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探讨

2023-06-15 14:57丁杰
参花(上) 2023年6期
关键词:意向性表演艺术表演者

音乐美学的理论研究是建构在音乐美学体系的基础上,对音乐表演艺术给予了较高的启示和关注。从多元视角与观念的角度出发,音乐美学不仅为音乐表演理论与表演实践带来新内容,并为音乐表演的定位与释义带来新视界。我们可以将音乐表演艺术看作对音乐美学价值的现实表征,也可以将音乐美学作为音乐表演艺术的内核,加以整体把握。音乐美育与音乐表演相辅相成,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两者互为主体,并在演进、发展、建构中,渗透彼此的内涵特性、属性特征,呈现出新的艺术特质。作为音乐表演的精神内涵,音乐美学可以指引音乐表演实践、归纳表演规律、定位表演方向。而音乐表演则能彰显音乐美学的审美内涵,以现代审美为依托,发挥音乐表演所拥有的人文、艺术、娱乐、思想传达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为充分探究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所带来的启示,我们还要对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

一、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音乐美学是同音乐技术、美学思想、音乐评论存在紧密关系的基础学科,主要是从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角度对音乐作品的审美特征、哲学意蕴进行分析,并回答音乐是什么、本质是什么、价值是什么等问题。例如,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音乐审美需要回答音乐心理、欣赏、表演、创作的过程是什么,人们是如何感受音乐作品的。而从社会学的层面出发,音乐美学应探究音乐的社会功能、价值标准是什么。本文立足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所带来的启示,所以在音乐美学问题的探究中,我们有必要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究音乐美学在审美活动、审美过程、思想交流等层面所涉及的问题。

就学理分析而言,音乐美学的问题是音乐作品的性质。音乐作品是一种完成的对象或现象。一旦完成,无论音乐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什么,人们都可以去欣赏和理解。或者说,音乐作品是某种原则或力量的部分彰显,音乐创作者可以通过文化感受、思想凝练、艺术表达等多种方式对客观事物进行描述和表现,使其以音乐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因此,音乐作品在描述或创作的过程中,便能将世界运转的规律与现象,进行部分层面上的彰显。如果以信息学的角度出发,音乐作品则是一种音乐传达手段和过程,是对创作者主体思想的传达,可以让创作者与欣赏者在音乐表演中,实现精神或思想上的交流。假如我们以音乐作品的叙述手段为导向,来探究音乐美学的任务,便能发现,音乐审美问题的关键是,音乐交流的内容是什么,即音乐语言所传达的思想与感受是什么。音乐思想的表达应内化于音乐感觉中,艺术是对审美过程的总体概述,是通过人类感官的调动,让人获得美好的体验。所以,感觉是音乐审美的载体与枢纽,能否传达创作者的主观感觉,能否唤起倾听者的新感觉,引起其在性格、人格、思想上的转变,是音乐思想传达的重点。从实践的角度出发,音乐是通过感觉的作用,让人发生性格、理念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如果与创作者的意识、理念相契合,我们便可以将其作为音乐思想的有效传达或交流。回到音乐作品上。音乐作品是通过对感觉的激发,实现音乐的思想交流,并完成以倾听者为中心的音乐审美活动。这种审美活动便包含了音乐美学的内在特征与外在表现。我们不能将音乐的审美活动或审美体验作为音乐美学的全部,也不能将音乐美学等同于音乐审美的过程。两者存在相互依存、主从归属的关系。音乐审美活动依托音乐作品的思想交流、感觉传达及新情感的调动,是人们获得审美体验的主体过程,是种客观现象,是通过人的“理性组织”与“感性冲动”所形成的艺术活动。在音乐审美活动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的过程中,音乐必须满足审美主体基本需求,其前提条件可概括为“理性关照”“感性感受”。只有在感性与理性的作用下,审美主体才能通过感觉这一载体,获得新的审美体验。换言之,音乐审美活动是實现人与自然、社会所形成的一种情感、形象的关系状态,情感与理智、客观与主观上的感知状态的过程。其本质是人与客观世界的感知、交互的关系,所以,音乐审美活动是音乐美学的载体、抓手、手段或者某种桥梁。音乐美学是在心理学层面上对其进行探究的过程。换言之,音乐美学是关照、分析、回答音乐审美活动的本质性、内涵性、逻辑性问题的总体学科。它包含音乐审美的意蕴与价值,但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并且,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音乐美学也对音乐表演艺术带来新的界定和视角。

