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外化为行为是否有效:生态服务付费与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

2023-09-27 00:38田蓬鹏潘子纯朱玉春

田蓬鹏 潘子纯 朱玉春

摘 要: 沿着“付费意愿-环保行为-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研究过程,利用OLS和内生转换模型,分析了生态服务付费意愿与环境效果的关系,结果表明:具有付费意愿的村民有更强的环保意愿和倾向,能通过促进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实现意愿到行为的外化,同时通过环保基础、资金保障、制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机制等村庄保障的调节确保付费意愿外化为行为的有效性,从而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意愿外化为行为并非一直有效,付费意愿对环境效果提升效应因地区、意愿强度、环境水平和人居环境整治类型的异质性而不同。即是说,只要“意愿-行為-效果”的路径畅通和村庄基础等外部情景保障到位,就可通过提高村民环境保护的意愿,使得意愿外化为主动参与环保行为和影响他人环保行为,从而提高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关键词: 生态服务付费;付费意愿;环保行为;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中图分类号:D422.61;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3)05-0102-14

收稿日期:2023-03-01  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3.05.1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1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ZD003)

作者简介:  田蓬鹏,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管理。

*通信作者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党和政府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并非每项付出较高成本的环境治理行为都是一劳永逸,可能会产生非意料性的后果[1],如内蒙古草原牧民移民政策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反而加剧了牧草退化[2]。农村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利益的多元性及任务的艰巨性,导致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一治理模式无法满足农村环境治理需求[3-4],同时农村存在农户参与不足问题[5],使人居环境整治面临巨大挑战。农村居民是地区生态环境最基本的治理要素[6]。与此同时,作为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农村居民享受了生态环境带来的效益价值,就应该对生态服务进行付费。生态服务付费,本质上是指村民对于环境保护费用支付的意愿和程度,代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强烈意愿,意愿能够通过影响行为,推动环境效果的提升。

社会实践理论认为,个体行为表达受“客观能力”和“主观意愿”双重作用的影响,是场域、惯习和资本交互影响的结果[7],Carrington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过度关注认知与意愿的影响,而忽视了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影响[8];Guagnano等提出的“态度情境行为”理论将外在情境因素纳入研究框架,认为环境参与行为是内在环境态度和外在情境因素作用的综合结果,客观能力反馈于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作用于行为表达[9]。即要想实现从意愿到行为再到治理效果的提升,需要着重关注的是“主观意愿”和“客观环境”[10]。现有对生态付费意愿和环境效果的研究较为单一,就意愿而言,主要集中在是否愿意支付环保费用的探讨[11],以及分析社会资本[12]、外出务工和制度约束[13]、环境关心等[14]因素对付费意愿的影响,缺乏对付费意愿强度和趋势的讨论[15]。同时,对环境效果的研究多集中于垃圾治理[16]、水污染治理[11]、厕所改造[17]等单一污染治理方面,对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村庄建设管护等环境管护绩效的研究较为匮乏。

已有研究主要存在两点不足:一是过多关心付费意愿,而未探索付费意愿与行为、环境效果间的关系,不能真正联通“意愿-行为-效果”的环境提升路径,缺乏一定的实践意义;二是生态效益的实现具有条件性,学术界并未系统性地探索如何通过制度、资金、规则等外部情景保障,以促使生态服务付费意愿逐步外化,进而提高环境保护效果。

意愿是个体某种行为的心理表现,是行为发生的前奏,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是意愿引发的[18]。若要探究事物的发展本质,需从行为者的“意愿”出发,再研究其行为的有效性。同时,对于生态环境付费的认知和意愿已深入诸多农村居民心中,大多数村民都愿意付费。有必要探究农村居民生态服务付费意愿是否能外化为行为及其环境保护成效,以便探讨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生态服务付费行为并给予情景保障。基于此,本文以村民生态服务付费意愿(以下简称“付费意愿”)为研究对象,沿着“付费意愿-环保行为-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实现过程,探究付费意愿能否外化为环保行为,进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框架

