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理学》课程改革路径分析

2023-12-21 11:56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考核

焦 政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是其他法学学科学习的理论基础。授课教师在讲授时如果无法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对法学基础相对匮乏的低年级学生来说,老师的教学只会让本就内容抽象的法理学知识变得更为艰涩难懂,从而很难使学生们对《法理学》课程产生兴趣。因此,如何更好地教学,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让学生对《法理学》教学课堂感兴趣,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真正学到知识,将成为《法理学》课程改革的重点。本文将通过分析高校《法理学》课堂教学的现状,总结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法理学》课程教学现状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分支,其不仅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教育基础理论部分的重要课程。因此《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效果如何,也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于整个法学教育的学习效果。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已经进行了《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改革,如根据《法理学》课程教师的研究方向来设置相应的教学课程,而目前一些高校法理学教学改革进程还比较慢,以西藏大学为例,目前政法学院法律系的师资力量还比较薄弱,学院也尚未建立法理学教研室和《法理学》课程团队。至于授课方式仍是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主要还是单向的知识传授模式,且授课对象一般为低年级学生,其尚不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基础,加之《法理学》课程本就内容抽象、艰涩难懂,因此就很容易形成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局面。传统单一讲授模式的课堂缺乏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讨论和互动,这也导致了课堂效率不高,授课效果不明显的局面。目前也有很多院校的法理学教学采用“一分为二”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在大学低年级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法学导论》,而在相对高的年级才开设《法理学》。在大学低年级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框架的基础上,学习部门法的知识。而在相对高的年级法理学教学思维应彻底改变,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阅读能力、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上,而并不是教条式地讲授法的概念、原则、规则等,在归纳思维的主导下,让学生广泛阅读指定文献,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多元认知[1]。

此外,《法理学》课程教学的考核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们对《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兴趣和学习方式。对于《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考核,学校往往采用试卷答题的考核方式,这种考核方式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很难反映法理学教学的效果。法理学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也是目前大多数《法理学》课程教学所缺乏的。

二、《法理学》课程改革之必要性

针对目前《法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抽象化、理论联系实际不足、低年级学生难以理解和吸收、不能为学生奠定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等实际问题,各高校对《法理学》课程进行了全面改革。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业为例,都对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模式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革。例如将《法理学》设置为高年级课程,或者对课程内容进行改革,以达到去概念化、去抽象的目的。教学内容上呈现了细化课程内容的趋势,《法理学》课程的内容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主题,如法学基础理论课、法学社会科学课、司法制度研究课等。在教学方法上,也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专题化课程教学方式是大部分高校采用的一种教学改革模式。通过专题化教学的改革,能够很好地弥补目前《法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美国法学院校也有《法理学》课程,但是《法理学》课程基本是内化于不同的交叉学科中,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开设了很多法律与其他科学的交叉课程,这些课程很多都是由《法理学》课程延伸而来。此外在教学方式上,大部分理论课程都是以专题课程或者席明纳(Seminar)的形成进行。专题化的课程方式相较于传统讲授式的课堂形式更加多样,内容也更加丰富,它更多是基于课程理论对社会热点问题和经典的案例或事件进行讨论研究。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树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专题化的课程方式在教学考核方面也是多样的,它更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综合能力。因此打破传统的法理学教学方式,改革传统的课程模式,引入新的课程模式,采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十分必要。此外,从以往的教学经验和学生反馈情况来看,很多同学在学习阶段是缺乏经典书籍和文献阅读的,这也和以往的教学过程中重视书本知识的讲授有关,而法学经典文献的阅读又是增强法学知识基础的重要方式,因此加强对经典书籍和文献的选读也很有必要。

当下及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功能定位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借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2]。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之一,对整个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法理学》的课程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法理学》课程改革的路径探析

(一)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内容往往局限于书本知识,而对其他相关知识的引入较少,课堂的互动也大多是授课教师提问或学生主动发言,课堂的互动性和活跃程度普遍不高。这种教学模式缺乏对课外知识的扩充,特别是对当下的热点话题和社会重大事件的关注,容易造成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而学生们对社会热点话题的了解和讨论也往往停留在课下的闲暇时间,没有形成专题化的讨论。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引入专题化教学模式则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这种缺乏。专题化教学模式是根据教学目标,将教学内容分成相对独立的专题,再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的一种教学方式。在专题化教学的课堂中,授课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章节的主题来选取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和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在课堂中学生可以分为小组进行讨论和观点展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课堂主动参与性,使课堂更为活跃和有趣。这种专题化的汇报和讨论模式,能够转变以往以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方式,使课堂变成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辅助的翻转课堂。授课教师可以针对同学们讨论或争辩激烈的问题进行引导和点拨,最终将专题讨论问题与课本知识相结合,进行提炼和总结。