二、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新定位

现代音乐美学代表者茵加尔顿结合音乐作品的社会功能、心理逻辑,提出了“纯意向性”学说,随后围绕该问题,从哲学研究的层面,对音乐表演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他认为,意向性主要指人的意识所拥有的根本特性,这种特性能够涉及或指向某种客观对象。换言之,意向性体现了主观意识在客观物体上的活动形态,能够让某种物象更具思想性、人文性及价值性等特征。因此,从该理论的角度出发,音乐作品便属于“意向性对象”,是主观意识的指向“对象”,是对某种客观现象的呈现载体。所以在“存在形式”与“本质属性”上,音乐作品离不开人的思想活动,与人的意识存在紧密的关联性。由于音乐材料的特征,音乐结构要求欣赏者或演奏者以更强烈或更充分的意向性活动来丰富、填充其意义建构,赋予其多元的思想内涵。

在意向性对象学说提出后,音乐表演在实践中的定位,将得到新的理论依据。并且使音乐表演者作为音乐创作的关键主体,发挥出音乐意义演进与生成的作用。假如没有音乐表演者的直接参与,音乐作品将局限在乐谱阶段,不能实现创作者与倾听者的情感交流、思想交融,更无法发挥音乐作品所拥有的审美功能,音乐意义的填充与生成也将成为空谈。所以,从意义生成的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表演者以其意向性活动为抓手,可以丰富音乐作品的内涵,促进音乐意义的填充,这便是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带来的新定位。在意义生成的角度,我们还要回答音乐表演的“同一性”问题,即表演者是否应按照音乐创作者的思想、情感、意象,去表现音乐作品。音乐美学研究者经常探讨的一个问题,便是音乐作品的表演是否应有一种最完美、最理想、最契合原作面貌的演奏。虽然该问题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但大部分学者给出的答案却是否定的。音乐作品作为一种意向性对象,是审美主体的意向性活动不可或缺的载体。不同时代的审美主体所拥有的特征内涵、思想价值有所不同。音乐作品在历史传承中,会遇到“再表演”的情况,这是为了让音乐作品更好地满足当时大众的审美需求。因此,在音乐表演中,表演者必须以二次创作的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重新演绎,这便回答了音乐美学有关“音乐作品的同一性问题”,并为音乐表演者给出了“再演绎”的定位。就表演实践来讲,音乐表演的“非同一性”是客观且必然的,是音乐表演艺术实现价值创造的基本要求。除了从审美活动的角度出发,表演者要满足欣赏者的审美需求,还要使自身的意向性活动体现在音乐表演的过程中,因此为实现意向性活动的表征,让表演过程与自身情感更好地结合起来,表演者必然会对原作进行再创作、再演绎。

三、现代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

就心理学角度来讲,音乐美学回答了音乐作品的价值功能、审美原理、思想交流等问题,并从审美过程的层面为音乐表演带来了新的定位。因此,在新的定位下,我们应分析现代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所带来的启示有哪些。

(一)如何看待音乐表演

音乐美学的本质是音乐作品,是从多个角度出发,探究音乐作品的原理、属性、价值、功能以及思想交流的理论学科。特别在心理学维度上,音乐美学高度关注音乐审美的表现机理、作用逻辑及审美生成形式,关注“感觉系统”在审美体验中的价值追求,注重对意向性内容的分析和探究。在有关音乐审美活动的探索中,我们可以发现音乐美学为音乐表演艺术带来了诸多新的“定位”。新定位的提出,又使音乐表演艺术呈现出新特点、新特征、新属性。可以帮助表演者更全面地探究和分析音乐美学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使其能够重新看待和认知音乐表演。通常来讲,音乐表演一方面要对音乐作品所蕴含的历史意义进行解释,另一方面,表演者还要有自己的视界,用现代观点与立场,解释或演绎音乐作品,实现现代视界与历史视界的充分融合。而这便说明了一个事实,音乐表演并非是种特殊的再现艺术,需要表演者对原作进行还原,还需要表演者对其进行二次创作,使其得到意义生成与填充。回到原点,我们要以二次创作为抓手,以意义生成为手段,将音乐表演作为意义生成的过程。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回答音乐美学对音乐审美所提出的问题,即音乐审美在不同时代的流程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