意愿与行为间主要存在“意行合一”和“意行悖离”两种关系。若意愿能有效转化为行为,则表现为意愿与行为的统一,反之则为悖离。诸多学者强调意愿能转化为行为[19],最终产生作用。他们更多强调的是对同一事物的直接意愿和行为,如本文中的“是否具有付费意愿”和“是否付费”。然而,计划行为理论表示,意愿向行为的转化也会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意愿向不同类型、不同响应程度的行为转化。如由于“同群效应”,群体中少数人的实际行为会诱发大多数人跟随[20],从而导致意愿转化为直接行为,这种同类型联系密切的行为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具包容性的行为转化,本文称之为意愿的外化。“付费意愿”是一种表达环境保护的强烈意愿。生态服务付费难以落到实处,更多地应是通过宣传和暗示村民提高其保护环境的意愿和行为,并能转化为日常环保行为。因为比之付费行为,日常环保行为在居民生活中更普遍。因此,村民付费意愿性越高,说明其环保意识和行为倾向越高。高意愿容易提高村民自我参与行为、带动邻里行动及监督配合村干部行动打通“意愿-行为”的转化路径,同时依靠村庄环境保障能力等外部情景进一步推动“意愿-行为-效果”的路径畅通。具体作用关系见图1。

(一)意愿外化为行为的有效性:付费意愿与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

生态服务付费PES(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是一种自愿的生态服务交易形成的资源转移,旨在创造激励机制,使个人或集体使用并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利益相协调[21]。在微观层面,国内学者将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称之为环境支付意愿、支付行为[12,22],视为环境付费。村民想要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表征,可分为参与意愿和意愿强度。参与意愿指的是村民想要保护环境的行为倾向,而意愿强度则体现的是村民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环境保护。

具有付费意愿的村民会主动了解并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中[23]。与其直接相关的邻里和村干部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形成更为广泛的外化行为。农村居民间存在较强的群体效应和从众效应[24],群体的示范作用可以明显带动居民亲环境行为,即个人行为会带动他人进行环境保护[25]。因为部分村民在看到周围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效果后,会主动参与进来[26]。大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并付诸行动时,会对个体产生巨大的感召力,个体破坏环境的行为会遭到谴责甚至举报,对个体产生震慑力。同时,村民还会通过监督村干部行为,比如监督其对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执行力度并积极配合村干部开展环保行动,形成良好的环境治理效果[27]。综上可知,具有付费意愿的村民会通过主动参与行为加强自我环保行为,同时通过示范带动、感召、监督、配合等行为促进他人和村干部的环保行为,以提高环境保护效果。事实上,意愿通常要高于行为,能够显著转化为行为[28],高意愿亦可对环境效果产生明显的作用。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付费意愿能够外化为村民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等环保行为,进而提高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二)确保行为有效的情景条件:村庄保障

治理大师斯托克提出的CLEAR模型认为,要明确公民参与背后的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参与式治理中的角色作用[29]。机制强调的是保障村民参与村庄环保效果提升的治理情景。农村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农村居民行为响应的外部因素[30]。凡是设立了环保机构和有环保专职人员的乡镇,其环保工作有一定的基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及配套资金保障也是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31]。同时,村庄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和制度规范,通过制度赋权形成村民自觉维护村庄生态环境的意识,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环保效率[32]。社会资本能够在村庄环境治理中发挥合作功能、约束功能与沟通功能优势,实现环境治理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33]。Van Rooij等[34]指出农村居民参与机制的明显不足,是村庄环境治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本文以村庄环保基础、资金保障、制度保障、社会资本及参与機制表征村庄的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村庄保障会正向调节付费意愿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21年10-11月在江苏省、安徽省、陕西省进行的课题调研。调研对象为参与村庄环境保护的村民及村干部。江苏、安徽、陕西三省分别位于东、中、西部,其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差异性。采用典型抽样、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融合的思路,选取当地1~2个典型地级市,每个区(县)选取4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选取4~6个村庄进行调研,每个村庄选取10~12名村民进行调研。需要说明的是,限于疫情防控,南京市仅在溧水区进行集中调研。调研使用村民和村庄两份问卷,分别以调查员和村民、村干部一对一调查获取数据。最终获取3省5县(市、区)91个村庄问卷和983份村民问卷,剔除异常值和无效问卷后,获取村民问卷969份,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变量选择与含义

