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异化理论视域下的数字弱势群体:内涵、成因与出路

2023-02-18 13:38刘先江彭淇琛
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异化数字发展

刘先江 彭淇琛

[摘 要] 数字弱势群体是传统弱势群体的衍生与发展,特征上表现为数字能力弱势与数字权利弱势。从马克思异化理论视域来看,数字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不仅来自该群体自身的主观因素,更在于劳动异化所导致的社会存在的缺陷以及数字异化下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的全面联姻。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条防止数字弱势群体产生、蔓延的必由之路;以人本理念跳出资本逻辑,实现人的主体性的价值回归,从技术反噬到规范数字发展,实现对数字技术的善治善用;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数字共同体。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异化理论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642(2023)06—0105—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大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然而在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中,社会上的不同人群对数字技术在可及和使用上存在差异,難以让数字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一个体,产生了新的不平等现象,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数字弱势群体,并衍生出不同于以往的新问题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1]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成了不容回避的重要主题。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异化理论以整体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从“现实的人”出发,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分工、分配和人的异化为主要内容,重点关注人的生活和存在状态与现实问题的解决途径,不仅揭示了广大无产阶级悲惨命运的根源所在,为当时的弱势群体指明了方向,同时对分析当今数字弱势群体的困境与成因以及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弱势群体问题、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和研究视角。

一、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内涵

纵观历史发展的长河,社会发展伴随着不平等的分化状态,在此情况下形成了“弱势群体”。生产方式的变迁与生活方式的变革带来计算机、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兴起,但这并没有自发性地普惠至每一位个体成员,部分人群丧失了数字发展的诸多红利,这种差异便会折射到现实社会,“数字鸿沟”造成的不能享受数字发展成果的一部分特殊人员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数字弱势群体”。当今,“数字弱势群体”的范围更为广泛,从理论上而言,数字技术的发展造成一部分人群的分化与弱势,但不能简单将该群体定义为难以适应数字技术发展的群体。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看,这部分群体是旧异化形式以及新的数字异化下的产物,与传统概念上的弱势群体既紧密联系又具有不同特征,主要特征表现为“数字能力弱势”和“数字权利弱势”。

(一)数字弱势群体是传统弱势群体的衍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以现代角度理解“无产阶级”“被剥削阶级”等相应社会阶层,仍然证明马克思对这些群体的定义与如今的弱势群体概念紧密联系。在《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异化主要是当人受到各种自身活动的影响后所衍生出的一种异己力量,使得主体自身也受到了一定的反作用力。资本主义大生产方式的劳动中带来了异化问题,当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为社会发展带来的财富也会随之增长,但是与此同时,生产的产品并不属于工人自身,工人的生活条件也会越来越差,在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的状态下,“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2]54。异化劳动造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巨大差距与生来不平等,因此,在财富与地位上处于劣势的广大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过程中长期属于弱势群体这一范畴。

“数字弱势群体”事实上仍是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两者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首先,“数字弱势群体”多数为受教育程度低者、老年人、贫困人群或残疾人,他们处于数字社会的边缘化位置,这决定了其自身不得不落后于数字化的浪潮,因此“弱势群体”的本质内核在数字社会中并未系统性转变,在数字科技时代中,“弱势群体”有可能位于更加不利的位置而转变为数字领域中的弱势群体,所谓的“弱势”只是从真实的物理空间延伸到了虚拟世界。其次“数字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概念的新变化和新发展,有其独特性,两者在概念界定和范围上都存在着一定差异。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大多源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个体条件不同等多重因素,“数字弱势群体”则是在数字科技的日益复杂化下诞生的,这部分人群并不完全对应于老人、妇女、儿童、患病者等,普通的弱势群体可能在数字领域未必处于弱势地位,例如,乡村地区的孩子利用网络同样也能受到最前沿的教育;同样,本不属于弱势群体的人群在数字领域则可能处于不利位置,“社会的、种族的或者经济的力量在如今都不是最重要的影响力,代际差异才真正举足轻重。现在年轻人是富有者,而老年人是匮乏者”[3]。因此,对“数字弱势群体”的理解不适宜生搬硬套于弱势群体的相关学说。