在课堂讨论的专题问题中引入课本相关知识,打破原有的以讲授为主的课堂形式,以更简单、生动活泼的形式讲授课本知识,让同学们更容易接受和理解。针对课堂讨论未进行完毕的话题,学生个人或者小组可以在课下以报告或者小论文的形式提交给授课教师,老师再进行评析。针对优秀的观点或报告,授课教师可在下节课堂上进行展示和讲解。在引入专题化教学模式的同时,可以同时采取案例教学、影视教学等方式来丰富课堂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主动性。此外,教师应该从以下方面去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一是引导学生阅读一些课外书籍,例如刘星的《法律是什么》、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冯象的《木腿正义》和《政法笔记》等此类书籍;二是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或者读后感,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面对法律问题独立思考的法律思维能力[3]。

(二)具体教学方式的选择

课堂教学以专题化模式为主,但针对不同章节和不同问题,授课教师应根据其特点,采用更加灵活和恰当的教学模式。例如:在讲授关于《法理学》的《绪论》和《法的历史发展》部分,因其内容以基础性理论知识为主,这些理论知识需要同学们予以了解和掌握,那么其教学模式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老师可为同学们分析和讲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针对不同阶段可适当进行知识补充。而在法的价值部分,因其内容比较具有讨论性和辨析性,授课教师可以选择相关的案例或社会事件,与同学们在课堂上进行分析和讨论。但关于案例或社会的事件的选择方面,更应贴合实际、聚焦热点或具有典型性,选择符合专题内容的案例或社会事件。针对课上的讨论老师应在课堂最后进行概括总结,将案例或者社会事件的讨论回归到课程专题本身,这样才能让同学们更容易接受相关的知识教学。而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专题中,则可以选择影视教学法,其中电影《被告山杠爷》就是个不错的选择。影视教学法能通过生动活泼的影视情节来表现枯燥乏味的法律问题,更能让学生们接受和理解。授课教师也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对影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讨论和分析,以达到活跃课堂和丰富知识的目的[4]。

专题化研究的内容设计具体为,以一个班级为总体,将《法理学》课程的内容分成若干专题,然后将班级成员分成与专题数量相对应的若干小组,并在每个专题中附上相关的文献,文献包括必读文献和选读文献,最后由小组的每位成员针对所选主题分别进行专题汇报。由于在汇报之前专题的主题和文献都是公开的,这样可以给同学们足够的时间去预习或研究专题内容,而在汇报过程中,各小组成员可以进行分工,进行侧重点不同的汇报。整节课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汇报阶段、提问讨论阶段和最后总结分享阶段。在中间的讨论阶段,每位同学均可根据汇报的内容进行提问和补充,最后由授课教师进行本专题汇报的总结,总结内容大致为对汇报小组的情况进行评价,再根据专题对应章节进行补充讲述。此种方式总体下来,可以给同学们更多的时间提前阅读和搜集相关文献,这不仅能锻炼同学们文献搜集和筛选的能力,还有利于培养对文献中心思想进行总结和运用的能力。此外在课堂之外,授课教师可更根据专题问题或章节内容,推荐相应的书籍或文献,以便同学们在课下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巩固课堂学习成果[5]。

(三)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传统的教学考核方式多以试卷考试和课堂签到为主,这样的确能让学生们掌握课本的基础理论知识。但在这样的考核方式下学生们则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背诵课本知识上,而忽略了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深入探究,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教学考核应更多考虑教学的过程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因素,而不是单纯地测试学生对知识的背诵能力。由于《法理学》课程的内容繁多而复杂,单一的考试型课程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逼着学生们去背诵大量的理论知识,而对知识的内容却一知半解,不会具体运用,这也容易致使学生们丧失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对于课程的考核,应结合专题化的教学模式,采用更加多元的考核体系,例如把专题化汇报、课程中期小论文或报告、读书报告等因素也纳入教学考核中来,使考核方法多样化,这样不仅能激发学生们的课外学习兴趣,也能更全面考查学生们的综合素养。例如可以把期末考核的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一是日常的课堂考勤板块,二是小组的专题化汇报和讨论板块,三是期末考察板块。这种期末考核方式相较于传统的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更为多元化,也不局限于死板的书本知识,力图通过多元形式的考核方式培养同学们的综合学习能力。

四、结语

《法理学》课程改革是一个漫长的不断优化的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境进行变化,也应更多听取学生们对课程的看法和建议,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和学生反映情况适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积极又充满活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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