变量选取如下:(1)生态服务付费意愿。参照史恒通等的研究[12],选择“是否愿意生态服务付费”和“愿意付费的金额”分别表征村民生态服务付费的“参与意愿”和“意愿强度”。在调查时,居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给出的付费意愿强度会偏高或偏低[35],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且部分调查对象具有较高的付费意愿(10 000元及以上),导致数据存在较大的方差,故此将意愿强度划分为1~5个等级,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异方差问题。(2)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李冬青等从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三方面评价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36],更多体现在对污染的治理方面,然而环境治理效果还应该体现在日常对村庄环境的维护方面。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建设管护六大重点任务。故本文选用“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满意度衡量村庄环境的污染治理效果,用“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建设管护能力”满意度衡量村庄环境的日常管护效果。采用因子分析法对以上变量进行降维,并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提取“治理因子”和“管护因子”,以两个因子的Bartlett标准化得分来度量村庄环境治理效果中的治理绩效和管护绩效。最后,按照方差贡献率进行加权得分,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以下简称“整治效果”)  两个因子的方差贡献分别为44.95%和36.39%,合计96.36%,KMO值为0.87。  。事实上,治理绩效主要涉及到村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污水排放等事务,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难以起到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而村庄的管护绩效主要涉及村庄修路、垃圾处理站修建、下水道修建疏通等集体事务,行为约束性较强,但主要是以村干部为首组织的村庄集体行动,导致实际集体事务参与中村民“搭便车”行为较多。(3)环保行为。选用村民自我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监督配合村干部行动3个变量表征。(4)调节变量。村民付费意愿与环境整治效果之间受到村庄保障的调节,本文选取如下调节变量:环保基础、资金保障、制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机制。(5)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5,25],选择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数、生态环境认知、身体状况及政治面貌作为控制变量。具体指标及描述性统计如下。

(三)模型设定

村民的环保行为可能受到其意愿的影响,存在选择偏误造成的内生性问题。基于此,本文选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估计,模型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的选择模型如下:

A* i=αZ i+ε i  (1)

A i= 1,如果αZ i+ε i>00,如果αZ i+ε i≤0   (2)

上式主要用于观测是否具有付费意愿的影响因素Z i;A i=1表示村民有付费意愿,A i=0表示村民无付费意愿;α为待估参数;ε i为随机扰动项。第二阶段,需要将第一阶段得到的逆米尔斯比率λ放入回归模型中。如果λ 显著,说明存在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反之,不存在选择偏误则采用OLS进行估计。模型如下:

y i=β iX i+θλ+η i  (3)

式中:y i为环境效果,以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来表征;X i为影响环境效果的因素,核心自变量用付费意愿来表示,下同;θ为逆米尔斯比率的系数;η i 为误差项。

(四)描述性分析

对问卷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问卷Cronbachs α信度系数为0.79,主要潜变量的Cronbachs α信度系数也均在0.7以上,问卷和量表信度较好。各变量KMO均大于0.7,Bartlett球形检验在1%的水平下显著,各变量的平均方差萃取取值(AVE)均大于0.5,组合信度也高于0.8,效度良好。

1.受访农村居民基本情况。表3展示了受访样本的基本信息。受访样本多为男性,党员数量占比较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主要为初中、小学及以下,身体状况普遍较好。

2.付费意愿。表4展示了樣本对象付费意愿的强度分布情况。在969个有效样本中,有343个村民对农村环境治理愿意参与付费,占比35.40%。从意愿强度来看,在343个村民中,付费意愿最多的为100元,其次为200元和500元。参见颜廷武等的研究[37],根据各样本对象的付费意愿投标值和相关概率,计算出居民对环境治理的付费意愿水平为64.94~183.46元。

