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老人的“钱袋子”:从治罪到治理

2022-09-14 15:08刘亚
方圆 2022年13期
关键词:钱袋子诈骗养老

文|方圆记者 刘亚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大、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往往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需严厉打击

作为儿女的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父母已经老去的?

当他们在陌生城市茫然无措,只能拉紧你的手的时候;当他们在朋友圈转发一些一眼就能看破的假新闻的时候;当他们沉迷于一些低价短途旅游,或是为了免费领鸡蛋花几个小时去听讲座的时候……

盯上老年人的,不只有时光,还有诈骗分子。从免费鸡蛋、大米、挂面到包治百病的“神药”,从“地宫穴位”“墓地床位”到高端大气的养老项目,甚至还有“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早已无孔不入,重新包装升级,其实就是盯上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频频发生的养老诈骗案件,也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养老诈骗总是打而不绝?又该如何堵住漏洞?

老年人的钱有多好骗

老年人的钱有多好骗?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今年4月8日,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行动将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该行动从今年4月启动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已批捕以养老为名实施的欺诈类侵财案件和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类侵财案件160余人,起诉660余人。

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事实上,从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来看,养老诈骗手段已从1.0升级到2.0,包括6类重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手法花样翻新,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在提供‘养老服务’上,犯罪分子为了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徐紫麟向《方圆》记者介绍。

吴小全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上海海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浦东分部经理,负责管理该分部下设的杨思、川沙、合庆3家门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声称“一张养老床位2万元,一人可以购买多张床位,月息1.5%,年化收益18%”,以许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门店宣传由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海泉会员卡和养老床位费收益权类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非法募集资金3500万余元,涉及投资人332人,未兑付2300万余元。2021年9月,吴小全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其次是投资‘养老项目’。”徐紫麟说,不法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2018年,山东省高青县公安机关收到线索显示,高青县“老妈乐”商铺存在拉人存款的现象。经公安机关搜查,在商铺内发现大量宣传资料、讲课视频,在店主王英住处电脑内发现了数百名被骗老年人名单和账目资料。王英在高青县开设“老妈乐”保健食品经营部,以到店免费按摩、发奖券、领鸡蛋、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客户到店体验,趁机推荐“老妈乐”理财产品,向39名老人募集资金近10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12月19日,高青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犯罪分子还会销售‘养老产品’,比如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李阿城等人以赠送礼品为由,将被害人高至元(男,81岁)等老年人约至北京杜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由李阿城作为主持人,李有才作为讲师进行授课,谎称其销售的产品“301核基因干细胞”多肽凝胶糖果具有治疗多种疾病、延年益寿等功效,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骗取21名被害人12万余元。2021年10月,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不等。

此外,养老诈骗还包括虚假宣称以房养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虚假代办养老保险,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交纳的保险金;开展虚假养老帮扶,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但不管犯罪分子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诈骗,有一点都值得警醒,老年人为什么如此相信别人的推销和产品?作为儿女也难以想象,无论是曾经在生意场上风生水起的父亲,还是家里家外一把好手的母亲,难道真的已经被这个极速前进的社会抛下了吗?

从经济角度来看,作为改革开放后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的受益者,许多老年人有一定储蓄,但普遍缺乏投资理财观念和知识。面对退休后收入锐减的情况,很多人不仅指望不上子女,还可能被“啃老”,经济安全感的缺失导致对理财产品的旺盛需求。

从心理角度来看,进入晚年,老年人的体力和精力都在衰退,需要家人关怀。一旦心理需求被家人忽视,骗子便有机可乘。一些保健品公司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或者患病又不愿意去医院的心理,通过销售人员游说,甚至是雇托儿设局欺骗。

此外,当今社会适合老年人的需求太少了。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营养机构、医疗机构等忽视老年群体需求,反而让不少骗子占领了这块市场。而老年人对传统媒体普遍有较高认同度,一些出现在电视或报纸上的假“专家”“教授”虽然屡被曝光,但还有很多老年人蒙在鼓里。