(二)数字弱势群体在特征上表现为数字能力弱势与数字权利弱势

“我们的身体和一切社会行为,都被数字所穿透,我们被还原为数字平台上的一个数据簇,我们借助数字化的虚体来参与社会交往、经济生产和政治参与。所以今天的异化已经成物化的异化,变成数字化的异化”[4]。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发展至当今的数字时代,过去传统的物质生产方式发生了系统性解构,诱发了异化形态的数字化转变,“数字弱势群体”正是在这种特殊异化下产生的。理解这一新群体可以从“弱势”这一词语入手,其“弱势”可分为“数字能力弱势”与“数字权利弱势”两方面,这不仅是数字异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

数字弱势群体由于主观上的抗拒或是某些客观因素,缺乏能动的数字社会实践。在互联网应用技术上的能力不足性是其主要表象,这种“数字能力弱势”不单指该群体难以适应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智能化成果、与数字科技的发展脱轨,还包括其他方面。数字世界将物理世界的现实交往转变成虚拟交流,在此过程中带来了虚拟交往的异化,即在“网络暴力”与“网络水军”面前,大家有时候并不在乎事情的真相,个人的声音将被数字世界的山洪海啸淹没,人的表达力显得非常渺小。此外,在网络世界这个巨大的回声室下,人们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部分人群会在这个“元宇宙”中迷失方向与自我。这些在互联网中“失声”的群体与在数字世界缺乏辨别能力的人群同样也是“数字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弱势群体在更大程度上表現为“数字权利弱势”。一方面是他们的数字权利更易受到侵害。一是自身数据所有权难以得到保护,数字弱势群体对于自有数据的管理能力与水平较低,自身“数据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二是隐私权难以保障,过去用来管理犯罪人员的大数据技术,如今以数据与算法的形式应用于每个人,少部分掌握广大个人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为大部分人提供产品与服务,这种社会分工上的异化最终会作用于社会中的群体,从该视角而言,大部分人群都属于数字弱势群体;三是被无形剥削,在大数据的采集下,数字资源往往会分配得不均衡,数字弱势群体会在数据资源和权利分配的过程中受到算法的偏见而处于不利地位,这种算法与数据的歧视最终导致这种异化体现在人的身上,在数字社会产生另一种意义上的“阶层分化”。

“数字权利弱势”的另一方面是他们自身数字权利意识薄弱。马克思在《手稿》中认为:“因而也是人的自然感觉还没有被人本身的劳动创造出来,那么感觉和精神之间的抽象的敌对就是必然的。”[2]125自我异化需要以物的异化为映射,否则自我将无法直观到这种现象。旧社会中的无产阶级并没有意识到在自身劳动中产生了异化,信息化社会中这种数字异化表现得更具“隐蔽性”。这些数字弱势群体感受不到自身的异化问题,对于个人数据的了解情况以及重视程度明显不足,既没有利用数字权利的动机,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

“数字弱势群体”作为数字社会下的产物,根植于特定的科技土壤与社会背景,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形成与发展进行了分析。对于“数字弱势群体”产生原因的研究,有学者从“数字鸿沟”视野出发,认为互联网的准入鸿沟虽然不断弥合,但引发的不平等却越来越多,信息技术的非均衡扩散是重要因素[5]。有学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数字技能和科技恐惧是数字弱势群体产生的两道坎的结论[6]。还有部分研究者从社会环境、政府功能等角度入手,指出是政府功能失效以及生活网络化与社会层级化的交叠[7]提高了使用数字技术的门槛。总的来看,技术层面的原因终究为表象,只是数字异化下的结果,社会方面以及多方主体的不足加速了“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数字弱势群体的特征表现为缺乏享受当今智能化成果的能力、容易在数字世界中迷失自我、在网络中缺乏话语权以及数字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易受侵害等。从其特征可以寻其本因,该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主观原因,又有客观成因。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从本质上揭示了其形成原因,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异化劳动所导致的社会存在不足