此外,本文将付费意愿分为[0,50)、[50,200)、[200,500)、[500,1 000)、1 000元及以上分别对应“无意愿”“弱意愿”“一般”“较强意愿”“强意愿”五个等级。计算可得,有64.91%的村民无付费意愿,仅有11.46%的村民具备较强意愿或强意愿,表明当前农村环境保护中,大部分村民付费意愿不足。

3.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如图2所示,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整体较高,均有80%以上的村民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其中,对生活垃圾治理满意度最高,有91.43%的村民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分别有88.13%、81.53%、86.27%、84.52%、84.00%的村民对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建设管护能力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生活垃圾治理满意度遥遥领先,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在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活动时间较早,2014年住建部提出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达到5年实现9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的目标。2021年中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自然村比例稳定在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38],而生活污水处理率仅有28%。相较于厕所粪污、生活污水等其他环保行为,生活垃圾处理是最简单直观、最容易接受的环保行为,治理效果较好,村民满意度较高。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生态服务付费意愿能否外化为行为,进而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本文沿着“意愿-行为-效果”的研究过程,逐次检验,论证付费意愿外化为行为的有效性。

(一)意愿外化为行为的过程分析:付费意愿与环保行为

本部分检验付费意愿是否能够外化为环保行为。通过Heckman两阶段估计生态服务付费与环保行为的关系  限于篇幅,此处未展示Heckman两阶段的结果,下同。  , 第二阶段引入的逆米尔斯比率均不显著,说明不存在选择偏误,可用OLS回归。因此,以生态服务付费的“意愿强度”作为自变量(之后均以意愿强度来表征“生态服务付费意愿”),以“村民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为因变量,检验生态服务付费同环保行为的逻辑关系。结果如表5所示,付费意愿分别在5%、10%和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村民的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说明付费意愿能够很好得外化为环保行为,促使村民参与到村庄环境保护中。

(二)行为与效果的过程分析:环保行为与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本部分检验由付费意愿外化的行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村民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为自变量,以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为因变量。结果如表6所示,村民自我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了村庄环境保护的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的行为效果影响最大,这是因为村干部作为村庄环保事务的重要执行人,受到道德上监督、行为上规范和制度上约束,在环境保护中起到“领头羊”的重要作用。环保行为对治理绩效的提升效应大于对管护绩效的效应,主要原因是治理绩效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及生活污水治理事务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村民能够直接参与进去;对于管护绩效中的村庄修路、垃圾处理站修建、下水道修建疏通等集体事务,村民参与度相对较低。

(三)意愿外化为行为是否有效:付费意愿与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验证付费意愿同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直接影响效应,结果如表7所示,付费意愿分别在1%、5%和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村庄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说明具有付费意愿的村民有着更强的环境保护意愿和倾向,会主动参与到村庄环境保护中,从而提高村庄环境整治效果。即付费意愿外化为行为是有效的,能够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假说1得证。

(四)“意愿行为效果”的路径检验:中介机制分析

采用中介模型探究行为在“意愿-效果”之间的中介作用及效应大小,验证“意愿-行为-效果”的实现路径。如表8所示,村民自我行动在付费意愿影响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分别为8.97%  计算式为:0.026 6×0.345 5÷0.102 5=0.089 7,其余计算同理。  、11.46%、9.75%,说明付费意愿对村庄环境效果的影响以直接效应为主,但也通过促进村民自我行动参与到环保事务中,提高村庄环境治理效果。此外,带动邻里行动在付费意愿影响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13.10%、19.84%和15.23%,仍以直接效应为主。配合监督村干部行为在付费意愿影响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过程中的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47.88%、70.14%和54.91%,                                                                                                                                                                                    在付費意愿对治理绩效和整治效果的影响中,中介效应和直接效应各占一半,而对管护绩效的影响基本以村干部行为的中介效应为主,说明付费意愿对管护绩效的正向影响主要是通过促进村干部行为实现的,原因在于村庄管护绩效中的集体事务主要是由村干部组织募捐、招标、修建等,村干部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五)内生性讨论

