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路径选择

2023-05-13 09:08张锦兰
探索 2023年6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共同富裕集体经济

张锦兰,何 湾

(1.沈阳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2.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开启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当前,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就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而言,集体所有制较好地融合了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实现了“集体强”和“农民富”的有机统一,在制度上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破解当前城乡差距、要素供给短缺、农业低效率等困境,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有效激发了农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从地方的实践看,凡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乡村,其发展活力和凝聚力就更强,集体经济已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渠道。可见,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需要牢牢把握个体与集体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通过集体共同奋斗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生产结构、生产方式、技术供给都发生了重大变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2014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29个县市区参与改革试点,2017年新增100个试点[2]。经过6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目标,在厘清集体资产、确认集体成员、明晰产权归属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0年8月,全国共有43.8万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6亿多人,清查核实账目资产6.5万亿元,集体成员累计分红超过3 800亿元[3]。2021—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部署。

着眼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很多学者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总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特征。苑鹏等人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别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所有权关系清晰、组织治理民主、所有者主体清晰、分配制度灵活、组织机构“去行政化”等特征[4]。李天姿等人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经济体制、产权结构、个体经济关系上的转变,其核心特征是股份合作和集体所有[5]。黄延信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功能定位、主体地位、产权关系及实现形式、成员边界、发展目的五个方面与过去有着本质区别[6]。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高鸣等人通过对比不同类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适用范围和发展优势,提出新发展理念下多角度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构想[7]。高强等人从四川彭州小鱼洞镇“联营联建”模式总结出,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要在落实“分”的权利与利益的基础上提高“统”的层次和质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实现形式[8]。余丽娟通过对天津、山东、河北部分村庄实地调研,总结得出村集体组织界定权责关系、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9]。张克俊等人在研究中发现,无论采用何种发展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基层积极性、特别法人和市场主体地位、短期与长期利益分配、封闭与开放需求的关系[10]。龚燕玲等人对万州区生猪生态养殖项目和城口县岚天乡“磐石山舍”民宿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强调持续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必须做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能集体“三位一体”[11]。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依据。丁忠兵等人基于全国各省数据相关性分析,测算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贡献程度,提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正相关性,要不断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组织功效[12]。匡远配等人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共同富裕效应凸显,主要体现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13]。曾恒源等人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治理优势、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能够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保障[14]。张龙等人认为,经营村庄是村集体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15]。

总体上看,学者们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目前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但有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和路径选择方面的相关成果较少。在既有的研究成果中,主要以个别省份或特定区域典型案例、新闻宣传报道为主,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归纳不足;二是对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必然性、理论内涵和现实作用分析得不够深刻;三是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共性问题,以及实践中具体做法缺少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因此,本文将系统阐释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深刻剖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关系,并通过分析当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困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实现路径。

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紧密相连,有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农业的创新升级,各地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租赁型、党建型、托管型、股份合作型等多种组织模式,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首先就要剖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内涵,进而回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之间的本质区别。

2.1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内涵

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内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大体形成以下三方面共识: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以产权集体所有制为基本前提;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充分体现集体成员“共建共治共享”,并更加注重内部成员享有成果的权利;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非单一的表现形式,需要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断加以完善。马克思从生产力创造角度提出集体经济的必然性,指出:“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6]378由此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就是能将农村各类要素进行有效整合,进而最大限度地盘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带动农民共同致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7]从政策层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在广大农村以农民为主体,以多种形式的集体组织为依托,推动农村集体要素资源赋予集体组织成员,通过利益相关方集体合作与利益共享,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2.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既保留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也克服了产权模糊带来的效率不高和不够公平等问题,使广大农民更加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本质特征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权关系明晰。明晰的产权关系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集体资产在性质上归属于集体成员所有而非组织自身。截至2021年底,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我国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达8.22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4万亿元[18]。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利因素影响,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着产权虚置、权责不明等问题,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极大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016年,我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随着集体产权改革不断深化,一些领域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比如,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颁证、经营性资产以份额方式量化到个人、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管理等取得明显成效。明晰的产权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各地在改革实践中,通过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有效提高了集体组织成员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利用股份合作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从“共同占有”到“股份占有”的转变,赋予个人对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占有等权限。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量资产量化、农民投资入股等。无论哪种方式,只要产权归属清晰,能够明确集体与个人权责边界和占比份额,均可纳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范畴。

二是治理架构科学。科学的治理架构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实践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在运行中逐渐出现“分”的层次有余、“统”的地方不足的问题[19]。1982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据此,农村集体经济特殊的法人地位被承认,允许其在市场中独立自主经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要承担经济职能,还要承担农村建设的社会职能。相对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政经合一”的治理架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治理架构上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克服了政经权责不清、分工不明和集体成员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立科学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架构,需要正确处理好“统”与“分”之间的关系,如果“统”的程度过高,则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如果“分”的内容过散,小农户则无法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随之,我国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承认个人产权并鼓励入股,“统一经营、共同生产”已经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模式。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村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依据,尤其是民主决策投票管理机制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集体资产运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性。