社会自身存在不足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而造成的结果,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当今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实质上是当前存在的各个领域中的异化折射。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以人的需要为起点,从资本主义生产与分工上的异化切入,进一步上升到人的异化。“随着对象数量的增长,奴役人的异己存在物王国也在扩展,而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2]117,而人的需求是无法磨灭的,这造成了生产与分工上的人的生命价值的丧失。无产阶级生产与生活资料属于资本家,“我所希望的东西是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资本家也一样”,伴随分工异化而来的是服从和奴役的矛盾,人“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特性无法实现,走入“似人而非人”的困境。

在劳动异化下,社会系统的型构作用形成了“分化”与“弱势”。数字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一定的物质条件,需要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异化导致的地区差距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将会进一步反映到教育以及其他领域上。不可否认的是,在生产力极度发达之前,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依然存在,虽然弱势群体和“数字弱势群体”两者并不等同,然而过去没有完全消失的弱势群体,容易发展成新的“数字弱势群体”。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过去社会层面的固化延伸至数字科技领域,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了“数字鸿沟”,这种新事物让这些过去就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在适应新科技的发展时难上加难。这些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更多围绕自身基本生存状态和需求,对于吃饱穿暖之外的事并不过分在乎,正如马克思在《手稿》所提到的,“这种交换倾向造成人们的才能差异一样,这同一种倾向也使这种差异成为有益的”,“尽管是同类,都具有天生不同的属性,就其禀赋来说,它们比在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那里看到的要显著得多”[2]132。教育水平以及思考高度的差距,使得他们对于运用各项新技术来实现生活生产的智能化与便捷化或是对自身数字权利的保障并没有过度关注的意识。在算法和大数据的加持下,弱势群体的不利因素将会被清晰呈现,并转化为智慧社会中评级的依据。这如同一个周而复始的死循环,将这些“数字弱势群体”困在数字技术所建造的“围城”中,使他们被数字时代渐渐抛弃。

(二)数字异化下数字世界与资本逻辑的全面结合

数字时代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让社会资源更有效配置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也使得过去的劳动异化产生了新形式。事实上,数字异化是劳动异化在数字世界的特殊表现,并没有改变马克思《手稿》中劳动异化理论的框架,只是在数字技术中表现得更加隐蔽、影响更为广泛与强烈。如今,人类思维与日常生产、生活交往已经与数字技术实现了深度融合,随着资本逻辑在信息化与数字化领域的日趋渗透,数字异化的新自由主义思潮让过去的资本主义拜物教转变成数字拜物教,颠倒主客体关系的大数据与算法技术吞噬了人的主体地位,这种数字领域出现的数字异化是如今“数字弱势群体”形成的根源所在,具体由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在数据生产要素私人占有的背景下,数字拜物教由此诞生。这种对数据的盲目崇拜将“谜一般的性质”[8]的抽象“符号”与资本相融合,创造出一种遮蔽现实困境的新自由思潮。数字拜物教认为,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相联姻,可以作为一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的新路径,解决当前存在的不公。实际来看,数字技术本身带有更迭、复杂等特殊性质,这决定了数字技术一经诞生就会在数字资源分配、数字知识领悟等方面形成分化,当自由竞争与资本逻辑联结后,更会导致数字领域的异化,数字领域的不平等只会愈演愈烈。二则源于资本逻辑化作数字形式对日常生活的全方位入侵。“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资本面前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奴隶”,在消费娱乐、工作生活、出行与交流等各个方面都被这个化作数字形式的新型“奴隶主”窥探与控制,在大数据算法面前,“数字弱势群体”在不知不觉中被换上了“皇帝的新装”,自身的数字所有权被暴露得一览无余,以资本逻辑作为出发点的平台会自动选择忽视这部分“数字弱势群体”。三是在数字平台的私密属性与逐利性质下,交流与交往虚拟化。马克思在谈到交往时,认为这是人的类本质之一,“同他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等等,成为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占有方式”[2]83。如今,数字网络作为一种特殊“以太”已经成为人们交往的基本媒介,以逐利性质为核心的数字平台追求的往往只是流量至上,这让网络平台秩序混乱以及网络信息更加鱼龙混杂,现代人的普遍交往在数字网络上印证了柏拉图所提出的“洞穴比喻”,人如同洞穴里的囚徒,能捕捉到的只能是残影。在虚拟世界面前,人与人之间带上了不透明的面纱,因此,在沟通与言语上更加肆无忌惮,交往方式的数字异化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疏远感,最终导致了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