村民因自身选择偏好,会给出过低的付费意愿和过高的环境治理效果评价,导致结果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而Heckman两阶段模型并未估计出内生性问题,可能原因是Heckman两阶段模型不能估计不可观测变量引起的选择偏误。但同为两阶段的内生转换模型能够弥补上述方法的不足[39]。生态价值感知是生态服务付费的前提[40],能够对生态服务付费的意愿和强度产生影响,但不会对环境效果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引入“你觉得自己是否享受了生态效益”问题表征生态价值感知作为工具变量,利用内生转换模型分析付费意愿的环境效应。如表9所示,在反事实假设下,有付费意愿的村民若假设其无付费意愿,其环境效应变化为:治理绩效提升了196.31%,管护绩效降低了49.13%,整体人居环境整治效果降低了15.87%。当无付费意愿的村民假设其有付费意愿时,其环境效应均得到显著提升,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及整治效果分别提升了5.62%、8.75%和7.96%。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以评价打分来衡量环境治理效果难以避免“主观陷阱”。因此,选择村庄的“垃圾集中点、卫生厕所整改率、生活污水处理率、村庄绿化覆盖情况、道路硬化率、公共空间无私搭乱建情况”等客观指标来衡量村庄环境治理效果;另外,本文进一步改变核心自变量,取付费意愿金额的对数为核心自变量,检验付费意愿对环境治理效果的影响。以上回归得到的结果见表10,与基准结果一致,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四、进一步分析

(一)意愿外化为行为有效的保障机制:村庄保障的调节效应检验

“意愿-行为-效果”的实现,需要机制路径的畅通,同时也需要各维度保障力量,使得付费意愿能最终能呈现为环境保护效果,本文借鉴温忠麟等提出的两阶段调节效应检验模型[41],验证村庄保障对付费意愿和环境效果的调节效应。结果如表11所示,付费意愿与村庄环保基础的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村庄环保基础越好,村民付费意愿对村庄整治效果的正向影响越强,这与邓正华等的结论一致[30]。村庄资金保障能够显著正向调节付费意愿对管护绩效的影响,因为具有良好资金基础的村庄,能够保障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建设管护方面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供给,形成更好的管护绩效,与李君等提出的“资金保障和配套是农村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31]结论一致。制度支持显著正向调节村庄的治理绩效和整治效果,说明村庄环保制度能够很好地约束村民在日常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及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行为,提升环境治理绩效,促进村庄整体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这与沈费伟等的结论[32]一致。

如表12所示,社会资本作为规章制度等正式规范的补充能够约束村民行为、激励村民参与村庄集体事务,对村民付费意愿与村庄管护绩效提升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参与机制在5%的水平下对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起到显著的正向调节,说明村民公众参与机制越完善,付费意愿越能提升管护绩效和环境整治效果。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参与机制主要为“微信、QQ”等新媒体机制,所以对较高学历的居民具有更为明显的调节作用  将较高学历(大专及以上)进行单独回归,在5%的情况下显著调节整治效果的提升(系数为0.099 5)。  。至此,假说2部分得证。

(二)意愿外化为行为一直有效吗:异质性分析

1.地区异质性。如表13所示,付费意愿对环境效果的提升具有典型的异质性,主要集中在中部,西部和东部有所欠缺,这与张晓杰等以宏观数据得到的结论[42]一致。在东部,付费意愿并不能对环境的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及整治效果产生明显的促进效果。从图3可知,东部环境发展较好,其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及整体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均处于前列且收入水平较高,平均付费意愿为393.54元,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瓶颈期,仅靠意愿影响行动难以提高环境治理效果。