三是经营方式稳健。稳健的经营方式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3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推动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兴旺,这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也反映了农村经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优化升级的新要求。产业发展得怎么样、是否真正兴旺,对广大农民来说,主要看能否带来持续收益,这就要求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具有造血能力,如果单纯依靠国家政策扶持,或者盲目跟风,这样的产业往往是昙花一现。基于我国国情,乡村发展远比城市发展复杂得多,所以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而言,在发展产业中并非追求“大而强”,而是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地要充分考虑自身历史条件、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等因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使集体成员持续获得正向激励,提高他们对集体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产业发展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经营者的能力,特别是领头人的能力和水平。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般由村干部担任,往往受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限制,不能较好把握发展机遇。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相对于独自经营,委托职业经理人经营可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加之传统集体经济由于受封闭区域局限性影响,各类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乡村之间流动不畅,容易造成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短缺。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经营方式上更加灵活,能够通过形式多样的集体合作方式,有效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四是收益分配合理。合理的收益分配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也在积累中日益增多,就会产生资产收益权问题。对于集体收益分配规则,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而是由村集体自行研究决定。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多数收入水平较低,加之分配过程不够透明,部分农民的集体收益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劳动力自由流动使集体成员变动较大,如果按照现有“人头”平均分配收益,显然不够科学合理,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为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分配体系,以此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集体组织以外的经营主体,收益分配方式一般以“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影响集体权益的情况下,按照投资或出资比例作为分配依据。不同于营利性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分配上需要保证财产公共性和成员身份性,始终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动摇。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对收益分配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参照这些规定,在收益分配上,要在集体收益有剩余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分配,实现分配过程的制度化、公开化。其中,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可以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确保发展成果惠及集体组织的每一个成员。

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共同富裕是以所有人富裕为目标的发展形态。共同富裕的“富裕”,指的是全体人民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切实把“蛋糕做大”;共同富裕的“共同”,指的是全体人民对社会财产的分配和占有,如何把“蛋糕分好”。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民富裕起来的关键在于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

3.1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是我国农业的本源性制度,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但家庭经营更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和市场竞争的冲击。为摆脱农村发展的不利局面,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坚持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细碎化、农民原子化等实际问题,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集体所有、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事实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克服了因碎片化生产带来的无序竞争,让小农户都能享受到生产规模效应带来的好处。回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分田,发展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尽管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在发展中有时可能会脱离社会实际,但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发展方向从未改变,始终坚持集体所有特别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以保障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权益为底线,创新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不断推进农民共同富裕。从历史发展脉络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基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特别是随着集体土地制度持续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产权归属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这必将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难得契机,也意味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表明我国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

3.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

共同富裕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价值指引,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把握“富裕”和“共同”两方面内容。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物质前提,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激励基础。分析来看,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工业化进程,使得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虽然蛋糕做大了,但在如何分好蛋糕上出了问题,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民没有共同权益,必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社会化大生产理论,认为跨越贫困必须要发展集体经济,这种集体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目的是为个人和集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21]35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离不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激发农民奔向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民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有着对集体的认同和对个人价值的追求,这种主体性的激活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更多可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集体经济除了具有“集体性”之外,还具有“公共性”,它可以有效克服市场机制不能兼顾公平的问题,从而有效防范返贫致贫的风险;同时,集体经济还具有“市场性”,这一属性能够更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问题。

3.3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经过不懈奋斗和艰苦努力,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共同富裕的重点转向如何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发展最不平衡最不充分的区域仍然在农村,村庄分化现象在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在一些相对落后的乡村,农民难以增收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难点问题。突破这个瓶颈,关键在于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让他们认识到仅靠单干虽然能够解决温饱问题,但要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必须发展大农业,立足家庭经营这个基础,大力推广适度规模生产和集体经济,切实提升产出效率和集体效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化方式,实现了集体与农民的联结,让集体经济与组织成员互利共生。尤其是将离散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形成高效合作,极大提高了生产经营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了集体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有效解决效率不公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相对复杂,农民基本权益在本村经济发展中往往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农村资源、人口等要素不断向城市涌入,甚至出现无集体意识现象。因此,资源共享、收益共担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本质上有效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富裕的基础所在,在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在调动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优势明显,尤其在资源管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公益事业等方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的困境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各地实践探索中重新焕发生机,在带领农民致富、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不同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诸多的制约因素。