(三)自身主觀因素

关于“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客观因素占了绝大部分;但需要认识到的是,数字技术的使用离不开人自身,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数字鸿沟产生的部分原因,因此,“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也存在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人是具有能动性的生物,人的本质是可以自由自觉地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53。新兴技术所带来的“数字红利”最终能否享用依靠的是个人主观能动性,客观上提供的条件与公共服务无论多么充分和便利,倘若人主观上对新兴技术存在根本抵触或畏难心理,必然会在科技的飞速发展下与社会脱节,让数字领域中的分化更为强烈,使得“数字能力弱势”难以避免。数字技术提供的服务是较为均等的,在面对网络暴力或是在自身数字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人会选择运用法律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或是积极利用互联网强大的社交功能为自己发声;而“数字弱势群体”在价值观念上带有保守性和封闭性,总是抱着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逃避心理,这就使得最后结果往往不了了之。此外,在丰富而又杂乱的网络信息前,“数字弱势群体”接受数字新事物时存在被动性与迟滞性,缺乏明辨是非能力容易让他们在这个虚拟的数字世界茫然无措。因此,总的来看,“数字弱势群体”的能力与权利“弱势”问题,其自身主观也有一定原因。

三、数字弱势群体的化解出路

马克思异化理论脉络从劳动中的异化到对劳动异化的扬弃,最终回归于实现人的解放与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时也描绘了新世界的景象,将异化的破解之道指向共产主义这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如今,在面对“数字弱势群体”这一问题上,必须以“人”取代“资本”成为社会主体,不断创造扬弃劳动异化与数字异化的条件,推动人由“必然王国”通向自由全面发展的“自由王国”。

(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防止数字弱势群体扩大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在谈到如何解决异化问题时认为,“克服异化”必须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关键在于消灭当前的对抗性分工形式,将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而非对立,更要阻止资本的不断积累这种社会财富的异化形式,将人从过去奴役般的困境中解救出来。数字时代的发展已经完全超出了过去传统技术批判的视域,卢卡奇对这种新异化也早已预见,他认为要让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一步物化,最终为冲破物化所带来的枷锁创造条件。另外一种新马克思主义的加速主义方案也指明了克服数字异化的新视角,即不是要反对新技术的产生与进步,更不是要否定与消灭一切过去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丰富生产与生活资料,而是让这种生产力和技术更加快速地发展,使其潜能被无限释放出来,最终“曾经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技术加速的主导权,让技术的加速和物质的进步冲破资本主义的监管和束缚,创造出新的可能性,而在其中,他们不是去摧毁,而是去接管资产阶级业已缔造出来的物质平台”[4]。

当前,完全消灭私有制无疑是一种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做法。应该保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基本原则,进一步推动生产力发展,把生产力这块“蛋糕”做大,从而消除“数字弱势群体”植根的土壤,解决过去大量存在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发展成“数字弱势群体”的问题。生产力的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中的结构性矛盾,为解决导致当前“数字弱势群体”产生的数字异化难题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条件。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提供更为丰富的数字技术服务,不断完善信息,建设的基础设施,为发展落后的偏远地区带来更便捷与先进的数字化成果,缩小数字发展的差距,让社会发展更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一出发点与落脚点。但是,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生产关系的重视,数据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当前数字异化的重要成因,数字异化的破解之道要在生产关系上寻求新的突破方案,让“数字弱势群体”真正享有对自身数据的掌控权,改变“数字弱势群体”与自身数字权利的割裂与对立。

(二)坚持人本理念,跳出资本逻辑,实现人的主体性的价值回归

马克思在《手稿》中对人的解放进行了描绘,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2]78,然而“唯物辩证法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讲的‘复归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原来的东西,而是在高级阶段再现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点、特性,不是循环,而是发展、提高”[9]。不论是过去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当今数字时代,以资本主义拜物教为轴心和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逻辑始终左右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当人类理性逐渐淡化、社会宗旨不断退化成为资产主义的宿疾时,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并被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的人本逻辑引领。