中部地区的付费意愿对环境的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及整治效果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因为中部的环境绩效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有一定的环保基础,而又未达到东部地区“挤出效应”的瓶颈期,所以能显著提高村庄环境治理效果。西部地区的付费意愿能显著提升治理绩效,却降低了管护绩效,这可能是因为西部村庄的村民对日常管护及村庄建设等集体事务参与度较低(图3b),付费意愿也较低(平均值为63.01元),说明要想通过付费意愿提高环境治理效果,需要一定的付费意愿门槛和环境水平门槛,同时也要注意“挤出效应”的瓶颈期。

2.付费意愿强度异质性。如表14所示,仅有高强度的付费意愿才能促进治理绩效的提升,中强度的付费意愿能够促进管护绩效提升,说明要想提升村庄治理绩效需要高强度的付费意愿。而管护绩效则需要适度规模的付费意愿,这可能是因为管护绩效多为村庄集体行动,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而过高的付费意愿强度反而不是出自村民本身意愿的考量,不能代表村民环保意愿和行为积极性,致使付费意愿对环境效果的提升作用失效。

3.环境治理效果异质性。付费意愿能对环境治理效果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不同环境水平下的差异,有待进一步讨论。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探究村庄环境治理水平的异质性,结果如表15所示。

付费意愿对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影响逐渐下降,从15%分位数的13.68%逐渐下降到65%分位数的7.16%,之后的75%、85%和95%分位数并不存在促进效果。在治理绩效方面,促进效果先下降后上升,从17.76%(15%分位数)下降到8.73%(35%分位数),再上升为12.49%(55%分位数),之后促进效果不显著。在管护绩效方面,不同水平的管护绩效存在较大差异,仅有15%分位数、35%分位数和85%分位数显著,其余均不显著,促进效果整体呈下降趋势。综上,付费意愿对环境治理效果具有显著异质性,表现为“宜低不宜高”的特点,表明付费意愿对环境治理效果的改善主要作用于初期,即整体环境治理水平不高的时候才能显示出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环境治理水平变高之后可能会因为“挤出效应”而产生负向影响,这个时候需要开拓更多的环境保护行为以提高村庄环境水平,如垃圾回收等激励行为,不能仅依靠村民意愿。

4.人居环境整治类型异质性。诸多农村地区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初期特别强调对“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的整治,故其付费意愿对不同人居环境整治类型所产生的效果差异也是当前诸多学者探究的现实问题。表16显示,付费意愿对生活垃圾治理并不能起到明显促进效果,主要原因是中国对生活垃圾治理强调较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较高,仅靠村民自身意愿已经不能起到改善效果,需要更广泛、更全面的治理手段。此外,付費意愿对其余五项整治行为的改善作用大小依次为:建设管护能力、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规划管理、厕所粪污治理及村容村貌整治。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江苏、安徽、陕西省调研的969位农村居民数据,研究了村民生态服务付费意愿、环保行为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之间的关系,探究了意愿外化为行为的有效性,主要结论如下。(1)35.40%的样本村民对农村环境治理具有付费意愿,其付费意愿水平为64.94~183.46元。付费意愿分别在5%、10%和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村民的自我环保行动、带动邻里行动及配合监督村干部行动,表明意愿能够很好地外化为环保行为,促使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庄环境保护中。环保行为能够显著提高村庄环境的治理绩效、管护绩效和整治效果。具有付费意愿的村民,有着更强的环境保护意愿和倾向,能够很好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提升,并验证了“付费意愿-环保行为-整治效果”这一实现路径。(2)村庄保障能够正向调节付费意愿对环境效果的提升作用,确保意愿外化为行为是有效的。村庄环保基础能够调节和促进村庄环境整治效果,村庄资金保障能够正向调节付费意愿对管护绩效的影响,村庄环保制度和社会资本能够很好地约束村民日常在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及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行为,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同时,参与机制越完善,村民付费意愿越能够提升管护绩效和环境整治效果。(3)付费意愿对环境效果的提升存在异质性。首先,存在地区异质性,环境提升效应主要是在中部地区实现的,东部地区因“挤出效应”致使提升效果不明显,西部地区则因较低付费意愿和环境效果的门槛效应,提升效果也不佳。同时,付费意愿对环境治理效果表现为“宜低不宜高”的特点,主要作用于环境治理的初期,即整体环境治理水平不高的时候才能显示出积极的作用,说明要根据环境水平、付费意愿而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其次,在不同环境绩效下,要注意付费意愿的强度,治理绩效需要高强度付费意愿才能发挥作用,但管护绩效因为本身投入较大,需要适度规模的付费意愿才能激励村民参与环保行动,提高环境管护绩效。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到三点政策启示。第一,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愿。通过加大宣传、提高村民环保认知,培养其付费意愿和参与村庄环境保护的意愿,促使意愿外化,潜移默化地激励其环保行为,提升环境效果。第二,完善村民参与村庄环境保护的情境保障。通过完善村民参与环保过程中的环保基础、资金保障、制度保障、社会资本及参与机制等,提升村民意愿外化为行为的有效性,提高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第三,多举措并行促进环境保护。在村庄环境水平较低时,可以通过强化付费意愿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但在环境水平较高时,付费意愿容易产生“挤出效应”,因此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策略。