4.1 地区差异和产业弱质

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良莠不齐,有些地区发展势头良好,个别村集体年收益可达百万元甚至更多。但有的地区发展水平较低,2021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 684.9亿元,村均122.2万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总村数的59.2%[22]。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缺乏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部分基层组织缺乏引领力和带动力,习惯于“拿来主义”,盲目照抄照搬,不切实际的发展思路造成产业无序发展,甚至产生相互间恶性竞争,致使共同富裕的蛋糕无法做大。加之部分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缺乏规划能力,特别是对资源的统筹能力较弱,通过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显得不足,无法实现集体资产利用效益最大化,往往错失了带动农民富裕的发展机遇。从产业发展现状看,一些农村集体经济还是以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主,绝大多数仍然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上,产品附加值低且受环境影响较大,这种弱质性产业难以有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4.2 资源要素供给短缺

资源要素有效供给是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虽有所改善,但资金、技术、金融等生产要素依然主要流向非农领域,这势必影响和制约城乡共富的实现。例如,202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2 88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占比2.6%、第二产业占比30.7%、第三产业占比66.6%[23]。从经济学视角分析,资源总会流入生产效率高的部门,长期要素分配不平衡、资源结构不合理,必然导致城乡差距的拉大。由于农村缺少发展机遇,使得农户整体收入水平增长缓慢。在农村,一般传统集体项目初始投资较大,加之经营过程面临病虫害、极端天气、销路困难等风险,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加大对乡村的资源要素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扶持,农村资源要素短缺问题可能还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对政府扶持产生过高依赖。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常年缺乏维护、网络信号较差、工业用水用电不稳定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偏远地区比较突出。可见,资源要素供给不足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

4.3 组织引领力不足

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但部分村委会仍掌握着实际控制权,这种高度重合的组织架构既加重了村“两委”的负担,也使集体成员参与决策的能动性减弱。在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由于个别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对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引领力和凝聚力,导致组织管理不规范,进而引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资金使用审批不严、集体组织账务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部分农户对集体经济能否带来增产增收缺乏信心。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主要来自村“两委”班子,在农民参与意愿不高的情况下,带头人容易产生专断行为,村委会有时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村集体的有关决策。事实上,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如果决策不够科学合理,就会造成村集体资产利用低效,农民对集体经济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也会下降。由于客观原因,村“两委”经费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难以实现分账管理,在财政无法全面覆盖的情况下村集体收益还需要用于服务村庄的公共事业。在实际运行中,村集体经营的项目不可避免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如果村集体负责人缺乏市场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可能会增加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共同富裕重在全民参与,如果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就会影响农民追求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

4.4 人口老龄化和人才匮乏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有高素质的劳动力作支撑,人才紧缺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24]105。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多数农村人为改善生活质量,涌入城市务工,特别是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失和耕地利用率低下,大大削弱了扎根农村的有生力量。加之生育力下降等因素叠加,农村老龄化问题使得能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数量大幅下降。同时,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根据2019年农普结果显示,我国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占42.5%,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占11.0%,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占3.9%[25]。在信息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时代,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整体素质较低,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对新产品新技能的推广和应用,不仅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也难以提振农民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果这种现状不加改变,也会影响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4.5 农村数字化建设缓慢

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既能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率,也给集体成员提供了共建共治共享新途径,进而实现增产增收和乡村治理的良性互动。但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户对数字化建设缺乏足够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数字化水平较低,尤其是在管理集体资产方面的应用相对滞后。比如,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相关数据的收集,需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相互协调,但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和方法的不一致,导致数据之间衔接不畅,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障。从实践看,虽然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经挂牌启动,但对集体资产流转数据仍采取纸质登记和审批方式,原始数据上传不够全面,致使数据利用程度较低、交易数量有限,难以形成活跃的线上交易市场。另外,由于基础设施和技术问题,广大农村对集体资产数据应用开发程度明显不足,大量数据被搁置在数据平台无法得到使用。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需求和释放集体资产商业价值需要,如果农村数字化发展不能突破空间阻隔,就会影响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农民利益联合体,有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有效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需要深化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因地制宜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以数字化建设为引擎、以改革为动力强化制度保障,合理做好集体成员收益分配的公平普惠,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5.1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掌舵领航作用。只有抓住健全乡村组织体系这个关键,才能更好地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等有机融合起来,真正将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集体行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近年来各地探索实践看,我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空间巨大,只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有力、方法得当、推进有序,就一定能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此,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把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多元利益主体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汇聚起强大的乡村振兴力量。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弱的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争取早日带领农民打开局面;对于一些基础较好的村,党组织要带领广大农民持续奋战、再上一层楼。

基层党组织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生产、有技术、善经营的多层次人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倾斜性强的创业扶持体系,对于个人拥有专利或技术成果的,要给予一定的股利分配权力,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集体经济发展。优化返乡人员创业相关政策,利用“乡情黏性”与高素质人才情感对接,大力宣传实干人才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高校”培养模式,定期安排专业人员下乡交流先进经验,建立稳定的人才队伍。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让农村子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人才短缺的问题。同时,要强化法律保障、制度供给、基层创新和政策支持,尽快出台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力度,推动农产品从初级向高级提升,增强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弱质向强质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支撑。

