进行充分讨论,这样更有利于挖掘更深层次的动力因素,也更有利于该理论在中国情境下适用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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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genda Analysis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ltiple-Streams Framework

Xiong Bin,Wu Xiaoyan

Abstract:Multiple-streams framework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tool for analyzing the policy agenda and influencing its setting,which is a combination of problem stream,policy stream and political stream,and when the streams of the fram-ework converge,they open a“policy window”that leads to final decisions.This study introduces multiple-streams framework into the revision process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analyzes the streams in the revision process of the law and the opening of the policy window,points out the adhesion of the policy community between the streams,promotes the convergence of the streams,and ultimately pushes forward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Key words: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Minors;minor;policy agenda;multiple-streams framework;policy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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