(二)如何看待音乐原作

从音乐美学的层面出发,音乐原作通常是由两种要素组成的。一是创作者的创作构思。以现象学的观点来分析,其是创作者在音乐创作过程中所生成的“意向性活动”。虽然其是创作者在意识形态上的活动类型,没有生成于物质世界,是以客体形象展现出来的,然而其却是音乐原作的关键性要素,是音乐审美的原点。没有音乐构思,便没有音乐对象。二是乐谱。创作者在意向性活动后,会将其体现在乐谱中,成为表演者演奏音乐作品的物质媒介。演奏者是通过乐谱来体验和认识音乐思想的,如果没有乐谱,创作者的音乐思想便难以得到传承。将上述两种要素总结起来,可知音乐原作是创作者的创作构思及表演者的演奏依据,同时也是表演者进行意向性活动的关键载体,能够为音乐审美过程提供必要的依托。而从历史释义的层面出发,音乐原作是音乐创作者思想、情感、理念的载体,音乐表演者作为解释者,应结合时代背景对其进行整体的把握与认知。这里便涉及音乐语言的约定性,在不同历史时期,音乐原作的语言风格都有所不同,如何充分彰显音乐作品的艺术魅力,关键在于如何去解释它。音乐表演者可以通过作曲家的传记、书札、日记等媒介,去了解其思想和生活,从中找寻解释与理解“原作内涵”的线索。唯有如此,才能为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提供依托与抓手。假如表演者在重新演绎的过程中,只是追求自身思想的传达,显然会导致原作本身所拥有的价值和意蕴无法得到彰显。因此在对原作的演绎和再创作中,演奏者必须将音乐原作看成作曲家思想活动的结果,通过多种信息载体,发掘并解释作曲家的创作情感与思想。

(三)如何看待音乐表演创造

现象学理论认为,音乐表演创造主要表现在意义生成与填充的过程中,这便要求音乐表演者协调好原作的意义表现形式,以历史背景为抓手,探寻作曲家的音乐创作意图,使自身的意向性活动,体现于音乐表演的过程中。然而,问题在于这种创造性过程局限于对音乐历史的再现与追求,忽视了音乐表演者、演奏者的美学观念与时代精神,弱化了创作者作为音乐实践者的创造性。在音乐表演创造中,我们不仅要求音乐表演者对原作精神进行历史性还原,还要求其将自身的美学理念与时代精神渗透其中,从实现对音乐作品的新解释、新诠释、新探究,让音乐作品拥有新的魅力,与此同时,也能赋予音乐原作一定的时代特性,使其拥有全新的魅力。而在音乐美学研究上,音乐作品是音乐创作者思想文化的呈现载体,拥有契合其所处时代特征的内涵。脱离原作去建构一种新的艺术内涵,显然难以彰显原作的艺术魅力和人文价值。但照本宣科地保留原作的内涵,又难以让音乐表演创造更充分地满足社会大众的审美需求。所以从时空视界的角度出发,我们不仅要用现代人的视角,也要用创作者的视界去把握作品的内涵,要实现“现实内涵”与“原有内涵”的充分融合,唯有如此,才能丰富音乐原作思想意蕴,让音乐作品在保留原作特征的基础上,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为现代音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与支持。

四、结语

现代“释义学”“现象学”等音乐美学观点,对音乐表演艺术给予了较高的关注,认为音乐表演既是种“创造性活动”,又是种“再现性艺术”。它在“音乐意义”填充与生成上,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够为音乐作品焕发出全新的生命活力。为此我们应从“音乐审美的基本问题”出发,探究“音乐表演的新定位”,分析音乐审美对音乐表演所带来的新启示,推进我国音乐表演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和平.感性的体验 理性的表达——新中国音乐美学研究60年[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1(04):349-364.

[2]曾遂今.音乐作品存在方式、音乐表演空间与舞台——音乐传播媒介的广义解读[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1(04):365-375+411.

[3]杨燕迪.音乐作品的诠释学分析与文化性解读——肖邦《第一即兴曲》作品29的个案研究[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09(01):74-93+4.

[4]张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01):36-41+35.

[5]冯长春.黃自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及其本质探微[J].中国音乐学,2000(03):103-123.

[6]于润洋.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J].音乐研究,1981(04):18-4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桂北山地民歌歌唱研究——以壮族山歌为例”(项目编号:2021KY0926)。

(作者简介:丁杰,女,博士研究生在读,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桂北少数民族音乐)

(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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