在高速发展的数字社会时代,一是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宗旨,让数字弱势群体在物质、精神层面的发展成为数字社会进步的显性逻辑;关注“数字弱势群体”的发展境况,以人的解放而非对人的掌控为出发点,“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帮助其冲破由数字异化导致的“拟态幻象”,实现对人的现实的占有[2]82。二是要坚持保障“数字人权”。数字科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人的权利、维护其尊严作为基本原则,并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的划界尺度和评价标准,发挥政府作用,对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红利上享有的均等性,保障他们进入数字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机会,缩小人与人之间在数字上的鸿沟。三是要积极引导“数字弱势群体”。主张回到一个没有被数字技术玷污的过去无疑是让历史按下倒退键,幻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前数字的浪漫主义的乌托邦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要让他们以正确态度看待当今数字世界的千变万化,主动学习并运用最新数字成果,让其主动融入数字发展的浪潮,真正享有数字发展的红利。四是加强法律与制度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渐完善的动态过程。应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体系,从社会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区别对待以及脱离可行性,要尽可能为数字弱势群体共享数字发展成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

(三)从技术反噬到规范数字发展,实现对数字技术的善治善用

科技革命给每个人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数字技术的诞生并不是洪水与猛兽。不是数字技术自身带来了异化,而是人在利用新技术的过程中出现了异化。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人类的生存与数字化和算法、智能等技术对立,关键在于要对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膨胀进行防范与规范。引导数字资本为社会进步与发展服务,可以驱散数字拜物教创造出一种遮蔽现实困境的新自由思潮迷雾,也是破解数字异化、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必然道路。

一是要对资本在数据上的权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从根本上保护数字弱势群体自身对信息的掌控与自主权、数据信息表达与利用权以及数据管理隐私权等,对核心数据与一般数据进行层级划分,对互联网公司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限制,重视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人权”保障,让数字权利的“越位”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二是要使数字技术资本化的错误方向及时“掉头”,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社会整合为衡量标准,而非以逐利至上、无形剥削为尺度;发挥政府对数据资本无序扩张的限制作用,要利用其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提供丰富的经济服务,让数字弱势群体更好实现数字上的“人的解放”。三是要加强对互联网公司及数字技术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完善针对大数据、算法等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重视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从而加强对新兴技术的掌握和控制;推动政府、互联网公司、市场个体三方形成合力,构建对数字平台的有力监督体系,确保数字经济发展不变质,确保数字技术变革不脱靶、不脱轨,让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发展真正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所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

(四)推动构建数字共同體是消除交往异化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这存在一种类似于共同体的形态,但是这种共同体是以劳动、资本、资本家三者作为一体的,“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共同性”[2]76,事实上仍是为资本家所服务的一种共生状态。这为我们解决数字弱势群体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数字领域要实现人与技术、人与人的和谐共同体,让人的类本质全面复归,将人从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对立中解放出来,超越过去的“市民社会共同体”。

首先要推动数字平台上的“公有制”改革,真正改变过去的“数字圈地”模式。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中界功能,聚合数字社会中离散的个体,对网民进行实名制认证并且对信息进行真实性筛选,形成具有丰富、实时、真实性等特点的交往形式,使数字弱势群体突破过去的虚拟交往的异化困境。当前我国数字技术发展正处于方兴未艾时期,我们应以辩证的态度对待数字技术的两面性,重视并着力解决数字异化问题,让数字弱势群体真正融入数字社会发展的时代浪潮中。其次是缩小智慧世界中的“数字鸿沟”,通过提高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素养,缩小其在数字技能上与他人的差距,从而更好地提升该群体对现代技术的认知能力与水平,让社会上出现更多数字技术人才,将整个社会数字技术的基本素质由“会用”上升为“善用”。最后要上升至全球视野的新高度,打破数字领域中的霸权政治与垄断主义,冲破数字的壁垒,营造共建、共治、共赢的数字环境,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上的合作,使国际之间的数字文化产品能够为各国人民所共享,加强世界在数字平台上的交流与交往,为构建“数字丝绸之路”以及“数字中国”奠定重要基础,让国际社会为消除数字弱势群体作出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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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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