参考文献:

[1]  卢春天,王辰光.村庄环境“问题”的基层建构与实践困境[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06):88-95.

[2] 包智明,石腾飞.牧区城镇化与草原生态治理[J].中国社会科学,2020(03):146-162.

[3] 韩超,张伟广,单双.规制治理、公众诉求与环境污染——基于地区间环境治理策略互动的经验分析[J].财贸经济,2016(09):144-161.

[4] 李永友,沈坤荣.我国污染控制政策的减排效果——基于省际工业污染数据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8(07):7-17.

[5] 唐林,罗小锋,黄炎忠,等.劳动力流动抑制了农户参与村域环境治理吗?——基于湖北省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9(09):88-103.

[6] 黄栋,匡立余.利益相关者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共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6(08):48-51.

[7]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布迪厄,等.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47-149.

[8]  CARRINGTON M J,NEVILLE B A,WHITWELL G J.Why Ethical Consumers Dont Walk Their Talk:Towards A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the Gap Between the Ethical Purchase Intentions and Actual Buying Behaviour of Ethically Minded Consumer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97(01):139-158.

[9] GUAGNANO G A,STERN P C,DIETZ T.Influences on Attitude-behavior Relationships:A Natural Experiment With Curbside Recycling[J].Environment and Behavior,1995,27(05):699-718.

[10]  徐龙顺.农民可持续生计与村民自治[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06):35-45.

[11] 梁爽,姜楠,谷树忠.城市水源地农户环境保护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首都水源地密云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5(02):55-60.

[12] 史恒通,睢党臣,吴海霞,等.社会资本对农户参与流域生态治理行为的影响:以黑河流域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8(01):34-45.

[13] 唐林,罗小锋,余威震.外出务工经历、制度约束与农户环境治理支付意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1):121-132.

[14]  STEG L,VLEK C.Encouraging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ur:An Integrative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2009,29(03):309-317.

[15]  鄭淋议,杨芳,洪名勇.农户生活垃圾治理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中国三省的实证[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9,33(05):14-18.

[16] 王学婷,张俊飚,何可,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合作治理参与行为研究:基于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的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9,28(02):459-468.

[17] 罗万纯.中国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农户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2014(11):65-72.

[18] 赵俊伟,姜昊,陈永福,等.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意愿转化行为视角[J].自然资源学报,2019,34(08):1708-1719.

[19] 高岚,徐冬梅.个体禀赋与认知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基于意愿与行为一致视角分析[J].林业科学,2018,54(07):137-145.

[20] 石志恒,张衡.同群效应对农户地膜回收意愿与行为悖离现象的影响研究——基于生态理性的中介作用[J].农业技术经济,2022(08):97-111.

[21]  MURADIAN R,CORBERA E,PASCUAL U, et al.Reconciling Theory and Practice:An Alternativ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10,69(06):1202-1208.

[22]  苗艳青,杨振波,周和宇.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改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改厕为例[J].管理世界,2012(09):89-99.

