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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06:18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30期
关键词:补充剂保健食品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解读文件

(简讯 韦昌惠 杨青)10 月1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4 个目录文件开始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解读文件,对相关规定进行释义。为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基础上,结合既往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等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对酪蛋白磷酸肽+ 钙、DHA 藻油的保健功能和用量等研究成果,制定了新版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 年6 月2 日发布了上述目录。为使原料目录正式实施后产品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批准注册产品的情况和生产实际,对产品备案时的原料使用、产品名称等细化了要求。

调整更新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内容如下。一是增加两种新化合物,即氯化高铁血红素和维生素K2(合成法)。氯化高铁血红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 2012)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中,铁化合物来源包含“氯化高铁血红素”,2022 年3 月7 日已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高铁血红素》(GB 1903.52 - 2021),目前已有含该原料作为补充铁的保健食品获得批准证书。维生素K2(合成法):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 年12 月28 日发布了公告(2020 年第9 号),增加维生素K2(合成法)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二是更新了5 个国家标准:磷酸二氢钙等5 个原料的标准依据已经更新,此版原料目录中替换已作废了的标准。三是富马酸亚铁等7 个原料在原仅有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是柠檬酸锌(三水)原料在原有卫生部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简讯 王崇民)随着生鲜食用农产品消费升级,层层包装、大空隙、高成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问题逐渐凸显。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 年第10 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起草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 - 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24 年4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也标志着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3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 ~25% 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 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 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 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 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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