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逻辑及实施路径*

2023-11-13 05:47马效义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督导双减框架

马效义

(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督学发展研究培训中心,北京 100034)

课堂教学督导是“双减”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对此项工作实施的标准工具和方式方法不一,督学应对此项工作的专业性表现参差不齐。督学开展中小学校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科学性亟需理论指导和方法工具参照。

本文中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是指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北京市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委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对本行政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通过运用课堂观察、访谈、问卷调研、查阅档案等多种督导方式,收集课堂教学督导的相关信息,基于制定的标准,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管理等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要素及其关系进行事实甄别和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职能,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一、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构建的证据基础

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要素涉及多个方面,为确保评价准确、全面和有效,还需对如下要素进行澄清:首先,确定哪些是针对课堂教学质量本身进行督导评价的要素,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其次,确定哪些是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获取的对学校整体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要素,包括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管理;第三,确定哪些要素仅通过课堂教学获取信息是不够的,还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如要通过查阅档案、访谈、问卷等方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进度、作业布置等情况。多种评价方式要综合运用、互相验证。

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构建的证据基础有:以政策法规为合法性基础,以理论成果为专业性基础,以实践经验为可行性基础。

1.政策法规:框架构建的合法性基础

政策法规对实施课堂教学督导活动的合法性赋权,进而实现课堂教学督导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政策法规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提供合法性支持,是框架构建的政策依据。

(1)政策法规为课堂教学督导活动提供合法性授权

政策具有工具理性和合法性权威的特定价值。政策法规为课堂教学督导活动提供了合法性支持和授权,确保课堂教学督导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教育督导部门实施课堂教学督导,需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依规行使其监督指导职能,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督导程序开展工作。教育督导制度体系中的具体规定赋予了教育督导部门实施课堂教学督导的合法性权利,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提出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督导。同时,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

(2)政策法规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提供合法性支持

政策法规对课堂教学的规定是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构建的合法性基础。课堂教学督导以督导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和学校教育质量为立足点和归宿点。“双减”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它强调优化教学方式;[1]2023 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强调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重点指向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是政策关注的重点内容范畴,而教学方式的变革是政策关注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切入口,课堂教学督导正是教育督导部门监督指导相关政策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落实情况的重要方式。

围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和“双减”等关键词,梳理了2019-2023 年国家层面的11 个核心政策文件,聚焦文本中对课堂教学的规定性内容,对关键词进行聚类和词频统计,析出13 个关键要素,对应课堂教学督导关注的两大内容范畴,即课堂教学的实施和课堂教学的管理。关于课堂教学的实施,如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资源等要素在多个文件中均有引导性的强调;关于课堂教学的管理,如对教学进度、课程开设、课时设置和作业布置等都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规定(表1)。

表1 2019-2023年课堂教学督导依据的政策文件统计表

2.理论成果:框架构建的专业性基础

已有研究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其主要观点聚焦于对评价框架的视角、类型、方法取向及其目的取向的讨论。

(1)评价框架的立场:教育学抑或教育督导

从教育学立场建构课堂教学评价框架,重点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指向教学改进,主要有“新基础教育实验教学评价框架”[2]“四要素20视角68观察点的LICC 模式”[3]“六关系维度、13 指标要素的课堂教学评价框架”[4]“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5]等。基于教育督导视角的观点有,“中小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框架应遵循法理框架建构”“基于督导职能性质的双重性构建双重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6]“从‘四个观察点’出发,评价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两个基本维度”[7]等。以上研究强调了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两个基本范畴,体现了课堂教学评价的发展性、法理性、学科性和通识性等基本属性。

(2)评价框架的定位:学科型抑或通识型

集中在学科型和通识型两类评价框架的讨论。有观点提出“基于超越学科特征和教师个体教学质量”建构课堂教学评价框架,[4]“兼顾不同学段特点,做到基本框架一致、指标体现各有侧重”,[8]还有观点建议“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协同建构”。[9]两类框架服务的目的和发挥的功能不同,学科型框架强调学科性质,更兼顾学科间的异质性,如美国数学教学质量观察框架(MQI)、UTOP 框架、FFT-Math框架、英语语言艺术学科PLATO框架等。通识型框架更强调跨越学科,不拘泥于针对学科本身和教师个体,而是寻求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进行整体性评价,如德国教学质量通识维度观察框架(GDTQ)、美国课堂评估评分体系(CLASS),英国教育质量标准局(Ofsted)2019年实施的课堂教学评价框架等。

(3)评价框架的方法取向:量化分析抑或质性描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以量化技术为主的方法在课堂教学评价中日益凸显其可视化、可测量的技术优势。但安桂清等人就量化评价的不足,呼吁对课堂教学的评价还应重视“解释与理解、倾听与观察”的质性描述。

(4)评价框架的目的取向:质量改进抑或质量控制

已有评价框架多致力于教学改进和质量提升,目标指向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但也有评价框架明确提出旨在教学质量控制,如2021 年世界银行的TEACH课堂教学评价框架,就具有教育系统诊断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双重功能,但为了实现投入的教师培训经费等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其评价重点在于关注新手教师、教学水平低的教师,旨在对教学质量的底线控制和过程监督。

以上关于课堂教学评价框架的研究成果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

3.实践经验:框架构建的可行性基础

以北京市为例,部分区教育督导部门从创新督导机制、督导方式、督导评价工具等方面积极探索评价模式,积累了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实践经验,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基础。如,学科督导制度侧重通过督导机制创新,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实现对区域层面学科性的督导和学科质量的控制和改进;诊断式督导侧重在区督导部门和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发展性协作式的督导关系,以改进课堂教学质量;部分区教育督导部门也在积极研制课堂教学督导评价量表工具。同时,北京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通过制定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操作指南,从市级层面对课堂教学督导评价进行方向引领和实操指导。