[23] 唐國建,王辰光.回归生活:农村环境整治中村民主体性参与的实现路径——以陕西Z镇5个村庄为例[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2):24-37.

[24] 左孝凡,康孟媛,陆继霞.社会互动、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的影响[J].资源科学,2022,44(01):47-58.

[25] 黄蕊,李桦,杨扬,等.环境认知、榜样效应对半干旱区居民亲环境行为影响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8,32(12):1-6.

[26] 陈诗波,王亚静.乡村清洁工程推广实践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北省的调研实证[J].农村经济,2009(04):101-105.

[27] 吕维霞,杜娟.日本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5(01):39-53.

[28] 李昊, 李世平, 南灵. 农户农业环境保护为何高意愿低行为?——公平性感知视角新解[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18-27.

[29] 格里·斯托克,游祥斌.新地方主义、参与及网络化社区治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03):92-95.

[30]  邓正华,张俊飚,许志祥,等.农村生活环境整治中农户认知与行为响应研究——以洞庭湖湿地保护区水稻主产区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3(02):72-79.

[31] 李君,吕火明,梁康康,等.基于乡镇管理者视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实践分析——来自全国部分省(区、市)195个乡镇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1(02):74-82.

[32] 沈费伟,陈晓玲.“零污染”村庄的参与式治理路径与实现机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6):41-49.

[33] 宋泽,邹红.增长中的分化:同群效应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2021,56(01):74-89.

[34]  VAN ROOIJ B,LO C W H.Fragile Convergence:Understanding Variation in the Enforcement of Chinas Industrial Pollution Law[J].Law & Policy,2010,32(01):14-37.

[35] BRISCOE J,DE CASTRO P F,GRIFFIN C,et al.Toward Equitable and Sustainable Rural Water Supplies:A Contingent Valuation Study in Brazil[J].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1990,4(02):115-134.

[36]  李冬青,侯玲玲,闵师,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估——基于全国7省农户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21,37(10):13.

[37] 颜廷武,何可,张俊飚.社会资本对农民环保投资意愿的影响分析——来自湖北农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01):7.

[38] 毛晓雅,刘菁.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N]. 农民日报,2022-01-21(01).

[39] 李亚娟,马骥科.学施肥技术的收入效应差异分析——基于粮农初始禀赋的实证估计[J].农业技术经济,2021(07):18-32.

[40] 史恒通,睢党臣,徐涛,等.生态价值认知对农民流域生态治理参与意愿的影响——以陕西省渭河流域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7(02):68-80.

[41] 温忠麟,侯杰泰,张雷.调节效应与中介效应的比较和应用[J].心理学报,2005(02):268-274.

[42] 张晓杰,赵可,娄成武.公众参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机理[J].城市问题,2017(04):84-90.

Whether It Is Effective to Externalize Willingness Into Behavior: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 and Improvement of Human Settlements

TIAN Pengpeng,PAN Zichun,ZHU Yuchu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 Along the research process of “willingness to pa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havior-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effe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illingness to pay for ecological services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 is analyzed using OLS and endogenous transformation model.The results show that villagers with willingness to pay have stronger willingness and inclination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and can externalize their willingness to act by promoting their ow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ions,driving their neighbors actions,and cooperating with village cadres to supervise their actions.At the same time,through the adjus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financial security,system support,social capital,particip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village guarantees,the effectiveness of externalizing willingness to pay into behavior is ensured,which can promote well the improvement of human settlements.The externalization of willingness into behavior is not always effective.The effect of willingness to pay on the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effect varies with the heterogeneity of regions,willingness intensity,environmental level and types of human settlements.That is to say,as long as the path of “will behavior effect” is unblocked and the village foundation and other external scenarios are guaranteed in place, the villagers logical connection of “will behavior effect” can be realized.By improving the villagers willingnes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the villagers willingness can be externalized into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ions and influencing other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ions,so as to improve the villages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effect.

Key words: 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willingness to pa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havior;improvement effect of human settlements

(责任编辑: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