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本科“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2023-02-10 06:14袁岳霞刘南方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职业

袁岳霞,刘南方

(1.湖北文理学院 政法学院;2.中共襄阳市委党校,湖北 襄阳 44105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对专业化技能型法律人才提出了更多的需求。除了普通本科和职业专科外,职业本科法律人才日益成为我国法律人才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业本科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目前仍然处于建设和探索阶段,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模式、方法等方面仍面临一定的困惑和迷茫。本文提出的基于产教融合的“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职业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实践要求高度契合,对破解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难题做出了有益探索,对职业本科院校构建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职业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

职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距2014年6月教育部明确提出的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尚不足十年,距2019年第一批试点院校设立也不足5年。而与职业本科教育相比,职业本科法学教育更属于新生事物,尚处于萌芽状态。2021年,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了“法律”“刑事矫正与管理”“智慧司法技术与应用”等5个法律实务和法律执行类专业,为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拉开了职业本科法学教育的序幕。截至目前,已设立的33所职业本科院校中有5所设立了法律专业,由于缺乏统一的培养标准和成熟的借鉴方法,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仍面临较大的现实困境。

(一)目标定位不清晰

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课程体系的选择。[1]职业本科教育兼具“职业教育”和“本科”的双重属性,不同于职业专科教育,在人才培养层次、就业领域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也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更加突出职业性和实践性。然而,目前部分职业本科院校仍未找到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准确定位,有的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简单复制,如培养“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有的是转设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简单延续,如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目标定位的设定来看,既与院校本身的教学基础和能力不匹配,也与职业本科的教育定位不相符,更与地方法治人才需求衔接不上,难以达到理想的培养效果。

(二)培养模式较单一

职业本科有别于职业专科和普通本科,因此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应有自身的特殊性。从目前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多数仍停留在对普通本科或者专科培养模式的延续,培养模式较为单一,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特色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内涵建设不足。部分院校以培养技术工人的思维开展法学教育,注重技能训练,缺乏理论和思维支撑,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能够解决简单机械的操作层面问题,难以真正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无法通过剖析问题本质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2]二是实战训练不足。多数院校采用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机关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缺少更多创新性实践教学手段,与当前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有所脱节。同时,在开展的实践教学中,更多地侧重理论讲解,学生参与度不深,实践性和操作性不强,对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有限。三是产教融合不足。课程教学设计与安排没有与最新的法治实践和地方法治建设需求结合,学校的教学科研也没有转化为促进地方法治发展的实际成果,课堂教学与实际需求没有做到有效衔接,学与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问题。

(三)资源统筹不到位

法律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统筹教学资源,建立校地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当前,职业本科院校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校内教师,没有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法律实务专家纳入教学团队,“双师型”教学队伍尚未建成。[3]另外,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不规范,校地共建实训基地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多数院校并未以学校名义正式与法院、检察院等实习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也未正式为实践基地挂牌,双方的合作往往建立在教师个人关系基础上,加上缺少相应经费保障和激励措施,校外单位和个人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对实践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实践单位和指导老师没有明确的培养方案和目标,实践锻炼存在“放羊式”状态,难以达到好的培养效果。此外,由于与实践单位法律人才需求对接不紧密,学生难以将实践锻炼优势转化为就业优势。

二、“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产教融合视域下的职业本科“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所谓“四双一建”,即学生以双身份学习,学校以双主体育人、双平台培养,设置双评价体系,建立政校企行联动机制,实现学生从入学到就业全周期实践培养、全流程实践教学、全方位实践锻炼的链条式、闭环式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一)双身份学习

“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主体意识的挖掘,引导学生做出清晰的职业规划、培养学生的职业身份认同。从学生进入大学起,通过教育引导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既是学生又是准法律人,进而以准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进行学习和实践。在身份认知方面,通过入学教育、专业介绍、职业前瞻分析等,做好学生的“学前教育”,上好“入学第一课”,强化学生对法律专业和法律职业的认知,自觉树立成为一名专业法律人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身份认同感,从而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学习方向。在学习内容方面,作为学生身份,课堂上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实践教学活动,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锻炼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作为准法律人身份,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见习,在实战中锻炼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提前做好与职业接轨。