5.2 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各类要素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流动

更广泛的要素联合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基本前提,更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面对农村要素短缺问题,需要在发展协调性和平衡性上下功夫,利用优势互补推进城市资本、技术、信息等各类要素有序下乡。正确处理城市和农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充分利用好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工商资本下乡、技术下乡等政策,搭建城乡资源交换平台,以提高城乡资源匹配程度和匹配效率,让要素资源为共同富裕助力。正确处理合作开放性和集体封闭性的关系,以产权股权量化为突破口,逐步打破集体产权流通壁垒,建立健全集体股权资产交易平台,建立共享、开放、合作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加强市场对资源要素配置的主体地位,通过优胜劣汰选择高质量集体产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入,为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考虑切合实际的目标,我国农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式有着较大差异,要突出乡村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经济,避免低质量、同质化发展。对于区位优势、资产资源和增收渠道相对缺乏的村集体,可以考虑实施“异地置业”,通过采取自有集体资产作抵押等方式,选择异地经营,以此获得相应收入,增加村民的财富积累渠道,多方面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功能,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大自身品牌建设和推广,围绕优势产业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产业韧性。

5.3 坚持数字转型,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共富功能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全方位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尤其是数字农业与数字乡村正在成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之后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数字化建设正在成为农村发展的新引擎。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立数字化集体资产运营和监管平台,对所辖范围内村集体资产按照地域分布、工程建设、资产情况、经济合同、成员组成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整合分类上传。要做好与全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及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数据联结,打通村集体资产“数据孤岛”,将数字鸿沟转化为数字红利,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大力开发信息化系列数据应用工具,实现集体资产集约化管理。通过开发集体资产可视化查询功能,让外来企业方便查询所需信息,实现项目精准对接。同时,提高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能见度”,强化群众监督。开发资源、资产、资金线上交易系统,实现电子审批、网上竞投、线上付款、全程管控 “一条龙”服务,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管、关联分析,有效减少集体资产线下交易腐败,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村集体经济合作新模式,实现数字化和村集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上网便利,这些既有利于促进集体增收,又能激发平台经济发展,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保障。

5.4 坚持“三变”改革,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方式

实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三变” 改革,既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经营的有效举措。在农村推广“三变”改革,能够将大量分散闲置的农村土地进行集中利用,有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能够更好地发挥存量资产的集体优势,特别是能够优化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促进农民得到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此,各地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过程中,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做好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结合我国当前农村发展实际,注重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未用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尤其是“四荒地”,对改荒地为良田的,鼓励各级财政按相关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对能够合理利用闲置集体资源的,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导集体资金入股,进而让农民分享收益。对于闲置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投资到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通过“保底+分红”等办法,推动资金变股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当前,要围绕农村集体经济从“共有”走向“共富”“共享”的发展思路,通过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采取“资金+技术+土地”等方式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各地可以结合自身乡村产业发展优势,组建股份制经济实体,采取跨地域联动的方式,将一些自然资源相近、产业类型相关的村集体经济联合起来,实行村村抱团,组建合资联合体,以强村带弱村、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带动区域内协同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鼓励农户采取“保底+分红”“保底+就业”等方式,将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承包地经营权参股的,在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纽带,让农民共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实现共同富裕。

5.5 坚持制度保障,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公平普惠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离不开完善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从实践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凝心聚力的组织优势,而且有着公平普惠的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高质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系,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基本权益。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只有重塑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才能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利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别于一般企业的优势,在管理决策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采取“一户一票”“一人一票”的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权。集体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只需保留集体成员权身份,而不与成员的出资多少、股份大小等相关联,以此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平等的内部治理局面。这不仅有助于增强集体成员的主人翁意识,确保推动集体成员之间利益的公平共享,而且有利于集聚促进共同富裕的无形社会资源。

让集体成员平等享受收益分配,减少彼此间的分配差距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可以采取资产折股量化推动集体收益进行合理分配,这对于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普惠十分必要。对村集体经济相对较弱的地区,可以采用“一人一股”的办法进行折股量化。比如,为克服因集体成员家庭人数、股份多少等差异而导致的成员之间分红差距较大等情况,要结合村情、家庭实际,采用家庭股、土地股、劳龄股等多种股份形式进行分配。无论采用何种股份形式,都应坚持广覆盖、促公平的政策导向,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村集体成员的合理收益分配权。同时,可以建立公平普惠的福利制度,采取按股分红与村集体福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按股分红上实现“初次分配”,体现公平性;利用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实现“二次分配”,体现普惠性,以此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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