养老服务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从我们办理的案例来看,养老诈骗表现多样、情况复杂,涉及跨行业、多领域市场主体,相应监管部门包括民政、卫生健康、住建、文旅、银保监、市场监管等,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逄政告诉《方圆》记者。

据逄政介绍,随着2018年我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和部门综合监管制,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市场主体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养老产业也出现了很多新业态,在健康、文化、旅游、金融、房地产等行业都有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产业,边界不断交叉融合,在由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的问题上,部门责任边界不清,存在监管盲区。比如一些养老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销售“保健品”等情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风险提示,涉老诈骗存在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和健康需求无法满足、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等隐患。“投资理财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也往往伴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无论犯罪分子设置何种复杂的投资回报规则进行掩饰,只要其宣称保本付息甚至高收益,实质上就是在非法募集资金,资金面临较高的风险。”徐紫麟向《方圆》记者介绍说。

比如,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真实的商品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检察官发现,这些犯罪分子甚至还会关注诈骗案件的新闻,涉案人员在微信上也会互相交流,甚至检察院在公众号上推送的收藏品诈骗案宣传稿,还会被其他诈骗团伙成员互相传阅,之后不断改进升级诈骗方式和反侦查模式,导致案件取证也有一定困难。

“此外,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也存在困难。”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通常时间跨度大、链条长,为营造“正常经营”的假象,需要不断吸引新客户,从新客户交纳的钱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支付老客户的“利息”,老客户在尝到甜头之后,还会出于好意介绍亲朋好友参加,整个过程往往持续数年,往往当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诈骗团伙早已潜逃,赃款已被嫌疑人转移或者挥霍一空,追缴难度大。而且有些老年人,由于担心被子女责怪,投钱的事情只有和他们对接的业务经理知道,导致查处也有难度。

从依法治罪到诉源治理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人数众多、涉案数额大、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往往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需严厉打击。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惩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犯罪。为此,全国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升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在接下来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浦东新区检察院将以线索排查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对养老领域涉诈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摸底,集中梳理一批养老领域涉诈案件线索;以打击犯罪为着力点,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新类型、疑难复杂的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形成合力、精准施策。”逄政介绍,还要以行业整治为落脚点,注重诉源治理,办理案件的同时分析研判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企业合规等多种手段促进养老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

海淀区检察院则从社会面上进行了多渠道多形式的长期宣传,不仅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对被骗的老年人释法说理,向他们揭示骗局真相,还根据各种案例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线上普法工作。比如,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平台以案释法,揭开诈骗套路,同时还开展“送法进社区”的线下工作,深入社区、公园、交通枢纽等老年人聚集地,通过发放防范诈骗宣传单、组织专题讲座、播放防范诈骗宣传视频等方式,为老年人讲解防范诈骗知识。

6月17日,最高检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立场。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所有在办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进一步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深化预防犯罪宣传教育的实效,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真正帮助老年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老年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杨震生长期关注养老、涉老问题。在他看来,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单个部门的力量有限,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市场监管、民政、卫健、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网信等部门加强协同,针对各种类型的养老诈骗手段,提升源头预防的能力,提高打击的效能。

比如,针对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如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虚假宣传,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各职能部门要分级分类进行处理,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建立风险管控长期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及时提醒相关负责人规范运营,对涉嫌犯罪的,发现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要认真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的原因,排查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针对多发性、常发性问题,相应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的,检察机关要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紧跟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养老诈骗的长效机制。”杨震生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元子河村党支部书记郭建仁也表示,不少犯罪分子打着推销产品等旗号,对老年人实施精准诈骗,导致老年人的财产、身心健康都受到巨大损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养老诈骗风险,真正帮助老年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及时关注受害老人的权益保护,协同各方全力为他们挽回损失,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与保护。同时,结合典型案件的办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凝聚共治力量,筑起守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防火墙”。

在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图书馆理事会理事长韩永进看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人大代表,我深刻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养老诈骗、守护群众‘养老钱’方面所作的诸多努力,期待检察机关在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文中涉案人员和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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