二、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的构建

以政策依据、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构建的证据基础,以双重性、整体性和通识性为其基本价值属性,形成了2 个内容领域、3 个内容维度、15 个关键指标的课堂教学督导内容框架。

1.基于督导职能性质,确定双重性的框架属性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课堂教学督导要遵从社会本位的工具理性和人文本位的价值理性这一双重属性,既要兼顾督导职能中的法定性和行政性,也要兼顾督导具有专业指导的人文价值属性。[6]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的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具有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的双重目的,其中质量控制体现了督导职能的强制性,具有普遍的法定约束力。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纠正督导对象已经产生的行为结果;二是阻止督导对象正在发生的行为;三是防止其尚未发生但可能发生的行为。[10]这就要求课堂教学督导的实施首先要遵循政策法规规定的底线和基准,确保对教学质量的底线控制和行政监督;同时,又要求督学从学校整体视角,遵循教学改革要求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对课堂教学质量给予价值判断和专业引导,以促进教学质量改进与提升。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指标既要有课堂管理方面规范性的基础指标,又要有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两维度上的发展性指标。对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督导评价,在遵循通识性普遍规律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也应兼顾地域、校际、学科和学段等方面的差异。

2.遵循整体性督导理念,定位通识性的框架类型

基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视角,遵循整体性的督导理念,建构跨学科的、通识性的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在此框架下,督导评价的对象、内容和结果使用等主要不是针对教师个体、学科本身,而是针对课堂教学评价的普适性内容,督学通过听课获取督导信息,对学校教学质量给出整体性评判。这要求督学不仅要关注课堂教学本身,还要立足于高质量教育体系战略,通过参与教育治理体系的重构,提升教育督导效能,助力学校规范办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

3.基于证据基础和价值属性,构建“2 个领域、3个维度、15个指标”的框架内容

以政策规定性、理论专业性和实践可行性为证据基础,遵循双重性、整体性和通识性的价值属性,构建课堂教学督导评价框架。该框架包括课堂教学实施和课堂教学管理2 个内容领域,关注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管理3个维度,通过结构化聚焦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要素,确定了与学校教育质量直接关联且可观察、可评价的15个关键指标(表2)。课堂教学的实施是通过督导活动实现引导性“增质”,指向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两个维度;关注学情分析与诊断、教学目标与学习目标设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表现、教学资源与学习资源运用以及教学效果与学习效果评价等关键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课堂教学的管理关注学校在课堂教学上是否实现规范性“减负”,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材使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维度及指标体现了基础性、规范性、发展性和通识性的特点。

表2 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框架

随着教学组织形态的变革,课堂教学督导评价发挥着推进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向核心素养导向转变的重要作用。如对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评价,督学不仅要关注探究学习、合作学习、项目式学习等教学形式在课堂教学中是否有所体现,还应关注在此形式下学生学习过程的开展,教师在此过程中问题的设计、学习资源的准备、探究过程的引导、问题的生成、解决方案的呈现及相应的评价活动的设计等是否落实了核心素养的具体要求。同时,督学还应关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育公平、育人价值的实现,关注目标是否指向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最终是否落位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实施路径

为确保课堂教学督导的有效实施,需在已有评价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实际细化督导要点。同时,对督导方式、督导程序和督导判断等也有具体要求,建议采用分类督导、细化程序、整体研判和组织协同等路径优化督导工作。

1.督导方式:靶向定位分类督导

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实施可在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的基础上遵循分类督导原则。

首先,基于区域层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整体判断,区分校际间的差异,分析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其次,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根据其教育需求实施不同的督导方式,采用不同的督导类型和督导频次。对薄弱校、新建校、发展初期阶段的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重点关注,发挥督导在学校教学质量控制和规范引导方面的职能;对优质学校可减少督导频次,重点关注其教学质量的典型经验,在区域层面进行总结推介,发挥督导的专业引领职能。

通过这种分类督导模式,可实现针对性的教育质量提升和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不同学校的发展需求。同时,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督导效率和效果,促进区域内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督导程序:细化分析整体研判

课堂教学督导程序需对实施前的准备、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实施后的结果判断进行细化分析,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步骤如下。

实施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听课对象(班级、教师)、学科、听课频率(如听多少门课程、多少节课);明确听课目标,处理好听课目标和督导目标间的关系;确定信息获取的方法、评价标准和工具的使用。

实施中的信息收集。根据评价标准确定督导要点或观测点;收集听课信息,做好听课观察记录。

实施后的结果判断。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采用三角论证法,结合查阅资料、访谈、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可将课堂教学督导与督导主题、督导任务结合,形成整体判断;注重不同证据间的关联,形成基于链式分析的判断;将对课堂教学的督导判断和督导结论放入学校整体层面进行综合研判。

通过以上步骤,课堂教学督导工作可更有效地进行;同时,这种细化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提高督导工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为学校提供更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3.督导机制:沟通合作组织协同

协同工作机制体现在督导内部的市、区(县)、督学责任区三级部门自上而下的纵向协同,以及督导部门和学校及教研部门不同组织间的横向协同。

纵向协同。首先,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评价标准;其次,区(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区学校整体情况研制具体评价细则、实施方案和操作工具;最后,督学责任区根据学校督导实际细化和选取督导要点。

横向协同。首先,督导部门与学校可建立沟通合作机制,提前就课堂教学督导评价的目的、内容、方法、结果使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其次,将外部督导与学校内部课堂教学评价机制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最后,督导部门和教研部门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享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和结果,依职能侧重对学校教学质量发挥诊断、调控和改进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可实现不同层级和部门间的有效协同,提高督导工作效率;同时,这种协同工作机制有助于减轻外部评价对学校造成的负担,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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