(二)双主体育人

教师是法律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主体,师资队伍素质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质量。“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通过学校与政法机关双方合作、双向互动实现双主体共同育人,提升教学的系统性、专业性、针对性。一方面,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校内专职教师走出校园、走进政法机关等法律事务部门,了解社会实践方法和最前沿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再将实践中了解的情况、积累的案例、获得的经验带回课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适用能力。另一方面,用好法律实务专家人力资源。聘请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人员等实务部门优秀专家参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指导毕业论文、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构建立体化教学体系,实现师资的多元化、共享化,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界别的学科研究,拓宽学生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视野和思路。

(三)双平台培养

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离不开针对性的实践锻炼平台。学校搭建校内学习平台和校外实践平台,实现双平台协同发力、优势互补,共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一方面,持续丰富校内学习平台。建立“专业课程练内功、实训实践试身手、竞赛法援打实战”校内教学平台。在专业课学习中,凸显法律逻辑、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务技能性课程的重要地位,积极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提高学习内容的前瞻性与实用性。定期开展法律技能大赛和法律援助,让学生在真实案件办理中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校外实践平台。主动走出去,加强校政企行深度合作,共建高水平实践基地,签订法律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培养协议,常态化安排学生到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实践学习。同时,加强与法律专业实训平台合作,打造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智能互动的信息共享云平台,为学生提供“互联网+法律”的实践锻炼平台。

(四)双评价体系

考核评价是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也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尺。[4]“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一元评价机制,通过建立校内校外双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对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首先,完善校内专业学习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依靠期末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方式,将学生在校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表现、考试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均纳入考察范围,建立多元、立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其次,构建校外实践锻炼成果评价体系,针对实践锻炼的时间、内容、效果等设置评价标准和权重,由实习部门、实习老师对学生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计入综合成绩。通过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锻炼双重测评,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素质。

(五)建立政校企行联动机制

学校探索建立政校企行联动机制,为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政府和企业根据法治建设的需要列出法律人才需求清单,学校根据需求精准施教、订单式培养,让人才培养更有针对性,有效避免了供需错配。二是建立全方位合作机制。学校与政府、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建立师资互聘互用和实践基地共建共享等合作机制,通过签订协议、颁发聘书、挂牌授旗等方式建立密切联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合作模式。三是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学校加强对外聘教师、实习导师、实践基地的考核和管理,将教学和实践锻炼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实习单位强化对学生实践锻炼的质量管理,明确实践锻炼的目标和考核体系,确保学生全程参与案件办理,避免学生仅参与辅助性工作达不到相应的实践锻炼效果。四是建立就业扶持机制。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在学生就业方面的合作,用人单位在符合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招录参与实践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学校对学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支持帮助学生职业发展。

三、“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机理分析

“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立足职业教育一般规律、人才成长普遍规律和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殊规律,聚焦法治建设高素质人才需求和法律人才职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机制、建立设台、健全体系,形成了教学互动、内外互补、学用互融的培养模式,实现了全要素聚合、全环节贯通、全方位协作,构建了逻辑严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一)激发了学习内生动力,实现了教与学“双向奔赴”

人才培养的质量关键在于学生自主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学生主体”是正确处理教学活动基本矛盾的先决概念,是教学认识论的理论核心,这在中外教育研究中已形成共识。而如何真正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却是教育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在传统法学教育中,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缺乏主动求索和探究精神,根本原因在于学生主体意识未被充分激发出来。“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首要的出发点就是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入校的职业规划引导,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和职业发展方向,提升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就业方向感,让学生提前做好明确的职业规划,并在此目标指引下为培养与职业相匹配的能力而进行学习。与传统法学教育中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比较模糊的被动学习相比,“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能够更好地实现由“要学生学”向“学生要学”的转变,由“不知道学什么”向“为职业而学”的转变,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内生学习动力,提升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同时,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上,“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了实务技能类课程的比重,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案情研判、法律检索、法律分析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能力,以此倒逼学生主动学习与研究,从而解决传统讲授式、“灌输式”教学中学生参与性低、主动性差、针对性弱的问题。

(二)凝聚了多元共育合力,实现了内与外“双轮驱动”

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的内在需求。[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学习法律不能坐而论道,还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因此,法律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仅靠学校是不够的,还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参与。“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下,校地协同扭转了以往较为松散的状态,通过建立一系列合作和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地方部门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凝聚了协同育人的合力。一方面,学校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签订正式的教学合作协议,挂牌成立校外教学基地,形成稳定的“基地库”,为学生搭建稳定的实践锻炼平台。同时,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引入地方优质法律实务师资,形成稳定的“师资库”,拓宽学生知识获取渠道,让学习内容更加符合实践需求。另一方面,学校加强对校外实践基地和实践教学的管理考核,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跟踪管理和实践锻炼结果的考核,明晰实践单位权责边界,压实实践教学责任,有效解决实践锻炼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通过“双主体育人”“双平台锻炼”,有效整合了内、外部教学资源,实现了内外互补、“双轮驱动”、同向发力。

(三)推动了产学研相统一,实现了学与用深度融合

培养法律人才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法治建设,对职业本科院校来说,培养符合地方法治发展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是其最重要的目标和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地方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实践都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多既懂法律理论又懂实践应用,既了解一般性原理又了解地方实际的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充实到法治建设工作一线。同时,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出现,带来一系列更为前沿、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法律人跨学科、跨领域分析和研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培养符合地方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职业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过程直接与社会需求衔接、与地方法治实践对接。通过“订单式”培养,根据需求制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内容、开展针对性的实践锻炼,实现“需求-培养-供给”的无缝衔接。同时,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法治建设中的重点课题纳入学校教学和研究,将研究成果再应用到法治建设实践中,有效解决学用脱节的问题,实现产学研紧密衔接、高度统一、深度融合。

四、职业本科“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启示

“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培养方式选择、课程体系设置、教育资源统筹、考核机制建立等方面为职业本科法学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范式,为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有益启示和借鉴。

(一)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职业本科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是职业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设定的总体遵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出,“职业本科教育是重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这为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提供了制度依据。[6]作为一种区别于职业专科和普通本科的特殊教育类型,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也应与职业专科的“技术型”和普通本科的“复合型”有所区别。结合目前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院校发展实际相结合,根据院校法学教育学科基础、教师队伍等因素制定切合实际的培养目标,既体现院校特色,又具有可行性,不能不切实际、好高骛远,也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二是与地方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为宗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三是与学生专业发展相结合,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不能仅停留在专业技能的培训,还应突出法律思维和法律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人才的发展后劲。

(二)激发学生法律人主体意识

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是提升学习效能的关键。对职业教育学生而言,对未来职业身份的认知和认同,是激发学生主体意识和内生学习动力的重要途径。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关键在于培养学生“法律人”身份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以准法律人的身份自觉进行学习和研究。一方面,要上好职业规划的“入学第一课”,通过对法治建设的宏观形势、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规划引导,让学生对法律职业建立科学系统的认知,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期待感,让学生从入校起便以“准法律人”的身份进行学习,主动为获得法律人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而努力。另一方面,要提升学生解决真实法律纠纷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活动,让学生参与真实法律案件的办理,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参与纠纷解决,在此过程中提升学生学习、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汇聚多方协同共育合力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引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合作办学,提升办学质量。”法律职业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具备良好法律应用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仅靠学校本身难以达到良好效果,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法律实践部门合作,形成内外联动的合作培养模式。一方面,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聘请执法、司法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教学模式选择、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工作开展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校内教师的理论优势和校外兼职教师的实践优势,提升人才培养效果。另一方面,规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签订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挂牌成立法律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和实习见习。同时,加强对实践锻炼的跟踪管理,强化考核评价,提升实践锻炼效果。

(四)强化供需对接产教融合

产教深度融合是“四双一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特征,也是职业本科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要求。《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因此,要将产教融合贯穿于法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始终。一是探索建立“订单式”培养机制。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列出需求清单,学校制定人才培养任务清单,根据清单制定培养计划,向用人单位定向输送高素质法律人才。二是优化人才培养供给结构。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主动把握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趋势,找准法律与新业态、新领域的结合和应用场景,确保法律人才供给满足社会发展变迁和法治建设的需求。三是强化实践教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地方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纳入教学研究,将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于法治实践,实现教学与地方法治建设的双向互动,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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